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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的變數

發布時間:2020-07-11 18:58:11

1、保健品的作用又多大

我們不能說吃保健品對人的健康一定有好處,現在保健品太多了,如果要吃保健品,推薦應該買含各百種維生素的。但並不是每個人都要吃維生素,只是對缺乏維生素的人來說,吃維生素片確實有一些好處,度但是如果飲食很平衡,很正常,完全沒有必要去吃的。而且維生素也不可以亂吃,吃多了也會產生毒副作用。

很多保健品誇大功效宣傳,還隱瞞毒其副作用,說保健品沒有毒副作用這是無稽之談,有很多保健品是有毒副作用的。

人工做出來的制劑也會貴很多,本來通過正常的飲版食就能得到的營養,但買制劑就會很貴,效果確是一樣。比如現在權有一種保健品叫蛋白粉,蛋白粉的成分也就是蛋白質,蛋白質通過喝牛奶,吃雞蛋,吃肉完全可以獲取,有什麼必要吃蛋白粉?不管是什麼樣的蛋白粉營養都一樣

2、保健品利潤有多高

這個怎麼說的,基本來上市場零售價為總數,其中五分之一為成本(廠家利潤),五分之一為代理商利潤,剩下的五分之三則是終端銷售,自終端銷售要扣除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等。最終終端剩餘也就是五分之二了。這個只是大知體的模糊數據,因為很多時候變數很多,比如,廠家自己擁有終端銷售團隊,那麼賺取的利潤就較高,不過廠家基本上都是走數量為主,比較賺錢的道還是終端銷售。

3、保健品真害人

當然可以告它們,這屬於犯罪的,他們這些騙子,唉。。。就專門騙你媽媽這種容易上當的人,以後告訴你媽媽,不要上當了

4、保健品發展歷史

答:中國這個神奇的大地上誕生過很多奇跡,猶如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在中國發生效力一樣,短短的30年中國的保健品行業可謂極速發展,並且波譎雲詭。讓我與您一起回味中國的保健品的發展史。
保健品的發展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再加上受幾千年來「葯食同源」的中國傳統食療文化影響,中國保健產業順理成章地於上個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異軍突起。
中國保健食品行業興起於80年代,發展至今,經歷了幾次大起大落。
80年代末期到95年初,是保健食品行業的第一個高速發展時期。在這一階段,由於保健食品的高額利潤和相對較低的政策壁壘和技術壁壘,涌現出了3000多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但僅僅建立在廣告宣傳和龐大的營銷攻勢基礎上的保健食品行業難以支持長久的發展,1995年到1998年保健食品行業經歷了一個低谷期,企業數量和銷售額大面積萎縮。1996年以後國家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有關保健食品行業的制度規定。
 
 直銷混戰時期
1995年安利進入中國,正式拉開了中國直銷的序幕,隨後完美、天獅、康寶萊、隆力奇紛紛加入。中國的直銷幾乎瘋狂,1998年國家開始對直傳銷一刀切,直銷行業才逐漸冷靜下來,更多的人開始理性看待這個行業,而不是夢想著一夜暴富,當然這其中也有很多人受傷不淺。
由於行業逐步規范和新一輪保健食品消費熱潮的興起,1999年後,保健食品行業進入了一個理性發展時期。
 
腦白金的逆襲
1998年,中國最大巨"負"史玉柱先生成功逆襲,憑借腦白金產品絕地逢生,這在中國保健品的發展史上不得不提,相信那段時期是史玉柱先生最灰暗、最難熬的時期。
2000年中國開始取消保健葯品整頓保健食品行業,2001年和2002年保健食品行業又開始大幅下滑。隨著中國整體經濟形勢的好轉,適應新的健康觀念的新型保健食品不斷涌現,市場整頓促使消費者購買信心的增強,使行業重新展現生機。至2004年,中國保健食品的產值達到近500億元。在此期間,外國保健食品開始登陸中國市場並迅速佔領相應市場。
從2005年開始,中國保健食品行業進入新的成長期,企業促銷及消費者的消費行為趨於理智,消費者選擇產品更注重質量、品牌、實際功效等。一些歷史悠久的傳統的保健食品開始獲得更高的市場份額,如燕窩、人參、驢膠等。隨著城市中產階級規模的擴大,保健食品的消費文化已經形成並逐漸呈現多樣化的趨勢,保健食品企業的開始走產品、品牌差異化的戰略,更加註重產品的功效和消費者的需求。

微量元素保健逐步發力
微量元素就是在人體中存在量極少,低於人體體重0.01%的礦物質,比如鋅、硒、鐵、鈣等。一旦缺乏,身體就會出現不適症狀,微量元素不僅需要微量補充,更加需要高活性的微量補充。代表企業為山東省優秀青年企業家湯傳忠先生於1995年創辦的山東新稀寶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新稀寶、體恆健、善卡優品牌深入人心,優質的產品比如鋅硒寶片、體恆健養肝片、硒維康贏得了廣大消費者的認可。
2015年中國保健品的產值近4000億元,至此,中國保健食品行業開始進入繁榮發展的成長時期,並且保健品的電商之路也正式開始。

從20世紀80年代起步的中國保健品行業,在短短二十多年時間里,已經迅速發展成為一個獨特的產業。保健品產業之所以蓬勃發展,主要原因是人民生活水平明顯提高;其次,人民生活方式的改變,是保健品產業發展的重要契機;再次,食品安全及人們工作生活節奏的加快及多層次的社會生活需要,為保健品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空間,相信中國的保健品行業正迎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5、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是什麼?

保健品和葯品的區別:

1、說明書的區別

葯品都有詳細的說明書。

保健食品沒有詳細說明書,只有簡單介紹。

2、適應症的區別

葯品是有規定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

保健食品只有適用人群,沒有適應症和功能主治。

3、能否治療疾病的區別

葯品是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

保健食品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葯品治療疾病。

4、副作用的區別

葯品允許有一定的副作用。

保健食品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的危害。

5、給葯方式不同

保健食品經口,以腸道吸收為主。

葯品可肌肉注射、靜脈注射、皮膚給葯、腔道給葯、口服等。

(5)保健品的變數擴展資料:

1、保健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2、葯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關於葯品的定義:葯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放射性葯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葯品等。

6、保健品的執行標準是Q/ZHX012是什麼意思

與普通食葯品的區別
食品的批號是「衛食字」,雖食用安全,但沒經功能試驗,不允許宣傳功能。葯品批號是「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療作用,但同時也有副作用。另外:「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場上已不允許這種批號流通。
必須標注批准文號
正規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形如「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下方標注批准文號,如「國食健字【年號】××××號」,或「衛食健字【年號】××××號」。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是「衛(國)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衛(進)食健字」。
批准名稱不提功效
批準保健食品通常以產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膠囊,說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膠囊」出現「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普通食品不需文號
有些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為了欺騙消費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稱一些如「*食監字**號」等類似批號。宣傳更不能提到有關療效的文字。
批准文號格式統一
2003年6月後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為「國食健字****」或「國進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藍帽
外包裝「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注保健食品藍色草帽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12個因素缺一不可
保健食品包裝必須註明:名稱、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適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標示(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儲藏方法、執行標准、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衛生許可證號。
其主要功能是調理
調理是需一段時間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身體素質會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內有明顯的變化。且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只有27種功能。
上網查詢
登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查詢。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布)

1996年03月15日 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 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 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與保健品的變數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