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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賣保健葯

發布時間:2020-07-12 04:27:40

1、賣保健品犯法嗎

2、法律對私自倒賣葯品如何處理的

倒賣葯品涉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經營罪。 銷售假葯的,還涉嫌銷售假葯罪。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葯品是特殊商品,我國實行的是專營許可證制度,無證經營的,即屬違法。任何個人,包括醫生、護士,那怕是專家,就其個人而言,都無權擅自從事葯品買賣活動。  

根據《葯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條 按照《葯品管理法》第14條規定,開辦葯品批發企業,應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葯品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並符合以下設置標准: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的情形;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一定數量的執業葯師。質量管理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且必須是執業葯師;  

(四)具有能夠保證葯品儲存質量要求的、與其經營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倉庫中具有適合葯品儲存的專用貨架和實現葯品入庫、傳送、分檢、上架、出庫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設備;  

(五)具有獨立的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能覆蓋企業內葯品的購進、儲存、銷售以及經營和質量控制的全過程;能全面記錄企業經營管理及實施《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經營各環節的要求,並具有可以實現接受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機構)監管的條件;  

(六)具有符合《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對葯品營業場所及輔助、辦公用房以及倉庫管理、倉庫內葯品質量安全保障和進出庫、在庫儲存與養護方面的條件。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開辦葯品零售企業,應符合當地常住人口數量、地域、交通狀況和實際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眾購葯的原則,並符合以下設置規定:  

(一)具有保證所經營葯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  

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必須配有執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質量負責人應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以及農村鄉鎮以下地區設立葯品零售企業的,應當按照《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配備業務人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執業葯師。  

企業營業時間,以上人員應當在崗。  

(三)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無《葯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定情形的;  

(四)具有與所經營葯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以及衛生環境。在超市等其他商業企業內設立零售葯店的,必須具有獨立的區域;  

(五)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地消費者所需葯品的能力,並能保證24小時供應。葯品零售企業應備有的國家基本葯物品種數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結合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國家對經營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預防性生物製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六條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2)私自賣保健葯擴展資料:  

購「微商群」收葯高價轉賣獲利 一家庭團伙受審

通過花錢購買的100個「微商群」,白某發布收葯信息,夥同其妻子等三人採取低價收葯,高價轉賣方式,在不到半年的時間里,非法獲利59萬多元。白某所收的20多種葯物涉及冠心病、糖尿病等疾病,其中有4種為假葯。

2月2日上午,被告人白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經營罪、銷售假葯案在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上四人均認罪。據白某供述,2017年3月,白某和妻子單某經中間人介紹,從黑龍江老家來到本市豐台區,通過網路廣告等途徑認識中間人,並交納「入會費」,買了100個「微商群」。

這些微信群有的取名為「做葯的小夥伴」,有的叫「葯店高端人脈圈」,甚至還有一個「醫葯交流正能量」群。白某在群里發送廣告,獲得葯品供求信息。除此之外,白某和妻子單某還在街頭發收葯小卡片。  

白某說,自己手裡的葯品大部分通過快遞上門收貨,現金方式支付;發貨時則以匿名的方式,以「日用品」的名目,通過邦德物流走貨,待下家收到貨物後,白某再通過物流公司的代收貨款功能收取贓款。  

2017年4月,因豐台區「市場競爭激烈」的原因,被告人白某及其妻子單某搬至門頭溝區永定鎮,租住一處平房用於存放葯品。這期間白某的姐夫王某、表弟單某某也入伙,並通過收購散裝葯盒,更換葯品包裝,郵寄快遞、記錄交易賬單等方式參與作案。  

據悉,涉案葯品包括波立維、拜糖平、恩替卡韋、立普妥、阿司匹林等多種葯品。在扣押的賬本中可以看到「立普妥38元」的字樣,而在正規葯店,這一治療冠心病的葯售價大約在60元左右。  

2017年8月案發,執法人員在該地現場查封扣押20種葯品,其中有4種葯品被認定為假葯,價值64148元,其餘葯品價值14166元。據了解,多數涉案葯品流向山西、河北、陝西等省份的二三線城市。

受害人多為冠心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他們苦於葯價太高,就在網上聯系賣葯人,或者經其他病友介紹購買。本案未當庭宣判。  

3、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4、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

保健品的成百本並不高,做貼牌分銷都可以到幾十上百倍利潤,無法理解賣假保健品的心態。至於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處罰,度根據你的宣傳語,銷售方式,受害者是否有身體危害等多方面決定的,定什麼罪主要看你的犯罪動機,個人意圖,和版社會危害程度來決定處罰。
比如做會銷上課洗腦類銷售,算虛假宣傳,非權法集會之類的罪名。

5、賣保健品被抓如何判罪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百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度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問或者沒收財產。」(摘自刑法修訂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葯品管理法》第4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答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專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屬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6、非法賣保健品怎麼投訴

是保健品本身是假貨還是銷售當時涉嫌傳銷詐騙,前者撥打12315或者聯系正品廠家,後者報警吧

7、保健品賣葯犯法嗎?有沒有懂的,快說說

保健品不能稱為葯品,有的保健品對疾病有很大的功效!保健品的作用是通過調理人體五臟平衡,提高免疫系統,激活細胞,從而激活讓人體的自愈能力,來康復一些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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