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茲太醫葯膏
精選馬錢子、川烏、草烏、三七、骨碎補、細辛、水蛭、紅花、血竭、蜈蚣、沒葯、玄參、烏梢蛇、壁虎、麻黃、土鱉蟲、白芨、生南星等六十多味名貴中草葯,熬製成膏貼。以膏貼解決了御醫為難的難題,這神奇的膏貼迅速在宮中流行起來,成為祛除風濕痹症的良葯奇方,名譽天下。
2、古代皇宮御醫收入:雍正時醫士的月薪竟然還不如太監?
現代醫生是一個高貴且神聖的職業,並且收入不菲,很多醫生都過著生活水平較高的生活,但是放到古代最高級別的醫生也就是御醫了,其實作為掌握皇帝身體狀況的他們俸祿待遇也不是很高,甚至還不如太監!
太醫院的院使月銀三兩,左右院判、七品御醫均月銀二兩二錢,吏目、醫士月銀一兩五錢。雍正元年規定:醫士月給公費飯銀一兩五錢、米九斗。一個太監的月薪二兩,可見御醫的俸銀是很低的。明清的太醫院,還有衛生部、總醫院、醫學院和保健局四種功能。康熙三十二年他服用法國傳教士洪若翰等進的金雞納霜而病癒。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九月初四,法國駐華公使館多德福醫生曾為光緒帝診病開葯。
御醫職責主要有八項:侍直、進御、扈從、奉差、儲葯、祭先醫、診視獄囚、施葯等。其侍直,各以專科,分班輪值,在宮中稱宮直,在外廷稱六直御醫治病方面,給皇帝開葯,嘗葯過程更為復雜。要經過重重嘗葯試葯的過程,並且有專人看管,畢竟皇帝的安全第一啊。清朝比明朝嘗葯更為嚴格:一器由御醫、院判、內監依次嘗葯;另一器進御。六要將脈案方劑存檔備查。
太醫還給監獄囚犯、瘟疫患者等治病。所以,御醫不一定都能給皇帝看病,給皇帝看病的也不一定都是御醫。所以御醫的待遇並不高。
3、華仁太醫葯業和華仁葯業什麼關系
這兩個公司都是青島華仁世紀集團旗下子公司,都是制葯方面,華仁葯業側重輸液,華仁太醫側重口服葯。望採納!
4、太醫經常用來搗葯的那個叫什麼???
器皿銅質的叫搗銅、瓷的叫研缽 都是中葯加工常用工具。
搗子叫杵臼,也有按材料分石的叫石臼,木的叫木臼,銅的叫銅臼
5、男60歲無性能力,只有吃性保健葯才行。長期服用行嗎
有害,肯定有好。也許有人說葯是什麼純天然,無污染,無公害,什麼綠色,什麼古方,什麼多少年多少人都吃,什麼皇家御用,什麼祖上是太醫。都沒用,是葯三分毒,常吃,必有害。
特別是有些葯,根本就是化學品激素興奮劑等等,吃多了。。呵呵,歡迎您入宮,李蓮英會接待您的。
6、媒體謊言:劉太醫是個騙子?
新聞報道重大失實原因分析:《審判「劉太醫」》(2009-08-04 17:43:27)[編輯][刪除]
標簽:劉弘章 劉弘章案 劉太醫 劉太醫案 中國新聞周刊 嚴冬雪 雜談 分類:健康
嚴冬雪記者您好!
看了您的文章《中國新聞周刊》2009029期《審判「劉太醫」》系列,不得不說該文存在重大失誤,具體已經有多篇文章分析。
媒體終於發聲,《中國新聞周刊》歪曲「審判劉太醫」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f7c0f0100efqv.html
《中國新聞周刊》文章《審判「劉太醫」》是個天大的笑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f7c0f0100ed88.html
王永成之子王剛反擊陳祖甲謊言的公開信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f7c0f0100efa2.html
天津市政府對劉弘章(劉太醫)案件處理並無過錯-知情法律專家就《中國新聞周刊》報道答網友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ef7c0f0100egnj.html
《中國新聞周刊》作為具有廣泛影響的權威媒體,發生這樣的重大錯誤是令人遺憾的。而且該文已被多個重要媒體轉載,造成了很壞的影響。恐怕當案情真相大白的時候,相關媒體都會相當被動。
我這里想從新聞報道的真實性、公正性、輿論導向三個方面談談造成這些重大失誤的原因,供您參考,希望在新的後續報道中能夠改進。
新聞報道的真實性
(1) 記者應該對報道內容的真實和准確負責,報道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不編造新聞,不歪曲、誇大事實。
該文開篇就說,{ 2007年12月份,在《中國新聞周刊》當年第47期《瘋狂的養生》系列文章中,本刊記者曾以直面「劉太醫」的形式揭露過當時尚未「出事」、正處於「事業巔峰」狀態下的劉弘章父子。此後一年多時間,本刊數度接待了一些接受過「太醫恩惠」者的來電和來訪。令人吃驚的是,來訪者中的一些人甚至已經認識到上當受騙,卻還在試圖為「劉太醫」做辯護,並希望本刊能夠告訴他們,「太醫」的理論還是有一定道理的——他們簡直是在主動要求繼續上當受騙。}
這一段話明顯看出記者在調查之前已有結論,帶著先入為主的觀點很難保證客觀真實。另外這一段話的邏輯性有問題,已經「知道自己上當受騙的人」為什麼還要為「劉太醫」辯護?「深受其害者」怎麼又成了「太醫粉絲」?
(2) 消息來源必須真實可靠。應深入新聞現場採集第一手信息,保證新聞要素准確無誤;未經證實的消息,應加以說明;除需要對提供信息者保密外,報道中應指明消息來源。
看了《審判「劉太醫」》的原文,文章中關於案情的主要描述基本出自葯監局。對案情了解最權威的部門檢察院和法院似乎並沒有發言。
從本案來看,葯監局是最早指認「劉太醫」制售假葯。但是立案以後的檢察院的調查和案件的審理其並未參與。葯監局提供的資料至少不是最新的,關於案情的描述不是第一手的信息。既然是「審判」劉太醫,有關案件審理的信息就是最重要的新聞要素,除了塘沽法院宣傳部門說了四個字「有點敏感」,記者沒有拿到第一手的信息。
(3) 認真核實報道內容,包括基本事實、背景資料、引述轉述語言等。對稿件中採用的聲音、圖像、數據、文件摘錄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實、准確、科學、統一。
關於對案情報道內容的核實,除了全盤採用葯監局的說法,記者似乎並沒有做核實。
比如葯監局說劉太醫的葯物是假葯,除了「天津市葯監局專門以批復的形式明確指出:劉的行為屬於製造、銷售假葯」,沒有看到具體的證據支持啊,是否做過具體葯物的成分分析、療效調查?
文章後面說到「按照現行的葯品檢驗標准,只能對著已有的標准檢驗樣品,看樣品是否符合標准。劉弘章所售葯品是自製假葯,成分未知,在葯典中更沒有針對它的標准,因而葯品檢驗所無法檢驗其成分。」如果說該葯物是中葯,無法檢驗不等於就是假葯啊。這就等於推翻了前面的說法。
再如,報道全文引用陳祖甲的文章《「劉太醫」害死我胞妹》,似乎也沒有向受害人的家屬核實。您可以看看陳祖甲胞妹的兒子王剛在公開信中是怎麼說的。
(4) 報道中的細節必須真實,不加以拔高、想像和誇張。報道所採用的聲音、圖像均應來自新聞現場或與報道主題相關的采編活動,而非個人編造或拼接。
作者似乎對重要細節不夠重視,文章中對重要事實自相矛盾的地方較多。比如:
{ 葯監局以「制售假葯」罪名將此案移交公安部門,法院最終按照「非法經營罪」提起訴訟。六個月後,即2009年5月20日,由塘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塘沽法院對兩人進行庭審,罪名是「制售偽劣產品」。}
那麼起訴的罪名到底是涉嫌「制售假葯」還是「非法經營罪」還是「制售偽劣產品」?
還有對於涉案的一些法律常識,記者做了錯誤的描述,比如「保外就醫」是必須服刑的人員才能申請的,未判決的嫌疑人不可能「保外就醫」。在比如「若只有一次補充偵查,則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的六個月內必須宣判」這種說法也是錯誤的。對於公訴類案件法律規定法院應當在兩個半月內宣判。
報道必然會遇到一些專業問題。對這類問題如能認真請教相關專家,可以避免這類低級錯誤。
(5) 在報道、說明、解釋和評論事實時,要全面把握和正確反映社會生活的本質和主流,避免因為報道膚淺、片面而導致公眾對事物的判斷產生偏差或錯誤。
記者在描述「劉太醫」支持者時,用了很多很奇怪的詞,比如就「堅硬的太醫粉絲」、「深受其害者」、「信徒」等等,明顯是有偏向性和誤導性的。
{ 這些郵件來自上海、北京、深圳、吉林各地,發件人各不相同,但郵件的形式卻高度統一:它們一概由EMS快遞發出,信件一概兩頁,一概為列印件,一概被訂在EMS藍色快遞信封外面,就連裝訂的位置,都一概為距左上角一公分位置,由一顆訂書釘將信和EMS信封釘在一起。外觀如此一致的快遞郵件,看上去就像從一個媽的肚子里出來的多胞胎。}
這一段話是什麼意思呢?想告訴公眾這些信件是同一人所為?好像沒有人會將信件訂在快遞信封外吧?「裝訂的位置,都一概為距左上角一公分位置,由一顆訂書釘將信和EMS信封釘在一起。」這個應該是葯監局的檔案管理人員乾的吧?
新聞報道的公正性
(1) 記者應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忠於事實,追求真理的職業精神。
我們可以從《審判「劉太醫」》一文中明顯看到作者的偏向性,這樣的報道很難公正。
(2) 堅持准確、公正、全面、客觀的報道原則。不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發進行影響公共利益的報道。
您在2007 年已經做過「劉太醫」的相關報道,並稱其為騙子。不排除從維護自身利益出發延續過去報導基調的可能性。
(3) 區分報道事實和評價事實,不將評論或猜測作為認定的事實發表。
這一點是您最大的問題。這類問題該報道中太多了。
舉個「劉太醫案」中最關鍵的問題,葯物是不是假葯?葯監局並沒有提供驗證葯物是假葯的事實,「該葯是假葯」應該只是葯監局的一種描述。
(4) 案件報道不應影響司法公正和法律判決。不偏袒訴訟任何一方;案件判決前,不作定罪、定性報道;不針對法庭審判活動進行暗訪;報道公開審理的案件,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這一條就不用說了。報道直接稱「劉太醫」是騙子。
(5) 報道中避免對種族、性別、年齡、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視。
顯然記者對「劉太醫」的支持者使用了「信徒」這樣帶有歧視意義的字眼。
新聞報道的輿論導向性
真實性和公正性是報道的基本原則。除了做到真實性和公正性,新聞媒體的更大的責任在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簡單的說,就是要起到幫助相關各方溝通、理解,有益於問題的解決,而不是製造矛盾,挑起事端。
(1) 記者必須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當前中國醫療健康事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醫療費用不斷上升,慢性病發病率卻仍然不斷升高,因病致窮,人財兩空的現象不斷發生。不斷有名人在付出天價醫療費後仍然死於癌症這樣觸目驚心的事件發生。
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務院發布《國發22號文件》,提出要支持、鼓勵、保護中醫中葯的發展,加快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中醫葯的優勢,為人民群眾健康做出應有的貢獻。「劉太醫」是一個典型的中醫「非法行醫」案件,如何判決可能會決定中醫的發展方向。
對此案情的報道,記者沒有做到真實、公正,對於輿論導向沒有起到好的作用。
(2) 對重大事件、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的報道,應注意把握分寸、時機、力度,釋疑解惑,積極引導。不炒作和蓄意製造輿論「熱點」,誤導受眾。
{但宋並不是唯一的信徒。一份長達百頁的匯款單記錄,記下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求醫者的膜拜。這些少則兩千、多則數萬的匯款單,它們的主人來自某個生物研究所、環境科學信息中心、衛生監督所、縣人民醫院、政府人防辦、水利局、日報社、公安局、財政廳……還有某鄉鎮某村、縣中學小賣部、老工人退休娛樂室……}
這樣的用詞是不恰當的。將「劉太醫」全國各地的支持者稱為「信徒」「膜拜」,有暗示這些人是迷信的潛台詞。這樣做有無事生非的嫌疑,這不是故意要激怒他們,製造社會問題嗎?
用網路等渠道向黨、政府和司法機關反映情況,是合理、合法的,也是每個公民的權力和義務。不應當使用暗示性的詞彙蓄意挑起事端,危害社會的和諧。
《審判「劉太醫」》文也有亮點
我對比了一下您2007年的文章和現在的這篇文章,還是有進步的。最大的亮點,是您也采訪了一位劉太醫的「粉絲」,並專門用了一個章節來進行報道。雖然用詞有較大的偏向性,畢竟還是將一些事實披露了出來。從這個角度看,是比兩年前的報道全面一些,是有進步的。
供您參考,歡迎交換意見,謝謝!
宋曉斌
網名「真牛」
7、蘇州華仁太醫葯業有限公司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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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你好,長期吃性保健葯對身體有害嗎
有害,肯定有好。也許有人來說葯是什麼純天然,無污染,無公害,什麼綠色,什麼古方,什麼多少年多少人都吃,自什麼皇家御用,什麼祖上是太醫。都沒用,是葯三分毒,常吃,必有害。
特別是有些葯知,根本就是化學品激素興奮劑等等,吃多了。。呵呵,歡迎您入道宮,李蓮英會接待您的。
9、太醫最高幾品
太醫最高一品;
歷史上醫生品階最高者當推明代太醫院院使許紳,其被封為太子太保、吏部尚書,官居一品。然而許紳的高官源於嘉靖二十一年發生的宮變;
幾位宮女用繩子勒住嘉靖帝致其氣絕昏倒,此時許紳「急調峻葯下之,辰時下葯,未時忽作聲,去紫血數升,遂能言,又數劑而愈。」受到了嘉靖帝高規格的獎賞。而後其作為院使,卻因用葯而驚悸至死,可見御醫群體社會地位之低下。
先秦時御醫的來源主要是醫官。夏、商、周時期巫、醫不分,巫中通曉醫術者為巫醫,負責統治者的健康保障。
周代以降,隨著社會的發展,奴隸社會的解體,學問也從統治階級手中解放開來,是為官學下替,學在四野,此時的宮廷醫療人員也由之前單一的醫官轉為醫官和徵召來的有名望的民間醫生共同組成,但以原醫官系統為主。
從《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可以看出扁鵲作為民間醫生參與了多個諸侯國的統治階級醫療活動並被文獻記載。
10、怎樣買扈太醫延時噴劑
噴劑的種類數量大,重要的是在於是否適合自己,只有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但是在選擇適合自己的。同時建議你選擇中式的噴劑,中式成分為純中葯成分,由植物萃取而來的,對人體無害,無副作用且不會有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