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刺史」這一職位產生於哪位帝王通知的時期?( )
D.漢武帝時期
刺史,官名。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
漢代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2、王羆性儉率 譯文
譯文:
王羆字熊羆,是京兆霸城人。王羆剛直倔強,處事公平,州郡人對他又敬又怕。魏太和年間,被任命為殿中將軍,不久升為雍州別駕,他為人清正廉潔,疾惡如仇,勤於公事。後來因為軍功被封為定陽子,任命他做荊州刺史。
梁國又派曹義宗圍攻荊州,蓄水灌城,大水距城頭只有幾塊牆板的距離。當時內外多事,沒有餘暇救援,於是授給王羆鐵券,說如果能保全城池,則當授他為該州刺史。城中糧盡,王羆煮粥,與將士們均分而食。
每次出戰,不曾穿盔戴甲,對天大呼道:「荊州城為孝文皇帝設置。上天如果不保佑國家,就讓賊箭射中我的頭,否則,王羆必將破賊。屢次作戰,也不曾受傷。齊神武帝派韓軌、司馬子如從黃河東岸乘夜渡河,偷襲王羆,王羆沒有發覺。等到天亮,韓軌的將士已經登梯入城。
原文:
王羆字熊羆,京兆霸城人。羆質直木強,處物平當,州閭敬憚之。魏太和中,除殿中將軍,稍遷雍州別駕,清廉疾惡,勵精公事。後以軍功封定陽子,除荊州刺史。粱復遣曹義宗圍荊州,堰水灌城,不沒者數版。
時既內外多虞,未遑救援,乃遺羆鐵券,雲城全當授本州刺史。城中糧盡,羆乃煮粥與將士均分食之。每出戰,常不擐甲胄,大呼告天日:「荊州城,孝文皇帝所置。
天若不佑國家,使箭中王羆額;不爾,王羆須破賊。」屢經戰陣,亦不被傷。神武遣韓軌、司馬子如從河東宵濟襲羆,羆不覺。比曉,軌眾已乘梯入城。
出處:出自隋唐時期李延壽的《王羆性儉率》。
(2)保健王遇刺史擴展資料:
作品鑒賞:
王羆的儉率文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朝廷曾派使者見王羆,王羆設宴款待。使者把薄餅比較硬厚的邊緣撕去,只吃中間松軟的餅瓤。王羆道:「耕種收獲,耗盡人力,蒸煮加工,用力不少,你這樣吃法,恐怕是不餓。」命隨從將飯餚撤走。
王羆曾經與一位客人吃瓜,客人把瓜皮削得很厚,把瓜肉都削去不少。王羆很不高興,等到瓜皮落到地上,就從地上揀起來吃。客人非常慚愧。
王羆生性嚴厲急躁,曾有一名小吏挾私憤報告事情。王羆來不及下令拷打,竟拿起自己的靴子去打他。每次宴會,王羆都親自稱量酒肉,分給將士。當時的人雖推崇他為人公允,但卻都嘲笑他做事瑣碎。
3、刺史 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職
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長或者市長,是一郡或一州的最高行政長官。
這個官職隨著朝代不同,含義不同,在宋朝就被廢除。不同朝代有不同的管轄范圍,比如,秦制,每郡設御史,任監察之職,稱監御史(監郡御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唐初依隋舊制,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州的長官為刺史。
《史記》卷九十六《張丞相列傳》載:張蒼「秦時為御史,立柱下方書。」《索隱》注曰:「周秦皆有柱下史,謂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恆在殿柱之下,故老子為周柱下史,今蒼在秦代亦居斯職。」《史記》卷五十三《蕭相國世家》,《集解》蘇林曰:「秦時無刺史,以御史監郡。」據此可知秦代御史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在中央,另一部分到地方擔任監察職務。監御史一般不對縣一級的行政事務進行監察。「秦代對縣一級的行政監察作為郡守的職責而成為郡守行政權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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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大將軍既亡的翻譯
【譯文】
大將軍王敦死後,王應想去投奔王世儒,世儒當時任江州刺史;王含想去投奔王舒,王舒當時任荊州刺史。王含對王應說:「大將軍平時和世儒的關系怎麼樣,而你卻想去投靠他!」王應說:「這才是應該去的原因。江州刺史在人家強大的時候,能夠堅持不同意見,這不是普通人所能做到的;到了看見人家衰敗、危急時,就一定會表示同情。荊州刺史守法,怎麼能按意料之外的做法辦事!」王含不聽他的意見,於是兩人便一起投奔王舒,王舒果然把王含父子沉入長江。王彬聽說王應會來,暗地裡准備好了船來等候他們;他們竟然沒能來,王彬深感遺憾。
【原文】
王大將軍既亡,王應欲投世儒,世儒為江州;王含欲投王舒,舒為荊州。
含語應曰:「大將軍平素與江州雲何,而汝欲歸之?」應曰:「此乃所以宜往也。
江州當人強盛時,能抗同異,此非常人所行。及睹衰厄,必興愍惻。荊州守文,豈能作意錶行事?」含不從,遂共投舒。舒果沈含父子於江。彬聞應當來,密具 船以待之。竟不得來,深以為恨。
5、刺史是什麼職位
刺史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不同的朝代是不一樣的官職。
一、漢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職,命丞相另派人員出刺各地,不常置。
二、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檢核問事之意。刺史巡行郡縣,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後通稱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漢中後期得到進一步發展,對維護皇權,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興局面的形成起著積極的作用。
三、王莽稱帝時期刺史改稱州牧,職權進一步擴大,由監察官變為地方軍事行政長官。
四、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依舊制再改為刺史,但只設十二人,州一人,餘一州隸司隸校尉,變西漢刺史無固定治所為各有駐地;奏事可遣計吏代行,不復自往。東漢刺史權力逐漸擴大。
五、靈帝中平五年(188年),劉焉謂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權輕。遂改部分資深刺史為牧。刺使實際已為一州軍政的長吏、太守的上級,州郡兩級制隨之形成。魏、晉刺史有領兵、單車之別,單車即不領兵之意。領兵刺史四品,五品。領兵刺史多加將軍號,任重者稱使持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時都督數州甚至十數州軍事),次為單車刺史「假節都督(某某等州)諸軍事」,又次為使持節。
六、西晉統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將軍號。西晉末天下大亂,乃仍舊。南北朝沿襲,惟昆魏道武帝時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
七、隋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
八、唐改良改郡為州,以太守為刺史。玄宗又改州為郡,以刺史為太守。肅宗再復舊制。隋、唐州郡相同;刺史太守亦同。
九、宋以朝臣出知州(或府)事,所任即隋、唐刺史之職。歐陽修撰《豐樂亭記》,自稱刺史;撰《醉翁亭記》,又自稱太守,蓋刺史與太守早無區別。
十、宋官制另有刺史,作為虛銜,任者並不赴任。
十一、元以後刺史之名廢。清人用作知州的別稱。
6、刺史和長史
1、刺史,又稱刺使,職官。「刺」是檢核問事的意思,即監察之職。「史」為「御史」之意。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2、長史是中國歷史上職官名,其執掌事務不一,但多為幕僚性質的官員。
長史最早設於秦代,當時丞相和將軍幕府皆設有長史官,相當於現在的秘書長或幕僚長,將軍下的長史亦可領軍作戰,稱作將兵長史,除此之外,邊地的郡亦設長史,為太守的佐官。
(6)保健王遇刺史擴展資料
刺史制度,作為漢代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所實行的一種較為完備、系統的監察制度,有其產生、形成的歷史過程。
漢代刺史制度是對秦代監御史制度的繼承。秦始皇在統一六國以後,建立了一套地方監察制度——監御史制度。在地方上,「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監」。監,亦稱「監公」,或稱監御史、監郡御史、郡監等。監御史的地位可以和郡守、郡尉並稱,其主要職責是「掌監郡」,即負責監察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務。
魏晉南北朝時州郡官員底下多設長史。唐代州刺史下亦設立長史官,名為刺史佐官,卻無實職。但大都督府的長史則地位非常高,相當於上州刺史,甚至會充任節度使。明清時代的長史設於親王、公主等府中,執管府中之政令。
7、之前的刺史相當於現在多大的官
答: 不同時期情況不一樣,唐朝時的刺史相當於現在的省長。
州的長官為刺史。
唐初依隋舊制,地方上有州(郡)、縣兩級。據《舊唐書 地理志》的記載,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全國有358州,1551縣。州縣均按其地位之輕重,轄境之大小,戶口之多寡以及經濟開發水平之高低分為上、中、下三等。三萬戶以上為上州,二萬戶以上為中州,二萬戶以下為下州;五千戶以上為上縣,二千戶以上為中縣,一千戶以上為中下縣,其餘為下縣。近京之州稱輔州,京都所在縣名赤縣,京之旁邑謂畿縣,此外還有雄、望、緊、上、中、下等級,一般也是按戶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長官為刺史。
唐玄宗天寶元年(公元742年),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後復稱州,上州刺史從三品,其下佐官有別駕1人,從四品下,長史1人,從五品上,司馬1人,從五品下,錄事參軍事1人,從七品上,錄事2人,從九品下,此外還有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參軍各1人,皆從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學、醫學博士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別駕(中州不置)、長史、司馬稱為「上佐」,唐制規定,凡刺史缺員或為親王兼領時,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況下,上佐並無具體職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親實務,故多用以優待宗室或安置閑散官員等,所以白居易稱這類官為「送老官」。
8、「以疾改蒲州刺史」求這句文言文的翻譯
因生病任蒲州刺史
出自:
宇文士及,字仁人,京兆長安人。父述,為隋右衛大將軍。開皇末,□述勛封新城縣公。文帝引入卧內,與語,奇之。詔尚煬帝女南陽公主,為尚輦奉御,從幸江都,以父喪免,起為鴻臚少卿。其兄(宇文)化及謀弒逆,以主婿忌之,弗告。已弒帝,乃封蜀王。
初,士及為奉御,而高祖任殿中少監,雅自款結。及從化及至黎陽,帝手書召之。士及亦遣家童間道走長安,通諄勤,且獻金環。帝悅曰:「我嘗與士及共事,今以此環獻,是將來矣。」
化及兵日蹙,士及勸歸命,不從,乃與封德彝詭求督餉。俄而化及敗,與德彝等自歸。帝讓之曰:「汝兄弟率思歸之人為入關計,爾得時,我父子尚肯相假乎?今欲何地自處?」士及謝曰:「臣罪當死,但臣往在涿郡,嘗□陛下夜論世事,頃又奉所獻,冀以此贖罪。」帝笑謂裴寂曰:「彼與我論天下事,逮今六七年,公等皆在其後。」時士及女弟為昭儀,有寵,由是見親禮,授上儀同三司。
從秦王平宋金剛,錄功,復隋舊封,以宗室女妻□,遷王府驃騎將軍。從討王世充等,進爵郢國公。武德八年,權檢校侍中,兼太子詹事。王即位,拜中書令,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數入寇,士及欲立威以鎮耀邊鄙,每出入,盛陳兵衛,又痛折節下士。或告其反,訊無狀,召為殿中監,以疾改蒲州刺史。政尚寬簡,人皆宜之。擢右衛大將軍。
太宗延入閣語,或至夜分出,遇休沐,往往馳召。士及益自謹,其妻嘗問遽召何所事,士及卒不對。帝嘗玩禁中樹曰:「此嘉木也!」士及從旁美嘆。帝正色曰:「魏徵常勸我遠佞人,不識佞人為誰,乃今信然。」謝曰:「南衙群臣面折廷爭陛下不得舉手今臣幸在左右不少有將順雖貴為天子亦何聊」。帝意解。又嘗割肉,以餅拭手,帝屢目,陽若不省,徐啖之。其機悟率類此。久之,復為殿中監。卒,贈左衛大將軍,陪葬昭陵。
(選自《新唐書》卷一百,有刪改)、
翻譯:
宇文士及字仁人,是京兆長安縣人。父親名述,在隋朝官至右衛大將軍。隋文帝開皇末年,憑借父親的功勛被封為新城縣公。文帝楊堅曾把他帶進卧室,同他交談,認為他是優異人才。他按詔令娶煬帝楊廣的女兒南陽公主為妻,任尚輦奉御,隨從煬帝巡視江都。因父親去世守孝離職,期滿復職任鴻臚少卿。他哥哥宇文化及秘密策劃叛亂時,由於他是煬帝的女婿,對他嚴守秘密,弒殺煬帝後,才封他為蜀王。
從前,宇文士及任奉御,李淵任隋朝的殿內少監,和他有密切交往。在跟隨宇文化及到黎陽時,高祖親寫詔書邀請他去。宇文士及也暗地派遣僕人秘密趕到長安,表白心跡,並進獻了一隻金環。高祖高興地說:「我曾和士及共事,今天進獻金環,這表明他要來了。」
宇文化及的軍事形勢一天天緊迫,宇文士及勸他歸附唐朝,宇文化及不聽,他就和封德彝借口要求去督運軍糧。宇文化及很快失敗了,就和封德彝等人主動投奔長安。高祖責備他說:「你兄弟二人率領要求打回京城的人馬確定了進攻關中的方略,那時如果打敗了我李家父子,還會放過我們嗎?你現在能到哪兒去安身?」宇文士及道歉說:「按我的罪過是該處死,但是我從前在涿州,曾經和陛下在半夜裡議論時局,後來又進獻金環,希望用這個辦法贖罪。」高祖笑著對裴寂說:「他和我談論治國平天下的大業,至今六七年了,您諸位都在他的後頭。」當時宇文士及的妹妹為高祖的昭儀,得到寵愛,因此受到親近尊重,進授儀同三司頭銜。
跟隨秦王李世民消滅了宋金剛,論功行賞,恢復了他在隋朝的新城縣公封號,娶皇族壽光縣主為妻,提升為秦王府驃騎將軍。隨同消滅了王世充等叛軍,晉封郢國公爵號。武德八年(625),代理檢校侍中,兼任太子詹事。秦王即位後,拜宇文士及為中書令,並且以中書令的身份到涼州任都督。當時突厥多次侵犯邊境,宇文士及要樹立威望鎮守邊關,每當出入,都要擺列氣勢浩大的警衛隊伍,又一個勁地降低身份,尊重下級軍民。有人告發他謀反,審查起來沒有根據,調回朝廷任殿中監,因生病離京任蒲州刺史。主持政務崇尚寬松簡略,人人心情舒暢。後來回京升任右衛大將軍。
太宗把他帶進內宮交談,有時半夜才出來,碰上他在家休假,往往派人催馬召見他。宇文士及更加謹慎,他妻子曾問朝廷催他去干什麼,他始終不應聲。太宗有一次觀賞宮中一棵普通的樹說:「這是一棵珍貴的樹!」宇文士及就在旁邊大加贊美起來。太宗板起臉來說:「魏徵經常提醒我疏遠花言巧語阿諛奉承的人,我還不知道指的是誰,現在我可相信他的話了。」宇文士及道歉說:「中書、門下、尚書三省的宰相們冒犯威嚴直言勸諫,弄得陛下手足無措。現在我有幸在您身邊,不稍微將就一點兒,您雖然處在尊貴的天子地位,又有什麼意思?」太宗的不滿消失了。太宗又有一次用刀切肉,用餅揩手,遞給宇文士及,時不時地瞅瞅他,宇文士及佯裝沒有看見,慢慢地吃著。他的機智穎悟都像這樣。過了很久,又任殿中監。去世後,追認為左衛大將軍,安葬在太宗預先為自己營建的昭陵墓地。
9、資治通鑒 濮州刺史翻譯
濮州刺史龐相壽因為貪污而被解任,自己述說曾經在秦王府中做門客。皇上念舊情,欲不追究讓他官復原職。魏徵(征)進諫說:「過去秦王身邊的人,在朝中庭外的都很多,恐怕都想依仗與你的私情而枉法,這足以使為善勸諫者心寒。」皇上欣然接受了魏徵的進諫,對相壽說:「我昔日做秦王,乃是一府之王,今日做皇上,乃四海之主,不能對故人徇私。大臣都堅持這個觀點,朕也沒有理由違背這點!」賜給相壽帛並打發他走。相壽流涕而走。
10、唐朝刺史相當於現在的什麼官
刺史地位相當於現今一個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兼任市長。
「刺史」,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
隋朝統一,文帝撤銷郡,州長官除雍州牧外,均為刺名。煬帝改州為郡,改刺史為太守。又設司隸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為司隸大夫屬員,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職,其地位品秩,均與漢武帝時的部刺史相同,旋罷。
唐代改郡為州,改刺史為太守。至玄宗時,復州為郡,復太守為刺史。肅宗再復唐初舊制。
(10)保健王遇刺史擴展資料
刺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地方監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維護皇權的有力手段,對於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督和控制,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變的過程中逐漸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變化有其特定的、具體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對於探討兩漢行政權與監察權的關系,以及進一步探索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都有著重大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