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頜面部損傷是怎麼回事
新潮食品引起的兒童疾飯後吃水果變更胖 吃五大原因讓你毛孔粗大洗手液是不是真能殺菌天冷火鍋熱吃菜別喝湯健康吃蘋果的方法 口腔頜面部如頰、唇、鼻及眉部為人體暴露部位,無論交通事故、外傷及戰爭等均可引起這些部位軟組織損傷。按其損傷特點常分為閉合性損傷和開放性損傷。前者包括擦傷、挫傷、血腫;開放性損傷包括挫裂傷、切割傷、刺傷、撕裂傷等。 [臨床表現] 1.割裂傷的傷口邊緣較為整齊,長度較深度大,傷及神經和血管後,可有出血和疼痛。 2.刺傷的傷口小但深度大,如果軟組織內的眼眶、顱底等部位受傷則情況非常嚴重,而且細菌可被帶人造成嚴重感染。 3.挫裂傷情況較為復雜,傷口邊緣不齊,裂開或有組織缺損,較重者傷口污穢,組織壞死,顏面變形,出血等。 4.伴有頜面部的骨骼、神經、血管、腺體、顱腦損傷時,則可出現出血、窒息、休克、感染、顱腦損傷症狀。 [診斷] 1.詢問病史,受損傷的時間,致傷的原因,外力的方向、大小等。 2.開放性損傷應注意檢查傷口的部位、范圍、深度,傷口內有無異物存留。 3.傷口是否與頒面部竇腔(如口腔、鼻腔、副鼻腔)相通。 4.有無涎瘺、面癱、張口受限等伴隨症狀。 5.仔細檢查是否合並全身其他部位的損傷,是否伴有顱腦損傷、頜骨損傷。 [治療] l。針對損傷情況,如有顱腦損傷、窒息,休克、出血、骨折等急症時,應首先救治,待全身狀況平穩後處理頜面損傷。 2.由於頒面部血運豐富,組織再生能力強,受傷後48小時以內患者,可在清創術後作I期縫合;48小時以後應延期縫合後放置引流條;創口已經發生感染者,一般在感染控制後,再考慮縫合,清創時應盡可能保留生活組織。 3.盡量恢復面部正常的解剖結構和功能。如唇外傷時應將唇紅對位縫合;面神經損傷者應將兩斷端作神經外膜縫合。 4.傷口如與面神經腔竇相通,應在清創及縫合時,盡早關閉這些傷口,以減少感染的機會。
2、口腔護理的基本學習內容
第一節 口腔護理學的發展
一、古代口腔護理的發展
二、近代口腔護理的發展
三、現代口腔護理的發展
四、口腔護理發展趨勢
第二節 口腔護理工作的任務及特點
一、口腔護理工作的任務
二、口腔護理工作的特點
第三節 口腔的解剖生理
一、頜面部的應用解剖生理
二、口腔的應用解剖生理
三、牙齒與牙周組織的應用解剖生理
第四節 口腔及頜面部常用檢查
一、口腔檢查前的准備
二、一般檢查
第五節 口腔四手操作技術
一、四手操作技術的由來
二、保證正常操作姿勢的基本條件
三、醫、護、患的體位及動作
四、醫、護、患的位置關系
五、四手操作法對口腔器械傳遞及交換的要求
第二章 口腔預防保健
第一節 口腔流行病學調查的基本內容和方法
一、口腔流行病學調查的設計
二、口腔流行病學調查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第二節 齲病的流行病學及預防
一、齲病常用指數
二、齲病流行特徵及有關因素
三、影響齲病流行的因素
四、齲病的臨床早期檢查及診斷
五、齲病預防方法與措施
第三節 氟化物與牙齒健康
一、概述
二、氟化物的防齲機制
三、氟的毒性作用
四、氟化物的應用
第四節 牙周疾病的流行病學及預防
一、牙周疾病的常用指數
二、牙周疾病流行特徵及有關因素
三、牙周疾病的預防
第五節 口腔癌的流行情況及預防
一、口腔癌的流行情況
二、口腔癌的影響因素
三、口腔癌的預防
第六節 臨床口腔預防保健基本技術及護理
一、窩溝封閉術的護理技術
二、預防性樹脂充填術的護理技術
三、非創傷性修復治療的護理技術
第七節 口腔衛生保健與健康教育
第八節 特殊人群口腔健康保健
一、兒童口腔保健
二、妊娠期婦女的口腔保健
三、老年人的口腔保健
四、殘疾人的口腔保健
第三章 口腔內科病人的護理
第一節 口腔內科常用葯物、材料及器械
一、常用葯物及材料
二、常用器械
第二節 口腔內科病人護理理論
一、口腔內科病人的護理評估
二、常見的護理診斷及醫護合作問題
三、口腔內科病人的常規護理
第三節 口腔內科護理操作技術
一、材料調拌操作技術
二、局部麻醉術的護理操作技術
三、窩洞預備的護理操作技術
四、墊底術的護理操作技術
五、橡皮障隔離術的護理操作技術
第四節 口腔內科病人的檢查及護理
一、口腔一般檢查
二、牙體牙髓特殊檢查
三、牙周檢查
四、黏膜病檢查
第五節 牙體硬組織疾病病人的護理
一、齲病
二、牙體硬組織非齲性疾病
第六節 牙髓病和根尖周病病人的護理
一、病因與病理分類
二、發病機制
三、護理評估
四、治療要點
五、護理診斷
六、護理目標
七、護理措施
八、護理評價
第七節 牙周病病人的護理
一、牙齦炎
二、牙周炎
三、牙周病健康指導
四、牙周專科器械養護
第八節 口腔黏膜病病人的護理
一、分類
二、特點
三、口腔黏膜疾病的基本臨床表現
四、常見的口腔黏膜疾病及護理
第四章 口腔修復科病人的護理
第一節 口腔修復科常用葯物、材料及器械
一、常用葯物
二、常用材料
三、常用器械及用具
第二節 口腔修復科護理理論
一、口腔修復科病人的護理評估
二、常見的護理診斷及醫護合作問題
三、口腔修復科病人的常規護理
第三節 口腔修復科的護理操作技術
一、印模材料的調拌方法
二、黏固材料的調拌方法
三、自凝樹脂的調拌方法
四、頜位記錄暫基托的製作方法
五、樹脂暫時冠橋的製作方法
六、上架的方法
七、灌注模型技術
第四節 口腔檢查與修復前准備
一、口腔檢查
二、修復前的准備
第五節 牙體缺損的修復及護理
一、牙體缺損修復學基礎
二、牙體缺損病人修復的護理
第六節 牙列缺損的修復及護理
一、牙列缺損修復學基礎
二、牙列缺損固定義齒修復學基礎
三、固定義齒修復病人的護理
四、牙列缺損可摘局部義齒修復學基礎
五、可摘局部義齒修復病人的護理
第七節 牙列缺失的全口義齒修復及護理
一、全口義齒修復學基礎
二、全口義齒修復病人的護理
第八節 頜面缺損的修復及護理
一、頜面缺損修復學基礎
二、頜骨缺損病人修復的護理
第五章 口腔正畸病人的護理
第一節 口腔正畸科常用材料及器械
一、常用材料
二、常用器械
第二節 口腔正畸病人的護理理論
一、口腔正畸科病人的護理評估
二、常見的護理診斷及醫護合作問題
三、口腔正畸科常規護理
第三節 口腔正畸科常用護理操作技術
一、製取模型技術
二、模型修整技術
三、正畸常用的黏結技術
第四節 正畸病人檢查的護理配合
一、一般檢查
二、特殊檢查
第五節 口腔正畸學概述
一、錯畸形的病因
二、錯畸形的分類
三、矯治器
四、支抗
五、保持與保持器
第六節 正畸病人的護理
一、護理評估、護理診斷
二、護理目標
三、護理措施
四、護理評價
第七節 正畸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六章 兒童口腔疾病的護理
第一節 緒論
一、兒童牙醫學的定義
二、兒童牙醫學發展史
三、護理在兒童牙醫學中的作用
第二節 兒童牙齒的解剖生理特點
一、牙齒發育的時間
二、乳、恆牙的臨床鑒別要點
三、乳牙的重要作用
第三節 口腔治療中兒童的心理特點及行為管理
一、兒童心理特點和行為表現
二、兒童牙科畏懼症
三、兒童口腔治療中的行為管理方法
第四節 兒童牙病的護理理論
一、兒童牙病的護理評估
二、兒童牙病的治療原則
三、常見的護理診斷及醫護合作問題
四、兒童牙病的常規護理
五、兒童牙病的專科護理
第七章 種植義齒病人的護理
第一節 概論
一、種植義齒基本組成及結構
二、種植體的分類
三、上部結構及輔助構件
四、上部結構與基樁的連接
五、種植義齒的種類
六、種植義齒的適用范圍
第二節 種植義齒病人的護理
一、牙種植病人的手術護理
二、種植義齒修復的護理
第八章 口腔頜面外科病人的護理
第一節 麻醉病人的護理
一、局部麻醉
二、全身麻醉
三、全麻病人蘇醒期的護理
第二節 手術室的管理
一、手術室的設置和布局
二、潔凈手術室
三、手術室分區
四、手術室清潔衛生和消毒制度
五、手術室的無菌管理
六、手術室的安全管理
七、手術室護理人員的要求
八、手術室的無菌技術
第三節 口腔頜面外科護理理論
一、口腔頜面外科病人的護理評估
二、常見的護理診斷及醫護合作問題
三、口腔頜面外科病人的常規護理
第四節 口腔頜面外科護理操作技術
一、口腔護理
二、氣管切開術後護理
三、負壓引流的護理
第五節 牙及牙槽外科手術病人的護理
一、牙及牙槽外科手術常用的器械
二、牙及牙槽外科常用護理操作技術
三、牙拔除術病人的護理
四、牙槽外科手術病人的護理
第六節 口腔頜面部感染性疾病的護理
一、概述
二、智齒冠周炎
三、口腔頜面部間隙感染
四、頜骨骨髓炎
第七節 口腔頜面部損傷病人的護理
一、概述
二、口腔頜面部軟組織損傷的護理
三、牙損傷
四、頜骨骨折
五、全面部骨折
第八節 口腔頜面部腫瘤病人的護理
一、口腔頜面部惡性腫瘤
二、口腔頜面部囊腫
三、口腔頜面部良性腫瘤及瘤樣病變的護理
四、涎腺腫瘤的護理
第九節 涎腺疾病病人的護理
一、涎腺炎症
二、涎腺瘤樣病變
第十節 顳下頜關節疾病病人的護理
一、顳下頜關節紊亂病的護理
二、顳下頜關節脫位的護理
三、顳下頜關節強直的護理
第十一節 先天性唇、齶裂病人的護理
一、唇裂
二、齶裂
三、唇、齶裂的序列治療要點
第十二節 牙頜面畸形病人的護理
第九章 口腔醫院感染護理管理
第一節 概述
一、醫院感染的概念
二、醫院感染管理現狀
第二節 口腔正常菌群與感染的關系
一、口腔正常菌群平衡失調
二、口腔菌系的破壞作用
三、自然屏障的缺陷與破壞
第三節 口腔醫院感染的常見臨床類型及特徵
一、病毒感染
二、細菌感染
三、真菌感染
四、艾滋病的口腔病變
第四節 口腔醫院感染的特點與傳播途徑
一、感染的特點
二、感染途徑
第五節 口腔醫療設備、器械、材料及葯物介導的交叉感染
一、口腔醫療設備介導的交叉感染
二、口腔材料、葯物反復使用過程中介導的交叉感染
三、口腔印模、模型介導的交叉感染
四、醫療設備器械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飛沫與氣霧介導的交叉感染
第六節 口腔醫院感染及預防
一、口腔頜面外科手術部位感染及預防
二、下呼吸道感染的預防
三、尿路感染及預防
四、乙型肝炎感染及預防
五、艾滋病病毒感染及預防
第七節 口腔醫院感染護理管理
一、診療室環境管理及個人防護
二、口腔設備器械消毒滅菌管理
三、護理管理在醫院感染中的作用
四、消毒隔離措施的貫徹落實
3、請問口腔頜面部軟組織損傷治療的清創術是怎樣的?
先用消毒紗布蓋住創口,用肥皂水、外用鹽水洗凈創口四周的皮膚;如有油垢,可用汽油或洗潔劑擦凈。然後在麻醉下用大量生理鹽水或1%~3%又氧水沖洗創口,同時用紗布團或軟毛刷反復擦洗,盡可能清除創口內的細菌、泥沙、組織碎片或其他異物。在清洗創口的同時,可以進一步檢查組織損傷的情況。 (二)清理創口 沖洗創口後,行創周皮膚消毒、鋪巾、進行清創處理。原則上盡可能保留頜面部組織。除確已壞死的組織外,一般僅將創緣略加修即可。唇、舌、鼻、耳及眼瞼等處的撕裂傷,即使大部分游離或完全離體,只要沒有感染和壞死的情況下,也應盡量保留,爭取縫回原位,仍有可能癒合。 清理創口時要進一步去除異物。可用刮匙、刀尖或止血鉗除嵌入組織的異物。組織內如有金屬異物,表淺者可藉助於磁鐵吸出;深部者要通過X線攝片或插針X線定位後取出。但如創口有急性炎症、異物位於大血管旁、定位不準確、術前准備不充分或異物與傷情無關者,可暫不摘除。 (三)縫合 由於口腔頜面部血運豐富,組織再生力強,即使在傷後24小時或48小時之內,均可在清創後行嚴密縫合;甚至超過48小時,只要創口無明顯化膿感染工組織壞死,在充分清創後,仍可行嚴密縫合。對估計有可能發生感染者,可在創口內放置此流物;已發生明顯感染的創口不應作初期縫合,可採用局部濕敷,待感染控制後,再作處理。
4、口腔頜面外科學的主要研究包括?
口腔頜面科學的主要研究則問醫生請教一下吧。
5、什麼是口腔頜面外傷
口腔頜面部軟組織刺傷疾病分類口腔科疾病概述口腔頜面部如頰、唇、鼻及眉部為人體暴露部位,無論交通事故、外傷及戰爭等均可引起這些部位軟組織損傷。
6、頜面部軟組織損傷有一年了,現在有麻木肌肉等症狀,我想盡量恢復,怎麼治療啊
針灸效果最好,中醫針灸能刺激面部的經絡,促進面部血液循環,迅速減輕麻木等症狀
7、急急急……
為了更好的維權,你這個案子最好要找一個懂法律的人幫你代理。這里只能簡單說一下
一,先要,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到當地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定要有工傷認定,不然的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沒法解決你的問題。這是關鍵的第一步。
二,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等級劃分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1996年3月14日發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級系列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壁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切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者;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Ⅱ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7)膀胱全切除。
d)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後;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後並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述;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平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4級;
20)單肢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後;
35)雙肺葉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減少並有出血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49)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2)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3)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4)陰莖缺損;
55)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閉鎖;
59)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f)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 ̄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後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伴發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並節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於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g)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 ̄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槽骨損傷長〉8厘米,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關節功能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後短縮〈3厘米、〉2厘米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症;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9)血小板減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側乳腺切除。
h)八級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 ̄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槽骨損傷長≥6厘米,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於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後無神經系統症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39)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後;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後;
53)尿道修補術後;
54)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i)九級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 ̄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11)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2)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13)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或重度);
1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15)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dBHL;
16)發聲及言語不暢;
17)食管切除術後,進食正常者;
18)一耳或雙耳廓缺損〉1/5,〈1/3;
19)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20)牙槽骨損傷長〉4厘米,牙脫落4個以上;
21)二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22)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23)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31)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32)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33)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34)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5)肺修補術;
36)支氣管成形術;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8)乳腺成形術後;
39)膈肌修補術後;
40)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
41)子宮修補術後;
4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j)十級
1)顱骨缺損9 ̄24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 ̄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4)發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鉻鼻病(無症狀者);
18)嗅覺喪失;
8|8
19)牙齒除---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8|8
20)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厘米,並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31)除拇指外,餘3 ̄4指末節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平方厘米;
3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後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肋骨、鎖骨、胸骨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後;
40)脾修補術後;
41)胰修補術後;
42)開腹探查或胃修補術後;
43)開腹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後;
44)開腹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後;
45)腎修補術後;
46)膀胱修補術後;
47)卵巢修補術後;
48)輸卵管修補術後;
49)乳腺修補術後;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8、口腔頜面部常見的軟組織囊腫有哪些?
口腔頜面部常見的軟組織囊腫有涎腺囊腫(粘液腺囊腫、舌下腺囊腫、腮腺囊腫等等)、皮脂腺囊腫、皮樣囊腫、甲狀舌管囊腫及鰓裂囊腫等,其中以粘液腺囊腫、舌下腺囊腫尤其多見。皮脂腺囊腫,常見於面部,由豆大至小柑桔大。囊腫位於皮下,向皮膚表面突出,囊壁與皮膚緊密粘連,中央有一小色素點。皮脂腺囊腫生長緩慢,一般無症狀,呈圓形,質軟可動,與周圍組織界限清楚,可惡變。皮樣或表皮樣囊腫多見於兒童及青年,常位於皮下較深的部位或口底諸肌之間,生長緩慢,呈圓形,與周圍組織無粘連,觸診囊腫堅韌而有彈性,似面團樣,穿刺可抽出乳白色豆渣樣分泌物,有時大體標本可見毛發。
9、頜面部軟組織損傷要如何處理?
如果頜面部軟組織損傷處理不當,不僅影響損傷器官功能的恢復,又可造成嚴重的顏面部畸形,給病人造成精神負擔,因此應了解頜面部軟組織損傷特點及處理原則,使恢復功能和美容相統一。因此,對於頜面部軟組織損傷要如何處理要引起重視。口腔頜面部軟組織傷在早期清創處理中,應盡量保留組織,一般僅將破碎的創緣略加修整,去除壞死組織。新鮮而整齊的切割傷,可不切除組織。眼瞼、耳、唇、舌等處的撕裂傷,即使大部分游離,仍應保留;有時甚至完全斷離的組織,在數小時內縫合回原處,也可能存活。由於頜面部組織的再生能力強,在傷後24~48小時之內均可在清創後嚴密縫合;甚至超過48小時,只要傷口無明顯的化膿感染或壞死,仍可在清創後嚴密縫合。損傷組織如有外翻、下垂、移位、或由於水腫、感染,清創後不能嚴密縫合者,可作定向縫合,使組織先恢復或接近正常位置,待消腫和控制感染後,再作進一步處理。定向縫合法,通常是用襯衫扣和細不銹鋼絲或鋼絲鉛丸作褥式縫合以達到定向和減張的作用。頰部貫通傷,原則上應盡量關閉穿通口和消滅創面。無組織缺損或缺損較少,可將粘膜、肌肉和皮膚分層縫合。如頰部全層組織缺損較大,不要勉強拉攏縫合,以免造成畸形和張口受限,而應將創緣的皮膚與口腔粘膜相對縫合,消滅創菌。遺留的洞形缺損,後期再作修復。舌部組織較脆,易於撕裂,縫合時應用較粗的絲線,穿刺點應距創緣稍遠(約5毫米以上)。腮腺損傷時,如傷口無明顯感染,在清創後可用嚴密縫合和加壓包紮,防止發生涎漏。腮腺導管斷裂,可根據情況作導管吻合或改道處理。改善是將導管近心段的斷端縫接於口腔粘膜某處,使涎液能流入口內。
10、什麼是頜面?
這個是個合成詞
頜又有上頜和下頜之分,上頜就是鼻腔和口腔之間的骨板,下頜就是通常所說的下巴.連起來口腔頜面就是口腔中上下兩面,也就是長牙齒的那兩面.只有上頜和下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