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述如何實施學校健康促進?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作為指導今後10年我國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綱領性文件,確立了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目標。《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把育人為本作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努力培養造就數以億計的高素質勞動者、數以千萬計的專門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創新人才。《教育規劃綱要》同時提出,堅持全面發展,促進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融合,提高學生綜合素質,使學生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在學校教育中樹立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切實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是保障青少年一代身心健康成長,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強學校體育工作,有許多工作要做,但從當前情況看,有以下四項工作必須抓緊、抓好: ——牢固樹立正確的指導思想。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面向全體學生,實施素質教育。學校體育工作必須認真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關於「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的要求。一是大力推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以下簡稱中央7號文件)的貫徹落實,廣泛開展全國億萬學生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鍛煉時間,不斷提高學生的身心健康水平;二是關心每個學生,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堅決克服一些地區和學校只重視學校體育代表隊,忽視大多數學生體育鍛煉和健康狀況的錯誤傾向;三是學校體育工作,包括各級學校的課余體育訓練工作,都必須尊重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都能得到發展。 ——鍥而不舍地抓好體育教學。在學校體育的各項工作中,體育教學起著重要的核心作用。體育教學不僅要完成體育運動課程標准規定的任務,而且在豐富陽光體育運動的內容和方法,引導學生堅持經常、科學地參加體育活動,建立終生體育意識等方面都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教育規劃綱要》提出,「建立以提高教育質量為導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把教育資源配置和學校工作重點集中到強化教學環節、提高教育質量上來」。實現這一要求,需要各個方面共同努力。首先,各級政府要按照「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的要求,關注並及時解決學校體育課教學存在的困難,如課時不足、教師缺額、場地器材匱乏等,為體育課教學提供基本保障。其次,不斷改進與完善行政法規,擬定適宜的教學文件,為體育課教學和課程改革提供製度保證。再其次,推動體育課程改革繼續深入發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必須更深入、具體地關心、指導這一工作。以中小學體育課程改革為例,廣大體育課教師迫切期望一個結構清晰、目標明確、內容科學合理、適於操作的體育課程標准能及早公布,保證體育課程改革沿著正確的方向更好、更快地深入開展。 ——加強體育教師隊伍建設。《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教育大計,教師為本」,建設一支數量足夠、質量合格的教師隊伍是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關鍵。為此,要切實加強教師培訓與教學研究工作。近年來教師教育管理部門已加大了培訓力度,在連續幾年安排專項資金組織西部地區骨幹教師培訓的基礎上,2010年又啟動了國家培訓計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鑒於體育教師數量大,教師培訓又必須安排運動技能實踐環節,就地、就近組織現場培訓並與教學研究相結合,效果往往更好。近幾年,有些條件較好的城鎮地區,組織了校際合作研究,並給教師承擔或參與教育科學研究課題的機會,值得提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還應創造各種機會和條件,表彰優秀體育教師,有計劃地培養骨幹教師,發揮他們在體育教學改革中的帶頭作用。 ——重視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學校衛生和健康教育工作仍是各級各類教育中的薄弱環節,無論是學校衛生制度建設,還是學校衛生工作條件改善以及衛生保健隊伍建設,都急待加強。學校衛生是國家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中央7號文件規定,各級政府和教育、衛生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行政區域內學校提供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定期對學校的食品衛生、飲用水、傳染病防治等開展衛生監督、監測,依法進行免疫預防接種,所需費用納入公共衛生經費支付范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巡查制度,加強行政區域內的學校衛生管理。在健康教育方面,當務之急是建立必要的制度並安排適量的教學時間,積極開展疾病預防、科學營養、衛生安全、禁毒控煙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並根據新時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徵和成長過程中的心理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和服務網路。開展學校衛生及健康教育工作,需要一批關心學生、熱愛工作的學校衛生保健人員。與體育教師相比,這支隊伍的建設困難更多。一是數量不夠,且沒有補充渠道;二是任務繁重但沒有明確的職務考核、晉升制度,致使工作積極性不高、隊伍不穩定。近幾年,一些地區針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在規模較大的城鎮學校配備專職衛生人員,在規模較小的學校則採取請地方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定時、定點到學校巡視,取得了一定效果。應當及時總結這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制定可以在全國普遍實行的規范的制度和辦法,逐步解決學校衛生工作長期存在的這一難點,使學校衛生工作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2、怎樣做好學校衛生保健工作
1、積極當好學校領導的參謀,按市上級部門的要求制訂每學期學校保健工作計劃,組織好全校性的各項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和衛生監督。
2、結合學校工作和季節特點,採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各項衛生宣傳教育,制訂各項檢查評比制度,認真指導和培養學生具有良好衛生習慣,有計劃地訓練和發展紅十字青少年,建立一支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衛生骨幹隊伍。
3、配合醫療衛生部門有計劃地開展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認真做好近視眼、砂眼、齲齒、肺結核、蛔蟲、鼻炎等矯治工作。開展簡易治療、急救包紮等醫務處理,發現病情嚴重的師生,應迅速護送至醫院就診。
4、做好傳染病管理和各項防接種工作。根據季節特點落實防治措施,如果傳染病發生要做到早報告、早隔離、及時消毒處理,嚴格控制傳染源,對各項預防接種要做好登記和統計工作。
5、堅持體育衛生相結合,保健教師應與體育教師密切配合,認真執行體育醫務衛生監督。對學生的運動量是否適當和體育器械、運動場地等是否安全要進行定期檢查,並會同體育教師共同做好學生的形態、機能的測量。
6、對學生進行定期體格檢查,視力檢查以及各項有關衛生檢查工作,要關心學生的健康,了解除他們的生活安排和學習情況,隨時掌握學生的健康情況,建立並健全學生的確良健康檔案,注意積累數據,分析健康資料,認真填寫好學生的健康卡片,畢業時要隨同學生檔案一起轉交上一次學校備查或繼續使用。
7、做好學校領導的參謀,實行教學衛生監督,對學校的作息制度、課程安排,作業布置以及課外活動等方面都要從勞逸、動靜、形象思維及邏輯思維的合理安排為原則,保證學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作息時間,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地成長。
8、對學校愛國衛生工作的開展進行業務指導,督促各項衛生制度的執行,對炊事員飲食飲水管理員進行定期的培訓的檢查,保證做好飲食飲水衛生工作,防止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9、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積極參加市、區(縣)組織的衛生講座和進修活動,要在不斷實踐的基礎上,積極開展科研調查,使工作不斷深化。
3、學校健康教育管理制度怎樣寫
學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組織落實建立健康教育領導小組(由主管體衛校長任組長,主管體衛主任為副組長,組員由健康教育任課教師及校醫組成),做到各負其責,開展好工作。
二、每年度初制定出健康教育工作計劃,交到學校審批後納入學校總計劃之中,根據計劃逐項完成工作,並寫出工作總結,從中找出差距,以歷改進。
三、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繼續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學校健康教育評價方案》,不斷增強廣大學生的健康意識,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四、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1、健康教育知識,每半月進行宣傳一次(利用板報、講座、廣播、班會等形勢)。
2、健康教育開課率達100%,並納入學校教學計劃,排入學校大小課表中。
3、健康教育課每半月一課,並有專、兼職任課教師,有教案、教科書、學生有聽課筆記、記分冊、成績單,同其它科參加其中、期末考試。
4、健康教育教師,定期參加培訓,進行備課、教研、評課等項活動。
5、定期檢查學生個人衛生。6、認真填寫學校健康教育工作檔案及資料積累等保管工作,做到不缺項,不漏項,內容完整,數據准確。
4、學校衛生保健工作有什麼要求?
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精神,校醫應在校長的領導下,進行學生衛生保健管理工作。其職責、任務如下:
一、校醫是校長在衛生保健工作方面的參謀和助手,必須是校保健委員會的主要成員。經常向校長提出建議,不斷改善學校衛生和學生的健康情況。
二、每學期要根據教育和衛生部門及學校的要求,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制定出學校保健工作計劃,提請學校保健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列入學校工作計劃內。
三、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可在當地醫療衛生部門協助下完成);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對體檢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工作。
四、校醫應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病,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五、做好傳染病的預防管理工作和預防接種、預防服葯工作。
六、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學生個人衛生、教室衛生、環境衛生、宿舍衛生、食堂衛生、飲水管理等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及傳染病的發生。
七、開展學生健康教育工作,增加學生的衛生保健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
八、對體育場地和器材進行衛生監督,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九、要經常了解學生的學習負擔情況,參加勞動的情況,並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十、校醫應做到一般治療、急救及轉診工作,並與地段醫療單位建立聯系,取得其支持與配合。
5、學校保健員做些什麼工作?
主要有以下職責:
1、制定、實施學校衛生保健計劃;2、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做好學生心理咨copy詢輔導;3、協助體檢機構開展學生健百康體檢活動,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管理;4、做好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預案;落實預防病、地方病措施;做好近度視眼、砂眼、齲齒、營養不良等學校常見病的群體預防和防治工作;5、協助衛生部門對學生學習問、生活環境開展監督、評價;6、進行常見病、多發病及一般外傷的救治,對答危重病人的及時轉診;7、認真做好本校學校衛生檔案管理。
6、學校保健措施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
1、做好學生健康教育工作。2、做好學生健康監測工作。3、做好常見病防治工作。三、工作措施:1、做好學生健康教育工作。(1)開好健康教育課。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保證開課率達到100%,各年級每周要安排0.5課時開健康教育課,保證健康教育的實踐性與實效性,全面提高學生的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2)加強健康教育的宣傳教育工作。學校設固定的健康教育宣傳陣地,利用廣播站宣講健康教育基礎知識,利用板報辦好健康教育專欄,內容定期更換。(3)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利用主題班隊會對學生進2/21頁行健康行為習慣教育。開展健康教育專題宣傳講座。2、做好學生健康監測工作。對學生常見病、因病缺課等進行監測。學校主動配合當地醫療單位做好學生健康監測工作。做好學生因病缺課、意外傷害情況統計工作,匯總後於每學年結束前報市疾控中心學校衛生科和區保健所。3、做好常見病的防治工作。防近:繼續重點抓好預防工作,充分利用防近月、「六六愛眼日」以及健康教育課進行宣傳,防近工作很重要,落實也很艱巨,要多開展集體活動,落實「三個一」,抓好眼保健操和用眼衛生,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保證學生充足的睡眠時間,力爭人均視力水平較上年度有所提高。防齲:積極做好學生口腔衛生的宣傳教育工作,培養學生養成早晚刷牙、飯後漱口的好習慣,教育學生少吃零食甜食,掌握正確的刷牙方法,並使用含氟牙膏,養成定期看牙醫的好習慣。防治沙眼:教育學生講究衛生,做到一人一盆一巾,患了沙眼及早治療並堅持用葯,充分認識沙眼的危害性,與家長建立共識,將沙眼病控制在最低水平。腸道蠕蟲:加強學生個人衛生習慣,加強對學生腸道蠕蟲病感染知識的宣傳。加強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預防腸道傳染病發生。傳染性疾病:向學生宣傳疾病特徵,教育學生減少到人多的地方的次數,鍛煉身體,適當增減衣服。確保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
7、學校醫務保健管理制度是什麼?
學校醫務保健管理制度包括醫務室職責、醫務室工作制度、醫務室葯品管理制度、醫務室行政管理制度、醫務室門診制度和就診服務制度。
8、對於一個學校的衛生問題,應該如何管理??
學校衛生管理條例
(200小X年X月X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27號發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衛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衛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監測學生健康狀況;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學校衛生環境和教學衛生條件;加強對傳染病、學生常見病的預防和治療。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學校,是指普通中小學、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行政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學校衛生工作要求
第五條 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的學習時間。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時。
學校或者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課時間和作業量,加重學生學習負擔。
第六條 學校教學建築、環境雜訊、室內微小氣候、採光、照明等環境質量以及黑板、課桌椅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新建、改建、擴建校舍,其選址、設計應當符合國家的衛生標准,並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竣工驗收應當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第七條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衛生設施。
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飲用水。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衛生制度,加強對學生個人衛生、環境衛生以及教室、宿舍衛生的管理。
第九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加強飲食衛生管理,辦好學生膳食,加強營養指 導。
第十條 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學生的年齡,組織學生參加適當的勞動,並對參加勞動的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衛生防護措施。
普通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勞動,不得讓學生接觸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從事不安全工種的作業,不得讓學生參加夜班勞動。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組織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保健待遇。學校應當定期對他們進行體格檢查,加強衛生防護。
第十二條 學校在安排體育課以及勞動等體力活動時,應當注意女學生的生理特點,給予必要的照顧。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把健康教育納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必須開設健康教育課,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應當開設健康教育選修課或者講座。
學校應當開展學生健康咨詢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據條件定期對學生進行體格檢查,建立學生體質健康卡片,納入學生檔案。
學校對體格檢查中發現學生有器質性疾病的,應當配合學生家長做好轉診治療。
學校對殘疾、體弱學生,應當加強醫學照顧和心理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應當配備可以處理一般傷病事故的醫療用品。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積極做好近視眼、弱視、沙眼、齲齒、寄生蟲、營養不良、貧血、脊柱彎曲、神經衰弱等學生常見疾病的群體預防和矯治工作。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認真貫徹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做好急、慢性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時做好地方病的預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學校衛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作為考評學校工作的一項內容。
第十九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規模較大的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普通中小學,可以設立衛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生工作。
第二十條 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經本地區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可以成立區域性中小學衛生保健機構。
區域性的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機構的主要任務是:
(一)調查研究本地區中小學生體質健康狀況;
(二)開展中小學生常見疾病的預防與矯治;
(三)開展中小學衛生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
第二十二條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考核、評定,按照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考核標准和辦法,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學校衛生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衛生保健津貼。
第二十三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並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學校衛生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醫療單位和專業防治機構對學生進行健康檢查、傳染病防治和常見病矯治,接受轉診治療。
第二十六條 各級衛生防疫站,對學校衛生工作承擔下列任務:
(一)實施學校衛生監測,掌握本地區學生生長發育和健康狀況,掌握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動態;
(二)制定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計劃;
(三)對本地區學校衛生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四)開展學校衛生服務。
第二十七條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准。
第四章 學校衛生工作監督
第二十八條 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其職責是:
(一)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選址、設計實行衛生監督;
(二)對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學習、生活、勞動、環境、食品等方面的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工作實行衛生監督;
(三)對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實行衛生監督。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委託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機構,在本系統內對前款所列第(一)、(二)項職責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
第二十九條 行使學校衛生監督職權的機構設立學校衛生監督員,由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聘任並發給學校衛生監督員證書。
學校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衛生主管機構交付的學校衛生監督任務。
第三十條 學校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證件。
學校衛生監督員在進行衛生監督時,有權查閱與衛生監督有關的資料,搜集與衛生監督有關的情況,被監督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給予配合。學校衛生監督員對所掌握的資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對在學校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七條和第十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進。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致使學生健康受到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進。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會同工商行政部門沒收其不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的物品,並處以非法所得兩倍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拒絕或者妨礙學校衛生監督員依照本條例實施衛生監督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建議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對沒收、罰款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罰款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學校衛生監督辦法、學校衛生標准由衛生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
第三十九條
貧困縣不能全部適用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第七條規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區的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變通的規定。變通的規定,應當報送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備案。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衛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頒布的《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