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母親前幾天買了保健品。保健品公司組織出去遊玩。我母親在遊玩的過程中猝死。我現在要求他們公司給予賠
首先,到有法律效率的質檢部門,檢驗保健品的成分。看是否含有國家違禁添加成分,如果有,這種保健品會給人體帶來什麼危害?這是要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材料的!然後,明確老人家猝死原因,看是不是保健品導致的。如果,還沒有服用保健品,保健品公司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具體要承擔什麼那就要看老人家參與了什麼活動了,這點可甄別公司方的責任。
2、保健品公司老總演講時猝死,為何長壽之道不能保自己長壽?
保健品的確有點作用,可是也不是萬能的,生病了要吃葯,保健品只能在平時保養用,若是不生病還好,一旦生病保健品什麼作用都沒有,對於老年人來說就是經常運動,出去散心,讓自己開開心心的,多吃瓜果蔬菜,比保健品強多了,這個老總估計也吃自己廠家的保健品了,可惜不好使,得了心梗,當場人就沒了,所以大家還是不要相信保健品的葯效了。
長壽並非是吃保健品得來的,那些百歲老人你問問,沒有一個常年依靠保健品續命的,他們的長壽秘訣就是心態,有一個好心態,吃好喝好玩好比吃任何保健品都好,我是真沒聽說誰靠保健品活到了一百多歲。
不是說保健品不好,葯店的保健品還是可以買的,給身體補充鈣、補充鋅、補充多種維生素這些都是可以的,但是花高價買具有葯效的保健品這就是騙人的,一個鈣片三千多,能讓你長命百歲你信嗎?可是若是不說能延緩衰老,強筋骨骼誰會買高價的保健品呢?就是銷售人員誇張了保健品的作用而已。
賣保健品的都沒辦法延長壽命,你還相信是不是就有點傻,下次去問好這個東西的成分,回家跟子女商量一下看看究竟合不合適,如果葯店只需要花幾十塊錢就能買到相同葯效的保健品,你還會花幾千上萬買嗎?無論是老總還是銷售人員,他們都沒辦法保證長壽,就是為了賺點錢而已。
3、賣性保健品多少夠判刑
第一、你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百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度;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沒有數額的限制,只要是銷售就構成犯罪,建議你閱問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答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4、自己賣保健品賣了兩年掙了十萬抓到判刑多少年
我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規百定,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度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摘自刑法修訂案,2011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9次會議通過)
《葯品管理法》問第48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分不符的;答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葯品,按假葯論處:
(一)國務院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回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葯答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5、朋友做電話銷售不到一個月,銷售中老年保健品,現在整個公司被警察帶走了,他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和你說吧百,現在銷售的什麼中老年人保健品,基本都是騙錢的,那度些產品都是屬於三無產品,葯不是葯,保健品也不是保健品,總之一知句話,他們買的東西就是吃不死人,但也沒效果。道現在電視盒網路都已內經報道了無數這樣的新聞了,建議以後遇到賣老年保健品的,直接報警就可以容。
6、女朋友做電話銷售不到一個月,銷售中老年保健品,現在整個公司被警察帶走了,她完全不知道怎麼回事,
我想問下,你女朋友最後多久出來的,我老公現在也是這個情況
7、我弟弟在賣保健品的公司上班所有人莫名其妙被抓了,現在十多天了,一
想問下你弟弟多久後出來的呢,我老公現在也是這種情況,才入職3個月
8、本人一朋友在一個賣保健品的公司上班,昨天被警察抓了,據說是老闆娘犯事了,但是老闆娘跑了
1、針對這種情況,公安把他們都拘留應該是認為員工涉嫌和老爸娘娘共同犯罪,帶回去進行訊問偵查。copy
2、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在拘留後24小時內必須進行訊問,認為不應當拘留應當立即釋放。所以根據法律理論而言,zd你可以理解為最多24小時就會釋放。但是實踐中很多地方會超期羈押。但是只要你朋友沒有共同犯罪,那就不會有什麼事情。
9、36歲男性用保健品會導致心臟猝死嗎
如果劇烈活動,情緒刺激,然後在葯物作用下,可能出現
10、現在嚴打期間 我男朋友賣成人保健品都被抓了 說是刑事拘留一個月 一個月沒事就出來了 嚴重就坐牢 但
你的這種說法是有可能的。
刑事拘留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不是處罰。如果是像你所描述的那樣的話,本案屬於情節輕微,那麼在嚴打期間GA機關為了完成一定的任務確實會把一些原本情節輕微的嫌疑人先行刑事拘留。一般三十天(也就是你男朋友說的一個月)為限,之專後釋放,可能釋放時會取保候審,就是要你交納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並在十二個月內遵守一定的規定(例如外出要報告之類的),這樣的話就還有一定可能要到檢察院、法院,不過不必擔心,通常取保的案件即使判刑也只是緩刑或罰金。還有就是清放,屬就是釋放時不採取取保,那就沒事情了。
不知道這樣說你是否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