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近30年內我國中國境內案發最多的一類案件是哪一類案件?
非法集資案最多。我們身邊到處都是受害者,百分之六七十的家庭都涉案。只要手裡有點錢,差不多都給騙子騙了。各地監獄人滿為患。
2、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3、廣州一大廈437人上班時為何會被抓?
2018年8月8日上午,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警方通報了一宗特大電信網路詐騙案。案發地為天河區車陂西路的一棟商務大廈辦公室內,該辦公室裝滿監控視頻,門衛巡守森嚴,員工上下班時需經過唯一的通道才能搭乘電梯,這個「神秘」的公司引起了天河警方的注意。經過一個半月的梳理和准備,整個商務大廈的「神秘面紗」被警方完全揭開,警方發現該大廈內藏著四個銷售「保健品」的公司,實施網路電信詐騙行為。
4月17日早上,該團伙的幾名頭目分別在家中被抓,隨後天河警方沖進大廈迅速控制該公司窩點,整棟大廈437名涉案人員全部落網,抓捕場面非常震撼,隨後警方還搗毀了2個倉庫,整個抓捕行動一共抓獲涉案人員462人,涉案金額超過千萬。
3月5日,天河警方收到一封來自廣西的來信,事主潘先生在來信中反映:被一名自稱是廣州天河某文化傳媒公司的「黃老師」以購買佛墜、辦「招財法事」為由詐騙。
2月初,潘先生通過網路認識了微信號為「易緣居士」的「黃老師」,「黃老師」的公司從事國學文化推廣服務,且經營佛教祈福產品。潘先生是生意人,「黃老師」向其推薦了一款在寺廟「開光轉運」佛墜,在其花了400元購買佛墜後,又向其推薦購買了佛牌、聚寶牌,並聲稱只要在網上請高僧為公司做「法事」,公司就會蓬勃發展,日勝一日。在潘先生花了6666元在網上做了「招財轉運法事」後,那個未曾謀面的「黃老師」電話打不通,微信號也突然消失。
天河警方掌握到該情況後,迅速展開偵查工作。通過有關資料,調查「黃老師」的身份及相關情況。案件的「口子」逐漸被撕開,犯罪嫌疑人黃某(男,34歲,湖南人)進入民警視線。民警發現,黃某除了偶爾的休息日外,每天早晨都會准時將車停放在車陂西路某商務大廈附近停車場,然後進入該大廈。
2016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男,40歲,湖北人)承租整棟商務大廈。商務大廈一樓大堂設服務台和咖啡廳;二、三、四、六層,陳某和朋友合夥注冊成立四家「保健品」公司,用來實施電信網路詐騙;剩餘的三層,陳某將其分租給其他人,要求對方接受同樣的管理模式。
商務大廈二層為善X堂文化傳媒公司,主要經營佛教祈福產品,詐騙嫌疑人黃某為該公司銷售總監。該傳媒公司在發現「保健品」詐騙更容易獲利後,將公司改名為藍X健康咨詢有限公司,推銷女性補血養氣「保健品」。三層新X代科技有限公司推銷男性壯陽補腎「保健品」,四層美X網路科技公司推銷女性減肥溶脂「保健品」,六層翌X營養健康公司則以腸道代謝、狐臭、口臭為主推銷復合植物片、狐臭凈、潔牙慕絲等「保健品」。
4家詐騙公司共有400餘名員工,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 9時—12時,13時30分—18時。每家詐騙公司內部架構清晰,董事長、總經理之後下設銷售部、人事行政部、技術部、售後部、媒體事務部、推廣策劃部、財務部、培訓部、物流部,銷售部又會根據員工業績分為:追夢組、突擊隊、火狼隊、新人組。每個部門之間分工明確,由部門組長統一管理,組長的月薪為5000—8000元,年分紅約10萬元;銷售員每月底薪2600元,另外按銷售額拿提成,2萬元以上提8%,超過2萬元加1%,最多加到16%。大多銷售員的桌面都粘貼著「目標決定結果、起點決定終點」「拒絕理由,我們只用成績說話」「越努力越幸福」等小字條用來鼓勵自己。
一個半月的地毯式摸排,對全案突破至關重要的詐騙團伙的組織結構圖已清晰。專案民警頂烈日,熬通宵,穿梭在街頭巷尾,伏擊守候,偵查跟蹤,抽絲剝繭,經過大量細致的查證工作後,逐個摸清主要涉案頭目陳某、黃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的藏身之處。抓捕時機已成熟,天河警方決定集中收網。
據犯罪嫌疑人陳某交待:這些補腎壯陽、補血養氣的營養「保健品」大多來自湖北某鄉鎮的黑作坊。比方針對男姓「力X茶」,成本價低廉,經多次推廣後每盒可以賣到500元以上。至於產品效果如何,陳某稱團伙成員中還沒有人試用過,主要是給客戶尋求心理安慰的作用,如果收到客戶的投訴,銷售人員會直接將客戶名單「拉黑」不再聯系。
警方提醒
在網上交易中,謹慎填寫個人信息,防止資料泄露。購買商品要選擇正規渠道,對各類推銷商品要提高警惕,防止上當受騙。
4、保健食品暗藏致命禁葯嗎?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宣稱具有調節人體機能的保健食品,越來越受到人們特別是老年消費者的青睞。可河北承德的李先生在吃了買回來的所謂保健食品後,總是感覺心裡發慌,身體不適,這是怎麼回事呢?來看今天的記者調查。
糖尿病患者的福音?吃了它就能降血糖?
李先生今年60多歲,患糖尿病有10多年的歷史。據李先生介紹,一次在和朋友聊天時,有人介紹說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具有降糖功能。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說這個東西吃了以後(治療)糖尿病效果非常好。
回到家後,李先生立即上網查詢,並真的在一家電商平台上找到這個售賣仁合胰寶的網店。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這一大盒子一百多塊錢,當時我就買了五盒。
吃了「保健品」消費者心裡發慌
然而李先生吃了一段時間後,卻感覺身體明顯不適。
河北承德消費者 李先生:吃了以後心裡發慌,就有點低血糖的感覺。
注意到,李先生從網上購買的所謂「仁合胰寶」,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060490。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卻發現,這一批准文號對應的產品名稱為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由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4月14日申請所得。
宣稱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參、冬蟲夏草、靈芝等近20種中草葯,標注「純正中葯,綠色健康」的保健食品,吃了卻有異常反應,李先生覺得自己購買的仁合胰寶不大對勁,於是便來到承德市食葯監部門進行咨詢。
河北省承德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張學德:我們開辟了綠色通道,實行快速檢驗、快速認定、快速協查,在本案中就發現這種產品添加了葯品成分(苯乙)雙胍。
專業人士告訴記者,苯乙雙胍是一種化學葯品,早期曾用於治療糖尿病。但醫學實踐發現,苯乙雙胍在使用過程中可引發乳酸酸中毒,嚴重的可導致死亡。
因此,早在2012年,原國家食葯監總局發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時,就將鹽酸二甲雙胍、鹽酸苯乙雙胍名列其中。
苯乙雙胍因副作用早被停用
2016年11月,更是發文明確指出,經評價,苯乙雙胍可導致乳酸酸中毒,發生率較高,臨床價值有限,使用風險大於效益,因此決定停止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在我國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苯乙雙胍,卻被發現暗藏在保健食品中,承德市食葯部門立即將這一線索移交給承德市公安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我們立即受案,將這盒保健品送往專業部門進行檢驗檢測,結果通過檢驗仁合胰寶這個保健食品,含有西葯。
權威部門檢測確認 假保健品非法添加禁葯苯乙雙胍
權威部門的檢測結果最終確認,李先生購買的「仁合胰寶」非法添加了禁葯苯乙雙胍,可能會直接危及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河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偵辦此案。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政委 田廣清:直接將該案提級偵辦,聯合作戰,專案專辦,組成一個強大的專案組,全力攻堅。
李先生的仁合胰寶是從哪兒購買的?警方從流通渠道入手展開調查,很快鎖定了重慶市長壽區的吳吳食品經營部。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這個商店主要就是銷售仁合胰寶,還有一些其他類降糖類的保健食品 他們就是通過微信或者是QQ,通過網路營銷的手段去推廣,去銷售的一些東西。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吳吳食品經營部是重慶市的程某開辦,同時還在電商平台開有網店,面向全國售賣仁合胰寶、百草糖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警方的調查顯示,這些產品並非程某自己生產,程某僅是二級批發商。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長 馬佔山:偵破過程中,我們發現它不是個案,而是一個涉及地域廣、涉案人員眾多、涉案價值巨大,集原料造假、成品生產、網路銷售為一體的大案要案,所以我們決定舉全局之力偵破此案。
就在河北警方偵辦這起案件期間,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廳報告,湖南懷化市公安局正在偵辦一起互聯網銷售「仁合胰寶」等保健食品的案件。經研判分析,兩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頭,公安部因此決定將兩案並案偵查並掛牌督辦。 河北警方通過對程某物流記錄等線索的逐一摸排,查清了河南省鄭州市的張某等人,就是向程某提供仁合胰寶的上家。據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開始從河南省鄭州市一位自稱「張總」的一級經銷商那兒批進仁合胰寶。
記者:他賣給你多少錢?
犯罪嫌疑人 程某:賣給我1200元一件(箱)。
記者:一件。你賣出去呢?
犯罪嫌疑人 程某:我賣出去,這個價格不等,百來塊錢。
據警方查證,程某從上線張某處購進的仁合胰寶,每件30盒,折算下來每盒的價格在40元左右。然後在自己的實體店和電商平台上,以每盒125元左右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給程某供貨的張某,正是這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中的關鍵人物。張某交代,2016年他參加了在河南鄭州舉辦的葯交會,想從中找找賺錢機會,經過比較,他選中了保健食品行業。
犯罪嫌疑人 張某:那時候我聽人說那一行(保健食品)不是說挺賺錢的吧,能賺點錢,然後就著手進入這行了。
經過一段時間摸索,張某發現,一種名叫仁合胰寶的保健食品在市場上比較受歡迎,於是就從網上買來樣品,找到在葯交會上認識的專門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仿照生產造起假來。
犯罪嫌疑人 張某:配料根本我完全不懂那些 ,具體怎麼操作生產那一塊,我沒見過我也不懂。
在抓捕張某的同時,警方也抓捕了為張某做代加工的劉某某,並查抄其生產窩點。
警方:所謂的代工廠是造假窩點 無生產資質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我們到達劉某某的生產窩點以後,總的感覺就是四個字:觸目驚心。他的生產,把生產設備放在了廢棄的一個農舍裡面,生產出來的成品包括一些原材料有的就胡亂堆放在廁所、雞舍這些比較骯臟的地方。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所謂的代加工工廠,不僅沒有生產保健食品的資質,生產環境也極其簡陋,現場沒有任何衛生防護措施,僅有的生產設備就是這台封裝膠囊所必須的鋁塑包裝機;院子外和室內的地面上,到處都隨意堆放著生產原料或成品,完全就是一個造假窩點。
河北省公安廳食葯總隊 熊亮:咱們在受害人手裡看到這些光鮮亮麗的保健品,就是在一個非常臟亂差,不具備任何生產條件的一個黑窩點裡面生產出來的。
那麼,劉某某生產出來的打著保健食品旗號的仁合胰寶,膠囊里裝的到底是什麼成分?
犯罪嫌疑人 劉某某:就是西葯加稻糠粉,別人給個方法就是按照這個買(原料)就行了。
劉某某交代,這些膠囊里裝的東西,跟包裝盒上標注的中草葯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是摻雜了化學葯物苯乙雙胍的稻糠粉。 據警方統計,劉某某加工的產品除了仁合胰寶,還有七草化糖、昆蟲胰島素等32種所謂的保健品。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冒用批准文號,是劉某某造假過程中最慣用的欺騙手法。仁合胰寶就是冒用北京華夏康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於2006年獲批的金帝華牌糖舒爾克膠囊的批准文號;五穀化糖標示的衛食健字(1999)0296,真實身份則是石家莊某糖尿病研究院所屬的中唐牌疏糖丹。
承德市公安局 趙加紅:這個五穀化糖,它這些批號都是冒用的。
無中生有編造批准文號,是劉某某等人造假的另一手段。像警方查獲的這款基因口服胰島素二代,標注批准文號為國食健字G20130327,然而記者登錄原國家食葯監總局官方網站查詢時,卻根本就找不到這個批准文號。
假保健品冒充中草葯招搖過市
記者注意到,劉某某造假的這些產品,無一例外都宣稱是用中草葯配製而成。然而據警方查證,所有32個外包裝不同的產品,膠囊里的成分卻都和仁合胰寶完全一樣。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張忠鈺:實際上他這裡面的成分都是一樣的,都是稻糠粉加上西葯原料,然後加工成膠囊,然後根據你不同的需求。比如說你需要仁合胰寶,那我就給你裝一個仁合胰寶的包裝。
調查至此,一個以張某為主的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的利益鏈條浮出水面:代加工窩點的劉某某接到張某的委託後,將造假成本不足5元/盒的「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以12元左右的價格賣給張某;張某再以40元左右/盒的批發價,賣給二級經銷商程某;而程某拿到貨物後,在電商平台上以125元/盒的價格,賣給不明真相的消費者,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暴利。
在調查中,記者注意到一個細節:由於假冒保健品利潤驚人,一些銷售人員為了獲取最大利益,在銷售過程中,絲毫不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極力慫恿消費者加大用量。這是張某和一個下線銷售人員的網路聊天記錄,從對話中可以看出,有消費者服用糖益康後,明顯感覺身體不適。張某告訴下線,這是用量過大的緣故,可下線卻認為如果用量小了,就賣得少賺錢慢,不肯讓消費者減小用量。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 徐子飛:他(下線)就給他(張某)回了一句話,那這樣的情況下我一個月才賣30粒,這樣我這些東西賣給誰去,讓人覺得當時特別特別氣憤。他們根本就不顧這些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完全就是為了謀取暴利,在做這一行。
生產窩點端掉 銷售環節斬斷 新疑問又浮出水面
端掉生產窩點,斬斷銷售環節,案件進展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新的疑問隨之浮現。
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11月,我國就已經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苯乙雙胍原料葯及其制劑。為了查清非法原料葯的源頭,最大程度地打擊保健食品添加違禁葯物的亂象,警方決定從劉某某入手,繼續展開調查。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支隊長 陳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這個西葯成分原料,從何而來。這樣矛頭指向青島的一個王某。
劉某某交代,賣給他原料葯的王某,是山東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警方在鎖定王某確實為非法原料葯供貨商後,立即奔赴山東,將王某和企業老闆顏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 記者在調查中得知,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產銷售醫葯中間體等精細化工產品為主的企業,並不具備生產原料葯的資質。該企業負責人宣稱,他們經營的是精細化工產品,沒有涉及原料葯。
犯罪嫌疑人 顏某:經營范圍內有精細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還有植物提取物,我們這一塊屬於精細化工產品。
專業人士介紹,所謂醫葯中間體,是原料葯的前身,也就是製成原料葯之前各個階段的化工產品。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醫葯中間體不屬於葯品,因此無需取得葯品生產資質,普通化工企業即可生產;而原料葯則必須取得相關葯品生產許可證才能生產。
然而,當警方把從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查扣的1.3萬公斤白色結晶粉末取樣送往權威部門檢測時,卻檢出苯乙雙胍和二甲雙胍成分,被定性為化學葯品,而非醫葯中間體。由於未經葯品監管部門批准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這些產品按假葯論處。
承德市公安局食葯支隊副支隊長 張忠鈺:他們以化工品中間體為名,實際銷售的是原料葯。
據警方查證,從2015年10月至案發,山東曲阜某化工公司負責人顏某組織人員非法生產鹽酸苯乙雙胍、鹽酸二甲雙胍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類高純度原料葯,以化工產品或醫葯中間體名義,非法銷售150多噸苯乙雙胍和30噸二甲雙胍,給劉某某等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葯的黑工廠、黑作坊。這些原料葯再通過非法生產添加到「仁合胰寶」等有毒有害保健品當中,銷售給程某等二級經銷商,進而分銷給全國的零售商和消費者。
公安部治安局六處處長 許成磊:這起案件的偵破,它的重要的意義是在於,第一次從源頭上把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上游化工產品的供應廠家給它打掉了,也揭開了一些化工企業以所謂的化工產品、醫葯中間體等為掩護,向下游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廠提供原料的這種潛規則。
截至目前,全國各省市共抓獲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76人,打掉黑窩點19個、黑工廠3個,涉嫌非法經營犯罪的化工廠1個,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5萬盒、西葯原料1.3萬余公斤,整個案值高達12億元。
據記者了解,保健食品領域日益嚴重的違法犯罪活動,已經引起國家相關部門的重視。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長 張佐良: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統一部署,公安部組織指揮全國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食品、保健食品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2017年7月以來各地共偵破此類犯罪案件4100多起,抓獲犯罪嫌疑人6700餘名,形成了強大的打擊聲勢,有力地保護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醫葯中間體和原料葯很可能是一步之隔。此案中,不法企業明修棧道、暗度陳倉,表面上是在生產化工產品,實際上是為生產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原料。暴露出源頭管控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如何從制度上加強監管、規范其經營行為,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政策、明確部門職責、有效堵塞漏洞。
以上內容來自:央視新聞
5、怎樣揭發中國保健品網.安徽太和在網上的欺詐行人為王斌
您在網上購物被騙後,請按以下步驟進行報案:
1、盡可能地保存好所有與詐騙分子進行聯系的單據,如電子郵件、銀行匯款單、手機簡訊等等。
2、將您的被騙經過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3、帶著您的被騙經過和被騙單據到當地公安專機關刑事警察部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部門或者派出所進行報案,並由民警作一份報案筆錄。
4、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下將案件及相關材料移交到案發地公安機關(如詐騙分子手機所屬在地,網站維護地)作進一步查處。
6、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7、殼寡糖這種保健品是騙人的嗎 ?
所有的保健食品,都只是起輔助治療作用zd,只是通過對人體機能的調理達到健身的作用,不可能象那些人說版的起死回生的,而且國家明文規定保健食品不可以宣傳有治療效果.如果有人對你說什麼保健食品能治什麼病權,那一定是騙子.
8、孫淑義為什麼被免職?
山東政協原主席孫淑義免職調查。
時代周報記者孫勇傑
兩年前,段義和炸死情婦案案發,山東已經傳出孫淑義受牽連被控制的消息。兩年後,孫淑義因「嚴重違紀」遭免職,成為建國以來山東省落馬的最高級別幹部。濟南一官員表示,早已註定的孫淑義落馬,在當地沒有產生太大影響,作為段義和案的一個延續,「段案沒有誘發的官場洗牌,孫淑義案更不會」。
12月17日下午,政協山東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九次會議,決定免去孫淑義山東省政協主席職務,並撤銷其省政協委員資格。
孫淑義被免職,成為建國以來山東省落馬的最高級別幹部,也是今年繼陳紹基(廣東)、黃瑤(貴州)以後,第三個落馬的省政協主席。
段案疑是觸發點
兩年前,孫淑義將會受到段義和案牽連的傳言,在濟南成為一個「公開的秘密」。
「段義和倒了,濟南官場現在是人人自危,估計不少人會『跟著倒霉』。」2007年8月,段義和案發後山東省政府一知情人說,當時該知情人猜測的牽連名單中就有孫淑義。
查閱公開資料,段義和案發,並不是跟孫淑義的第一個交叉點。
64歲的孫淑義,比段義和大兩個月,其故鄉現隸屬濟南的商河縣,建國初期曾隸屬德州地區,兩地風土人情、經濟構成極其相似,兩地幹部交流也相對頻繁。
早在段義和從政初期,在德州齊河縣組織部工作期間,孫淑義已經在德州相繼擔任德州團地委書記、德州地委副書記、革委會副主任等職。
上世紀80年代,段義和一直在山東省委組織部任職,段義和炸死情婦案發以後,山東省政府上述知情人透露,在省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段義和對鄉情「很是重視」,跟不少曾在德州任職的官員關系不錯。
從1995年開始,孫淑義擔任濟南市委書記職務,主政濟南長達十年,而1997年,段義和開始擔任濟南市委副書記,並一度兼任濟南市組織部部長,兩人正副手搭班子多年。
在山東政界傳言中,孫淑義違紀問題引起紀檢部門關注,最早就是段義和案發後供認問題涉及孫淑義,具體原因正是原德州政協秘書長李鳳臣「買官」。
2006年11月,換屆前夕,原德州齊河縣委書記李鳳臣,原本有機會在德州市擔任重要職務,因齊河縣委書記假簽名案曝光,李鳳臣最後調任德州市政協黨組成員、秘書長。
意外失手的李鳳臣並不甘心,通過段義和找到時任山東省政協主席的孫淑義,謀到了山東省政協政策研究室主任的職務。
2007年8月,一名跟李鳳臣私交甚篤的齊河幹部曾向記者透露上述說法。「擔任政策研究室主任以後的李鳳臣,准備以此為跳板從頭再來。」這名幹部說,2007年4月他在濟南跟其見面時,李鳳臣仍信心滿滿。
2007年7月,原濟南市人大主任段義和炸死情婦案震驚海內外。
據濟南當地官員回憶,在濟南經營十年的段義和,案發後一度成為濟南官場人人自危的「黑洞」,傳言段義和曾試圖減輕罪行,交代了不少問題,甚至「亂咬共事官員」。
然而,一場傳言中由段義和揭發而可能引起的官場地震,隨著2007年9月段義和案迅速結案執行死刑而銷聲匿跡。
被段義和案牽出的「小角色」李鳳臣,也在今年3月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並罰一審判決無期徒刑。
12月17日,新華社發布消息,似乎沒有受到段案牽連的孫淑義被免職,但並沒有公布孫淑義被免職的理由。
作為山東省建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官員,孫淑義被免職引發媒體諸多猜測,「註定要落馬」的孫淑義突然落馬的直接原因,也成為謎團。
提案成執政「亮點」
早在去年9月,時任山東省政協主席的孫淑義,就曾經「失蹤」兩月。
孫淑義最近的一次亮相是12月8日。據中共山東省委機關報《大眾日報》報道,當天下午,孫淑義以省政協主席身份出席了山東省委常委擴大會議,該項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意見。
根據公開報道,除卻出席山東省政協相關會議以外,孫淑義近期一個重要工作是參與在山東舉辦的十一屆全運會的相關工作。
12月17日,孫淑義被宣布免職,距離其退休僅差幾個月時間。
據當地官員介紹,孫淑義官場口碑只能說一般。查閱濟南市年鑒,孫淑義主政濟南的十年間,這座城市發展亦是亦步亦趨,沒有太多亮點。
相反,在其「退居二線」擔任山東省政協主席後,中華文化標志城提案,成為其從政生涯中最引人注目的「亮點」。
2008年1月25日,山東省政協第十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孫淑義為省政協主席。上任伊始,孫淑義就發表講話指出,做好政協工作,必須要重視提案工作。
擔任山東省政協主席5年期間,一直關注山東文化產業、打造文化強省的孫淑義,在去年兩會期間的一個提議,引起全國媒體關注,進而飽受爭議。
2008年3月9日,孫淑義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發言時建議,加快推進中華文化標志城建設,打造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規劃建設中華文化標志城,是傳承和延續中華文明的千秋偉業。作為一項國家重大文化建設工程,需要全國乃至全球中華兒女戮力同心、共同參與,更需要國家層面上的有力指導和政策支持。」孫淑義說。
然而,孫淑義提議的需要國家財政出資300億建中華文化標志城,隨即遭到全國政協委員炮轟。孫淑義發言當天下午,全國政協委員侯露在文藝界別小組討論上公開炮轟「中華文化標志城項目」。
次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專家委員會副組長安家瑤等100多名委員上交提案《中華文化標志城項目必須再搞科學論證》,引起媒體強烈關注。
此後,建議要像辦奧運會一樣籌建中華文化標志城的孫淑義,遠離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對於質疑保持緘默。
據山東《齊魯晚報》報道,這個曾引起巨大風波、讓孫淑義曝光度驟增的中華文化標志城項目,目前已啟動60個文物保護、環境整治、生態修復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目前一批項目已經竣工使用,一批項目正在掃尾。
7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利用世界銀行貸款2010?2012財年備選項目規劃的請示的通知》公布,省市聯合申報的中華文化標志城《山東省孔孟文化遺產地保護》項目業經國務院批准,正式列入世行貸款2010?2012財年備選項目規劃,由世界銀行提供5000萬美元貸款。
截至被免職消息公布,孫淑義再沒有出現在「不會因爭議而停建」的中華文化城標志項目相關消息中。
被指官商勾結
此前,《武漢晚報》等媒體報道中一致推測,孫淑義被免職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牽連一度號稱中國最大非法集資案的濟南濟正集資案。
2007年10月,濟南濟正公司董事長龔印文出逃英國,隨後爆出該公司以直銷名義非法集資達40億元人民幣。據《財經》報道,龔印文出逃後,發回公司的傳真稱,公司的虧空「就是再解決三五個億也沒有用」。
1949年出生的龔印文於1989年-1992年間任棗庄市體委主任,此前曾擔任棗庄市中區副區長。這段時間恰逢孫淑義擔任該市市委書記。
1992年,43歲的龔印文辭官下海,在山東省經濟發展總公司出任副總兼下屬一家分公司經理。山東省經濟發展總公司在當時名頭很大,有很深的政府背景,屬當時流行的「官倒」一類的公司,後終因無實業支持淡出人們視野。
2000年,離開山東省經濟發展總公司的龔印文接手濟正保健品連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自1996年以來,濟正保健品連鎖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亦稱濟正公司濟南分公司)以保健品銷售和發展實業為掩護,高息吸納了數以億元計的民間資金。
案發後,面對數以萬計的受騙人群,濟南市政府不得不出面收拾知名企業家龔印文留下的殘局。
當時,《財經》等媒體報道濟正非法集資案時,已經指出該案跟「萬里大造林」、「蟻力神」等影響惡劣的非法集資案類似,涉及政府監管不力的問題。
在濟南市擔任市委書記長達10年的孫淑義備受詬病,認為濟正在濟南發展近10年時間,不僅未受到絲毫監管和查處,反而獲得多項榮譽,與孫淑義的縱容和包庇有直接關系。更有人進一步懷疑孫與濟正有更深層的關系。
一個事實是,2003年龔印文利用「不正當關系」,以寧華藝術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濟南市大橋鎮政府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以修建農業科技生態園的旗號租用黃河北岸的1100餘畝良田,經審計部門核實耕地租賃價格每年每畝僅170元。
這個名不副實、總投資約1.2億元、對外宣傳是投資6.4億元的項目,成為龔印文吸引非法集資的重要幌子,最終給山東埋下了一個至今仍沒公布官方數據、媒體估計達40億元的炸彈。
然而,此案爆發以後遲遲沒有定性,民間關於官商勾結的質疑聲也越來越大。
2008年9月19日,濟南市公安局長劉傑首次公開將濟正案件定性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今年夏天,濟南市向受害群眾退賠部分集資款,但濟正公司老闆龔印文始終未能歸案。
這個至今仍沒有結案的非法集資大案,最終牽涉到了孫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