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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肩周炎

發布時間:2020-08-25 04:46:15

1、工作期間累成肩周炎是工傷嗎

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職業病鑒定,職業病也是工傷的一種。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這種情況可以認定工傷嗎?醫院可以沒有經過鑒定就在診斷證明上寫因工受傷嗎?

醫院沒有權利斷定是不是工傷,工傷是由社會保險部門來認定的,你說的情況,似乎不太可能,任何一家醫院,都不會只憑症狀,就認定是工傷,你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醫院的證明是無效的,他們沒有權利這樣寫,你們可以據實反映填寫工傷申請,並且出具你們的意見,勞動鑒定委員會,會做出裁決的,如果認定工傷,你也可以仲裁或者法院判決

3、棉紡廠工作職業病

這個不算。國家有一個職業病目錄,只有在這個目錄范圍內,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病,肩周炎頸椎病都不算

4、在公司工作了十年 肩周炎算能鑒定是工傷

員工肩周炎並不屬於職業病,不能認定為工傷。復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製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肩周炎的阿是穴在哪

這類穴位一般都隨病而定,多位於病變的附近,也可在與其距離較遠的部位,沒有固定的位置和名稱。它的取穴方法就是以痛為腧,即人們常說的「有痛便是穴」。臨床上醫生根據按壓式病人有酸、麻、脹、痛、重等感覺和皮膚變化而予以臨時認定。

6、再審申請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駁回,再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市檢察院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

1、如再審申請被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可向同級檢察院申請抗訴;
2、市人民檢察院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可根據事實與理由及相關證據材料,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進行復議,或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7、本人3月份上肩膀疼痛,9月份去三甲醫院治療,認定為肩周炎,打了兩次封閉十二次理療,盡管有所好轉但目

問題分析:
肩周炎為肩關節周圍軟組織粘連所致,多與局部關節長期固定姿勢有關,封閉治療僅為對症處理。

意見建議:
建議避免肩關節長期固定姿勢,可予手指爬牆訓練,如疼痛明顯,暫時可予美洛昔康口服對症處理。

8、肩周炎是不是工傷,在上班的時候的引起

您好,肩周炎是屬於常見病的一種,並不屬於職業病,所以不能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只能是《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裡面規定的種類才可以。
對於工傷范圍認定,參考法條: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繫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關於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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