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柱側彎32°是否能考警察?
貌似不能,當兵都不能當。。。
2、脊柱有點側彎,想考警察不知道可不可以?有經驗的朋友給個建議吧!沒有長短腿高低肩!外觀看不出來!
高低肩脊柱側彎種症狀表現嚴重累及內臟需要盡快治療醫矯非手術矯做手術情況矯側彎恢復情況目測能看效
3、你好我想考警校有脊柱側彎體檢能過嗎
警校分提前批和普通批次。提前批錄取的警校,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是不能報考的。當然,你也可以報名試試,如果體檢不過關,也不影響你報考普通高校。
普通批次錄取的警校和普通高校要求基本一樣,不需進行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只看高考分數直接錄取。
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區別就是以後入警時,提前批有政策優勢,入警率很高。普通批次就沒有,只能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一起競爭,相對入警率就很低了。
4、脊柱側彎影響報考公務員等部門嗎
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第一條 為了保證新錄用的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結合公安機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人民警察。
第三條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必須在編制和增干計劃內進行,按照人事計劃管理程序,申請年度增干指標。錄用計劃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要求編制,填寫《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公安部機關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部制定,報人事部審定;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廳(局)制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三)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及所屬單位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公安局(處)制定,經公安廳(局)審核同意後,報副省級市、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四)縣(市、旗)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由縣(市、旗)公安局制定,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審核,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復核後,報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五)海南省下管縣(市)公安局人民警察錄用計劃,經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及省公安廳審核,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審定。
第四條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主要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中錄用,不足部分從國家統一招考人員中錄用。
第五條 報考人民警察,除必須具備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齡在25歲以下。特殊崗位或少數民族和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但不得超過30歲;
(二)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南方部分地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可適當放寬)。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第七條 錄用人民警察,應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的要求和地方政府人事部門制定的錄用實施辦法進行。公共科目考試由錄用主管機關組織實施。專業科目、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機關按照錄用主管機關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測評項目和標准由公安部商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八條 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中錄用人民警察,在校期間要通過公安專業知識考試以及體能、心理素質測評和考核。畢業分配前在校參加錄用主管機關組織的公共科目考試,合格者方可錄用為人民警察。
第九條 公安機關確需從公安警察院校以外錄用技術偵察等特殊職位的公務員時,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第二十、二十一條辦理。
第十條 錄用人民警察的體檢工作由市(地)以上公安機關統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准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十一條 各級公安機關擬錄用的人民警察,由用人單位填寫《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公安部錄用人民警察,報人事部備案;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錄用人民警察,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三)副省級市、市(地、州、盟)公安局(處)錄用人民警察,經公安廳(局)審核同意後,報副省級市、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四)縣(市、旗)公安局錄用人民警察,由市(地、州、盟)公安局(處)審核,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復核,報市(地)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五)海南省下管縣(市)公安局錄用人民警察,經省公安廳審核同意後,由縣(市)級政府人事部門報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 非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的新錄用人員,必須進入公安警察院校接受三個月以上的公安專業培訓。經培訓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第十三條 在本辦法中未作規定的,按《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省級政府人事部門制定的錄用公務員實施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上級公安機關和政府人事部門共同負責對下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本辦法錄用人民警察的,人事部門不予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公安機關不予授予人民警察警銜。
第十五條 《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審批表》和《國家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由公安部和人事部統一制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可以參考這個條件,具體的還是問下當地公務員局或者公安機關。
5、政法幹警體檢嚴格嗎?有輕微脊柱側彎會不會通不過體檢啊?
政法幹警招錄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操作說明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⑴ 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⑵ 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准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於…」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6、警察公務員體檢胸椎側彎合格嗎
第一條身高、體重標准(一)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標准體重計算方法: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第二條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第三條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第四條骨、關節、滑囊、膨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第五條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第六條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第七條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第八條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第九條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第十條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皮膚科第十一條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第十二條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第十三條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第十四條紋身者不能錄用。內科第十五條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第十六條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收縮壓: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第十七條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第十八條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第十九條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第二十條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下列情況可以錄用:(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第二十一條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第二十二條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第二十三條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第二十四條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第二十五條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第二十六條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第二十七條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第二十八條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下列情況可以錄用:(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第二十九條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耳鼻喉科第三十條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第三十一條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第三十二條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第三十三條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第三十四條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第三十五條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第三十六條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第三十七條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眼科第三十八條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與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與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第三十九條色覺異常,不能錄用。第四十條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第四十一條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第四十二條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第四十三條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口腔科第四十四條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婦科第四十五條妊娠期內不能錄用。第四十六條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第四十六條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公安機關(人事部、公安部人發〔2001〕7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