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脊柱 > 脊柱病治殘

脊柱病治殘

發布時間:2020-10-26 11:51:07

1、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嗎?

脊椎骨折了在法律上能評上殘疾人否,決定於脊椎骨折後、治療終結時的直接造成的不可逆後遺症和葯物依賴等,經過自己到戶籍所在殘聯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助殘幹部遞交申請),然後依據殘聯通知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二級以上醫院)依據以下標准檢查評級,只有評定為四級以上的肢體殘疾,才能發放二代《殘疾人證》、成為殘疾人

  依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11年1月14日發布,2011年5月1日實施)評定標准規定(以下就是標准中與脊椎骨折相關部分的評定條款):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

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 .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2、偉殘疾病中脊柱伸曲功能完全喪失指的是什麼?人體脊柱包括哪幾大部分?

肢體殘疾標准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3、在交通事故中頸部損傷定殘和脊柱損傷定殘的法文區別

頸椎骨折導致頸椎畸形癒合,若影響頸部活動度25%以上(前屈後伸、左右旋轉、左右側屈六個方向測量)
若影響頸部活動度僅10%以上(未達25%)則定為十級。
此類傷情,常有兩椎體骨折、滑脫經行內固定和椎體間植骨融合處理,必然影響到頸部的活動度,一般會被評定在較高等級,需結合相關傷情、治療病史(含手術記錄)等予以比對,若明顯和傷情及治療預後不符合的,則需降低等級或重新鑒定處理。在評殘時機把握上,可在損傷治療4-6個月進行。
胸椎骨折,若屬於粉碎性骨折(結合 X光和CT檢查有椎體骨折線穿過椎體前後緣並椎體後緣部分小骨片突入椎管影像表現),則定為九級;
若僅表現為椎體壓縮二分之一以上,則定為十級傷殘。
此類傷情易出現骨折類型和骨折形態上的甄別問題,需結合 X光和 CT等輔助檢查予以綜合比對。在評殘時機把握上,若為非手術治療可在損傷治療 3-5個月進行;若為手術治療可在損傷治療4-6個月進行。至於考慮其他需要,可提前予以傷殘評定,原則上視必要應明確告知被鑒定人定殘後有可能影響誤工、營養、護理期限的評定
腰椎椎體骨折,僅壓縮二分之一,被認定為十級;若為粉碎性骨折(綜合 X光和 CT等輔助檢查有骨折線穿過椎體前後緣並椎體後緣有小骨片突入椎管內),則定為九級;
實踐中常會有腰椎椎體壓縮性骨折不到二分之一,而被套用十級標准(壓縮二分之一以上)被高評為十級的情況,需結合病史、影像資料予以比對甄別。另外,常見鑒定實踐中有僅一般性壓縮性骨折,因 CT影像讀片原因而被套用九級標準的情況,這里一般以 CT影像下是否有骨折線穿過椎體前後緣並椎體後緣有小骨片突入椎管來界定。單個腰椎椎體橫突骨折,經治療穩定後,因對腰部活動度一般影響不大,一般不構成傷殘等級,但容易被套用腰部活動度受限而評定為十級情況,需結合傷情及治療病史等從嚴綜合把握。
在評殘時機把握上,若不伴有脊髓、周圍神經損傷,可在損傷治療穩定 3個月進行。

4、[image]20 你好,我是一名軍人,現患強直性脊柱炎怎麼辦,可以評殘嗎??需要住院治療嗎

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來看,這個是需要住院治療的。至於評殘問題,依據《軍人傷殘等級評定標准》的條文:六級殘疾軍人中的81款:「強直性脊柱炎X線平片有雙側骶髂關節Ⅱ級改變或經CT片證實;」(整個標准也就是這么一句) 。你達到了嗎?如果你達到了那就是六級殘疾軍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5、背脊椎斷了兩節算可以辦殘疾證嗎

可以。殘疾證即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6、強直性脊柱炎是教師職業病嗎,可以辦理工傷殘

不是!
《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7、今年義務兵剛滿,但是查出來有脊柱關節炎,不給評殘,要病退,但是這

你選擇滯留,至於評殘肯定不讓評,你不符合條件,病退的話,部隊給不了幾個錢的,所以還不如滯留,看他們怎樣對你

8、我是在部隊里 ,患強直性脊柱炎,沒有評殘只是帶病回鄉證明。6年了一直沒有得評殘,怎樣能評殘呢

建議到當地的殘聯進行申請,殘聯會根據你病情情況,填寫相應的表格,而後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如果你的病情符合評殘條件,體驗的醫院會給你評定傷殘等級,如果不符合評殘條件,則只能按照帶病返鄉證明,到民政局領取一定的補貼。

9、因病六級殘疾軍人(強直性脊柱炎)可以升級嗎?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因病六級殘疾軍人(強直性脊柱炎)、只有評殘是就是服役期間因為強直性脊柱炎致殘的,退役後近半年裡此病治療還是加劇的,才可以向優撫關系所在地縣市區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調整等級(並不是升級、調整等級是一把雙刃刀,評定結果也有下降等級的)。依據《傷殘撫恤管理辦法》(2007年7月31日民政部令第34號)網頁鏈接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四條 殘疾等級評定包括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役後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與脊柱病治殘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