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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脊柱滑脫

發布時間:2020-10-08 17:04:04

1、請各位醫學高手幫忙:腰椎突出是什麼病?

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你,腰椎間盤突出好治!能治癒!
如何治?可採取保守治療,包括腰部理療、牽引、口服消炎止痛葯物、推拿等;保守治療3-6個月以上,症狀無緩解或又復發者,可考慮手術治療,包括髓核摘除術和髓核成形術(視情況而定),平時應注意盡量少做彎腰動作,並注意上下床動作,配合腰背肌鍛煉,這樣對一些病人是有效的,可以防止症狀的復發。資料表明,絕大多數的腰腿疼都與腰椎間盤病變有關。
傳統的觀點認為,只有椎間盤突出了,壓迫到了神經根才可能出現疼痛的症狀,但這種說法並不能解釋所有的臨床現象。有些患者腰椎間盤突出的程度很輕,范圍很小,可是他們表現出來的症狀和體征卻很嚴重。而另有一些患者腰椎間盤突出很嚴重,但他們臨床表現出來的症狀卻很輕。

近年來,大量的神經生物化學和免疫學等方面的試驗研究結果告訴我們,腰椎間盤突出後引起的非細菌性炎症與病人的症狀表現關系比較密切,是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基礎病變,清除這種非細菌性炎症是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症的重要任務。

椎間盤是如何構成的椎間盤位於兩個椎體之間,是連接脊椎骨的紐帶。它通常包括三個部分:軟骨板、纖維環和髓核。每個椎間盤含有兩塊軟骨板,分別覆蓋在相鄰的兩塊脊椎骨上。纖維環連接於兩塊軟骨板之間,中央包繞著髓核。正常情況下三者組成一個封閉的「容器」,具有很好的彈性和韌性。

「腰突」症狀根源在炎症

研究人員將狗自身的髓核組織取出後均勻打碎,然後將這些碎塊注射到狗的神經根附近,與注射生理鹽水組相比較,在顯微鏡下可以觀察到嚴重的炎症反應。這一結果表明,自身的髓核組織可以引起神經根化學炎症反應,這種炎症可引起明顯的疼痛。有人還在豬的身上進行過類似試驗,結果是一樣的。

如果包繞髓核的纖維環破裂,髓核就會漏出,其中的炎性物質刺激神經根,就可以引起疼痛。當炎症累及鄰近的神經組織形成神經根炎,可以產生神經損傷等症狀。另外,研究表明,腰椎間盤突出症患者的免疫狀態也有異常,可能與椎間盤組織發生自身免疫反應有關。

自身免疫反應也可以導致神經根的水腫或炎症,引發相應的症狀。

「腰突」常用治療方法效果欠佳

「腰突」常用的治療方案包括口服葯物,針灸、推拿等理療手段,以及腰椎旁、硬膜外腔側間隙、硬膜外腔阻滯等方法。口服葯物大多隻能緩解症狀,理療往往不能有效地消除炎症。神經阻滯是把葯物注射到病變的局部,使葯物與病變充分接觸,療效比較確切,一般每7天治療一次,3~5次為一個療程。但是這些常規阻滯的療效維持時間有時不太確定,往往有些人在治療結束後不久,疼痛等症狀又回來了。

不僅患者不滿意,醫生也越治越沒有信心。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腰椎間盤的病變時間一般都比較長,少則幾個月,多的可達幾十年,局部的炎症變化經過長年累月的蓄積,已經根深蒂固,簡單的阻滯已很難完全消除。

最新的介入治療

治療炎性腰椎間盤突出,現多採用微創神經介入治療方法。它是在影像檢查工具的介導下,將特製導管置入病變部位,利用微量注射裝置長期持續地給予消炎鎮痛等葯物,使炎症盡可能地消除干凈。在此基礎上配合手術或膠原酶溶解等手段,一般都能取得比較滿意的療效。其不僅能解除病人的痛苦,也給醫生以信心。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宣武醫院疼痛科博士何明偉

中老年防「腰突」注意事項

1、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防止腰腿受涼,防止過度勞累。

2、站或坐姿勢要正確。脊柱不正,會造成椎間盤受力不均勻,是造成椎間盤突出的隱伏根源。正確的姿勢應該「站如松,坐如鍾」,胸部挺起,腰部平直。同一姿勢不應保持太久,適當進行原地活動或腰背部活動,可以解除腰背肌肉疲勞。

3、鍛煉時壓腿彎腰的幅度不要太大,否則不但達不到預期目的,還會造成椎間盤突出。

4.、提重物時不要彎腰,應該先蹲下拿到重物,然後慢慢起身,盡量做到不彎腰。
腰椎間盤突出症患者經過治療和休息後,可使病情緩解或痊癒,但該病的復發率相當高,不少患者雖不情願,但又時常成為「拜訪」醫生的「回頭客」。該病復發率高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腰椎間盤突出症經過治療後,雖然症狀基本消失,但許多病人髓核並未完全還納回去,只是壓迫神經根程度有所緩解,或者是和神經根的粘連解除而己。

(2)腰椎間盤突出症病人病情雖已穩定或痊癒,但在短時間內,一旦勞累或扭傷腰部可使髓核再次突出,導致本病復發。

(3)在寒冷、潮濕季節未注意保暖,風寒濕邪侵襲人體的患病部位,加之勞累容易誘發本病的復發。

(4)術後的病人雖然該節段髓核已摘除,但手術後該節段上、下的脊椎穩定性欠佳,故在手術節段上、下二節段的椎間盤易脫出,而導致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復發。

對於腰椎間盤突出症,除了積極採取各種各樣的治療方法外,最為重要的措施就是預防。

那麼,怎樣才能防止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復發呢?人們在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中,需要各種不同的活動姿勢,養成了各自的習慣,其正確與否對人體有著重要的影響。因此,要求我們注意平時的站姿、坐姿、勞動姿勢,以及睡眠姿勢等的合理性,糾正不良姿勢和習慣,加強鍛煉,增強體質,尤其加強腰背肌功能鍛煉。因為適當的鍛煉能改善肌肉血液循環,促進新陳代謝,增加肌肉的反應性和強度,松解軟組織的粘連,糾正脊柱內在平衡與外在平衡的失調,提高腰椎的穩定性、靈活性和耐久性,從而起到良好的治療與預防作用。
入冬以後,因為天氣變化無常,氣溫忽高忽低,頸椎、腰椎等骨科疾病極易復發,頸、肩、腰、腿疼痛反復發作。腰椎疾病大多病程長、症狀多變、容易反復,治療方法也多種多樣。如果缺乏正確認識,容易進入治療誤區。多花錢不說,病情不易好轉,甚至貽誤治療時機。

「腰突」治療不能見好就收

劉紅旗告訴記者,常有患者跑到醫院來咨詢,椎間盤突出明明好得差不多了,怎麼最近又「復發」了。他說,這類患者主要是由於對腰椎間盤突出治療存在以下錯誤認識而造成病情反反復復,難以治癒。1.療程不夠,有不少患者在治療一段時間後,病情有所好轉,便不再繼續治療,認為已經好了,再繼續治療沒必要了。2.腰椎間盤突出康復原則要求減少劇烈運動,增加休息,康復後注意防護。但有不少患者認為不工作不運動就是休息,整天坐著看電視、打牌等,這樣反而比上班工作還累,加重了腰部負擔,致使病情復發,甚至惡化。劉院長強調,腰突症治療不可見好就收,一定要堅持到底。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行為只能使病情惡化。

治「腰突」哪種方法好?

那麼治療腰椎間盤突出採用哪種方法比較好?

據劉紅旗院長介紹,目前治療腰椎間盤突出主要有三種方法:一、保守療法;二、手術療法;三、微創介入療法。採用何種方法要依據患者自身的情況,辨症施治。不能一概而論用哪種方法比較好,沒有一種方法是萬能的。

保守療法:包括卧床休息、佩戴腰圍、電腦三維牽引、推拿、針灸、理療、骶管內或神經根附近葯物注射和服用中西葯物。但保守療法只適合早期腰椎間盤突出症患者,且治療效果有限。若經過正規保守治療,80%的早期腰椎間盤突出患者能收到優良的治療效果。
手術療法:治療關鍵是解除神經根的刺激或壓迫,消除神經、脊髓周圍的炎症和水腫,促進神經修復等,其特點是去除徹底,復發率低,見效快,但有一定的創傷,操作相對復雜,而且臨床上對腰椎間盤突出症有嚴格的適應症。椎間盤突出物較大、鈣化腰椎滑脫、不穩定等幾種情況只有手術能取得好的效果。

微創介入療法:在X線透視監護下,運用細針穿刺臭氧注射或激光汽化、切吸等,使椎間盤減壓、突出回縮,從而減輕神經受壓症狀。目前臨床上先進療法是採用臭氧注射的療法。通過向病患部位注射臭氧(O3)。使突出部位達到萎縮、回縮的治療目的。

優勢:單純性椎間盤髓核突出,效果很好,優良率能達到90%以上;細針穿刺,操作簡單,對人體安全、無毒、無不良反應;監視器監視下進行,成功率高。

腰椎間盤突出進入微創治療時代

腰椎間盤突出微創治療技術是現代醫學發展的一項重要成果。目前國際通用的腰椎間盤突出微創治療技術是臭氧(O2-O3)注射法、電動式經皮穿刺頸、腰椎間盤切吸技術、後路椎間盤鏡下(M.E.D)椎間盤切除技術和膠原酶髓核化學溶解技術四種,特別是臭氧(O2-O3)注射法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症,因其技術成熟、療效顯著、創傷小恢復快而受到學術界和廣大患者的高度認可。目前在福州,福興骨科醫院是唯一一家擁有這四項微創治療技術的專業骨科醫院。

臭氧(O2-O3)注射法

椎間盤臭氧(O2-O3)注射法是近年來治療椎間盤突出症的最先進微創技術,該療法最早由義大利醫師首創,國外已普遍應用,已被確認是免除開刀治療頸、腰椎間盤突出症的最有效手段。O3具有極強的氧化能力,同時還有抗炎和鎮痛的作用,可以瞬時氧化髓核組織內的蛋白多糖及破壞髓核細胞導致水分流失而萎縮,使症狀得以緩解,達到治療目的。
優點:1.起效快,療效高。能根治頸、腰椎間盤突出症。2.創傷小,局麻下細針穿刺,無痛苦,比保守治療有效,同時免除開刀之苦。主要作用於髓核,對其它組織無影響。3.精確定位,在X線機透視引導下定位準確,成功率高。4.安全,O3進入椎間盤後很快降解為O2,促進周圍神經組織恢復。

電動式經皮穿刺頸、腰椎間盤切吸技術

經皮穿刺椎間盤切吸術為目前國際醫學界公認的療效顯著的治療方法。臨床應用證實,該手術可快速解除因髓核突出而造成的神經壓迫症狀,是一種安全、有效、經濟的治療手段。醫生在C型臂X光機引導下,利用一套穿刺引導系統經皮穿刺達到椎間盤中央,再經此送入髓核切除器,將髓核切割、沖洗、吸出融為一體。一般治療過程15-20分鍾。國內電動式自動椎間盤切吸器共進行了4萬余例病人的治療。臨床有效率達94%,無一例嚴重並發症。
腰椎間盤突出三種療法:
腰椎間盤突出症的基本療法有手術療法、保守療法和介入療法。在介入療法中,葯物化學溶解法最具代表性,該療法應用於臨床已有30年歷史。其基本設想是用化學葯物與椎間盤組織發生反應,使椎間盤中壓迫神經的組織溶解、吸收、排出,而解除神經壓迫,消除症狀。最初的溶解用葯是木瓜酶等,因其副作用大而被淘汰。60年代美國學者提出用膠原酶注射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症。我國於1973年也開始了膠原酶制劑基礎葯理研究,後來的研究證實,膠原酶在生理酸鹼度和溫度下,能特異性地水解天然膠原蛋白的三維螺旋結構。而膠原蛋白為人體的主要結構蛋白,在腰椎間盤中約占纖維環乾重的50%,占髓核乾重的20-30%。當腰椎間盤突出時,椎間盤中的水分含量下降,膠原含量增加。膠原酶溶解髓核具有較強的選擇性,它只溶解以膠原蛋白為主的髓核部分,最終產物被血漿中和吸收,從而使椎間盤的體積逐漸縮小,減輕或解除對神經組織的刺激和壓迫。但它不會溶解神經根及其附近的正常結構,具有較大的安全性。在動物實驗和人體標本中均可觀察到,椎間盤在膠原酶的作用下,變成糊狀或渣狀。該療法具有以下優點:
1、局麻進行,操作簡單,僅需10-15分鍾,對人體安全、無毒、無不良反應;
2、療效較好,優良率達77%;
3、不會引起硬膜外的纖維化和瘢痕化,而硬膜外瘢痕形成是手術治療的主要並發症。
但膠原酶溶解術的療效不是100%的,其優良率為77%,10年後復發率為23%,因此,應嚴格掌握適應症。其基本適應症為:1、經臨床和影象學確診為側型和外側型的腰椎間盤突出症,經三個月正規保守治療無效;2、手術失敗或復發;3、經皮切吸不全者。下列為膠原酶溶解的禁忌症:1、合並腰椎管狹窄者;2、患者腰椎間盤突出鈣化,游離型、脫垂型、死骨型者;3、馬尾神經綜合征,表現為二便障礙及機能障礙者;4、糖尿病、腫瘤、精神病、神經官能症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及葯物過敏者;5、孕婦及14歲以下兒童。
椎間盤通常包括三個部分:①軟膏板;③纖維環:③髓核。腰椎間盤的特殊功能::(1)保持脊柱的高度,維持身高,隨椎體的發育,(2)聯結椎間盤上下兩椎體,並使椎體間有一定活動度.(3)使椎體表面承受相同的力 .(4)緩沖作用.(5)維持側方關節突一定的距離和高度.(6)保持椎間孔的大小.(7)維持脊柱的曲度. 導致腰椎間盤突出的原因常見的一下5種:1椎間盤的退行性改變 2外傷 3過度負荷 4腰穿 5長期震動.

腰椎間盤突出的病因:1.腰椎間盤突出的病因

腰椎間盤發生退行性變以後,因某種原因(損傷、過勞等)致纖維環部分或全部破裂,連同髓核一並向外膨出,壓迫神經根或脊髓(馬尾神經)引起腰痛和一系列神經症狀者,成為腰椎間盤突出症。

腰椎間盤突出症為腰腿痛常見原因之一,其主要症狀為腰痛及下肢痛。

中醫對"腰椎間盤突出",很早就有敘述。如《素問·刺腰痛篇》中說;"衡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又雲:。肉里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醫學心悟》也說:。腰痛拘急,牽引腿足"。以上均說明,本病可由外傷引起,症狀為腰痛合並下肢痛,咳嗽時加重。這與西醫所說的有關腰椎間盤突出的症狀基本相似。中醫稱之謂"腰腿痛"或"腰痛連膝"等。

腰椎間盤突出的發病率約為門診腰腿痛患者的15%,本病多見於壯年男性體力勞動者,以工人為最多,易發於20-40歲之間,平均年齡為30歲左右,男女之比約為10~30∶l 。發病的部位以腰4、5之間最多,腰5骶1次之,腰3、4較少見。

2.病因病機

腰椎間盤突出的病因主要是椎間盤本身退行性變,再加某種外因,如外傷、慢性勞損,以及受寒濕等因素綜合的結果,而使腰椎間盤纖維環發生破裂,以致髓核突出。

在正常情況下,椎間盤經常接受體重的壓力,腰部又經常進行屈伸活動,其受的擠壓應力及磨損很大,尤以下腰部為甚,所以至30歲左右,椎間盤即開始發生變性。如果纖維環及髓核退行性變化的速度一致時,多出現椎間盤變窄,間盤普遍突出。如按這種平衡退變,軟骨板亦骨化,則椎體趨向穩定,除腰部活動受限以外,並不產生腰痛;如果二者退行性變明顯不平衡,纖維環變化較早且明顯,其堅韌性減低,髓核壓力不變.即使無明顯的外傷,亦可造成纖維環的破裂,如果再遭到較大的旋轉或扭曲力,纖維環即可在後外側呈環形或幅射狀斷裂。環狀破裂多位於間盤的周圍部,在臨床上可造成腰痛;幅射狀破裂,多自髓核向外延續達間盤的邊緣,但外層纖維環可保持完整,此時髓核在較大的壓力下被擠入裂隙內,以後腰部不斷活動和用力,則迫使髓核逐漸向外突出,壓迫神經根,造成坐骨神經痛。

成年及壯年時期,髓核的含水量高,膨脹性大,纖維環一旦破裂,髓核即因壓力大而突出;老年後髓核脫水,膨脹力減小,雖纖維環破裂,髓核多不突出。

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多次重復地輕微腰部損傷,如提舉重物及經常彎腰活動時,對椎間盤可產生唧筒式的擠壓作用_.這些輕微的損傷不斷的作用於椎間盤,即可由量變到質變,也可使纖維環遭到退行性變化,在此基礎上,再加上腰部外傷,更易造成纖維環的破裂而發病。

不少的腰椎間盤突出患者,既無外傷史,也無勞損史,只因受寒濕而發病。寒濕可使小血管收縮和肌肉痙攣,二者都可影響局部的血液循環,進而影響椎間盤的營養;肌肉緊張或痙攣,可增加對間盤的壓力,這對已有變性的間盤,可以造成進一步的損傷.因而可發生間盤突出。

在臨床上也可見於只因精神過度緊張而發生本病者,這是由於肌肉缺乏適當的鬆弛;增加了對椎間盤的壓力,而使變性的間盤發生突出。

纖維環在後側較為薄弱,後縱韌帶達到腰5骶l平面時其寬度顯著變小,特別是兩側更為薄弱,同時下腰部是遭受扭傷、勞損和壓迫最大的部位,這就更易使髓核自兩側向後突出。

類型:根據髓核突出方向可分為:

1.後突出 向後突出的髓核可壓迫神經根,產生下腰痛,此類突出臨床最多見。

2.前突出 不引起症狀,無實際臨床意義。

3.椎體內突出 是髓核經過已閉塞的血管,向軟骨板和椎體內突出,形成杯狀缺口,此型多發生在青年期。

根據向後突出的部位不同可分為:

1.單側型 臨床最為多見,髓核突出和神經根受壓只限於一側。

2.雙側型 髓核自後縱韌帶兩側突出,兩側神經根皆受壓迫。

3.中央型椎間盤自後中部突出,一般不壓迫神經根,而只壓迫下行的馬尾神經,產生馬鞍區麻痹和大小便障礙等症狀。如突出物較大也可壓迫神經根。

根據突出的程度可分為以下三類:

1.隱藏型(幼弱型) 為纖維環不全破裂,其外層尚保持完整,髓核在受壓的情況下向破裂軟弱部分突出,此時如間盤所受的壓力大,纖維環破裂多,則髓核繼續向外突出;如能適當休息,髓核完全可以還納,破裂纖維環也可得副癒合。此型有時產生坐骨神經痛,但經過休息後可好轉。

2.突出型(移行型) 纖維環裂隙較大,但不完全,外層尚保持完整,髓核突出較大,呈球形,此型可轉為破裂型,也可經手法復位而治癒。

3.破裂型(成熟型) 纖維環完全破裂,髓核可突入椎管內,臨床症狀較為嚴重,多為持續的,一般行手術治療。

3.臨床表現

一.症狀

腰椎間盤突出症的主要症狀為腰部疼痛及下肢放射性疼痛。下肢放射性疼痛出現的時間各有不同:有的在腰損傷後的同時出現;也有當時只感腰痛,一兩天後才感到下肢有放射性疼痛;也可數周數月後,才出現坐骨神經痛。下肢痛常伴有大腿、小腿及足部感覺異常。腰痛、下肢串痛可同時存在。也可單獨發生。腰痛多在下腰部、腰骶部或局限於一側。並因疼痛和肌肉痙攣而影響腰部伸屈活動。根據材料統計,先腰痛而後腿痛者最多,佔53.3%;先腿痛後腰痛者為20.8%;同時發生者佔8.3%;只有腿痛者15%;只有腰痛為2.5%。

下腰痛來源於腰部受傷的組織,下肢串痛是因神經根受壓所致,嚴重者影響生活和工作,但多經過充分卧床休息後能夠緩解。以後又因勞累、扭腰、著涼等因素而復發。如此反復發作,時輕時重,可延續多年而不愈,但也有的經休息和治療後,多年內不再復發。

坐骨神經痛的表現: 疼痛沿下肢坐骨神經或某個神經根的分布區向下放射,一般由臀部開始向下肢放射至大腿後側、小腿的外側,以至足背、趾,疼痛區域較固定,患者多能指出其具體的部位。

放射性疼痛多因站立、用力、咳嗽、噴嚏或運動而加劇,休息後可減輕;但個別在站立、行走時疼痛減輕,也有夜間休息時症狀加重,但經過充分休息後疼痛多能減輕;病程較久或神經根受壓較重者,常有下肢麻木感覺,麻木區與受累神經根的分布區域是一致的,限於小腿的外側或足部,中央型突出可發生鞍區麻木;有的患者感到下肢發涼,從無溫暖的感覺,客觀檢查患肢溫度較健側為低;有的足背動脈搏動亦弱,此為交感神經受刺激所致。

二、體征

本病體征可分為兩大類:即腰部及脊柱體征;神經根受壓體征。

(一)腰部及脊柱體征

1.姿勢的異常 患者為了避免神經根受壓,多自然地將腰固定於某適當的姿勢。根據病變的嚴重程度以及機體的自動調節能力,腰部可發生過度前凸、變平或側彎。

(1)腰椎前凸增大:多是後外側的小型突出所致。由於腰椎過度前凸,可使馬尾移位於椎管的後部,因而避開了突出物的刺激和壓迫,前凸增大,可使腰椎間隙前窄後寬,有力地阻止小型突出物繼續向後移,使破裂的纖維環變得鬆弛,有利於修復,同時也保護了後縱韌帶。患者站立時,軀干多稍向前傾,腰部可以伸直、側彎,但前屈受限。

(2)腰椎曲線變平或倒轉:此種姿勢,是由於較大的、足以阻止腰部後伸的後外側或後方突出物所致,常伴有嚴重的坐骨神經痛和腰椎側凸,任何使腰伸直的動作,都可加重下肢放射痛。

(3)脊柱側彎 發生率較高,約占椎間盤突出患者的80%以上。側彎凸向健側也可凸向患側。側彎是使神經根鬆弛,減輕疼痛的保護性反應;側凸的方向可以表明突出物的位置和與神經根的關系。一般地說:突出物在神經根的前內側(腋部),脊柱為了使突出物躲開神經根,則凸向健側;如果突出物位於神經根的前外側(即神經根肩上),則脊柱必凸向患側。但臨床上也不盡然,如突出物在神經根的前外方,脊柱早期是凸向患側,使神經根遠離突出物,減少壓迫;同時凸側間隙增寬,便於突出物部分吸回間盤內。晚期突出物巳固定粘連無吸回可能,脊柱即凸向健側,使神經根鬆弛,減少對神經根的擠壓。有人認為:側彎的有無,其方向及程度與黃韌帶肥厚程度突出大小有關,突出越大,黃韌帶越厚,神經根所受壓力及張力越大,疼痛越嚴重。突出物位於神經根正前方時,神經根有時滑至突出物之前外方或前內方;因兩者相對位置常有變化,側彎方向即不恆定,有時凸向健側,有時凸向患側,也有時不顯側凸。如突出物完全在馬尾部中央,也可以不發生側彎。

2.脊柱運動受限 脊柱屈曲、伸展、側彎及旋轉等均不同程度的受限,尤以後伸受限最大,其理由:脊柱屈曲時,間盤前部擠壓較多,後側間隙加寬,髓核向後移位,使成熟型突出物的張力加大;同時脊髓上移,牽拉神經根,疼痛增加使運動受限;當伸展 時。突出物加大,黃韌帶向前突出,直接擠壓突出物和神經根,使疼痛加重而限制了伸展運動。患者在站立時,脊柱稍後傾時,即感腰及下肢痛加重。

3.壓痛點及放射痛 壓痛點多在下腰椎棘突間及椎旁1~2厘米處,相當突出物的平面,用力下壓時.壓力至於黃韌帶、神經根和突出物,可引起下肢放射瘸,疼痛的部位符合受累神經根所分布的區域,此為診斷本病的可靠依據。此種放射疼痛,不同於一般扭傷或勞損引起的牽扯痛,藉以鑒別扭傷和勞損。

如果壓痛點不易找出,可令患者下床站立,並使脊柱略向後伸,使患者背部靠於檢查者的左肩前部,使骶棘肌放鬆,檢查者左手按於患者的髂前上棘處,右手拇指尋找壓痛點,此法較卧位更易查出壓痛點。

(二)神經根受壓或牽扯體征

1.直腿抬高試驗陽性、足過度背屈試驗陽性、起坐伸膝試驗陽性、屈頸試驗陽性、頸靜脈壓迫試驗陽性。

2.神經肌肉系統檢查 突出的椎間盤壓在神經根上,可使其支配區域的感覺障礙,肌力減弱,腱反射減弱或消失,肌肉萎縮,這對進一步證實診斷提供了重要依據。

(1)腱反射:有70~80%的患者有膝、跟腱反射異常表現。檢查時應兩側對比,反射可減低、亢進或消失。神經根僅受刺激時,反射可顯示亢進;有壓迫而不嚴重者顯示減低;壓迫嚴重者則反射消失。反射的改變與突出部位高低有關系,腰4~5突出多使膝反射改變;腰5骶l間盤突出多使跟腱反射改變。

(2)肌力檢查:臨床常進行下肢的股四頭肌,裹繩肌、腓腸肌、脛前肌、伸拇長短肌的肌力檢查。與健側比較,股四頭肌由第3腰神經支配;脛前肌、伸拇長肌為第5腰神經支配;蟈繩肌、腓腸肌由第l骶神經支配,當這些肌肉的肌力減弱時,說明支配該肌的相應神經受累。足背伸和伸拇肌力減弱,是腰4~5間盤突出;足趾屈或立位單腿蹺起肌力減弱,則為腰5骶l間盤突出。

(3)感覺檢查:感覺檢查應包括痛覺、溫度覺及觸覺的檢。神經根被突出的間盤擠壓時,其支配區有感覺的改變。其感覺的改變隨神經根受累的程度而不同,輕微的刺激可使感覺過敏;較重的刺激或壓迫則可使感覺減退。如隱藏型突出,一般不引起感覺障礙;突出物較小者,可使神經根受刺激而致感覺過敏;較大的突出物壓迫神經根或粘連者.多有明顯感覺減退。感覺障礙區與神經分布區是一致的,並與主觀麻木區亦一致。如腰4,5間盤突出感覺障礙常在小腿的外側及足背;腰5骶l間盤突出則顯示小趾、足外側及小腿後側。檢查後應畫圖表示其感覺障礙區。

(4)肌肉萎縮:下肢肌肉萎縮是由神經營養障礙或因疼痛而廢用引起的,表現在大腿、小腿的肌肉萎縮,兩側比較,肌肉萎縮程度與神經根受壓和病程長短成正比。

三、化驗檢查

一般血、尿檢查皆屬正常,如診斷難以肯定,需與其他病相鑒別時,應做其他化驗檢查,如血常規、血沉、類風濕因子等。必要時進行腰穿,測定腦積液壓力,做奎根試驗,進行腦積液常規檢查。以除外結核、類風濕和脊髓瘤等。

四、X線檢查

患者應常規拍攝腰椎正側位X線片。在側位片可顯示受累椎間隙變窄,有時前窄後寬,椎體上下緣骨質增生或腰椎前凸消失;正位片可見脊柱側凸。X線檢查對腰間盤突出症的診斷只作參考,其重要性在於排除腰椎其他病變。如結核、腫瘤、類風濕性脊柱炎和腰骶先天畸形。

五、特殊檢查

經以上檢查,絕大多數椎間盤突出可以診斷,特殊檢查,只是在個別診斷困難的情況下進行,一般不主張常規應用。

(一)脊髓造影 其診斷可靠率為29~40%,目前常用的造影劑為碘苯酯,比較稀薄,反應小,容易抽出,也可短時間內自行吸收。脊髓造影的優點,能看到整個椎管情況,可以鑒別腫瘤和椎管狹窄症。如是間盤突出,多在椎管一側,硬膜的外前方形成小而規則的充盈缺損或壓跡,壓跡的位置對著椎間隙,脊髓馬尾腫瘤,可隨腫瘤。

5.鑒別診斷

腰椎間盤突出症典型病例較易診斷。但臨床時應與以下疾病相鑒別:

一、急性腰肌筋膜、韌帶扭傷和小關節滑膜嵌頓症

這些病都有腰痛劇烈,活動受限以及腰肌痙攣等,同時可有臀及下肢牽扯性疼痛。這種牽扯性疼痛與腰椎間?/ca>

2、腰椎滑脫怎麼治療

腰椎滑脫分為一度、二度、三度、四度,一度的滑脫,沒症狀可採取吃些消炎止痛葯、生活中不搬重物的保守治療,一度以上的滑脫,採取椎弓根螺釘內固定的手術治療。保守治療包括卧床 2-3 天,禁止增加腰部負重的活動,如提重物、彎腰等,結合理療如紅外、熱療,口服消炎止痛葯如布洛芬、芬必得等。
"腰椎滑脫治療方法有非手術治療和手術治療兩類,非手術治療包括:葯物治療、理療、預防保健等。腰椎滑脫是青壯年較常見的病症,往往是由於外傷引起來的,也可能會有一些先天性畸形或者發育方面引起來的腰椎滑脫。最常見的就是腰椎峽部裂,如果患者的症狀不是太嚴重,大多採取非手術治療,包括用一些消炎止痛葯、神經營養葯等,同時佩戴腰部護具,糾正不良姿勢,避免久坐、彎腰搬重物,這是常用的預防辦法。如果患者腰椎滑脫較嚴重,引起持續的疼痛、麻木或下肢無力、行走困難,影響到正常的生活或工作,需採取手術治療。"

3、摔倒腰椎滑脫,怎樣護理,飲食注意點什麼

1

4、急急急……

為了更好的維權,你這個案子最好要找一個懂法律的人幫你代理。這里只能簡單說一下

一,先要,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到當地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定要有工傷認定,不然的話,勞動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沒法解決你的問題。這是關鍵的第一步。
二,工傷賠償: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三,等級劃分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1996年3月14日發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

B1 分級系列

a)一級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b)二級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壁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切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肝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c)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癱肌力3級;
11)偏癱肌力3級;
12)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13)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6)一側肘上缺失(利側);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功能不全者;
20)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1)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3)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24)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改形術後;
25)一側胸改術後(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塵肺Ⅲ期;
27)塵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8)塵肺Ⅰ、Ⅱ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2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30)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1)粒細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34)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5)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7)膀胱全切除。

d)四級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9)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10)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1)下頜骨缺損長6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
1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13)舌缺損〉全舌的2/3;
14)雙側完全性面癱;
15)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16)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害;
17)單肢癱肌力2級;
18)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20)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1)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24)一側肘上缺失(非利側),不能安裝假肢;
25)一側膝以下缺失,不能裝假肢,另一側前足缺失;
26)一側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27)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28)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29)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0)瓣膜置換術後;
31)心功能不全二級;
32)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博器者);
33)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4)肺功能中度損害;
35)肺葉切除後並部分胸改術;
36)塵肺Ⅱ期;
37)塵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
38)呼吸困難3級;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1)膽道損傷致中度肝功能損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43)再生障礙性貧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腸切除3/4,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46)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48)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
49)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0)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瘺;
52)重度排尿障礙;
53)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ml;
54)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述;
55)雙側腎上腺缺損;
56)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8)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e)五級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10)雙耳聽力損失≥81dBHL;
11)鼻缺損1/3以上;
12)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4)下頜骨缺損長4厘米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損〉1/2;
16)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平方厘米;
17)舌缺損〈2/3、〉1/3;
18)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或有椎管狹窄者;
19)四肢癱肌力4級;
20)單肢癱肌力3級;
21)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22)利手全肌癱肌力3級;
23)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喪失;
26)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30)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1)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33)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換術後;
35)雙肺葉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損傷;
37)呼吸困難3級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減少並有出血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腸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腸、肛門、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6)肛門外傷後排便輕度障礙;
47)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48)慢性中毒性腎病;
49)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2)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3)兩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4)陰莖缺損;
55)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7)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閉鎖;
59)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f)六級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瘢痕面積達60% ̄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10)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害;
11)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12)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2;
13)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48%(或半徑≤30°);
14)雙耳聽力損失≥71dBHL;
15)雙側前庭功能喪失,睜眼行走困難,不能並足站立;
16)食管狹窄,或食管成形術後只能進半流食;
17)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18)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19)面部軟組織缺損〉20平方厘米,伴發涎瘺;
20)鼻缺損〈1/3、〉1/5;
21)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畸形伴根性神經痛(神經電生理檢查不正常);
22)三肢癱肌力4級;
23)非利手全肌癱肌力2級;
24)雙足部分肌癱肌力2級;
25)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26)單純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喪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喪失;
30)除拇指外其餘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側踝以下缺失;
33)一側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並有肢體短縮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僅殘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喪失;
37)一足功能喪失,另一足部分功能喪失;
38)一髖或一膝並節功能不全;
39)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40)肺葉切除,並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塵肺Ⅰ期,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2)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3)肝切除1/3;
44)膽道損傷致肝功能輕度損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緩解;
47)腹壁缺損大於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腸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腎損傷性高血壓;
51)一側腎切除;
52)兩側睾丸創傷後萎縮,血睾酮低於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輕度損傷;
54)已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55)腎上腺皮質功能輕度減退。

g)七級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平方厘米,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 ̄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11)雙耳聽力損失≥56dBHL;
12)喉保護功能喪失,飲食時嗆咳並易發生誤吸;
13)食管重建術後並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雙耳廓缺損2/3以上;
15)牙槽骨損傷長〉8厘米,牙齒脫落10個以上;
16)截癱或偏癱肌力4級;
17)雙手全肌癱肌力4級;
18)單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19)雙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20)單足全肌癱肌力3級;
21)輕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22)骨盆骨折後遺產道狹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24)一拇指指間關節離斷;
25)一拇指指間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側指間關節功能喪失;
28)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關節人工關節術後,關節功能好;
33)關節創傷性滑膜炎,長期反復積液;
34)下肢傷後短縮〈3厘米、〉2厘米者;
35)肺葉切除;
36)肺功能輕度損害;
37)局限性膿胸行部分胸改術;
38)塵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後肺纖維化(〈兩葉)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職業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輕度損傷;
41)肝切除1/4;
42)慢性輕度中毒性肝病;
43)膽道損傷,膽腸吻合術後;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礙性貧血完全緩解;
47)白細胞減少症;
48)中性粒細胞減少症;
49)血小板減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腸切除1/2;
52)結腸大部分切除;
53)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4)輕度排尿障礙;
55)已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58)陰道狹窄;
59)未育婦女側乳腺切除。

h)八級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處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 ̄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11)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者;
12)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者;
13)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14)外傷性青光眼;
15)雙耳聽力損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體力勞動時有呼吸困難(喉原性);
17)發聲及言語困難;
18)一耳或雙耳缺損〉1/3、〈2/3;
19)牙槽骨損傷長≥6厘米,牙齒脫8個以上;
20)舌缺損小於舌的1/3;
21)雙側鼻腔或鼻咽部閉鎖;
22)雙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Ⅱ度;
23)食管成形術後咽下運動不正常;
24)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害;
25)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害;
26)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脫術後無神經系統症狀者;
28)單肢癱或單手全肌癱肌力4級;
29)雙手部分肌癱肌力4級;
30)雙足全肌癱肌力4級;
31)單足部分肌癱肌力3級;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離斷;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兩指近側指間關節無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喪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38)因開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復發作者;
39)關節外傷或因傷手術後,殘留創傷性關節炎,無積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級;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膽道修補術後;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損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腸部分切除;
51)一側腎上腺缺損;
52)輸尿管修補術後;
53)尿道修補術後;
54)一側睾丸、副睾丸切除;
55)一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已育婦女單側卵巢切除;
57)已育婦女單側輸卵管切除;
58)已育婦女單側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礙;
60)急性放射皮膚損傷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手術治療後影響肢體功能;
61)放射性皮膚潰瘍經久不愈者。

i)九級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 ̄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11)一眼矯正視力≥0.3,另眼矯正視力〉0.6;
12)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5;
13)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Ⅲ期(或重度);
1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15)雙耳聽力損失≥31dBHL或一耳損失≥7dBHL;
16)發聲及言語不暢;
17)食管切除術後,進食正常者;
18)一耳或雙耳廓缺損〉1/5,〈1/3;
19)鉻鼻病有醫療依賴;
20)牙槽骨損傷長〉4厘米,牙脫落4個以上;
21)二個以上橫突骨折後遺腰痛;
22)三個節段脊柱內固定術後;
23)脊椎壓縮前緣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節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兩節缺失;
26)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節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響足弓者;
31)患肢外傷後一年仍持續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腫者;
32)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33)心臟、大血管修補術;
34)心臟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5)肺修補術;
36)支氣管成形術;
37)肺內異物滯留或異物摘除術後;
38)乳腺成形術後;
39)膈肌修補術後;
40)慢性隱匿型中毒性腎病;
41)子宮修補術後;
42)一側卵巢部分切除;
43)陰道修補或成形術後。

j)十級
1)顱骨缺損9 ̄24平方厘米,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 ̄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11)外傷性瞳孔放大;
12)雙耳聽力損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4)發聲障礙;
15)一耳或雙耳缺損〉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鉻鼻病(無症狀者);
18)嗅覺喪失;
8|8
19)牙齒除---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8|8
20)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21)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曾取出;
22)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2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積〉50平方厘米,並有明顯瘢痕;
29)一拇指指間關節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31)除拇指外,餘3 ̄4指末節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積〉100平方厘米;
3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35)外傷後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椎間盤切除或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36)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7)胸壁異物滯留;
38)肋骨、鎖骨、胸骨骨折治癒後無功能障礙;
39)肝修補術後;
40)脾修補術後;
41)胰修補術後;
42)開腹探查或胃修補術後;
43)開腹探查或結腸修補術後;
44)開腹探查或小腸修補術後;
45)腎修補術後;
46)膀胱修補術後;
47)卵巢修補術後;
48)輸卵管修補術後;
49)乳腺修補術後;
50)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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