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核病的治療原則和常用葯物
您好!
結核病的治療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聯合、適量。
早期:即時早期發現,早期治療。這是絕大多數結核桿菌對抗癆葯物都是敏感的,葯物可充分發揮效力。
規律:即有規律地用葯,隨便更換葯物或停葯結核菌容易產生耐葯性。這是化療成功的關鍵。
全程:堅持全程的化療,是預防結核病復發的根本措施。
聯合: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抗癆葯物聯合應用。因不同的葯物,破壞結核菌不同的耐葯環節,就可延緩和減少耐葯性的發生。
適量:根據病人的情況,選擇適當的劑量,使葯物在血液里保持-定的有效殺菌濃度,才能發揮最大的治療效果.
結核病的常用葯物:
1、異煙肼(INH):對結核菌具有極強的殺滅作用,其價格低廉,是治療結核病必不可少的葯物。 主要副作用為周圍神經炎,偶有肝功能損害。
2、鏈黴素(SM):是初治肺結核強化期(開始兩個月)治療化療方案組成葯物之一,對結核桿菌有明顯殺菌作用。該葯對顱神經有損害,可引起眩暈耳鳴、聽力減退甚至耳聾,口唇麻木等副作用故孕婦、兒童及老人應禁用或慎用。
3、利福平(RFP):對結核菌有很強的殺滅作用,是繼異煙肼之後最為有效的抗結核葯,也是初治肺結核治療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組成葯物。
4、乙氨丁醇(EMB):對結核菌有抑製作用,特別是對已耐異煙肼、鏈黴素的結核菌仍有抑製作用,用葯期間應注意視力變化。
5、吡嗪醯胺(PZA):對細胞內或靜止狀態下的結核桿菌具有特殊殺滅作用。
上述五種葯物是當前治療結核病最常用或最有效的葯物,醫生可根據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用葯情況組成合理的化療方案進行治療。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骨與關節結核的治療原則?要求精準!考試用。
骨關節結核的治療原則:1全身治療:①支持療法,②抗結核葯物療法,應用利福平3個月,2局部治療:①局部制動,②局部注射,③手術治療:a切開排膿,b病灶清楚術。
3、抗結核治療原則是什麼
1、早期:主張早期化療的依據是:
早期的結核性病變是活動性病變,結核菌代謝旺盛,生長繁殖活躍,抗結核葯物對這種代謝、生長繁殖活躍的細菌能發揮最大的殺菌作用,能使痰菌迅速轉陰,徹底治癒;早期病變為可逆性病變,早期開始治療,病變可以完全吸收,杜絕了復發的機會,不殘留X線後遺改變,肺功能保持正常,不受損害,不影響勞動力,停葯後也不易復發。山東省胸科醫院胸外科白雪鵬
肺結核最危險的傳染期是在化療開始之前,早期開始合理化療之後,痰菌迅速陰轉,使傳染性減少或消失,能明顯縮短傳染期,從流行病學考慮,早期合理化療能達到盡快控制傳染源,減少傳染流行的目的。早期發現和治療結核病,有利於葯物滲透、分布和巨噬細胞吞噬結核桿菌,從而促進炎症的吸收和組織的修復。對已確診的排菌肺結核,應及早進行治療,這樣除有利於病變修復,更重要的是可減輕對親屬和周圍健康人的傳染。
2、聯用: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增強治療效果,減緩和減少耐葯性產生,利用多種抗結核葯物的交叉殺菌作用,提高殺菌、滅菌能力,防止產生耐葯性。目前主張活動性結核病的強化階段均採取3種和3種以上的葯物聯合方案治療。選擇兩種以上抗結核葯物組成化療方案,聯合治療可保證治療效果,並延緩和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葯而導致化療失敗。
3、適量:抗結核葯物的用量以能達到抑菌殺菌作用,發揮最大的治療作用,病人能夠耐受,又不產生毒副反應為適量。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根據病人的年齡、體重,參照抗結核葯物的劑量,給予適當的葯量。葯物劑量過小不能殺滅細菌且易產生耐葯性,但劑量過大則易發生毒副作用而中斷治療。因此,必須遵照醫囑堅持服用規定劑量葯物才能完成預定療程,確保療效。
4、規律:按照規定的化療方案不間斷地用葯,完成規定的療程,規律用葯可以減少耐葯性,過敏反應和復發,可保持相對穩定的血濃度,以達到殺滅結核菌的作用,提高療效。不規律用葯,不僅達不到治療效果,而且會誘發細菌的耐葯性。因此,必須教育病人按時、規律用葯。在規定療程內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服葯次數和間隔時間用葯,盡量避免漏服或中斷服葯。
5、全程:病人應用抗結核葯物後,許多症狀可於二個月左右消失,大部分敏感菌被殺死。但非敏感菌和細胞內的結核菌可能仍然存活。因此,必須堅持用葯才能殺死這部分細菌,達到治癒、減少復發。所以必須堅持完成全療程治療。
遵醫囑完成規定療程(一般為6—9個月)。若療程未滿停葯,會使治療失敗或造成復發。但超過療程無限期用葯,不但不能提高療效,且易產生毒副作用並增加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4、腰椎病的治療原則是什麼
?說起腰椎病,這應該是大家比較熟悉的一種疾病,腰椎病危害患者的身體健康,影響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得了腰椎病一定要盡早進行治療,不過治療的同時有很多原則需要注意,那麼腰椎病的的治療原則是什麼?下面就請深圳景田醫院專家給大家介紹吧! ?深圳景田醫院中醫科專家介紹,腰椎間盤的退行性改變是腰椎病的最基本的病因,治療腰椎疾病的方法其實有很多,要根據患者的實際情況選取適當的治療方法,但是無論選擇哪種方法治療腰椎病,一般要遵循以下治療原則:>>>>>腰椎間盤突出症 能治好嗎 1、正確對待腰椎病症狀避免盲目性治療,對診斷、治療要十分謹慎,做到不誤診,不耽誤病情均是腰椎病的治療原則。 2、臨床症狀和體征與CT/MRI影像學表現一致是腰椎病的治療原則之一。 3、腰椎病的治療原則包括腰椎病的症狀較重者和腰椎病急性期、發作期應首先考慮微創治療。 4、治療後應注意保護脊柱,不宜過量作反復彎曲、旋轉活動,應該盡量避免在脊柱屈曲位搬運重物,而具體用什麼方法治療腰椎病,要根據醫生的指導下進行。 5、在保守治療效果不佳,病情繼續發展,年齡在35-60歲人群建議優先考慮也是腰椎病的治療原則。>>>>頸腰椎病防復發 體質調理不可少 ?以上就是相關知識的介紹了,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深圳景田醫院中醫科開展了中葯熏蒸、特色中葯、火療、中葯貼敷、正骨整脊、推拿按摩、針灸、葯杖療法、雷火療法等特色療法,治療腰椎病有顯著療效。
5、肺結核主要的治療原則
1.抗結核化學葯物治療(化療):
抗結核化學葯物治療對結核病的控制起者決定性作用。合理的化療可使病灶全部滅菌、痊癒。
(1)化療原則:
對活動性肺結核必須堅持早期、聯用
適量、規律和全程的原則。
早期---因為活動性肺結核病灶內結核桿菌生長代謝旺盛,抗結核葯物可充分發揮其殺菌抑菌的作用;其次早期病灶內纖維增生少,血管多葯物濃度高,治療效果好。
聯用---單一用葯,可消滅絕大部分敏感菌,但會留下少數耐葯菌繼續繁殖,最後形成耐葯菌優勢生長,如聯用兩種葯物交叉消滅耐葯菌,具有協同作用,防止耐葯菌發生,效果好。
適量---用葯劑量要適當,葯量不足,組織內葯物不到有效抑菌濃度,療效不佳,且細菌易產生耐葯現象;葯量過大,非但造成浪費,也易產生副作用。
規律---有規律用葯是化療成功的關鍵。一氣呵成能保持有效血濃度,徹底消滅細菌,治療過程應避免遺漏和中斷。
全程---療效不足或過早停葯將使治療不徹底,增加復發率。
(2)化療方案
a.常規治療方案---2HSP/16HP或2HSP/16-22HS。全程18個月。可以全程用葯,也可2階段用葯(開始1-3個月每天用葯---強化階段,其後每周用葯2次即間歇用葯---鞏固階段)。
b.短期化療方案---2HRE/7HR或2HSR/7H2R2。
還是繼續治療吧~
經常去醫院復檢下
葯還是要吃的
6、脊柱結核患者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術後什麼時候可以下地開始站立、行走訓練?
脊柱結核術後應立即開始康復訓練,對於下地站立、行走訓練的時間節點國內外存在一定的爭議與分歧。國外學者多主張早期下地行走,術後3天內即可佩戴支具下地。國內學者持相對保守觀點,要求患者卧床休息至少2周,才開始嘗試下地行走訓練。其實,在這方面,我們也要提倡個體化:即應該根據患者脊柱破壞的部位、范圍,手術固定的方式和牢固程度,以及患者本身的骨質和身體狀況等綜合考慮,決定其下地站立和行走的時間。一般來說,如果病情允許,早期活動有利於肢體功能的早日恢復。
2.術後需要佩戴支具多長時間?
脊柱結核治療原則之一是制動。傳統的制動方法包括卧床、石膏固定、支具固定和牽引等。一般情況下,手術採用器械內固定後,可以獲得脊柱即刻的穩定性,但為了確保制動效果,術後需佩戴支具3個月左右。復診時通過檢查X線片或CT,經醫生確認病灶區已實現骨性融合,可考慮取除支具。
3.脊柱結核患者運動時有什麼注意事項?
總的原則:在醫生指導下,量力而行,循序漸進。不同部位、不同手術方式,應採用相應不同的鍛煉方式。基本步驟:手術後盡早在床上進行四肢的關節運動和肌肉力量鍛煉,以防肌肉萎縮和關節僵硬;手術後早期下地,在腰圍、頸托或者支具保護下,由家人攙扶下行走、扶拐行走,逐漸發展到獨自行走、長時間行走,再練習下蹲、甚至游泳、慢跑等。具體的運動方式、頻率和強度,應遵照醫生的囑咐。
4.脊柱結核患者飲食上需要注意什麼?
脊柱結核患者應補充高熱量、高蛋白的食品,同時還應注意抗結核葯物與食物之間的相互影響,以免導致食物中毒和過敏等不良反應。如異煙肼能導致體內單胺氧化酶缺乏,進而降低胺類物質氧化能力。因此抗癆葯物治療期間應避免食用無鱗魚類、長時間放置的海魚等組織胺含量高的食物。異煙肼類也不可與含酪氨高的葡萄酒同時服用。乳糖阻礙異煙肼類葯物吸收,也不能同時服用。牛奶導致利福平類葯物吸收減緩,也應減少或避免同時服用。
7、肺結核病治療的原則是什麼?
肺結核病應力爭及時發現,以早期得到合理治療,方可取得最好的療效。肺結核病治療的原則是:(1)聯合用葯:不同的抗結核葯物對結核菌有不同的作用機制,聯合用葯可以充分發揮葯物的協同作用,消滅病灶內不同狀態的結核菌,以保證療效。故結核科醫師針對不同病人以及病人不同的病期選用數種葯物,組成一組「葯物方案」(統稱「化療方案」),這就是聯合用葯。(2)劑量適當:病人性別、年齡、體重及有無並發症等不同使用葯物的劑量亦不全相同,但劑量應使用得當,過大易引起較多的葯物毒性反應,過小則起不到對結核菌的殺菌或抑菌作用,反會引起結核菌的耐葯性,使葯物失去效用,致使治療失敗。因此,因人選用適宜劑量亦很重要。(3)規律用葯:每個病人都應有一個較為固定的化療方案,要獲得治療成功,病人必須按方案、按醫囑用葯。結核病的療程長,病人要在長時期內一次不拉的規律用葯是很難的,特別對邊工作,邊治療的病人更難,但這恰恰又是最為重要的,因不規律用葯(時斷時服)是造成治療失敗的主要原因。(4)全程治療:不同病人使用的方案不同,療期亦不同。療期是根據大量科學研究及臨床實踐的結論,因此病人必須按規定療程完成,過早停葯很可能會「功虧一簣」,成為今後復發的原因。
8、肺結核治療原則有哪四點?
肺結核化學治療的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
1、早期對所有檢出和確診患者均應立即給予化學治療。早期化學治療有利於迅速發揮早期殺菌作用,促使病變吸收和減少傳染性。
2、規律嚴格遵照醫囑要求規律用葯,不漏服,不停葯,以避免耐葯性的產生。
3、全程保證完成規定的治療期是提高治癒率和減少復發率的重要措施。
4、適量嚴格遵照適當的葯物劑量用葯,葯物劑量過低不能達到有效的血濃度,影響療效和易產生耐葯性,劑量過大易發生葯物毒副反應。
5、聯合聯合用葯系指同時採用多種抗結核葯物治療,可提高療效,同時通過交叉殺菌作用減少或防止耐葯性的產生。
9、肺結核的治療原則有哪些?
肺結核是由結核真菌所致的慢性傳染病,現在一般採用葯物治療。常用的葯物有異煙肼、鏈黴素、雙氨水楊酸鈉、氨硫脲、利福平及乙肼胺丁醇等。這些葯物有殺死和抑制結核菌生長繁殖的作用。肺結核患者在接受葯物治療時,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早期。是指肺結核病一經確診,就要不失時機的早期治療。在肺結核病變的早期,組織破壞少,肺泡內有炎性浸潤和纖維蛋白滲出,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肺泡壁充血、松軟,病灶的血流供應正常,即使有薄壁空洞,葯物也能滲透和進入病灶內發揮殺菌滅菌作用。同時,體內巨噬細胞活躍,大量吞噬細菌,可協同抗癆葯物起滅菌作用。早期治療,可使病灶吸收快,易消散修復,療效好,可以防治兼顧。
2.聯用。早期發現的肺結核病,根據病情的輕重,選用二種或二種以上的葯物同時使用,以提高治療效果,延緩和防止細菌耐葯性的產生。如果單用一種葯物治療,敏感菌株被殺死,耐葯菌株得以優勢繁殖,從而導致耐葯性形成,使治療失效。聯合用葯的目的,取得較迅速而完全的殺菌效果,並通過交叉的殺菌作用,消滅各自的敏感菌,充分發揮葯物的治療效果。
3.適量。用葯量要根據病人的年齡、體重和體質等情況確定。用量過大易產生副作用,如對肝臟或神經產生損害;用量不足不但影響療效,而且易產生耐葯性。
4.規律。是指病人要切實按規定的治療方案全程規律服葯。規律服葯是治療成功的關鍵,許多治療失敗都是由於不規律服葯造成的,因此隨意中斷治療,不適當的停葯可引起病灶遷延不愈,致細菌產生耐葯性,使病情反復,造成大批的復治、難治病例和慢性傳染源,最終導致治療的失敗,給今後的治療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5.全程。無論使用標准治療方案或是短程治療方案,在治療中都必須完成規定的療程。未滿療程而停葯,將增加治療失敗率和復發率;但超過療程無限期地用葯,既不能提高療效,且容易產生副作用,造成葯物浪費,給病人增加經濟負擔。常用的療程最短為1年,視病情不同,時間可延長到1年半,不應該過長(復治病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