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給公司提交申請報,是政府安檢部門提出職業病妨害工作,必須提供員工體檢相關證明,所以向總公司辦公室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勞動者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職業健康檢查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體檢機構)承擔。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機構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第十一條 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用人單位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第十二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的規定,未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2、失業傷殘軍人改領保健金申請報告怎麼寫
一個83年退役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真想告訴你保健金的事情:
你極有可能就是2005年後退役的殘疾軍人,因此你就不了解2005年前殘疾軍人,在職「保健金」和在鄉「撫恤金」的區別!
2005年前,當我們還是「革命傷殘軍人」或者此前「革命殘廢軍人」的時候,在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因為有工資、所以就是領取一年一度的「保健金」(我83年退役的二等甲級革命殘廢軍人只有60多元一年);而同期退役的生死戰友在農村、城市無業的就是領取一月一度的「撫恤金」。要注意,兩者數額是相等的,就是一年和一月領取得事情。
2005年後(實際上就是《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發布、革命傷殘軍人改為殘疾軍人、四等六級改為十級制,2005年7月前實施完畢),依據國家法規對所有的殘疾軍人(含武警、警察、公務員、民兵)實行唯一標準的撫恤金制度,取消了在職、在鄉的區分,以適應市場經濟的環境和國際接軌;
民政部每年9月發布的撫恤金標准,就是依據國家統計局4月發布的「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制定的。因戰一級殘疾軍人的撫恤金等同於「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因為沒有了在職、在鄉的區分,所以你要申請在鄉的待遇,那就要時光倒退12年以前;而且從得到的優待而言那是絕對小於現在民政部標準的。
當然你的戶籍在超過「全國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北京、天津、江蘇(主要是蘇南和南通、揚州)、浙江、廣東等省市(上海另有自己不分有沒有收入的、比民政部標准高1/3的撫恤金標准),有對無業、下崗(失業金領取完後)、農村的殘疾軍人,會發放於當地統計局4月發布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的生活補貼。
但願你就在上述省市、地區,不要再想什麼保健金。保健金對於我們在職老殘那就是一場不堪回憶的噩夢。
3、海南健康一碼已申請打卡如何增加人員?
嗯,他這種海南是健康一馬也申請,打卡人員還要想去申請就把你的身份證號和你的所有的證明去登記就可以在那裡打卡。
4、想為公司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一次專項的職業健康體檢,給領導寫申請.請問怎麼寫比較好,跪求越詳細越
寫作方向:
1.根據企業性質。國營企業的話,從國家政策方面和員工福利,以及公司領導遠見來分析。(領導可以獲得政治資本)
民營的從從公司員工的穩定方面(也是是關愛員工)和企業形象。讓領導知道花這筆錢會給他帶來更大的利益。
2. 最好提供兩份不同的體檢費用和方案,讓領導選擇(這一個還是另外一個)。而不是讓領導做判斷題(行還是不行)。
3. 有工會的話最好先爭取到工會的贊同和支持;
4. 語氣要參照領導喜歡的口味來寫。最好可以參照之前領導批準的多份文件為准。把握領導的態度。
5. 其它的只能靠你自己發揮了。
5、天津外出人員健康申請?
應該就在你的本地就可以辦
6、申請殘疾人保健金怎麼寫
你好,你所說的是傷殘保健金吧,傷殘保健金,是對參加工作的革命傷殘人員具有保健性質的一種補助費用。享受傷殘保健金的主要指以下傷殘人員:
1. 在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有正式工作的。
2. 在全民企事業單位為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的。
3. 在縣以上管理的集體企事業單位為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的,生活有保障的。
4. 服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
申請書主要寫您的一些情況,寫好申請書後提交到當地的民政部門就可以了,謝謝
7、職工患職業病後,單位應該怎麼做
如果隨訪發現職業病,是可以申請職業病認定或鑒定的;
需要提供資料,下面已經將若干文件規定的相關條款,做成了你需要的程序:
(1)健康體檢:
第十條 用人單位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有發現異常的: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4、職業病診斷: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准,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5、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第十五條 職業病診斷機構做出職業病診斷後,應當向當事人出具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明確是否患有職業病,對患有職業病的,還應當載明所患職業病的名稱、程度(期別)、處理意見和復查時間。
第十八條 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上註明的復查時間安排復查。
6、鑒定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可以向做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職業病診斷爭議的首次鑒定。
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原鑒定機構所在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省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7、工傷(職業病)認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8、對退休職工職業病健康體檢所需費用的請示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因此: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9、私企退休職工返聘怎麼自己寫健康證明?
健康證明不是自己寫的,不能自己證明自己。
到任何一所三甲醫院去做個健康體檢,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10、如何改變穗康里的職工健康卡申請人?
改變會康利的職工健康卡申請人,這個不好改變,不過你得重新申請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