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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風濕病休

發布時間:2020-11-20 00:54:29

1、求助!哪種病容易通過病退體檢?

必須要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通過相關部門勞動鑒定,才可以病退。

2、教師哪些病種可以做為病退條件

一、
體檢流程: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
(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
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哪些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
1、在網上提交申請信息時,所申請的教育局均會有相應的提示,一般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應申請材料,其中就包括體檢合格證明。因此,需要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體檢,並拿到體檢表。
2、教育局在自己轄區內均有指定醫院,考生需在指定醫院完成體檢,這樣才算是有效證明。具體醫院名錄在網申時注意查看提示信息,或直接咨詢教育局。
3、體檢費用,各地收費標准並不一致,所以具體需咨詢體檢醫院,體檢費用自理。
4、體檢表,有些地方體檢表是在醫院現場領取,有些需要先下載列印自己帶到醫院。
5、體檢當天因為抽血不能進食早餐。
6、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日開始實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衛生部 教育部令第76號)的規定,對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除其他體檢項目外,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具體檢查辦法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商當地醫療衛生部門確定。
7、孕婦不能胸透,目前很多地區體檢標准中對孕婦都有特別規定,孕婦可以免於放射科的相關檢查,但是也還有一些地方一刀切。因此考生先了解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是沒有對孕婦例外的話,只有錯過這一次的認定,等到下次再認定。

3、我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請問可以申請辦理病退嗎

類風濕病在申報范圍內 但是否達標以及有無其他合並症或其他病症也在考慮范圍內 能否又資格申報只能去相關部門去看標准

沒有病歷和證明可能不行 去單位或街道 或直接去辦病退的部門問問吧

4、我患有類風濕關節炎,請問可以申請辦理病退嗎

您好,風濕性關節炎屬變態反應性疾病,是風濕熱的主要表現之一,多以急性發熱及關節疼痛起病,典型表現是輕度或中度發熱,遊走性多關節炎,受累關節多為膝,踝、肩、肘,腕等大關節,常見由一個關節轉移至另一個關節,病變局部呈現紅,腫、灼熱、劇痛,部分病人也有幾個關節同時發病,不典型的病人僅有關節疼痛而無其他炎症表現,急性炎症一般於2-4周消退,不留後遺症,但常反復發作。若風濕活動影響心臟,則可發生心肌炎,甚至遺留心臟瓣膜病變。

5、我是現役軍官,2005年確認為強直性脊柱炎,現疼痛難忍,請問我這樣情況可以辦理病退嗎?

你好,不管你辦不辦理病退,你的 病不能耽誤,最好盡快的看.你看看這個資料.如果不看他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強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是一種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它的病因不明,主要侵犯脊柱,尤以骶髂關節病變最為常見。它的最為顯著的變化為關節的纖維化和骨性強直。

強直性脊柱炎以往稱為類風濕性脊柱炎,目前該名稱已廢用了達20年之久,理由是強直性脊柱炎與類風濕性關節炎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疾病,強直性脊柱炎亦絕對不是一種特殊部位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因缺乏類風濕因子而又曾被命名為"血清陰性脊柱骨關節病",現在看來亦不確切,因為並不存在有"血清陽性脊柱骨關節病",同樣屬於此類病的很多,包括Reiter病、牛皮癬關節炎、腸源性關節炎、兒童期慢性關節炎等。

強直性脊柱炎是一種古老的疾病,從公元前2、3千年的古埃及人骨骼標本中曾發現從第4頸椎至尾椎的所有椎體全部融合連接成一塊骨骼。在古希臘與阿拉伯文著作中,都曾發現有類似的記載。在19世紀末時Strumpell和Marie對本病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但直到本世紀30年代才有了詳細的放射學檢查的記錄。至70年代初,Brewerton等發現本病具有強力的HLA-B27抗原。

在發病率方面,白種人的發病率為0.05%,多見於男性,男女的比例大致為10∶1。但最近的研究發現女性病例,無論在臨床表現與X線表現,都進展較慢。由於症狀不夠嚴重,診斷往往遲延,造成女性病例稀少的現象。女性病例往往為輕型或亞型,估計男女之間的比例約為7:3。

根據正常人HLA-B27普查的結果,B27陽性的人有20~25%的X線表示出骶髂關節和脊柱炎表現。假使將這種亞臨床型和輕型的都統計在內,本病的發病率可高達1.5%。但也有報告HLA-B27陽性的人中,有5%患有強直性脊柱炎。產生發生率高低不一致的原因是對骶髂關節炎的診斷標准不一,使發生率有顯著差別。必須指出,不是凡發現有骶髂關節炎且伴有症狀者都可以診斷為強直性脊柱炎。

【病因】

強直性脊柱炎至今病因未明,可能與遺傳性易感因素有關。HLA-B27影響本病發病機理的方式至今不清楚,但必須看到B-27與強直性脊柱炎的發病有著密切的關系。並非所有具有B-27抗原的病人都會使疾病發展,B27的存在還不足以使每個人都發病。看來B27本身並不重要,主要是它與其他基因間的不平衡聯系,改變了免疫反應,使機體易於發病,很可能B27抗原作為病毒或其它外來因素的受體,在本病的發病過程中起作用;也可能B27抗原與外來因素有些相似,使這些因素起著異常免疫反應而致病。外來因素種類很多,長期以來懷疑感染是主要的因素,但未能被證實。目前發現革蘭氏陰性腸道桿菌,如肺炎桿菌對本病的發病可能起著作用。

至於致病因子是B27本身,還是與B27有著密切關系的基因,目前還不了解,B27基因可以影響疾病嚴重程度,但不能肯定它可以影響疾病的發展。

【臨床表現】

(一)全身症狀 絕大多數的強直性脊柱炎發病於青年期,起病往往隱匿;40歲以上發病者少見。女性病變發展緩慢,往往診斷延遲。強直性脊柱炎是一種全身性疾病,可有厭食、低熱、乏力,體重下降和輕度貧血等全身性症狀。

(二)局部表現

1.下腰痛和脊柱僵硬是最為常見的表現。下腰痛發生緩慢,鈍痛狀,講不清痛在什麼地方,有時牽涉至臀部。也可以疼痛很嚴重,集中在骶髂關節附近,放射至髂嵴、股骨大轉子與股後部,一開始疼痛或為雙側,或為單側,但幾個月後都變為雙側性,並出現下腰部僵硬。晨僵是極常見的症狀,可以持續時間長達數小時之久。長期不活動使僵硬更為明顯,病人往往訴說由於僵硬與疼痛,起床十分困難,只能向側方翻身,滾下床沿才能起立。

有些病人疼痛較輕,只有晨僵與腰部肌肉韌帶壓痛點,往往被診斷為"風濕痛"、"纖維織炎",甚至被認為有"神經官能症"。向腿部有放射痛的還長期被診斷為"腰腿痛"和"坐骨神經痛"。

早期時體征不多,可有輕度腰椎活動受限,但只在過伸或側屈時才能察覺。骶髂關節處可有壓痛,但一般不嚴重,隨著病變進展,骶髂關節處於強直,此時該部位可以完全無痛,而脊柱強硬成為主要體征之一。病員能保持雙膝伸直位時將指尖觸及地板並不能據此而認為腰部並無活動障礙,因為良好的髖關節完全可以起代償作用。檢查脊柱有無強直應該從脊柱的過伸、側屈與旋轉等方面全面檢查。下列方法(Schober試驗)有所幫助:病員直立位時在第5腰椎棘突上作一記號,再在脊柱中線距該記號10cm處作第二個記號。囑病員最大限度前屈脊柱而膝關節保持完全伸直位,在正常情況下,兩點之間距離可增加5cm以上,即可達 15cm以上。增加不足4cm,可視為腰椎活動減少。

病變繼續發展便會出現胸椎後凸與頸椎發病。此時診斷比較容易。病員靠壁站立,他的枕部無法觸及牆壁,嚴重時可有重度駝背畸形,病員雙目無法平視,他只能靠屈曲髖與膝才能得以代償。至於頸部表現,一般發病較遲;也有隻限於發展至胸段便不再向上延伸的。少數病員早期即發生頸部症狀,並迅速強直於屈頸位。

2.胸廓擴張度減弱隨著病變向胸段脊柱發展,肋脊關節受累,此時出現胸痛,並有放射性肋間神經痛。只有少數病人自己發覺吸氣時胸廓不能充分擴張。因肋脊關節強直,在檢查時可發現吸氣時胸廓不能活動而只能靠膈肌呼吸。在正常情況下,最大限度吸氣與呼氣,於第四肋間處的活動度可達5cm以上。不足5cm者應視為胸廓擴張度減弱。早期很少有肺功能削弱的。至後期時,由於重度脊柱後凸與喪失胸廓擴張能力,使肺通氣功能明顯減退。

3.周圍大關節炎症35%的強直性脊柱炎可有周圍關節炎,以髖關節最為常見。通常為雙側性,起病慢,很快出現屈曲攣縮和強直,為保持直立位,往往膝部有代償性屈曲。肩關節為第二個好發部位。偶有膝關節病變。其它關節少有發病。

4.關節外骨骼壓痛點 主要發生在胸肋交界處、棘突、髂嵴、股骨大轉子、脛骨結節、坐骨結節和足跟,有時這些症狀也可以早期出現。

5.骨骼外病變主要為眼部病變,可有急性葡萄膜炎,發生率可高達25%。心血管疾患有主動脈炎,主動脈瓣關閉不全,心臟擴大,房室傳導阻滯和心包炎等。肺部病變主要為肺上葉進行性纖維化。神經系統病變常為繼發性,有自發性寰枕關節半脫位和馬尾神經受壓表現。後者表現為大小便障礙與會陰部鞍區狀麻木。
活動期75%病例血沉增快,但也有正常的,往往出現血清C-正反應蛋白明顯增高。血清鹼性磷酸酶值輕度或中度增高,往往提示病變較廣泛,或有骨骼腐蝕,並不足以說明病變處於活動期。血清IgA和IgM可有輕度或中度增高。

90%以上的病員具有HLA-B27基因。正常人也可有HLA-B27,並與地區與種族有關。歐美白種人6~8%可具有HLA-B27,而海地印地安人50%具有B27。沒有中國人的資料,但知日本人與非洲黑人卻很少具有B27。測定HLA-B27可以幫助診斷強直性脊柱炎,但卻不能作為常規試驗。該試驗不能確定本病的診斷,僅提示有本病的可能性;有許多類似疾病也可以具有HLA-B27。

部分本病患者並不存有HLA-B27,這類病例往往缺乏家族史與較少發作急性葡萄膜炎,但卻具有B7或BW16。

【放射學表現】

以骶髂關節炎最為突出。骶髂關節出現x線徵象時往往已較遲,幾乎完全是雙側性。最初出現的是關節附近有斑片狀骨質疏鬆區,特別是骶髂關節的中下段最為明顯。接著便出現了骨腐蝕與軟骨下骨皮質硬化。在骶髂關節的中下段,髂骨面覆蓋著薄層軟骨,因此該處首先出現骨骼變化,且比較明顯。在骶髂關節的上 1/3處,有堅強的韌帶連接著骨面,也可以有類似的X線徵象。

軟骨下骨侵蝕的X線表現為關節間隙的假性增寬。接下去便是纖維化、鈣化、骨橋形成與骨化。一般說來,軟骨下骨皮質硬化比骨腐蝕明顯些,最終骶髂關節完全強直,通常需數年之久。

在脊柱方面主要表現在椎間盤、脊椎小關節、肋脊關節,後縱韌帶與寰樞關節。很少有上述關節出現病變而骶髂關節卻不受侵犯。早期階段,椎間盤纖維環淺層有炎症,伴反應性骨硬化與鄰近椎體腐蝕,使椎體變成方形。纖維環逐漸骨化,並有骨橋形成。同時脊椎後關節和鄰近韌帶亦有類似的變化,最終脊柱完全融合,如竹節狀(圖96-10)。

強直性脊柱炎的患者還可以出現椎間盤周圍椎體骨質腐蝕和硬化,竹節狀改變亦在此節段中斷,通常發生在疾病的後期。臨床上常有急性發作,並有局限性疼痛。該區常有上述X線徵象,稱為"椎間盤炎"。這種病變易誤診斷為結核、化膿性骨髓炎,甚至認為是轉移性病灶。

周圍大關節炎症以髖關節最常見。表現為對稱性、均勻性關節間隙狹窄,軟骨下骨板不規則骨硬化,關節外緣骨刺形成,最後骨性強直。肩關節為第二好發部位,病變情況與髖關節相類似,骨腐蝕主要發生在肱骨頭外上方。

【病理說明】

強直性脊柱炎與類風濕性關節炎有所不同,它主要侵犯纖維軟骨關節,如椎間盤、胸骨柄,恥骨聯合與棘間韌帶。骶髂關節100%受累,有軟骨破壞,腐蝕與軟骨下骨皮質硬化,最後纖維化至骨性強直。

在關節囊和韌帶附著於骨骼處也可以出現局灶性炎性病灶。這些病灶以後也會有反應性纖維化與骨質沉著。還可以有其它關節以外的病灶,如葡萄膜和主動脈根部也可有炎性病變。

【治療說明】

本病無特效治療方法。在急性期主要措施是緩解疼痛與防止畸形。阿斯匹林效果不好。鎮痛作用較好的當首推保泰松與消炎痛類非激素抗炎葯物(NSAIDS)。保泰松開始劑量為每日400mg,分4次服用,維持量為每天100~200mg。它的缺點是副反應大。消炎痛的劑量為100mg,分4 次服用,最好臨睡時再加服50mg。缺點也是有副反應。其它新型非激素抗炎葯物具有同樣功效。不主張全身使用皮質醇類激素,但局部應用效果卻很好。皮質醇類激素滴眼劑用於急性虹膜炎效果很好,重度病例可作眶內注射。關節腔內注射也很有效。

在急性期預防畸形發生十分重要。如果早期得到診斷,輕度的畸形並不影響病人的生活。要告誡病人正確對待疾病,在行走、坐位時都要保持良好的姿勢,務必使脊柱保持平直,睡覺時改用硬板床與薄枕。在體療醫師指導下進行鍛煉,免除一切可能招致損傷或誘發畸形的體育運動。
早期的畸形較輕,尚未達到骨性融合,因而畸形是可以糾正的。睡硬板床及作骨盆牽引可望改善。

後期的畸形已有骨性融合,非手術治療難以奏效。對嚴重駝背畸形者可施行脊柱截骨術。手術的指征是:①重度駝背畸形,膝關節與髖關節伸直時雙目不能平視;②病變已靜止,血沉正常;③一般情況良好,年齡較輕,肺功能無多大損害者。腰椎側位片腹主動脈有鈣化者禁忌手術。如雙髖亦有強直者應先行髖關節置換術,才考慮施行截骨術。

脊柱截骨術系在腰椎後部切去楔形骨塊,手法折斷前方韌帶,使腰椎前凸增加,畸形改善。常用的脊柱截骨術有下列數種:

(一)單節段脊柱截骨術一般選在腰2~3或腰3~4之間。以腰2~3節段為例,截骨的范圍為腰2棘突與下關節突的下半部和腰3棘突及上關節突的上半部,楔形截骨的尖角應針對腰 2~3椎間盤水平。截骨完成後即應用矯形架或手法進行矯形,使前方的前縱韌帶折斷,腰椎前凸增加而改善駝背畸形。截骨平面應接觸良好,並需用牢固的內固定物,以往都用不銹鋼絲縛扎棘突,目前以Harrington棒或Luque棒較為常用。術後石膏背心固定時間不應少於6個月。

截骨術的並發症有:①截癱:大都因截骨平面選擇不當所致,截骨的尖端沒有針對椎間盤水平,矯形後出現脊椎移位;②脂肪栓塞:因截骨數量少,矯形時後方骨質受到強烈擠壓,使骨內壓力驟增而使脂肪進入循環;③腹主動脈破裂:腹主動脈硬化者無伸展的能力,強行矯形時可因此而死於手術台上;④矯形度數的喪失:手術後矯形度數的喪失主要原因為石膏背心固定時間不足與後方截骨面接觸不良所致。

(二)單節段截骨術加椎體間植骨術 為防止矯形度數喪失與獲得最大限度矯形,可經腹膜外途徑,直視下矯形並在張開的椎間隙前半部植入方形骨塊,可得到最大限度矯形。

(三)多節段脊柱截骨術 嚴重駝背畸形者可適用多節段截骨術,在腰3~4處行截骨術後可在上方2個節段處即腰1~2處作第二個截骨術,可望獲得良好的矯形。

(四)脊柱截骨術加椎體松骨質掏空術 截骨的尖頂針對腰椎椎體後方。截骨完畢前將椎體內松質骨刮空矯形後造成椎體的塌陷。掏空術使脊柱縮短,比較安全,截骨面接觸好,術後矯正角度喪失的可能性明顯減少。對髖關節骨性強直者宜先行髖關節置換術。

【預後說明】

強直性脊柱炎的病程變化很大,它具有自行緩解或加劇的特徵,一般說來比較輕,並能自動緩解。據統計資料,在發病20年以後,還有65~80%的患者能勝任全日工作。

決定預後的因素是周圍大關節炎症、頸椎強直與重度駝背畸形。這些情況一般發生在發病後的最初10年內。輕型病例可以生活得像正常人一樣的好。

6、本人在公司工作15年了,現因得了類風濕關節炎請病假休息,請病假提交了疾病證明,上級領導也簽名同意了

勞動者生病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屬於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後,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7、哪些病休病假可以休息一年或者更長?

首先明確一點勞動法中沒有長病假的概念,也沒有說6個月以上病假是長病假,只是規定了6個月以下的病假工資的支付和6個月以上病假工資支付的不同規定。

其次各個單位的病假要求也有不同,但是一般來說都是事先先請假,然後根據醫院開具的病假單去消假,有病假單的可以作為病假,沒有病假單的有些單位作為事假處理,有些單位會作為曠工處理,各有不同的規定的,但是公司制度中會明確的。

所以,什麼病是無所謂了,寫慢性病也行,骨折也行,但是虛假的病假條是要承擔法律風險的。

8、現役殘疾軍官病退的條件?需要哪些具體手續?

現役軍人病退的標准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傷殘等級,分為四等六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 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人扶助的,為一等:
1兩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傷後髖、膝、肩、肘關節中三個強直,功能完全喪
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基本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
4顱腦損傷致一側上、下肢完全癱瘓;
5兩手全掌完全喪失或孿縮畸形經矯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側踝關節功能障礙;
7顱腦損傷致成痴呆;
8雙目失明;
9咀嚼和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10肝臟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臟損傷致主動脈返流,二尖瓣腱索斷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腸或結腸切除五分之一;
13一側肺全切除兼有對側肺功能明顯障礙;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5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殘情或具有二等甲級和二等乙級的各一種殘情;
16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大部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為二等甲級: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功能完全喪失;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髖、膝、肩、肘關節中兩個強直,功有完全喪失;
3兩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或三指傷後失去功能);
4脊椎三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礙;
5顱腦損傷致經常(每月兩次以上)發生癲癇;
6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且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7咀嚼機能完全喪失,或舌缺損三分之二以上;
8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矯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傷後行永久性腸或膀胱造瘺;
10傷後雙側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損;
11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
12胸廓改形術後嚴重影響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條以上;
13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輕度損傷;
14胃全切除或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臟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7具有二等乙級兩種殘情;
18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髖、膝、肩、肘關節中一個強直且功能完全喪失,或腕、踝關節兩個以上強直且功能重
大障礙
2兩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側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
各失去兩節以上;
3兩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兩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礙;
5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6頜骨損傷,牙齒脫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裝假牙;頜骨缺損二分之一或顳頜關節損傷
致張口及咀嚼困難;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8肺切除一葉且有較重並發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腸、肝、膀胱某一臟器多處受傷經行修補術或部分切除且有較重並
發症;
10一側腎摘除;
11燒傷後遺留瘢痕佔全身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的,為三等甲級:
1一目失明,或雙目裸眼視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矯正;
2鼻子脫落,或雙鼻孔閉鎖不能修復;
3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同手食指失去兩節以上;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兩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個以上,或五個以上跖趾關節強直;
6脊椎一個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二分之一以上),並伴有功能障礙;7長骨骨折畸形癒合或大關節(腕、踝關節以上)傷後畸形,致影響功能且不能矯正;
8脾臟摘除;
9面部燒傷後遺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稍有不便的,為三等乙級:
1語言不清;
2一耳全聾,或兩耳聽覺有很大障礙(電測聽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50分貝以上);雙側耳廓
全脫落或一側耳廓全脫兼有一側耳廓損傷;
3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矯正,或一目裸眼視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節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節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6一側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傷,相當上列殘情的。
附:革命傷殘軍人評定病殘的條件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患病,經醫療基本終結,退伍時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病殘等級,病殘分為兩等三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要人扶助的,為一等: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而致痴呆,或兩肢以上癱瘓;
2眼疾患致雙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為二等甲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致一側癱瘓,或兩肢以上功能嚴重障礙,或智力嚴重障
礙;
2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長期不消退,或反復出現消化道出血;行門靜脈高壓症分流術;
4各種心臟疾病或心臟手術後,心功能失調達三級,並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5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功能損害;雙側腎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紅
排匯試驗二小時共排出低30%;
6胃全切除,小腸或結腸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復和矯正;9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致肢體部分癱瘓;
2各種心臟病或心臟手術後,心功能失調達二級,並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較重並發症;
4早期肝硬化:肝腫大、質地中等硬度,並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腫大;谷丙轉氨酶持續
升高,並伴有絮濁試驗明顯異常或血漿蛋白減低、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
5肺切除兩葉,或切除一葉並作胸廓成形術;
6一側腎切除;慢性腎炎:尿蛋白持續在(++)以上,尿素氮持續高於正常值,酚紅排泄試
驗二小時共排出30-50%;
7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較重並發症;
8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長期持續在8克%以下,白細胞總數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
小板在5萬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續在(++)以上,尚需葯物維持治療;
10類風濕性關節炎致大關節強直、畸形,功能嚴重障礙;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矯正;
12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每年轉業工作開始後,從本單位上報就行

9、軍人哪幾種病屬病退

現役軍人病退的標准
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傷殘等級,分為四等六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完全喪失,日常生活需要專人照顧的,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 或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2兩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完全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髖、膝、肩、肘關節中四個以上強直,功能完全喪失;
5具有一等兩種殘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級的各一種殘情;
6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人扶助的,為一等:
1兩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傷後髖、膝、肩、肘關節中三個強直,功能完全喪
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裝假肢;
3脊髓或脊神經受傷致兩上肢基本癱瘓或兩下肢完全癱瘓;
4顱腦損傷致一側上、下肢完全癱瘓;
5兩手全掌完全喪失或孿縮畸形經矯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側踝關節功能障礙;
7顱腦損傷致成痴呆;
8雙目失明;
9咀嚼和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10肝臟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臟損傷致主動脈返流,二尖瓣腱索斷裂;
12胃全切除且小腸或結腸切除五分之一;
13一側肺全切除兼有對側肺功能明顯障礙;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5具有二等甲級兩種殘情或具有二等甲級和二等乙級的各一種殘情;
16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大部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為二等甲級: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關節以上)或功能完全喪失;兩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髖、膝、肩、肘關節中兩個強直,功有完全喪失;
3兩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或三指傷後失去功能);
4脊椎三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礙;
5顱腦損傷致經常(每月兩次以上)發生癲癇;
6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且語言機能完全喪失;
7咀嚼機能完全喪失,或舌缺損三分之二以上;
8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矯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傷後行永久性腸或膀胱造瘺;
10傷後雙側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損;
11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
12胸廓改形術後嚴重影響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條以上;
13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輕度損傷;
14胃全切除或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臟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並肺結核;
17具有二等乙級兩種殘情;
18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四)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髖、膝、肩、肘關節中一個強直且功能完全喪失,或腕、踝關節兩個以上強直且功能重
大障礙
2兩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側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
各失去兩節以上;
3兩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兩個以上(不含骶尾椎)損傷致強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礙;
5語言功能完全喪失;
6頜骨損傷,牙齒脫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裝假牙;頜骨缺損二分之一或顳頜關節損傷
致張口及咀嚼困難;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8肺切除一葉且有較重並發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腸、肝、膀胱某一臟器多處受傷經行修補術或部分切除且有較重並
發症;
10一側腎摘除;
11燒傷後遺留瘢痕佔全身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五)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受到一定影響的,為三等甲級:
1一目失明,或雙目裸眼視和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矯正;
2鼻子脫落,或雙鼻孔閉鎖不能修復;
3兩耳全聾(電測聽檢查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90分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同手食指失去兩節以上;或一手拇指末節和其他二指
以上各失去兩節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兩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趾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拇趾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
個以上,或五個以上跖趾關節強直;
6脊椎一個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二分之一以上),並伴有功能障礙;7長骨骨折畸形癒合或大關節(腕、踝關節以上)傷後畸形,致影響功能且不能矯正;
8脾臟摘除;
9面部燒傷後遺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傷或患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相當上列殘情的。
(六)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動稍有不便的,為三等乙級:
1語言不清;
2一耳全聾,或兩耳聽覺有很大障礙(電測聽語音頻率平均值均在50分貝以上);雙側耳廓
全脫落或一側耳廓全脫兼有一側耳廓損傷;
3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矯正,或一目裸眼視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矯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節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節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兩個以上;
6一側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傷,相當上列殘情的。
附:革命傷殘軍人評定病殘的條件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五日公布
義務兵在服役期間患病,經醫療基本終結,退伍時依其喪失勞動能力及影響生活能力的程度,評定病殘等級,病殘分為兩等三級:
(一)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動需要人扶助的,為一等: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而致痴呆,或兩肢以上癱瘓;
2眼疾患致雙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二)具有下列殘情之一,致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日常生活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為二等甲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致一側癱瘓,或兩肢以上功能嚴重障礙,或智力嚴重障
礙;
2一側肺全切除,或兩側肺各切除一葉伴有呼吸功能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長期不消退,或反復出現消化道出血;行門靜脈高壓症分流術;
4各種心臟疾病或心臟手術後,心功能失調達三級,並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5一側腎切除兼有對側腎功能損害;雙側腎疾患致功能不全,尿素氮25毫克%以上,酚紅
排匯試驗二小時共排出低30%;
6胃全切除,小腸或結腸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恢復和矯正;9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三)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勞動能力喪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困難的,為二等乙級:
1腦、脊髓疾病或手術後遺症致肢體部分癱瘓;
2各種心臟病或心臟手術後,心功能失調達二級,並經長期治療不能緩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較重並發症;
4早期肝硬化:肝腫大、質地中等硬度,並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腫大;谷丙轉氨酶持續
升高,並伴有絮濁試驗明顯異常或血漿蛋白減低、丙種球蛋白明顯升高;
5肺切除兩葉,或切除一葉並作胸廓成形術;
6一側腎切除;慢性腎炎:尿蛋白持續在(++)以上,尿素氮持續高於正常值,酚紅排泄試
驗二小時共排出30-50%;
7小腸或結腸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較重並發症;
8再生障礙性貧血:血紅蛋白長期持續在8克%以下,白細胞總數3500/立方毫米以下,血
小板在5萬立方毫米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持續在(++)以上,尚需葯物維持治療;
10類風濕性關節炎致大關節強直、畸形,功能嚴重障礙;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視力在0.3以下;或雙目裸眼視力均在0.1以下,且不
能 矯正;
12其他疾患相當上列殘情的。

文章引用自:http://blog.sina.com.cn/u/53ebebfd0100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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