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保健手冊在哪兒可以辦
兒童保健手冊實行按居住地和自主選擇相結合的原則,流動兒童家長可以選擇居住地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轄區婦幼保健機構、市婦幼保健所接受保健服務。外地辦理兒童健康手冊時需攜帶暫住證(或租房合同、房產證)、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和兒童出生基本信息;
兒童或母親戶籍是本地的可直接到居住地鄉鎮衛生院辦理,需要提供母親的孕產婦保健手冊、母親的身份證號碼和兒版童出生基本信息。
(1)兒童保健部門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母嬰保健法及本辦法的配套規章和技術規范;
(二)按照分級分類指導的原則,制定全國母嬰保健工作發展規劃和實施步驟;
(三)組織推廣母嬰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適宜技術;
(四)對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
第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權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2、保健院屬於什麼性質單位
保健院,如婦幼百保健院屬公益性事業單位,婦女和兒童的保健查體,婦女包括妊娠度期保健問,婦科病的防治,及助產等,婦幼保健院的性質是公共衛生事業單答位 ,一般地方上的婦幼保健院都是事回業單位,是一種非營利性機構,就是給婦答女兒童看病的醫院。
3、開一家兒童健康咨詢服務中心要經過哪些部門批准及手續
1、一位或二位以上年滿18周歲的股東.
2、所有股東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影印件.
3、注冊資本不少於法定資本(根據各行業).
4、注冊地址(我方可以提供注冊地址)
5、會計師事務所出驗資報告;
6、工商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7、質檢局登記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8、稅務局登記辦理稅務登記證書;
9、銀行開立基本賬戶;
4、社區兒童保健工作內容是什麼?
保健科負責全市兒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常規。
抓好全市兒童系來統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兒童系統管理和體弱兒管理,指導基層開展業務工作,抓好質量評審。開展「五病」監測,推廣兒童保健適宜技術,努力降低兒童常見病、多發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促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源
兒童保健科負責全市兒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百項管理制度和技術常規,並制定質量評價標准考核制度。對托幼園所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監測和指導,促進集體兒童生長發育及心理衛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傷害的發生,保護促進集體兒童身心健康。
(4)兒童保健部門擴展資料:
社區兒童保健工作度的相關要求規定:
1、掌握全市兒知童健康狀況及影響群體健康主道要因素,掌握全市6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變化趨勢,定期召開兒童保健工作會議,協助上級行政部門制定全市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2、積極組織開展科研工作,開展新技術、新項目,經常深入基層,熱情支持、指導下級婦幼保健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5、兒童體檢需要補辦兒童保健手冊,這個手冊是哪個部門印發的?
去醫院問問,我們家的小孩好像是在醫院領取的。
生下來就有了,主要是體檢這類的記載。
填寫也是醫院填的。
無非就這幾個地方,衛生保健站,防疫站,醫院,
6、衛生局包括哪些單位?
衛生局管理的下屬單位有:人民醫院、中醫院、婦幼兒童醫院、鄉鎮衛生院、疾病控制中心、衛生監督局、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食品葯品監督局。
衛生局,是地方各級醫院的主管部門,下設辦公室、醫政科、健教所、愛衛會等職能部門,分管食品衛生,執業醫師法的實施,醫療事故的處理等等工作。
(6)兒童保健部門擴展資料: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