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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部被扇耳光軟組織挫傷

發布時間:2020-10-02 05:08:25

1、打他人耳光,造成軟組織挫傷,這屬於什麼行為

造成輕微傷
如果是輕微傷是不構成犯罪的,也就談不上量刑了。
故意傷害罪至少要輕傷以上才構成犯罪。如果是涉嫌尋釁滋事罪等其他犯罪的,需要看其他情況不是看傷情的。

2、被打面部軟組織挫傷可以行政處罰嗎

當然可以。這是你的權利 這是打人者應有的處罰

3、被別人打了兩巴掌,造成輕微的腦震盪,軟組織損傷?

腦震盪不能評定傷殘。軟組織損傷,也不能評定傷殘。

只能評定損傷程度。

一般你這種情況屬於輕微傷。不過要看具體病例材料及傷者本人檢查情況而定。

4、中學老師打學生耳光打的面部軟組織損傷家長該怎麼辦

一、先找老師談。問清楚事情的緣由
二、去找學校領導談。商定解決辦法
三、報警。有警察叔叔處理這個事情是最合適不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5、臉部被打腫算輕傷嗎?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臉被打腫是不屬於輕傷的,但有可能構成輕微傷。
受傷者可以要求公安機關對侵害者予以治安處罰,並同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2 面部、耳廓
5.2.3 輕傷一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6.0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0.0cm以上。
b)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4.0cm2以上;多塊面積累計7.0cm2以上。
c)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明顯色素異常,面積累計30.0cm2以上。
d)眼瞼缺失相當於一側上眼瞼1/4以上。
e)一側眼瞼中度外翻;雙側眼瞼輕度外翻。
f)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超過1/2。
g)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h)雙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i)一側鼻淚管斷裂;一側內眥韌帶斷裂。
j)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30%以上。
k)鼻部離斷或者缺損15%以上。
l)口唇離斷或者缺損致牙齒外露1枚以上。
m)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損傷致張口困難Ⅱ度。
o)腮腺總導管完全斷裂。
p)面神經損傷致一側面肌部分癱瘓,遺留眼瞼閉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2.4 輕傷二級
a)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b)面頰穿透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層裂創,皮膚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d)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e)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g)眼瞼缺損。
h)一側眼瞼輕度外翻。
i)一側上眼瞼下垂覆蓋瞳孔。
j)一側眼瞼閉合不全。
k)一側淚器損傷伴溢淚。
l)耳廓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
m)耳廓離斷、缺損或者攣縮畸形累計相當於一側耳廓面積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側鼻翼缺損。
o)鼻骨粉碎性骨折;雙側鼻骨骨折;鼻骨骨摺合並上頜骨額突骨折;鼻骨骨摺合並鼻中隔骨折;雙側上頜骨額突骨折。
p)舌缺損。
q)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頜下腺或者舌下腺實質性損傷。
s)損傷致張口困難Ⅰ度。
t)頜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除外)。
u)顴骨骨折。
5.2.5 輕微傷
a)面部軟組織創。
b)面部損傷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變。
c)面部皮膚擦傷,面積2.0cm2以上;面部軟組織挫傷;面部劃傷4.0cm以上。
d)眶內壁骨折。
e)眼部挫傷;眼部外傷後影響外觀。
f)耳廓創。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頜骨額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損;舌損傷。
j)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松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動1枚以上。

6、朋友臉部被人打傷,根據內容應該鑒定什麼結果?

最好的辦法。自己用攝像機拍下,然後在找幾個證人,還有你法醫鑒定請看下面,在說現在有人敢受賄你就放心告會贏的。

特別看第九章,希望幫助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關於印發《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的通知
(1990年4月2日 法(司)發[199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司法廳(局):
現將《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印發給你們,作為評定傷害他人身體造成傷關於鑒定標准,在法醫檢案中參照執行。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按系統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3次)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1次)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相關文章: 裁判文書1篇2次)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7、我老公被人公司同事打了,面部軟組織挫傷,縫了十幾針。已立案,派出所沒有去找人。

你確定已經立案了嗎?有立案通知書嗎?如果已經立案,你就不要著急了,你這個屬於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嫌疑人抓不到,案子永遠不會撤銷,立案後進入刑事偵查階段,這個階段受害人等著就可以了,警察會想辦法找人,找不到就會網上追逃,跑到天涯海角也跑不掉的,除非嫌疑人死了,案子才會結束,所以立案後逃逸是最傻的,警察會一直追到他死,盡管放心好了,主要是你能不能確定已經立案?立案通知書如下:XXX:XX故意傷害XX一案,我局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現立案偵查。特此告知。XXX公安局XX分局 年月日 這個給你了嗎?

8、,還出手打人致臉部軟組織挫傷,對方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問題所涉情形,首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是行政違法,甚至犯罪責任。
打人分為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因矛盾糾紛所致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導致受害人輕傷二級或以上損害後果,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一方,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前款事由,導致受害人輕微傷或不足輕微傷,追究打人者的行政違法責任。
如果行為人以主觀上發泄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導致一名受害人輕傷或兩名受害人輕微傷、持凶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城市流浪人員並導致惡劣社會影響、在公共場所或交通要道上隨意毆打他人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除第一款情形受受害人傷情後果輕重影響,其餘的不受受害人傷情後果影響,只要符合,一概構成尋釁滋事罪,追究尋釁滋事犯罪的刑事責任。
對於實施尋釁滋事未構成犯罪的,追究行政違法責任。
故,問題所涉的情形,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予以確定,對方究竟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責任是一成不變的,受害人的合理的、必要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費用,打人者作為賠償義務人應依法給付。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34條、293條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6條、43條
司法依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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