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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康已結案

發布時間:2020-07-15 12:09:02

1、人保車險保案提示已經結案,款什麼時候到

現在系統只要核賠通過,錢就自動轉出。如果沒收到,再電話查詢下什麼情況,是不是賬號不對或者還有未處理的事宜。
保險公司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加上核對相關信息和轉賬事宜,快則三五天,慢則半月。

人保車輛保險簡稱人保車險,是屬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范圍,萬元以下一小時通知賠付,異地出險、就地理賠,故障車輛免費救援,事故車託管全國7X24小時全天候查勘和理賠咨詢服務等人保車險專屬服務。

2、商業保險的重大疾病已經結案了再買保險會查到嗎

你好,理賠過後需要如實告知理賠情況及住院情況,一般需要康復後一定時間(五年)才可以再次投保重疾。

3、平安保險理賠進度查詢結果是已理算未結案是什麼意思?

案件疑問或者資料齊核賠退處於理算退狀態需要理算處理案件未結案。

車險理賠

一、出險

1、一般保險公司要求在事發48小時內報案

2、出險後,客戶向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報案

3、內勤接報案後,要求客戶將出險情況立即填寫《業務出險登記表》(電話、傳真等報案由內勤代填)

4、內勤根據客戶提供的保險憑證或保險單號立即查閱保單副本並抄單以及復印保單、保單副本和附表。查閱保費收費情況並由財務人員在保費收據(業務及統計聯)復印件上確認簽章(特約付款須附上協議書或約定)

5、確認保險標的在保險有效期限內或出險前特約交費,要求客戶填寫《出險立案查詢表》,予以立案(如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要求客戶填寫),並按報案順序編寫立案號

6、發放索賠單證。經立案後向被保險人發放有關索賠單證,並告知索賠手續和方法(電話、傳真等報案,由檢驗人員負責)

7、通知檢驗人員,報告損失情況及出險地點

二、查勘定損

1、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受損標的在外地的檢驗,可委託當地保險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2、要求客戶提供有關單證

3、指導客戶填列有關索賠單證

三、簽收審核索賠單證

1、營業部、各保險支公司內勤人員審核客戶交來的賠案索賠單證,對手續不完備的向客戶說明需補交的單證後退回客戶,對單證齊全的賠案應在出險報告(索賠)書(一式二聯)上簽收後,將黃色聯交還被保險人

2、將索陪單證及備存的資料整理後,交產險部核賠科

四、理算復核

1、核賠科經辦人接到內勤交來的資料後審核,單證手續齊全的在交接本上簽收

2、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復核

五、審批

1、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2、超產險部許可權的逐級上報

六、賠付結案

1、核賠科經辦人將已完成審批手續的賠案編號,將賠款收據和計算書交財務劃款

2、財務對賠付確認後,除陪款收據和計算書紅色聯外,其餘取回

(3)保健康已結案擴展資料:

車險免賠范圍

1、撞到自家人的免責

2、車燈或者倒車鏡單獨破損的不賠

3、把負全責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賠

4、水深處強行打火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不賠

5、車輛修理期間造成的損失不賠

6、拖著沒保交強險的車出事故的不賠

7、私自加裝的設備不賠

8、被車上物品撞壞不賠

9、沒經過定損直接修理的不賠;車輛零部件被盜的不賠等等

10、酒後駕車、無照駕駛,行駛證、駕照沒年檢的,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賠付

4、保險結案是什麼意思

類似警察查案時結案,保險結案了就會將理賠金轉賬給被保人,在被保人在結案後也不能就同一案後期的損失在理賠。

5、去社保局結案了,多久能拿到賠償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6、法院執行已結案是什麼意思

法院執行已結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包括以下情形:
1、被執行人自動履行完畢的;
2、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
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
4、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
5、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
6、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
7、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
上述第1-2項,為實際執行完畢,不用再恢復執行;上述第3-6項,為作結案處理,如被執行人沒有實際履行或者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恢復執行;上述第7項為確定無法履行,以後不再恢復執行。

7、健康險結案後錢多久到賬

理賠款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應該有這樣幾種時效:
1.結案後3-7個工作日到賬
2.結案後10-15個工作日到賬
3.結案後30個工作日內到賬
具體時效還需要看保險公司的條款如何規定,以及在此段時間里理賠案卷的數量

8、人保發簡訊說理賠案已經結案,是不是保險公司已經陪錢給對方了,

如果是人保系統自動發送的簡訊,那你應該是車主,人保是你的保險公司。
人保發簡訊給你已結案,說明錢已經找到你卡上,保險公司基本上不會直接把錢打對方賬上,除非是法院的判決要求。

9、保險公司已經結案,還有辦法告保險公司么

保險理賠是補償原則,且保單有賠付約定,如醫療費用需在醫保范圍內等約定。
首先,需要讓保險公司提供賠付項目的依據;
核對所賠償項目與實際得到賠償,需判斷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可向該公司進行投訴。(喵喵保)

10、取保候審後已經收到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的是不是就已經結案了?過去4年了,是不是就沒事了。

一、不一定結案,因為取保候審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無證據對該犯罪嫌疑人移送審查起訴的話,只有解除取保審,只有收到撤銷案件決定書後,才算是結案的。

不過有些大多這樣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了,而且有些地方執法也不是很規范,不一定會辦理撤銷案件手續,建議向經辦的警察了解一下。

二、補充:公安機關不是法院,不會給你無罪的判決書,你如果沒經過法院審判,肯定不會被定罪,你的案件有沒結,自己是沒法查的,只有去公安機關才可以查詢,至於有人咬著不放,法律事實不等於客觀事實,

司法機關只能根據有證據的事實作出處理,如果取保候審已解除,那麼說明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行為構成犯罪,而且過了這么久,多半沒有事了。不過還有例外的情況是,以後能搜集到別的證據證明你犯罪。

三、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10)保健康已結案擴展資料:

一、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採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

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說,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鑒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復議、復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二、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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