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是傳銷嗎
保健品不屬於傳銷,不過經常有人用保健品的名義來進行傳銷。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
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徵:
1、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徵,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所以在產品的宣傳上,也不能出現有效率、成功率等相關的詞語。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當今的社會中,也正在逐步被廣大群眾所接受。
近些年,保健品市場發展迅速,除了與保健品生產企業注重保健品本身的開發和研究,提高保健品質量和科技含量外,人們渴望長壽和對功能食品的認同也是保健品市場增長的重要因素。
保健品雖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葯品,不能從根本上治療疾病,只能輔助治療,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因人而異。不講科學亂吃保健品,不僅難以起到保健功效,還會損害人的健康。保健品生產商魚龍混雜,不乏資質不高甚至沒有資質的生產商。
很多保健品實際上並不具備廣告所說的功效,甚至使用後會起嚴重的副作用,假劣保健品還可致人死亡。一些不法商人給老年人設置「陷阱」,採用各種推銷方式來騙取錢財,並且頻頻得手。老年人辨別能力有限,往往掉入「陷阱」而被騙健康、錢財。
保健品注意事項包括以下6個方面:
1、宣傳上,嚴禁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禁止宣傳療效。
2、嚴禁宣傳改善和增強性功能的作用。
3、廣告上須附有明顯統一的天藍色保健食品標志,其中報刊印刷品廣告中的保健食品標志,其直徑不得小於1厘米。
4、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抽檢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將暫停其在轄區內發布廣告,經原抽檢部門或其上級部門再次抽查合格後,方可繼續發布。
5、印刷品廣告必須要以工商部門審批的內容發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廣告內容,必須註明印刷品審批號。
6、保健食品產品上必須標注「保健食品」標識和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衛食健字(年份)第xxx號] 或 [國食健字G(年份)XXXXX]。
保健品正確認知:
一、保健品首先不是葯品,能調理生理功能,但是對治療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來進行輔助治療。國家對保健食品的功能規定有27種,包括:增強免疫力功能;輔助降血脂功能;輔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輔助改善記憶功能;緩解視疲勞功能;促進排鉛功能;清咽功能;輔助降血壓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進泌乳功能;
緩解體力疲勞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減肥功能;改善生長發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營養性貧血功能;對化學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祛痤瘡功能;;去黃褐斑功能;改善皮膚水份功能;改善皮膚油份功能;調節腸道菌群功能;促進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
同時,在保健食品包裝標簽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療作用。凡是超過上述27種保健功能范圍的宣傳都是違法的。
二、注意標志和批號。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預包裝食品容器上(食品標簽)應有衛生部對這一食品的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國產保健食品為:衛食健字第號,或者國食健字第號,進口保健食品:衛進食健字第號。
三、保健食品的標簽除與普通食品應有生產日期、保質期外,還應註明適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四、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葯品。一種新葯品的面市,必須要有大量的臨床試驗,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保健品沒有規定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以上市銷售。
五、理性選擇保健品。每種保健品都有適宜的人群,選購時應該按照個人的差異,認真選擇,不能按照送禮習俗,胡亂的選擇,只買貴的,不買對的。
2、全球通用的保健品標準是什麼?
無毒副作用,對人體全身都有一定的保健調節作用,不以治療為目的。
3、如何區分保健品和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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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分葯品和保健品不能只看包裝,關鍵要看他們的批准文號,所有的葯品和保健品都有國家的批准文號。2.保健品有一個通用的標志,是類似於藍帽子的專藍色圖標,而葯品它的批准文號叫國葯准字,它的准字型大小根據字母不同,中葯和西葯的區別也一目瞭然。如:字母為Z,就代表是中成葯;字母為H,就是化葯;如字母是S,就是生物屬製品。
4、食品,保健食品,葯品之間的區別嗎
你好,葯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條關於葯品的定義:葯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葯材、中葯飲片、中成葯、化學原料葯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葯品、放射性葯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葯品等。2013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葯等葯品的最高零售限價,共涉及20類葯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葯品平均降幅達到20%
保健品食品:
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所以在產品的宣傳上,也不能出現有效率、成功率等相關的詞語。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當今的社會中,也正在逐步被廣大群眾所接受。
保健品與食品區別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適用於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備特定功能,無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圍。
5、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麼區別?
保健品、保健食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配方、食用對象、食用目的和安全性的不同。
①保健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保健品一般宣傳是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②目標受眾不同:保健食品適用於所有人 保健品有特定適用人群,也就是有針對性,針對某一類人群,有適用人群和不適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沒有針對性,適用與所有人群。
③有無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時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卻沒有。
但是有的普通食品又加入了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質,食用量太大也有不妥。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傳統食品的形態,製成膠囊、片劑和口服液的形式的產品也不在少數。
(5)通用保健品擴展資料:
保健品的概念:
按照我們國家1996年3月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從這個定義出發,應能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它屬於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應符合中國食品法規定的「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二,有適宜人群。有的學者把人群按健康狀態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健康人,佔10%,第二種是患各種疾病的人,佔20%,第三種也稱亞健康狀態,佔70%,是導致形形色色疾病的原因,如不進行調整,可持續幾年乃至一生,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護,即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相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第三,是調節機體某種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這是應該明確的一個問題。要切記,保健食品不是葯品,是調節功能,不是治療用葯。並且不是說吃了保健食品就能立刻見效,而要堅持一個階段才能見到效果。
第四,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療用葯。在選擇保健食品時,要仔細略讀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看有無宣傳療效的內容。因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如果有就會誤導消費。
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葯品概念區分如下:
普通食品,按中國《食品衛生法》解釋,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們每天在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徵,有一定的色、香、味、形,可不限量食用,並以補充人體生理需要的營養素為目的,不強調或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一般無毒副作用,一般不經過審批。
葯品,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用量的物質。它有選擇性、適應症、不適應症、禁忌症、毒副作用,有劑量、療程及用葯注意事項等限制,並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適應對象是患者。葯品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才能上市並用於患者。
參考資料:
保健_網路
6、醫用食品與保健品的區別?
你好:1、醫用食品不等同於保健品,保健品主要是來針對身體素質處於亞健康的非患病人群設計,個人可依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服用,無需醫師或者營養師指導,保健品的適用范圍要廣,但這些人群不是一定需要服用保健品。因為這些人群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病人。
2、而醫用食品主要是為處於體能恢復期的病人或體質較弱自的人群而設計,依據處於不同恢復階段的病人機體特殊營養需求而設計的營養膳食。這些人群由於自身身體機能的限制無法正常進食或日常飲食無法提供足夠的營養素進行補充,這就必然需要食用醫用食品,對於無法正常進食的病人可以在醫師或者營養師的百指導下用醫用食品替代日常飲食,因為醫用食品配方設計具有針對性,營養補充更加完善,並且易於消化。
3、簡而言之,保健品主要適用於非患度病人群,醫用食品食用人群為患病體質特別弱的人群,保健品無法替代飲食,而醫用食品可以完全替代飲食。
7、保健食品注冊辦法對保健品通用名有什麼規定
保健食品來命名規定
四、通用名的特殊要求
(一)一般以產品的主要原料命名,並使用科學、規范的原料名稱,兩種以上原料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單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數不超過10個。
(二)不得使用已經批自准注冊的葯品名稱,配方為單一原料並以原料名稱命名的除外。
(三)配方由三種以上維生素或礦物質組成的產品方可以「百多種維生素或礦物質」命名。
(四)不得使用外文字母度、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以維生素等原料命名的除外,如維生素C。
(五)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