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你好,我被車撞了醫生看後說我 是 軟組織挫傷休一月,按標准應賠我多少天誤工費
1、誤工費簡介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發生醫療事故造成損害後,因耽誤其工作而喪失的預期利益的損失。誤工費屬於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應獲得卻因侵權人的侵害行為無法得到或者無法完滿得到的利益。
2、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注意事項
(1)誤工費計算須依據兩個方面,即受害人的誤工時間以及受害人的收入狀況。誤工時間的確定應當根據受害人自接受治療到康復所需時間確定,其標准以相應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為依據。受害人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誤工時間應當計算至定殘之日的前一日或者按照實際誤工時間計算。關於收入狀況的認定,現行法律採納區分的賠償標准和計算方法。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採取差額賠償的原則,應當以受害人發生損害前後財產減少的差額作為賠償標准。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則採取定型化的賠償原則,即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對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其實際減少收入的確定,應著重理解以下兩個問題,一是該固定收入須有合法證明,該合法證明須是受害人供職單位提供的證明。由於我國個人所得稅征稅體制尚不完善,因此對於是否需要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出具完稅憑證的問題,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於個人所得稅征稅體制完善的地區,對於其工資達到個稅起征點的,應要求受害人出具完稅證明。對於個稅徵收制度不完善的地區,應根據受害人的工作性質、收入狀況等情況綜合確定,如對於高收入的受害者,就應要求其提供完稅證明。二是受害人實際收入減少的認定和理解,有些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損害後,其單位並沒有扣發或全部扣發其工資等應得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不得向侵權人主張其沒有被扣發的工資等收益,因為受害人此時並不存在相應的誤工損失。如要求侵權人對受害人沒有被扣發部分的誤工損失給予賠償,則有違公平,造成侵權人和受害人利益格局失衡的局面。
(3)對「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理解。司法解釋規定的受訴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訴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所以要這么確定還是由於當前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所造成的,如把受訴法院所在地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的縣或者市,則由於各個縣市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按照受訴法院所在縣、市的職工平均工資等指標來計算受害人的誤工損失,則有可能造成賠償標准和數額的差異甚至是混亂,影響到社會公平,不利於法制的統一。而且我國較多縣、市還沒有諸如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標准,在具體的操作上也沒有較強的可行性。
(4)對「相同或者相近行業」的理解。把握相同或者相近行業的標准,首先應考慮國家對行業或者產業的分類,比如一、二、三產業的劃分,其次需要結合社會對行業的評價標准,該標准建立在一般社會公眾對行業認識的認同之上,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加以判決。
特別聲明:
1、本律師提供交通事故賠償標准、法律依據、賠償項目及計算詳解意在使受害人了解其權益,在自行協商的過程中最大限度的維護合法權益。因訴訟涉及舉證責任及嚴格的法律程序不建議受害人依據本文章自行起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交通事故發生後,千萬不要著急,更不要盲目的調解與訴訟,在哪兒告?告誰?告什麼?一定要搞清楚,否則一旦啟動,進入司法程序,恐怕結果就不由您決定了。有時不同的程序會使訴訟結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訴訟開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如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好評。
2、老人被車撞了輕微軟組織挫傷該怎麼索賠
老人被車撞了輕微軟組織挫傷,如果是車全責,那麼一切醫葯費、營養費都是車方賠償,如果車方購買了車輛保險,保險公司會替車方賠償。
3、交通事故,軟組織挫傷,一個多月了,傷者一直不同意協商賠償結案,該怎麼辦?
交警應該就交通事故出具認定書,組織雙方調解,如無法調解或調解不成,傷者可以在傷殘鑒定後起訴你。
4、被私家車撞後,只是軟組織挫傷,怎麼賠償
1. 私了。
情況不嚴重,可以私下協商解決。
比如,賠幾十,幾百元錢就完了。
大事劃小,小事劃了。省得麻煩。
2. 公了。
報警。警察出現場,備案,查勘,定責。
報保險。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定責。
受傷人員送醫。
交警出事故認定書,保險公司按比例支付保險金,進行傷員醫治和車輛維修。
如果沒有買保險,或就賠償事宜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均可起訴到法院。
5、我被轎車撞得軟組織損傷對方不願意承擔賠償該怎麼辦
雖然不是醫生,但軟組織損傷不就是颳了下肉嗎?這個醫葯費也不多嘛,對方怎麼還不願意賠償。
6、出了交通事故,對方只是軟組織挫傷因賠償問題,協商不好,對方不肯出院怎麼辦
根本不必著急,最好也不要再主動去協商了,讓對方起訴到法院是最好的辦法。在交通賠償訴訟中,你與保險公司都是被告。而賠償費用,根據法律規定,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事實上,訴訟時,保險公司的律師對這類業務太熟悉了,它只會賠償合理的費用,如果是不必要的費用只能由傷者自己承擔。某種意義上講,你什麼也不需要做。當然,如果能協商解決最好,解決不了的,就讓法律來解決。千萬不要怕打官司,更要相信保險公司的「能力」。法條鏈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我全責,對方軟組織挫傷,已經賴在醫院十幾天,要求除所有醫葯費外,另外索要6000元補償
是軟組織挫傷,是無法達到輕傷級別的,甚至也無法達到輕微傷級別,而對方沒有誠意進行處理,你可以讓對方到法院起訴處理,這屬於民事訴訟,不會影響你的工作和前途。而法院如果調解無效,也會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裁定,如果只是軟組織挫傷,不會超出這個賠償數額
8、我騎電瓶車碰倒了騎自行車車的老頭,導致對方軟組織挫傷,對方起訴要求賠償20000,我該如何反駁?
司法途徑解決,該給他多少就是多少。
9、我五月份有一個事故,人傷 軟組織挫傷,交警調解意見為此事故當事人自願協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協商不成就讓對方起訴,你墊付的醫葯費(其中至少1萬)可以向對方要回,在訴訟中你要提出來並提出證據證明,就是當時墊付醫葯費時對方給你的收到條。至於你的車損那要看你有沒有投商業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