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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保健用品

發布時間:2020-07-14 23:34:05

1、對於虛假宣傳的保健品要怎麼舉報?

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舉報,現在搞四非檢查非常嚴格的,不信抓不住他。嚴厲打擊:非法宣傳、非法經營、非法生產、非法銷售,這幾項我看這個所謂的教授佔了幾項了。

2、保健品行業為什麼有這么多質疑

保健品行業亂象頻出

作為一位知名演員,林志穎為何也會涉足保健品行業?在一位業內人士看來,可觀的利潤可能是林志穎涉入該行業的重要原因。

根據工商總局統計,截至2012年底,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共有2006家,2012年產值約2800多億元。而據相關機構預測,到2020年行業規模將突破4500億元。巨大的市場潛力、豐厚的利潤,給了許多保健品商家發財的機會。

但是由於我國保健品行業歷史短,目前還有許多不規范之處,亂象頻出。產品多如牛毛,且質量良莠不齊,違法、違規添加普遍,虛假廣告滿天飛,許多不良商家依靠這些獲得了高額利潤。

有關資料顯示,國內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中,投資總額在1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只佔2%,更多的是投資1000萬元甚至10萬元以下的企業,該類企業佔全部廠家的50%。中國消費者協會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70%以上的保健食品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的現象,有相當比例的保健食品為假冒產品。

一位曾從事過保健品銷售的人士告訴記者,國內的保健品行業很不規范,許多保健品並沒有太好的效果,很大一部分保健品都會違法添加西葯成分,不僅價格高昂,而且有時候會對身體產生極大的副作用。

風頭過後又開張

面對著保健品市場的亂象,自今年5月始,國家食葯總局開展了為期4個月的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行為,如地下黑窩點生產或企業未經許可生產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經營行為,比如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批准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產品,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違法銷售保健食品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如在生產減肥、輔助降血糖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物等;打擊保健食品非法宣傳行為,如在廣告中誇大功能范圍、宣稱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等。

據記者了解,保健品「四非」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許多從事違法保健品銷售的公司業務都受到了很大影響,一些涉嫌違規公司被迫關門以躲避「風頭」。但是,更多的公司又會重新開張。

曾在南京一家保健品推銷公司打工的趙某告訴記者,前一段時間由於整治,他所在的公司暫時關門,但最近一段時間老闆打電話給員工,要重新開張了。據他介紹,他所在的公司主要通過電話方式推銷保健品,而推薦對象多是一些中老年人,公司通過一些非法途徑購買這些老年人的資料,然後有針對性地向他們電話推銷保健品。「銷售價格一般都在產品采購價格的10倍以上,有的甚至達到20倍。」據了解,通過這種方式推銷的產品,即便有一部分保健品被退貨,公司利潤依舊可觀。至於產品來自哪裡,通過什麼渠道購買,到底能起到什麼作用,只有老闆清楚。

保健品的高利潤,也已經是該行業的共識。記者在北京的一些葯店采訪時發現,幾乎均有保健品銷售,許多保健品的價格從100元到1000元不等,一位葯店銷售人員告訴記者,這些產品的進價大約僅是銷售價格的四分之一左右。而且一些銷售人員表示,葯店如若不順帶銷售保健品,則幾乎無利可圖。

法律法規亟須健全

通過虛假宣傳銷售「三無」保健品的案例更是比比皆是。最近一段時間,中央電視台也多次曝光各地非法生產和虛假宣傳保健產品的事件,將保健品行業的潛規則暴露無遺。比如,央視報道的所謂膠原蛋白其實並沒有商家所宣傳的那麼「功效神奇」,對人體並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但消費者在強大的輿論宣傳下,不明就裡上當受騙。此次,方舟子也針對林志穎所宣傳的膠原蛋白進行了抨擊,他認為膠原蛋白完全沒有林志穎所宣傳的功效。

但是方舟子對於這些現象也只能進行揭露。「我揭露了那麼多騙人的,有幾個受到法律制裁了?比如幾年前有個台灣來的保健騙子『排毒王子』林光常,我揭露了以後他在大陸仍然風光,等回台灣了才被抓起來判刑。」方舟子在微博中稱。

有業內人士指出,雖然《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頒布實施無疑對保健食品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可以吊銷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保健食品審批長期處於「只進不退」的狀態,一旦拿到批准證書就沒有被吊銷的風險,從而給違法者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還應健全保健食品標准體系,加強檢測體系建設。

3、賣假保健品與賣假葯那個罪重?

這個問百題是五十步笑百步一樣的性質的問題。要細論哪個罪重?我說賣假葯的立度即槍斃,賣保健品的判無期徒刑,因為這些人都是喪心病狂,喪盡天良,拿知別人的生命作兒戲,與畜生一個樣。賣假道葯的最可恨,謀財害命等於變相殺人;賣保健品的可版以和以前截路的強盜罪行等同,為賺錢財不擇手段。如果權讓我當法官,我就這樣判,相信善良的人們會支持我的。

4、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

保健品的成百本並不高,做貼牌分銷都可以到幾十上百倍利潤,無法理解賣假保健品的心態。至於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度根據你的宣傳語,銷售方式,受害者是否有身體危害等多方面決定的,定什麼罪主要看你的犯罪動機,個人意圖,和版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處罰。
比如做會銷上課洗腦類銷售,算虛假宣傳,非權法集會之類的罪名。

5、對保健品虛假宣傳如何定罪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一、虛假宣傳的認定要點:

1、虛假宣傳行為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和廣告發布者。

2、虛假宣傳的行為:上述主體在客觀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廣告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虛假宣傳。

3、虛假宣傳的後果:上述虛假廣告或虛假宣傳達到了引人誤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會危害性。

4、虛假宣傳的主觀方面,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方對虛假廣告負法律責任;對廣告主,則不論其主觀上處於何種狀態,均必須對虛假廣告承擔法律責任。

二、虛假宣傳的認定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對這一條的有關內容作出了具體界定:「經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1、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於商品宣傳的;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

司法解釋同時規定,以明顯的誇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於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相關公眾一般注意力、發生誤解的事實和被宣傳對象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進行認定。

(5)虛假保健用品擴展資料:

虛假宣傳處罰規定:

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僱傭或者夥同他人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現場虛假的演示和說明,張貼、散發、郵寄虛假的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在經營場所對商品作虛假的文字標注、說明或解釋,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作宣傳報道,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製作成份、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市場信息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對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作虛假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廣告的經營者、廣告的發布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6、保健品虛假宣傳案如何處理?違反了什麼法律?

這樣算起來這些東西應該屬於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吧?那應該是誰處理?適用哪些法律...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7、為什麼老人家很容易被虛假的保健品公司騙?

現在被騙的都是老年百人,騙子太了解老年人的心裡了,老年人通常都是家裡沒什麼事了,想起來保養身體了,而且騙子通常有一下小恩小惠,年輕人是沒人在意的,也沒人要度,專老年人節儉慣了,很在意什麼贈品呀!優惠呀!騙子抓住了老年人的這種心裡,經常已免費品嘗,免費贈送把老年人召屬集到一起,然後,大講自己的產品,老年人就信了

8、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8)虛假保健用品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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