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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脊柱畸形

發布時間:2020-09-28 08:39:38

1、駝背畸形脊柱彎曲,佝僂病,腿長短相差兩三厘米屬於幾級殘

看以下細節肢體殘疾標准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級別程度計分

一級(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

二級(中度)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

三級(輕度)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

《注》:

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相差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2、脊柱側彎屬於殘疾嗎

一般地說,屬於殘疾.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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