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床執業醫師是否可以從事預防保健工作?
可以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准,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2、執業范圍是預防保健有什麼用呢?
預防保健措施是為預防居民產生疾病,改善居民健康狀況所採取復的各種技術方法、組織措施的總稱。一般在居民中實行三級預防制。一級預防又稱病因預防,是針對病因和致病因素的預防措施,包括增進健康和特殊防護兩方面任務。增進健康是以提高健康水平為目標所採取的一些衛生措施,如改善環境制條件、普及衛生設施、開展計劃生育和婦幼保健、指導各年齡組的營養、組織體育鍛煉及開展衛生教育等。特百殊防護是針對病因採取的措施,如預防接種、控制環境中有害因素等。二級預防又稱臨床前期預防,即在疾病前期作到早期發現、度早期診斷及早期治療的「三早」預防措施。一般來說,診斷時病期越早,治療越容易,愈後也越好。具體方法有普查(篩檢)、定期健康檢查、高危人群重點項目檢查及設立專科門診等。如知廣泛宣傳腫瘤八大信號、腫瘤篩檢、孕期羊水穿刺、早期診斷胎兒遺傳性疾病等。三級預防又稱臨床預防。對已道患某種疾病者及時治療,預防並發症,防止惡化及傷殘;對已喪失勞動力或殘疾者,通過康復醫療,使其身心早日康復,最大限度地參加社會活動並延長壽命。
3、預防保健醫師具備什麼證件
因為《預防接種工作規范》明確規定:
從事預防保健工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具有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是鄉村醫生。」
背景
規范要求,從事預防接種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並明確其責任區域。接種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具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件;具有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承擔預防接種的人員應當具備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護士或者鄉村醫生資格,並經過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據介紹,國家免疫規劃確定的疫苗包括皮內注射用卡介苗、重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聯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傷風聯合疫苗、麻疹減毒活疫苗。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常規免疫為:卡介苗接種1劑次;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脊灰疫苗口服4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種5劑次,前3劑次為基礎免疫,第4劑次為加強免疫;第5劑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強免疫1劑次;麻疹疫苗接種2劑次,第2劑次為復種。
4、執業醫師法對於醫師施行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有何規定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
5、我想咨詢一下,注冊執業醫師哪些情況是不能注冊的?哪些是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
你好:
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情形有哪些
王致富
首先回答你第一個問題:依《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五)重新申請注冊,經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機構或組織考核不合格的;
(六)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其次回答你第二個問題:《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和《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項規定的「衛生部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是法律的概括規定,大部分法律都有類似規定,這是因為立法者認為在立法時有的問題專業性太強,無法作出具體的規定,有的是因為目前還不能預測,所以作出了這樣一個模糊性的、概括性的、開放式的規定。目前衛生部已將「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納入到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之例,已經填充了《執業醫師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不宜」的情形,但還考慮到將來還會有不宜從事的情形,因此又在第《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五條(六)項加了個「不宜」的開放式規定,這樣是避免將來出現了不宜的情形無法可依。
依我看,你的病不屬於「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情形,是不會影響注冊的。若有事我幫你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告不辦理注冊登記的機關。
6、執業證書是預防保健怎麼樣可以轉內科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的規定,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或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衛生部於2001年和2002年分別下發了《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和《衛生部關於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的通知》,規定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除此種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護理、助產、葯學、醫學檢驗、衛生管理系的大中專畢業生; 2、非現役軍人持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3、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考的; 4、1998年7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醫學自學考試,並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5、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後報考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 6、2000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參加廣播電視大學學習,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7、2004年1月1日以後,非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廣播電視大學畢業,取得醫學專業學歷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 8、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取得中等衛生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中醫、中醫骨傷、中醫康復保健、藏醫醫療、維醫醫療、蒙醫醫療學歷除外)。
7、預防保健專業的執業醫師有沒有處方權
根據《處方管理辦法》,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葯憑證的醫療用葯的醫療文書。處方葯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
醫師處方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並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辦法》規定,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在注冊的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也就是說醫師在非執業地點不具有處方權。
8、執業范圍是預防保健能開診所嗎?
不能。
9、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只有預防保健科可以采購普通葯品么,預防保健科的經營范圍是包括哪些?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准備資料:
一、醫療機構需提供的校驗材料: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
3、醫療機構年度工作報告,包括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醫療糾紛(醫療事故)處理、醫療廣告發布、綜合安全管理等;
4、醫療機構房屋產權證明或者房屋使用證明;
5、資信證明或資產評估報告;
6、科室醫護人員名單以及有關資格證書、執業證書復印件;
7、特殊醫療技術項目審批及工作開展情況;
8、消防部門出具的驗收意見書和環保部門出具的污水終末質量檢測報告;
9、醫療廢物處理情況;
10、醫院評審合格文件;
11、衛生行政部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校驗現場審驗主要內容:
1、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准》,全院對醫療機構的床位、工作人員花名冊、醫療技術人員注冊手續、全院聘用人員勞動合同、醫護人員防護設施、醫療設備、建築面積、注冊資金、診療科目、醫院規章制度、醫院發展規劃、醫院工作年計劃、醫院培訓計劃、職工再教育情況、職工培訓證件等;急救急診規章制度、急救葯品及急救設備如:氧氣心電圖機、急救流程、急救葯品明細、每周查對記錄;
院感院感管理制度及職責、院感委員會的職責、院感質控標准及控制情況、活動內容、學習內容、院感工作年計劃、季度計劃、院感培訓計劃方案及實施記錄、院感學習計劃、院感再教育培訓證明、一次性物品進貨手續、抗菌葯物管理情況及應用情況、物品消毒滅菌、醫院感染流行和爆發的機制與措施、控制制度、報告制度、醫務人員職業防護、衛生防護培訓情況、手衛生制度、手衛生培訓、手衛生執行情況、污水設備、紫外線登記本、手消毒噴劑、消毒片、一次性物品登記本、醫療廢物登記本等;醫療先運行及出院病歷、書寫要求、病歷診斷依據、醫療年度工作計劃、學習計劃、培訓計劃、核心制度及執行情況、業務學習本、醫療質控情況、醫療委員會、差錯事故制度、流程、住院及門診中西葯處方、門診病人登記本、出入院登記本等;護理護理核心制度、年工作計劃、季度工作計劃、學習計劃、培訓計劃、業務學習本、護理查房記錄、護理質控組職責及質控情況、公休座談會、護士學習考試記錄、操作考試記錄、護士資質及注冊情況、交班本、前三月護士排班表、聘用護士畢業證、個人學習記錄本等;葯房葯品進貨手續及途經、進貨登記本、處方點評記錄、葯劑師資質及注冊、葯事委員會的職責及活動記錄、葯房盤點表、葯劑科規章制度、中葯飲片應用情況、中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