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兵的身體要求!?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男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性不超過也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國家對徵兵的體質是有要求的,如果身體狀況不良好是不會錄取的,主要要求是肝、膽、胰、脾、腎未見明顯異常;、輕、中度脂肪肝(肝功能正常),如果自身比較肥胖建議提前減肥。
應征男女青年的右眼裸眼視力不能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能低於4.5。針對近年來不少青少年採取準分子激光手術矯正視力的情況,新的徵兵體檢標准和辦法特別要求,採取準分子激光手術矯正視力的應征青年,手術時間距應征時間應在半年以上,且無並發症、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正常。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及其他精神類疾病,明確屬於不合格範疇。現在兵員在部隊的抗壓能力比較弱,一進軍營對嚴格紀律和高強度的訓練不能承受,近幾年因精神壓力退兵的比例逐年增加。因此,對適齡青年應征的心理素質要求也更嚴格。徵兵的時候會通過心理測試、家訪和家族病史調查來排查。
(1)脊柱瘺管發炎擴展資料:
徵兵是指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徵集應征公民到軍隊服現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根據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需要進行徵兵。另根據國防部徵兵事務辦公室通知,全國徵兵徵兵時間從2013年起,由冬季徵兵調整為夏秋季徵兵。即調整為7、8月份開始徵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30日徵兵結束;根據兵役法規定,從本次徵兵開始,義務兵服役時間為兩年,即退伍時間為八月底九月初,正式通知已陸續下達各單位。
徵兵條件
帶戶口本身份證畢業證及其復印件1寸照片3張去武裝部現場報名,證件不合格現場駁回。
徵集的青年為高中(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 畢業以上文化程度,企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職工(含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企事 業單位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學歷教育民辦大學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無學籍學生及 在各類高考補習班學習的青年也應當徵集。對女青年的徵集只限當年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徵集的年齡, 男青年為年滿18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業單位職工,21歲的也可徵集,根據本人自願 ,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最高可放寬到23歲。女青年為年滿17至19歲。大專為23歲,本科為24歲。 徵兵辦負責人提到了關於對入伍青年儀容的要求——有染發、紋眉、紋身、刀疤、打鼻孔等青年將不能入伍。該 負責人強調,軍隊是特殊機構,有嚴格的要求,尤其是在軍容風紀上,要保持軍人的嚴肅性。 直接成為士官的條件: 招收士官的對象,必須是經過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院)培訓合格且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中)級 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具有相應專業的男性公民。其基本條件是:
(1)政治審查、身體檢查符合應征公民服現役的政治和身體條件;
(2)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一年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必須獲得國家統一頒發的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可以招應屆畢業生,也可以招企業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3)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部隊特別需要並具有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可放寬至27周歲。比原規定縮小了年齡段,原規定是年齡一般不超過28周歲,部隊特殊專業需要或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
2、女生想當兵有什麼要求?
哈嘍,大家好,我是棉言麻語,每天都會有不同的精彩資訊分享給你。
今天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女大學生在畢業後,想要去當兵磨練自己,要求都有什麼?
下面我們來具體說一下。
首先,又到一年徵兵季,適齡青年開始報名,展開逐夢軍旅之路,作為女同志,也將是從軍路上的一道風景,國家調整了徵兵政策,加大了對女兵徵集的力度,每年面向社會招收女姓兵員,充實軍隊各個崗位、各個領域,可以說男兵能乾的崗位,女兵幾乎都能幹,男兵不適合乾的有些崗位,相反成為女兵的強項,現在的軍隊早已不是男兵的陣地,可以說有了女兵的加入,陣地會是更牢固
其次,首先女大學生畢業參軍和其他義務兵的徵集條件是一樣的,報名、體檢、政審、程序都是一樣的,至於身高、體重、視力等等一些具體要求,可參看每一年的兵員徵集要求,因為每年的徵集條件國家會有不同程度的調整,現在徵集女兵是面向全社會的,只要是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政治審查合格,身體檢查合格,都是有可能的,現在只要從網上報名,然後等武裝部通知統一到省城或地區市參加復檢和體能測試,其他的就是等,很公平
最後,身高、體重標准女性身高158cm以上,視力標准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經準分子手術後半年以上,雙眼視力均達到4.8以上,無並發症,眼底檢查正常,合格,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政歷清楚,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樂於奉獻,無違紀違法記錄,女兵徵集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年滿22周歲以內,報名由縣級兵役機關直接辦理,夏秋季徵兵開始前,縣級兵役機關通知其報名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
3、當兵體檢項目有哪些
體檢項目主要分外科和內科。
根據《應征公民體檢標准(摘編)》你需要體檢以下這些項目。
第一章 外科
第一條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條件兵身高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二條 體重符合下列條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過標准體重(標准體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二)女性: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0%,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
第三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四條 頸部運動功能受限,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乳腺腫瘤,不合格。單純性甲狀腺腫,條件兵不合格。
第五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胸廓畸形,習慣性脫臼,頸、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間盤突出,強直性脊柱炎,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X線片顯示骨折線消失,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條件兵除外);
(三)關節彈響排除骨關節疾病或損傷,不影響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僅陸勤人員);
(五)輕度胸廓畸形(條件兵除外)。
第六條 肘關節過伸超過15度,肘關節外翻超過20度,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存在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七條 下蹲不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條件兵超過4cm),或雖未超過前述規定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輕度下蹲不全(膝後夾角≤45度),除條件兵外合格。
第八條 手指、足趾殘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九條 惡性腫瘤,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良性腫瘤、囊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3cm的良性腫瘤、囊腫,或雖未超出前述規定但影響功能和訓練的,不合格。
第十條 瘢痕體質,面頸部長徑超過3cm或影響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響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條 面頸部文身,著軍隊制式體能訓練服其他裸露部位長徑超過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長徑超過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線、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條 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肛旁膿腫,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二)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
(三)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條 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單睾,隱睾及其術後,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條件兵除外);
(二)無自覺症狀的睾丸鞘膜積液,包括睾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睾丸1倍(條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四)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數量在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五)包莖、包皮過長(條件兵除外);
(六)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
第十五條 重度腋臭,不合格。輕度腋臭,條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條 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濕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銀屑病,面頸部長徑超過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風,其他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多發性毛囊炎,皮膚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單發局限性神經性皮炎,長徑在3cm以下;
(二)股癬,手(足)癬,甲(指、趾)癬,軀乾花斑癬;
(三)身體其他部位白癜風不超過2處,每處長徑在3cm以下。
第十七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以及其他性傳播疾病,不合格。
第二章 內科
第十八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收縮壓≥90 mmHg,<140 mmHg;
(二)舒張壓≥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條 心率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第二十條 高血壓病,器質性心臟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臟,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聽診發現心律不齊、心臟收縮期雜音的,經檢查系生理性(條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壓、周圍血管舒縮障礙(僅陸勤人員)。
第二十一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大泡,氣胸及氣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觸及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叩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左肋緣下未觸及脾臟,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既往因患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現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第二十三條 泌尿、血液、內分泌系統疾病,代謝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結核,流行性出血熱,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熱病,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絲蟲病,以及其他傳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2年以上未再復發,無症狀和體征,實驗室檢查正常;
(二)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腎結核、腹膜結核,臨床治癒後3年無復發(條件兵除外);
(三)細菌性痢疾治癒1年以上;
(四)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性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傷寒、副傷寒、布魯氏菌病,治癒2年以上,無後遺症;
(五)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無後遺症。
第二十五條 癲癇,以及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精神分裂症,轉換性障礙,分離性障礙,抑鬱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人格障礙,應激障礙, 睡眠障礙,進食障礙,精神發育遲滯,遺尿症,以及其他精神類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章 耳鼻咽喉科
第二十八條 聽力測定雙側耳語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5m、另一側不低於3m,陸勤人員合格。
第二十九條 眩暈病,不合格。
第三十條 耳廓明顯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合格。
輕度耳廓及外耳道濕疹,輕度耳黴菌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一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內陷,鼓膜瘢痕或鈣化斑超過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氣功能、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圍淋巴樣組織增生,條件兵不合格。
鼓膜內陷、粘連、萎縮、瘢痕、鈣化斑,條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條 嗅覺喪失,不合格。嗅覺遲鈍,條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爛,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以及其他影響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嚴重變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竇炎,嚴重鼻中隔偏曲,條件兵不合格。
不影響副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物,輕度萎縮性鼻炎,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四條 超過Ⅱ度腫大的慢性扁桃體炎,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嚴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不合格。
第四章 眼科
第三十五條 右眼裸眼視力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低於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於4.8,需進行矯正視力檢查,任何一眼矯正視力低於4.8或矯正度數超過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經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無並發症,任何一眼裸眼視力達到4.8,眼底檢查正常,除條件兵外合格。
條件兵視力合格條件按有關標准執行。
第三十六條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夠識別紅、綠、黃、藍、紫各單色者,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七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過2mm的假性翼狀胬肉,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八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內的共同性內、外斜視,陸勤人員合格。
第三十九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不影響視力的角膜雲翳,合格。
第四十條 晶狀體、玻璃體、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合格。
第五章 口腔科
第四十一條 深度齲齒超過3個,缺齒超過2個(經正畸治療拔除、牙列整齊的除外),全口義齒及復雜的可摘局部義齒,重度牙周炎,影響咀嚼及發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顳頜關節疾病,唇、齶裂及唇裂術後明顯瘢痕,不合格。
經治療、修復後功能良好的齲齒、缺齒,合格。
第四十二條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質發育不全,切牙、尖牙、雙尖牙明顯缺損或缺失,超牙合超過0.5cm,開牙合超過0.3cm,上下頜牙咬合到對側牙齦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齊,重度牙齦炎,中度牙周炎,條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上下頜左右尖牙、雙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內;
(二)切牙缺失1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牙列不齊或重疊;
(四)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切牙輕度反牙合,無其他體征;
(五)錯牙合畸形經正畸治療後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腫,口腔腫瘤,不合格。
第六章 婦科
第四十四條 閉經,嚴重痛經,子宮不規則出血,功能性子宮出血,子宮內膜異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條 內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條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腫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條 黴菌性陰道炎,滴蟲性陰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條 妊娠,不合格。
第七章 輔助檢查
第四十九條 血細胞分析結果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血紅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紅細胞計數: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細胞計數:3.5~9.5×109/L;
(四)中性粒細胞百分數:40%~75%;
(五)淋巴細胞百分數:20%~50%;
(六)血小板計數:125~350×109/L。
血常規檢查結果要結合臨床及地區差異作出正確結論。血紅蛋白、紅細胞數、白細胞總數、白細胞分類、血小板計數稍高或稍低,根據所在地區人體正常值范圍,在排除器質性病變的前提下,不作單項淘汰。
第五十條 血生化分析結果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應當結合臨床物理檢查,在排除疾病的情況下,視為合格,但須從嚴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終點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 mmol/L。
第五十一條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體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條 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尿蛋白:陰性至微量;
(二)尿酮體:陰性;
(三)尿糖:陰性;
(四)膽紅素:陰性;
(五)尿膽原:0.1~1.0 Eμ/dl(弱陽性)。
第五十三條 尿液離心沉澱標本鏡檢結果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紅細胞:男性0~偶見/高倍鏡,女性0~3/高倍鏡,女性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二)白細胞:男性0~3/高倍鏡,女性0~5/高倍鏡,不超過6個/高倍鏡應結合外生殖器或外陰檢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無或偶見透明管型,無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條 尿液毒品檢測陽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條 尿液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尿液妊娠試驗陽性、但血清妊娠試驗陰性,合格。
第五十六條 大便常規檢查結果在下列范圍,合格。
(一)外觀:黃軟;
(二)鏡檢:紅、白細胞各0~2/高倍鏡,無鉤蟲、鞭蟲、絛蟲、血吸蟲、肝吸蟲、薑片蟲卵及腸道原蟲。
大便常規檢查,在地方性寄生蟲病和血吸蟲病流行地區為必檢項目,其他地區根據需要進行檢查。
第五十七條 胸部X射線檢查結果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一)胸部X射線檢查未見異常;
(二)孤立散在的鈣化點(直徑不超過0.5cm),雙肺野不超過3個,密度高,邊緣清晰,周圍無浸潤現象(條件兵除外);
(三)肺紋理輕度增強(無呼吸道病史,無自覺症狀);
(四)一側肋膈角輕度變鈍(無心、肺、胸疾病史,無自覺症狀)。
第五十八條 心電圖檢查結果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一)正常心電圖;
(二)大致正常心電圖。大致正常心電圖范圍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腹部超聲檢查發現惡性徵象、病理性脾腫大、胰腺病變、肝腎彌漫性實質損害、腎盂積水、結石、內臟反位、單腎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第四至十款,條件兵除外):
(一)肝、膽、胰、脾、雙腎未見明顯異常;
(二)輕、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膽囊息肉樣病變,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0.5cm以下;
(四)肝腎囊腫和血管瘤單臟器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五)單發肝腎囊腫和血管瘤長徑3cm以下;
(六)肝、脾內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七)雙腎實質鈣化灶數量3個以下且長徑1cm以下;
(八)雙腎錯構瘤數量2個以下且長徑均在1cm以下;
(九)腎盂寬不超過1.5cm,輸尿管不增寬;
(十)脾臟長徑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臟長徑超過10cm或厚徑超過4.5cm,但脾面積測量(0.8×長徑×厚徑)38cm2以下,排除器質性病變。
第六十條 婦科超聲檢查發現子宮肌瘤、附件區不明性質包塊、以及其他病變和異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子宮、卵巢大小形態未見明顯異常;
(二)不伴其他異常的盆腔積液深度不超過2cm;
(三)單發附件區、卵巢囊腫長徑小於3cm。
4、警察體檢有疤能過么
警察體檢有疤不能過
附件:《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准
(一)男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70厘米,體重不低於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於160厘米,體重不低於45千克(南方部分地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商錄用主管機關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寬至16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 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寬至158厘米,體重可放寬至43千克)。
(二)過於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判定過於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准體重25%以上者為過於肥胖;
實際體重低於標准體重15%以上者為過於瘦弱。
標准體重計算方法:
標准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於標准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標准體重(千克)×100%
第二條 外傷所致的顱骨缺損、骨折、顱骨凹陷、顱內異物存留等,顱腦外傷後遺症,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慢性顱內壓增高,不能錄用。
第三條 有胸、腹腔內重要臟器手術史(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者,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者除外),不能錄用。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膨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矯正的脊柱側彎、駝背,慢性腰腿痛,大骨節病指(趾)關節粗大,存在功能障礙者,不能錄用。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厘米,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厘米,或雖在上述規定范圍內但步態異常,不能錄用。
第六條 影響功能及外觀的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能錄用。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能錄用。
第八條 頸強直,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三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能錄用。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重度精索靜脈曲張,不能錄用。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能錄用。
皮膚科
第十一條 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濕疹,慢性蕁麻疹,神經性皮炎,白癲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能錄用。
第十二條 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體裸露部位有明顯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不能錄用。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病毒攜帶者,不能錄用。
第十四條 紋身者不能錄用。
內 科
第十五條 器質性心臟、血管疾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等),心電圖異常,不能錄用。
第十六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能錄用:
收縮壓:12.00-18. 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0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六條 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用。
第十八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哮喘,各型肺結核及肺外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能錄用。
第十九條 各種原因導致的一葉肺不張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條 胃、十二指腸潰瘍,嚴重胃下垂(超過髂前上嵴聯線),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2厘米(劍突下不超過3厘米),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
(二)五年前患過甲型病毒性肝炎,治癒後再未復發,無症狀和體征者。
(三)既往患過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厘米,無自覺症狀,無貧血,營養狀況良好者;單純性脾大不超過3厘米,無脾功能亢進者。
第二十一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錄用。
(一)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
(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標法檢驗陽性者。
(三)確診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種肝病患者。
第二十二條 急、慢性腎炎,單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能錄用。
第二十三條 血栓閉塞性各期脈管炎、雷諾氏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四條 慢性腮腺炎、腮腺混合瘤不能錄用。
第二十五條 除單純缺鐵性貧血,且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克/dl,女性高於8克/dl者以外,其他血液病患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六條 各種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結締組織疾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七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能錄用。
第二十八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暈厥史、夢游症及神經官能症(經常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智力低下,不能錄用。
下列情況可以錄用:
(一)食物或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時精神障礙,治癒後無後遺症。
(二)十三周歲後未發生過遺尿。
第二十九條 中樞神經系統及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能錄用。
耳、鼻、喉科
第三十條 口吃,嗓音明顯嘶啞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一條 嗅覺喪失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二條 雙耳失聰者;雙側聽力耳語低於4米者;一側聽力正常,另一側聽力耳語低於3米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三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者,不能錄用。
第三十四條 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廊、外耳道濕疹,耳黴菌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六條 鼻畸形,嚴重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及其它影響鼻功能的鼻息肉及慢性鼻病,不能錄用。
第三十七條 影響吞咽、發音功能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能錄用。
眼 科
第三十八條 雙側視力低於5.0,中心30度周圍視野,不能錄用。
第三十九條 色覺異常,不能錄用。
第四十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能錄用。
第四十一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共同性內、外斜視在15度以上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二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能錄用。
第四十三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能錄用。
口腔科
第四十四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超過兩個,不在一起的超過三個;頜關節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能錄用。
婦 科
第四十五條 妊娠期內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功能性子宮出血,生殖器官結核、腫塊、慢性盆腔炎等婦科疾病,陰道分泌物淋菌快檢陽性者,不能錄用。
第四十六條 外生殖器發育異常、子宮脫垂、乳房腫瘤不能錄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