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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傭金

發布時間:2020-07-12 04:22:25

1、同仁堂直銷是不是非法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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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模式,辦會員加入他們所謂的直銷vip。銀卡2500,金卡8000,鑽石來16000。重點是你加入了會員以後要發展下線,他們的講座是要求你給最親近的人洗腦,比如母親和妻子,一人辦一張鑽石卡,她們再各自發展下線。你加上母親和老婆號稱黃金三角。等你們的下線都發展成熟了,就是收獲的季節了自。每個月家裡多幾萬收益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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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健品網路營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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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蘇寧易購的保健品是正品嗎

蘇寧易購的東西我有買過生活必需品和電器,選擇蘇寧自營的商品一般都沒有問題的。親要是去網上買東西的話可以通過曲省網過去買,至少還有現金返現

4、直銷的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以及其他經濟利益是如何分配

直銷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直銷業的健康發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對直銷的監管,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直銷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企業在設立店鋪銷售本企業自產產品(以下簡稱產品)的同時,通過推銷員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經銷方式。
本條例所稱直銷企業系指以上述經銷方式銷售產品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店鋪系指自有店鋪和特許經營店鋪。

本條例所稱推銷員系指,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並按照合同規定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銷售人員。

推銷員為企業非正式員工,可不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其合法經營活動不以無照經營查處。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需根據本條例規定設立直銷企業。

直銷企業應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直銷。

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的內容應符合本條例相關規定。

第四條 直銷企業、推銷員在中國境內從事直銷,應嚴格遵守本條例、《取締非法傳銷條例》(《反金字塔詐騙條例》)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直銷業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分別負責直銷企業的審批和直銷業的監管。

第六條 主管部門可以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二章 直銷企業的設立與變更
第七條 直銷企業的投資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信譽,提出申請前連續2年內在國內外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外國投資者還應擁有3年以上直銷經驗。

第八條 直銷企業的投資者只能申請一家直銷企業。

第九條 直銷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8000萬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匯),認繳出資的投資者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三個月內全部繳清認繳出資額。

(二)已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有生產企業和直接銷售產品的店鋪。

(三)已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保證金。

(四)按照本條例第四章的規定已具備滿足信息核查的條件。

第十條 直銷企業設立及變更申請程序:

(一)投資者應首先按照相應法律法規的要求登記注冊為生產性企業。

(二)上述生產性企業在具備第九條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增加直銷經營范圍。

(三)生產性企業申請增加直銷經營范圍,需向企業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商務部門提出申請。

(四)省級商務部門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完成初核並報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

(五)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徵求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意見,並自收到完整合格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決定是否批准增加直銷經營范圍。予以批準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以書面方式批復同意並頒發《直銷經營許可證》。

(六)企業持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外商投資企業同時還須持《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十一條涉及已設立直銷企業的重大變更及《直銷經營許可證》相關事項變更的,應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生產性企業申請增加直銷經營范圍應提交下列申請文件一式三份:

(一)市場計劃報告,包括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說明;

(二)企業的合同和/或章程;

(三)投資者應提供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資信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證明文件;生產性企業應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相關批准文件;

(四)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的推銷合同樣本。

(五)省級商務部門核查後出具的已開設生產直銷產品的工廠和店鋪的證明。

(六)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七)指定銀行出具的保證金帳戶的證明函及同意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用途和金額劃撥該保證金的承諾函。

第三章 直銷企業的責任

第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確保其直銷產品的質量。直銷企業及其推銷員不得對其直銷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直銷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允許直銷的產品范圍是保健品、保健器材、化妝品、保潔用品、小型廚具等。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並公布允許直銷的產品。

第十四條 直銷企業應按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並支付推銷員的報酬。直銷企業支付給每個推銷員的報酬(包括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等)只能來源於直銷企業自身的經營收益,其總額不得超過該推銷員將產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所得銷售收入總額的25%。推銷員只能向最終消費者直接推銷產品,不得以任何形式通過第三方轉賣。推銷員將直銷產品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同時,應向最終消費者提供直銷企業開具的售貨憑證。

直銷企業的銷售管理人員、培訓人員必須是企業聘用的正式員工,領取員工工資。

第十五條 直銷企業的店鋪及推銷員必須按照企業直銷產品同一價格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

第十六條 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應遵守如下規定:

(一)直銷企業只能與根據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相關規定取得《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的人員簽訂推銷合同。簽訂推銷合同的推銷員人數應與其直銷產品的銷售規模相適應。

(二)推銷合同應符合本條例第五章規定。簽訂推銷合同的雙方均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前,應出示本企業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有關省級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直銷企業還需出示《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四)直銷企業應向推銷員提示加入直銷的風險,如實介紹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得誇大實際或潛在的銷售報酬。

(五)直銷企業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推銷員加入的條件。

第十七條 直銷企業必須保證最終消費者可以從其店鋪購買到本企業的全部直銷產品。直銷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導致最終消費者只能向其推銷員購買直銷產品。

第十八條 直銷企業不得允許或默認境外人員作為推銷員為其在境內從事直銷。

第十九條 直銷企業應按照以下條款為最終消費者和其推銷員辦理退貨手續:

(一)最終消費者自購買並獲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50日內,產品是未開封或未使用過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售貨憑證到向其推銷產品的推銷員退貨,也可到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的直銷企業或分支機構退貨,或到推銷員銷售區域的直銷企業店鋪退貨。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推銷員或店鋪應在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後7個工作內,按照售貨憑證價款退貨。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退貨。

(二)推銷員自取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60日內退貨,產品是未開封或未使用過的,直銷企業應在推銷員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貨,不得附加任何其它條件。

(三)推銷員自取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60日後退貨,直銷企業應在推銷員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貨,退貨按推銷合同約定辦理。

(四)直銷企業與其推銷員、直銷企業或其推銷員與消費者因退、換貨發生糾紛時,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五)直銷企業因故停業的,仍應執行本條例有關退貨的規定。

第二十條 直銷企業應對其推銷員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直銷企業通過舉證證明該推銷員的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一條 直銷企業不得公開發布招募推銷員和宣傳推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

第二十二條 直銷企業法人資格終止前應在全國性報紙上發布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並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直銷企業應按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將以下情況通過直銷企業的中文網站向主管部門備案:

(一) 計酬制度和獎勵制度;
(二) 退貨制度、推銷員或最終消費者退貨情況(包括償還金額);
(三)保證金繳納情況;
(四)經批準的推銷合同樣本;
(五)售後服務制度(包括投訴電話、聯系電話和地址);
(六)推銷員培訓計劃及培訓情況;
(七)直銷企業店鋪名稱、數量、地址、負責人和聯系方式;
(八)直銷企業推銷員總數、名單;各省級分支機構推銷員總數、名單;
(九)推銷員個人資料及其獲得報酬情況;
(十)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銷售業績報告;
(十一)推銷員獲得的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總額及其占企業銷售總額的比例;
(十二) 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事項及處理的情況;
(十三) 直銷產品品種目錄及產品質量;
(十四) 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事項。
以上資料應保證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以企業年報的方式公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外的所有內容。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除保存推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當將下列資料保存至少5年,並接受監管主管部門的檢查:

(一)直銷產品的帳簿記錄、銀行票據、運輸和儲存等費用票據;
(二)記載推銷員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及人數的名冊;
(三)業務培訓情況的記錄;
(四)向推銷員支付各種形式報酬的記錄和憑證。

第二十七條 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要求直銷企業提供其他必要信息。

第五章 推銷員推銷合同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與推銷員簽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推銷合同。推銷合同標准文本應在直銷企業申請設立時向主管部門申報並獲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未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推銷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直銷企業名稱、地址、電話;推銷員姓名、地址、電話、年齡、身份證號碼、《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編號;
(2) 直銷企業和推銷員的權利和義務;
(3) 直銷企業對推銷員進行的風險提示。
(4) 推銷員可能獲得的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的具體內容、獲得條件、計算方法、支付程序;
(5) 直銷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及程序:
(6) 推銷員退出和退貨的方式及條件;
(7)推銷員推銷的直銷產品名稱及產品質量責任;
(8)推銷員隸屬省級分支機構的名稱;
(9)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六章 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及店鋪

第三十條 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的區域內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後才能申請從事直銷。

直銷企業或其省級分支機構可招募推銷員,並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

第三十一條 直銷企業的店鋪除可以從事自產產品的銷售外,還可為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的推銷員和其產品的最終消費者辦理提貨、退貨及換貨,協助企業處理消費者投訴和為消費者提供售後服務。店鋪不可招募推銷員。
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批准,依法獲得貿易權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可在其自有店鋪銷售進口產品。

第三十二條 直銷企業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店鋪銷售產品。通過特許經營店鋪銷售產品的直銷企業對其特許經營店鋪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特許經營店鋪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規定。直銷企業與特許經營店鋪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應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核准,並抄送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省級分支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和程序:
(一)在省、自治區內10個以上的城市設立不少於10家自有店鋪或20家特許經營店鋪和5家以上自有店鋪;
(二) 在直轄市設立不少於10家店鋪或20家特許經營店鋪和 5家以上自有店鋪;
(三)單個店鋪的面積不得小於50平米。

符合條件的直銷企業可通過省級商務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比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直銷企業設立特許經營店鋪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後,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向所在地有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營業活動。
直銷企業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後,可在該省、自治區內已設有店鋪的城市從事直銷;在直轄市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後可在該直轄市從事直銷。

第七章 推銷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推銷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在任何時間與直銷企業解除其簽訂的書面推銷合同。
(二)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直銷企業辦理退貨。
(三) 舉報直銷企業及其他推銷員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時,可拒絕直銷企業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推銷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本條例規定與直銷企業(含省級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後,方可從事直銷。
(二)只能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直銷企業的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第第三方轉賣。
(三)推銷員必須隸屬某一個省級分支機構,只能在其隸屬的省級分支機構轄區內有店鋪的城市從事推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如果推銷員因為搬遷或其他原因需要轉換所隸屬省級分支機構,需解除原簽訂的推銷合同,另行簽訂推銷合同並辦理變更手續。
(四)如實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貨制度。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五)推銷員在從事推銷時,必須事先徵得最終消費者的同意,並因最終消費者的要求停止推銷
(六)在從事推銷時,必須出示《推銷員培訓合格證》及其與直銷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簽訂的推銷合同。成交時,推銷員向最終消費者提供的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售貨憑證上應標明直銷企業當地店鋪的地址、電話號碼、退貨條款和退貨期限。
(七)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受理最終消費者的退貨。
(八)不得大量囤積直銷產品。

第八章 推銷員的資格與培訓
第三十六條 推銷員應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但下列人員除外:
(一)現役軍人;
(二)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其他人員;
(三)醫生、教師;
(四)全日制在校學生;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及配偶、子女;
(六)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組織成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三十七條 推銷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推銷員應通過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的《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推銷員考試管理工作,成立專家小組負責編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統一命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推銷員考試內容以《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直銷管理條例》、《取締非法傳銷條例》(或《反金字塔詐騙條例》)、《推銷員考試和培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推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基礎知識為主。

第四十條 直銷企業只能對推銷員進行本企業直銷產品業務培訓,不得向推銷員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推銷員業務培訓。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組織推銷員業務培訓超過100人時,應向所在地監管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辦。申請包括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教材、參加的人數、授課人的相關資料等。

直銷企業應在培訓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將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報所在地兼管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推銷員培訓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違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
(三)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眾身心健康;
(四)妨礙治安交通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五)對企業產品進行誇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他產品,強制購買產品;
(六)將某個推銷員收入狀況作為普遍現象進行宣傳,對推銷員所獲報酬進行過分渲染;
(七)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推銷員考試和培訓管理辦法》,有關推銷員的考試和培訓按該辦法實行。

第四十四條 直銷企業應按《取締非法傳銷條例》(《反金字塔詐騙條例》)和《推銷員考試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加強對推銷員的管理、教育與培訓。

第九章 保證金制度
第四十五條直銷企業應在其所在地指定銀行存入保證金。該保證金在直銷企業設立時為不低於2000萬人民幣或等值外匯;在直銷企業設立並運營後為該企業每月銷售額的20%,但不得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並在每一個月第一周內交付保證金。

第四十六條 當直銷企業出現下列情形時,啟用保證金:
(一)直銷企業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對推銷員支付報酬;
(二)直銷企業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對推銷員、消費者支付退貨款。
(三)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保證金只能為現金或現匯。

第四十八條 直銷企業不得將保證金及其有關憑證用於抵押或償還債務。

第四十九條 直銷企業發生合並、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時,保證金應用於優先償付推銷員報酬、推銷員和最終消費者退貨款。

第五十條 主管部門及其授權機構負責對保證金的監管。

第十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直銷業的監管主管部門,負責對直銷企業進行監管,對其經營行為、經營場所、網路信息、產品質量等進行檢查,包括不定期現場檢查;委託獨立專業審計機構對直銷企業實行專項審計。

第五十二條 鼓勵社會公眾對直銷企業和推銷員的直銷行為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直銷企業監管主管部門舉報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監管主管部門將公布舉報電話。監管主管部門一經接到舉報,應當立刻調查核實,依法查處;並為舉報人保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五十三條 所在地監管主管部門受理直銷企業的培訓等活動申請,並對直銷企業、省級分支機構及推銷員的經營活動依法予以監督。

第十一章 罰則

第五十四條 未經審批從事直銷經營活動、未按本條例設立店鋪,但仍通過推銷員直接銷售產品或其它產品給最終消費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直銷產品、直銷貨款、非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章的相關規定,通過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還吊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申請人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屬於外商投資企業的還吊銷其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三十五、三十六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直銷企業給予警告、沒收非法所得、十萬元以下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直銷企業限期改正並沒收非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有關直銷企業或推銷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主管部門分別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營業執照》。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直銷企業、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改正或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章規定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直銷企業未設省級分支機構從事直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非法經營額,沒收違法所得,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難以計算的,處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分別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店鋪招募推銷員推銷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店鋪的營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直銷企業未經批准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就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募推銷員從事直銷的或直銷企業在省、自治區沒有店鋪的城市從事直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主管部門分別吊銷其《直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六十四條 直銷企業違反保證金規定,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執行的,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6個月。

第六十五條 直銷企業及其推銷員對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推銷員對其銷售產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分別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或營業執照。

直銷企業及其推銷員銷售的產品質量不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及法律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直銷企業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推銷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主管部門分別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或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對構成金字塔詐騙的,依照《取締非法傳銷條例》(《反金字塔詐騙條例》)予以處罰。

第六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違反本條例關於舉辦推銷員培訓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被吊銷《直銷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的直銷企業或推銷員三年之內不得提出從業申請、不得參加推銷員考試。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直銷企業擬成立直銷企業協會等社團組織,須經直銷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國務院社團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第七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在中國境內設立直銷企業,從事直銷經營活動的,參照本條例外國投資者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後生效。

5、我是淘寶新的買家,現在什麼產品的傭金高?

一般來說減肥葯 保健品的 還有沒有名氣的化妝品 傭金很高
減肥葯這些很假的東西傭金有高達40%的

6、固定工資與傭金制的區別

固定工資
銷售大員的薪酬收入由其基本工資構成。這種薪酬模式的設計是以崗位為基礎進行的,在企業內部什麼樣的崗位就享受什麼樣的工資。銷售部門按崗位劃分一般可分為銷售業務員、業務經理、企業銷售經理等。薪酬收入的多少不會因為其銷售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缺點:完全沒有激勵性。優點:員工收入穩定,有一定保證。

傭金制
六成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醫葯流通步入傭金時代
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今年新添了3輛轎車:桑塔納2000、普通桑塔納和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別克,然而這3輛車都不是公司自己購買的,而是幾家葯廠分別給予該公司的「獎勵」。

據可靠消息,長澳葯業也購置了一批高檔轎車,准備免費送給阿莫靈的經銷商開。如果年底銷售業績好,長澳將把轎車產權贈送給經銷商。拿轎車換流通網路,這在前幾年的流通市場聞所未聞。然而,這種做法的效果已部分顯現,據說,已經有許多經銷商紛紛到長澳葯業洽商合作。

北京豐科城的副總經理牛正乾先生告訴記者,像這樣由生產企業採取非現金支付方式對經銷企業進行獎勵,實際上是傭金制的一種形式。現在的葯品批發企業約有30%的利潤都來自於傭金——而不是過去的批零差價。

60%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沒有人能確切地說出醫葯流通行業的傭金制是從哪一天開始的,但是業內普遍認為,1999年之後傭金制開始出現,特別是在一些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知名品牌當中。專家估計,目前約60%的知名品牌葯品都採用了傭金制的結算模式。

腦白金、嗎叮啉、急支糖漿……在狂轟猛炸的廣告作用下,這些保健品以及葯品在百姓心目中達到了很高的認知度,常常有人到葯店點名要買這些產品。那麼,經銷這些知名品牌一定利潤豐厚吧?然而業內人士的回答卻大大出乎記者的預料,用他們的話說,「知名品牌不賺錢,賺錢品牌不知名。」

所謂不賺錢指的是,批發商在經營知名品牌葯品時,基本上是「平價進、平價出」。比如西安楊森的嗎叮啉,如果市場零售價14元,可能批發商拿貨的價格就在13.8元,只能把費用打平,幾乎不賺什麼價差。而真正批零差價大、利潤豐厚的,反到是一些不怎麼知名的小品牌。

那麼,經銷品牌葯品真的不賺錢嗎?其實並非如此。豐科城的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牛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很多知名葯品的經銷都或多或少採用了傭金制的支付方式——經銷企業平時看似「白乾」,而到了年終的時候,會根據銷售業績,從生產企業獲取一定比例的銷售額獎勵,一般是1%-5%,或是非現金支付的其他形式。

非現金的傭金支付形式有哪些呢?據透露,除了以轎車等高檔物品作為「獎勵」外,葯品生產企業還經常以提供「出國旅遊」、「專業培訓」等方式把費用返還給經銷企業,或是同經銷企業一起,舉辦一些商業推廣活動,贊助費用當然由葯廠方面負擔。

「傭金制」代替「批零差價」

從賺取差價到賺取傭金,這種變化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呢?牛正乾認為,主要是由於信息的透明化。過去醫葯批發商主要採取批零差價的贏利方式,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環境之下。換句話說,由於信息閉塞,下游的零售商不知道上游的批發商是以何種價格進的貨,也不知道其他地區的批發商同類品種的銷售價格,上游的批發商也不知道零售商會以怎樣的價格出售,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種博弈。然而隨著市場放開,競爭日益激烈,信息渠道的多樣化促使價格信息趨於透明,零售企業很容易知道批發企業的采購成本,加上同類企業的價格競爭,平進平出逐漸成為批發企業的一種大勢所趨。「由於知名品牌的市場關注度更高,所以價格的透明度也更高,因此傭金制最先就從知名品牌開始。」牛正乾說。

傭金制抬高門檻

事實上,雖然支付方式不同,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批發企業還是會從葯廠那裡獲得相應的利潤,雙方的利益似乎並沒有太大變化。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業對於這種新的營銷模式的態度差異很大。

北京一家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老總告訴記者,傭金制對葯廠來說,好處非常多,「最主要的是有利於保持價格的穩定。」他說。據他介紹,過去,不少銷售企業利用進貨的價差,常常跨區串貨,大打價格戰,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而傭金制主要採取年終返利。一般來說,經銷商要到年終才能拿到應得的利潤,從而能夠有效地減少經銷商之間為擴大市場佔有率而展開的價格戰等惡性競爭。而且傭金制的主動權掌握在廠家手中,也能促使更多經銷企業遵守廠家制定的游戲規則,雙方之間的合作將更加緊密,有可能建立一種戰略夥伴關系。

大型葯品批發企業對傭金制同樣表示滿意。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民營醫葯批發企業——湖北九州通醫葯集團的下屬子公司,牛正乾表示,傭金制對公司的經營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大大抬高了葯批行業進入的門檻。他認為,沒有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很難撐過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很低的那一段苦日子,這將使一批規模小、實力弱的小公司被淘汰出局,市場集中度會大大提高。此外,由於市場價格基本統一,企業不再能夠通過抬高價格來獲取高額利潤,也迫使企業更加註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從降低成本等方面來想辦法提高利潤。

令一些人叫好的事情必然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小型葯廠普遍對傭金制「不感興趣」。一位銷售代表認為,雖然傭金制可能會是一種發展趨勢,但目前來講,賺取差價仍然是批發企業普遍採用的形式。他承認,這種傭金制可能會對小企業的發展有不利影響

保監辦解釋傭金制

荊楚在線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丁紅森)部分消費者認為,保險營銷特別是壽險營銷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提取的傭金比例過高,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對此,保監辦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釋。

監辦負責人說,傭金制是保險代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像壽險這樣的分期交費業務的傭金,保險機構一般在3-5年內提前、集中支付給營銷人員。所以,營銷人員首期可以提到占保費總量30%左右的傭金,以後逐年減少,一般到第5年止,而服務期則達到10年、20年或更長。按總服務年限平攤起來,代理人費用實際只佔總保費的4%左右,並不比其它行業高,也比國外低,如東南亞一些國家長期險的首年傭金比例達到當年交保費的100%。

7、保健品推銷員推銷的產品都是真的,沒有虛假成分嗎?如果有,他們知道嗎?

一般保健品,特別有名的牌子會有效果,但也要堅持吃才有效果。其他牌子的保健品,說得難聽點,也就是澱粉裹那麼一點葯。只能說吃不死人。虛假成分肯定是有的,有的推銷員不知道,只知道他要賣出去,有的推銷員知道,但是利潤高啊佣內金高,他想賺錢也會賣。選擇保健品還是盡量選大牌子,有質量安全保證,不要選聽容都沒聽過的,微商的保健品。

8、如何與代理商開展傭金制醫葯招商談判

固定工資
銷售大員的薪酬收入由其基本工資構成。這種薪酬模式的設計是以崗位為基礎進行的,在企業內部什麼樣的崗位就享受什麼樣的工資。銷售部門按崗位劃分一般可分為銷售業務員、業務經理、企業銷售經理等。薪酬收入的多少不會因為其銷售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缺點:完全沒有激勵性。優點:員工收入穩定,有一定保證。

傭金制
六成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醫葯流通步入傭金時代
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今年新添了3輛轎車:桑塔納2000、普通桑塔納和一輛價值30多萬元的別克,然而這3輛車都不是公司自己購買的,而是幾家葯廠分別給予該公司的「獎勵」。

據可靠消息,長澳葯業也購置了一批高檔轎車,准備免費送給阿莫靈的經銷商開。如果年底銷售業績好,長澳將把轎車產權贈送給經銷商。拿轎車換流通網路,這在前幾年的流通市場聞所未聞。然而,這種做法的效果已部分顯現,據說,已經有許多經銷商紛紛到長澳葯業洽商合作。

北京豐科城的副總經理牛正乾先生告訴記者,像這樣由生產企業採取非現金支付方式對經銷企業進行獎勵,實際上是傭金制的一種形式。現在的葯品批發企業約有30%的利潤都來自於傭金——而不是過去的批零差價。

60%知名品牌採取傭金制

沒有人能確切地說出醫葯流通行業的傭金制是從哪一天開始的,但是業內普遍認為,1999年之後傭金制開始出現,特別是在一些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知名品牌當中。專家估計,目前約60%的知名品牌葯品都採用了傭金制的結算模式。

腦白金、嗎叮啉、急支糖漿……在狂轟猛炸的廣告作用下,這些保健品以及葯品在百姓心目中達到了很高的認知度,常常有人到葯店點名要買這些產品。那麼,經銷這些知名品牌一定利潤豐厚吧?然而業內人士的回答卻大大出乎記者的預料,用他們的話說,「知名品牌不賺錢,賺錢品牌不知名。」

所謂不賺錢指的是,批發商在經營知名品牌葯品時,基本上是「平價進、平價出」。比如西安楊森的嗎叮啉,如果市場零售價14元,可能批發商拿貨的價格就在13.8元,只能把費用打平,幾乎不賺什麼價差。而真正批零差價大、利潤豐厚的,反到是一些不怎麼知名的小品牌。

那麼,經銷品牌葯品真的不賺錢嗎?其實並非如此。豐科城的例子就很能說明問題。牛先生告訴記者,現在很多知名葯品的經銷都或多或少採用了傭金制的支付方式——經銷企業平時看似「白乾」,而到了年終的時候,會根據銷售業績,從生產企業獲取一定比例的銷售額獎勵,一般是1%-5%,或是非現金支付的其他形式。

非現金的傭金支付形式有哪些呢?據透露,除了以轎車等高檔物品作為「獎勵」外,葯品生產企業還經常以提供「出國旅遊」、「專業培訓」等方式把費用返還給經銷企業,或是同經銷企業一起,舉辦一些商業推廣活動,贊助費用當然由葯廠方面負擔。

「傭金制」代替「批零差價」

從賺取差價到賺取傭金,這種變化產生的原因是什麼呢?牛正乾認為,主要是由於信息的透明化。過去醫葯批發商主要採取批零差價的贏利方式,是建立在信息不對稱的市場環境之下。換句話說,由於信息閉塞,下游的零售商不知道上游的批發商是以何種價格進的貨,也不知道其他地區的批發商同類品種的銷售價格,上游的批發商也不知道零售商會以怎樣的價格出售,雙方之間的交易是一種博弈。然而隨著市場放開,競爭日益激烈,信息渠道的多樣化促使價格信息趨於透明,零售企業很容易知道批發企業的采購成本,加上同類企業的價格競爭,平進平出逐漸成為批發企業的一種大勢所趨。「由於知名品牌的市場關注度更高,所以價格的透明度也更高,因此傭金制最先就從知名品牌開始。」牛正乾說。

傭金制抬高門檻

事實上,雖然支付方式不同,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批發企業還是會從葯廠那裡獲得相應的利潤,雙方的利益似乎並沒有太大變化。然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企業對於這種新的營銷模式的態度差異很大。

北京一家知名葯品生產企業的老總告訴記者,傭金制對葯廠來說,好處非常多,「最主要的是有利於保持價格的穩定。」他說。據他介紹,過去,不少銷售企業利用進貨的價差,常常跨區串貨,大打價格戰,嚴重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而傭金制主要採取年終返利。一般來說,經銷商要到年終才能拿到應得的利潤,從而能夠有效地減少經銷商之間為擴大市場佔有率而展開的價格戰等惡性競爭。而且傭金制的主動權掌握在廠家手中,也能促使更多經銷企業遵守廠家制定的游戲規則,雙方之間的合作將更加緊密,有可能建立一種戰略夥伴關系。

大型葯品批發企業對傭金制同樣表示滿意。北京豐科城醫葯有限公司是中國最大的民營醫葯批發企業——湖北九州通醫葯集團的下屬子公司,牛正乾表示,傭金制對公司的經營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時大大抬高了葯批行業進入的門檻。他認為,沒有一定資金實力的企業,很難撐過沒有利潤或者利潤很低的那一段苦日子,這將使一批規模小、實力弱的小公司被淘汰出局,市場集中度會大大提高。此外,由於市場價格基本統一,企業不再能夠通過抬高價格來獲取高額利潤,也迫使企業更加註重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從降低成本等方面來想辦法提高利潤。

令一些人叫好的事情必然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接受記者采訪的幾家小型葯廠普遍對傭金制「不感興趣」。一位銷售代表認為,雖然傭金制可能會是一種發展趨勢,但目前來講,賺取差價仍然是批發企業普遍採用的形式。他承認,這種傭金制可能會對小企業的發展有不利影響

保監辦解釋傭金制

荊楚在線消息(楚天都市報)(記者丁紅森)部分消費者認為,保險營銷特別是壽險營銷人員在開展業務時提取的傭金比例過高,損害了客戶的利益。對此,保監辦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釋。

監辦負責人說,傭金制是保險代理制度的重要內容。像壽險這樣的分期交費業務的傭金,保險機構一般在3-5年內提前、集中支付給營銷人員。所以,營銷人員首期可以提到占保費總量30%左右的傭金,以後逐年減少,一般到第5年止,而服務期則達到10年、20年或更長。按總服務年限平攤起來,代理人費用實際只佔總保費的4%左右,並不比其它行業高,也比國外低,如東南亞一些國家長期險的首年傭金比例達到當年交保費的100%。

9、有沒有搞多層次直銷的

直銷與傳銷 商業營銷模式的法律界限

直銷營業是一種較為特殊的產業和商業營銷模式,國人對此尚不十分熟悉,加上早些年非法傳銷的負面影響,人們對直銷的性質還沒有很科學和理性的認識,對這樣一種新型產業和商業營銷模式在開放之初持一種審慎的態度是應當的,否則,一哄而上,極容易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由此可能存在的風險就是損害直銷業的聲譽,讓人們對直銷產生新的懷疑,政府就有可能進行限制甚或重復原來的取締,所以對直銷企業的設立條件相對較嚴是理性的選擇。
(1)關於注冊資本。由於直銷企業涉及到設立店鋪、儲貨負擔以及預防用戶退貨、消費者索賠等諸多問題,所以不能採用現行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數額,而要求較大的注冊資本數額。原來傾向性的意見是1000萬美元,現在《草案》規定的數字應當大體上符合這個數字。
(2)關於行業與從業年限的要求。就外資企業而言,應當規定設立直銷企業的投資者在境外也必須是從事直銷經營的企業,且有年限要求,如從事直銷經營不少於5年。對內資企業而言,考慮到直銷業引入我國的時間不長,可以考慮年限要求適當放寬,如3年。
(3)關於產品范圍與產品質量要求。首先,對產品范圍宜從嚴控制。市場開放之初不宜將直銷產品的范圍定得太寬。確定產品范圍需要考量的主要因素包括:應當是大眾化產品,而非特定消費人群的產品;應當是日常生活消費中的易耗品,而非使用周期長的耐用消費品;應當是價格適中或者不太昂貴的生活用品,而非奢侈品。基於上述因素,可以將直銷產品的范圍規定在如下幾種產品上:保健品、化妝品、日用生活品、家用小電器。以後可以根據直銷市場的成熟情況予以增加。其次,對產品的質量應當規定較高的標准,只有高質量的產品才能以直銷方式經營。
(4)關於運作方式。核心問題有二:一是是否仍然堅持外資直銷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立工廠,二是是否仍然堅持店鋪經營。這兩項條件嚴格地說不符合有關直銷的國際慣例,是我國的「創造」。自1998年6月1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關於外商投資傳銷企業轉變銷售方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後,外資企業如安利、雅芳、仙妮雷德等均在中國設有生產基地,現在這些企業也已經適應了這種營運模式,如若取消反倒徒增麻煩。不僅如此,要求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工廠將十分有助於預防直銷業中的假冒偽劣產品現象和欺詐行為,所以,至少在目前情況下應當堅持外資企業在中國設立工廠(生產基地)且只能銷售本企業生產的產品的運作方式。店鋪經營更是我國對直銷業的獨創,直銷本來就是無店鋪銷售,這也是在國際上備受責難的一項規則要求,但考慮到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特別是為預防金字塔式的傳銷和「老鼠會」的滋生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同時也考慮到外資企業已經適應此種店鋪經營的模式,可以堅持店鋪經營的規定,須對店鋪的設置數量、設置地區、設置審批程序、公司對店鋪的管理與控制等予以規定。
(5)關於保證金。直銷營業中保證金亦稱為儲備金,是為保證直銷商(直銷人員)和消費者的權益、確保直銷企業的償債能力而設計的制度。這涉及到兩個問題,一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保證金的比例上是否應當有區別;二是具體比例的確定,即比較合適的比例是多少?筆者認為,確定保證金的具體比例一是要考慮是否能夠實現該制度的目的即保證直銷企業一定程度的償債能力,使保證金具有擔保意義;二是會不會增加直銷企業不必要的資金負擔或者影響企業的資金營運。如果按企業的3個月或者4個月的營業額繳納保證金,對於像安利、雅芳這樣月營業額達到幾個億的企業來說,一次性繳納超過20個億的保證金的確是一項巨大的資金負擔。反過來,對於新進入市場的公司來說,或者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3個月或者4個月的營業額又可能是杯水車薪,起不到擔保的作用。所以筆者的設想是先確定一個固定的基數(如1000萬元),這是必須繳納的保證金最低數,然後根據直銷企業月營業額的情況,分段確定不同的比例,即營業額越大的部分,比例相應減少,同時規定上限,如最多不超過2000萬元。這樣,既保證了與企業營業規模相適應的保證金數額,又不會增加企業不必要的資金負擔。當然,簡單的辦法就是規定一個統一的數字,不分企業規模大小。如果這樣的話,以2000萬至2500萬元為妥。
(6)關於對直銷商(直銷員)的要求。應當規定(直銷商)直銷員的從業資格,並且必須經過培訓後才能取得從業資格。
(7)關於直銷商(直銷員)的入會費。
入會費是否完全禁止?從國際慣例來看,絕大多數國家的直銷立法中都有入會費的規定,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規定入會費不能超過500美元,美國各州反金字塔法律一般也規定在100至500美元之間。所以完全禁止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無實際必要,但立法應當規定一個入會費的上限。筆者建議最多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並且只負一次繳納義務,以後無需再繳納,直銷企業也無權再收取。
(8)關於直銷人員的獎金或傭金收入的方式。這是很敏感的問題,也是直銷與傳銷容易混淆的地方。傳銷特別是金字塔式的傳銷一個顯著的特徵是直銷人員的收入主要不是取決於其營業狀況特別是銷售收入,而是通過發展和物色下線人員直接從公司獲得獎金或者傭金,這樣的後果必然是虛假和欺詐,因為沒有產品的銷售,沒有服務的提供,就像泡沫一樣,每個直銷人員獲得的收入來源其實都是其下線人員交納的入會費、保證金,最底線的人員成為最主要的受害者,而每一個直銷人員對其上線而言是進貢者,對其下線而言是剝削者。但是,如果公司對直銷人員的獎金或者傭金中包含有發展下線人員的鼓勵,而非僅僅是根據發展下線人員而獲得,並不能就此認為是傳銷或金字塔式銷售。直銷人員的收入可以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的銷售業績,另一部分是發展下線人員獲得的獎金,只不過是這部分獎金應當最終取決於團隊所獲得的銷售收入,相當於銷售收入的提成,這應當屬於公司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獎金分配機制,不屬於禁止之列。防止人們對直銷產生誤解,預防人們一夜暴富思想的另一重要方法是規定直銷人員傭金的上限比例,如最多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30%或者35%。

與保健品傭金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