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生保健公司是幹嘛的?
企業招聘人員不問過往經歷,的確不太尋常,無論你暫時看到的是什麼,總之,這種招聘不是正常的,要慎重決定!
2、成立保健理療機構,需要哪些部門的審批
先去工商申報,然後去衛生部門申報,辦理健康正,和資格認證等,最後再回工商辦理審批拿證
3、化妝品和保健品公司一般分為那幾個部門
中國衛生部,衛生部化妝品進出口許可證,環境管理局,可以在你省一級的衛生部檢驗,
4、母嬰保健的工作的組織機構有哪些?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我用保健的工作的組織機構,有哪些各自的職能?是什麼母嬰保健的工作的?只系組織機構有,現在大多數都是按照婦幼保健的這個條件
5、保健用品主管部門是?
真的很遺憾啊!!!!
在中國在這個領域還是個空白!!!所謂的保健用品主管部門也就是管衛生的主管部門啊!!
6、要成立一家養生保健企業需要辦理哪些執照
一、要成立一家養生保健企業需要辦理辦理的證件:根據面積大小,確定是否要辦消防許可,然後還有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資質的話,應該有按摩師等級證書都可以,如果只是說的那些項目,幾乎不需要其他證書。
二、辦理營業執照的程序簡介:
1、查重名,查詢是否有重名的企業(漢語拼音相同也算重名);
2、提供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房產證明一定是真實的,因稅務部門要上門核查後才辦理購發票手續),虛假的辦公地址一是稅務部門不售發票,二是第二年工商年檢要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提交全體股東身份證、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照片;
4、有實物或非實物無形資產評估的要經有關部門出具資產評估報告書。
5、提交《企業章程》等;將注冊資金存入工商部門指事銀行;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統計證等;
7、到公安部門備案的機構刻制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國、地稅代碼章;
8、拿到營業執照後的一個月內到地工商所報到;
10、拿到營業執照後在提定的期限內到區縣國稅局辦理國稅登記(七天內再到國稅所報到),
最好同時辦理IC卡(760元)或網上申報(200元)手續)和購買發票的手續;
11、拿到營業執照後在提定的期限內到區且地稅局辦理地稅登記(七天內再到地稅所報到)
如果需要服務業發票,最好同時辦理購票手續(一般情況下稅務人員要上門核查後才批),申請機打發票或定額發票。
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應提交的文件、證件有: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個體經營者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3)經營場所證明;
(4)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個人合夥協議(個人合夥的個體工商戶提交);
(6)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提交指定(委託)書;
(7)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7、想注冊個保健品公司需要哪個部門有人
醫葯科技有限公司 你需要先注冊公司
8、開個保健品店都受哪個部門管理?
沒有什麼特殊要求
祝願你成功!!
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理>
第一條 為了指導、幫助城鄉勞動者個體經濟的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依法經核准登記後為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經營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家庭經營的,以家庭全部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第六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個體工商戶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職責:
(一) 對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申請進行審核、登記,頒發營業執照;
(二) 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保護合法經營,查處違法經營活動,維護城鄉市場秩序;
(三) 對個體勞動者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
(四) 國家授予的其他管理許可權。
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業務管理、指導、幫助。
第七條 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的個人或者家庭,應當持所在地戶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國家規定經營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或者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申請登記時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申請經營旅店業、刻字業、信託寄賣業、印刷業,應當經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查同意。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項目如下: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改變。
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收繳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繳銷、被收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時,應當向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和管理費。登記費和管理費的收費標准及管理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共同制定。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經批准使用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佔。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原材料,燃料以及貨源,需要由國營批發單位供應的,供應單位應當合理安排,不得歧視。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開立帳戶,申請貨款。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國家授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合法憑證,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繳或者吊銷。
第十八條 除法律、法規和省級人民政府另有規定者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個體工商戶收取費用。
對擅自向個體工商戶收取費用的,個體工商戶有權拒付,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覺維護市場秩序,遵守職業道德,從事正當經營,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投機詐騙,走私販私;
(二)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三)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摻雜使假;
(四)出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
(五)生產或者銷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
(六)出售反動、荒誕、誨淫誨盜的書刊、畫片、音像製品;
(七)法律和政策不允許的其他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建立帳簿和申報納稅,不得漏稅、偷稅、抗稅。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按規定請幫手、帶學徒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定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項。所簽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隨意違反。
從事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必須為其幫手、學徒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營業;
(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處罰,可以並處。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拒絕、阻撓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管理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收受賄賂或者侵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的,有關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令賠償;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對管理機關作出的違章處理不服時,應當首先按照處理決定執行,然後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作出處理的機關的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上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答復,對答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復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個人經營或者家庭經營營利性的文化教育、體育娛樂、信息傳播、科技交流、咨詢服務,以及各種技術培訓等項業務的,參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定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一九八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