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醫院處方單上可以開保健品嗎?
處方上可以開,不過你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基本可以肯定醫生和賣保健品的之間有貓膩
2、正規處方是正樣寫?
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以下簡稱「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葯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並作為發葯憑證的醫療用葯的醫療文書,處方葯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調劑和使用。醫師處方和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並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權。
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症、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1.開寫處方必須用鋼筆或毛筆,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處方若有塗改,醫師需在塗改處簽名(我院內部規定麻醉葯品處方不允許塗改)
2.處方葯量以三天為宜,七天為限,慢性病可開一個月的葯量.特殊管理的葯品按相關規定執行,一類精神葯品三天,二類精神葯品七天(用專用藍色精神處方開具);麻醉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劑兩天量(用專用紅色麻醉處方開具,注射劑我院內部規定為一次量)
3.葯物名稱中文應採用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應採用國際非專利名(INN),避免單純用商品名.
4.固體葯物以克(g)或液體葯物以毫升(ml)作為含量或容量單位時可省略該單位,但若以其他量詞作為單位時則不能省略該單位,如毫克(mg).
5.復方制劑可不寫含量或濃度.
6.如果在一張處方上開幾種葯,應用阿拉伯數字標出.
7.如果幾種葯物的用法相同,可將這幾種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寫,用法用量前加aa,含義為"各….".
8.幾種葯物合用可用符號"/"表示.
9.醫師若開具葯物的用法用量與常規不符,應在該葯物用法用量旁再簽字確認,以表明並非寫錯.否則葯品調配人員有權拒絕調配.
處方書寫格式分類
1.普通處方
必須註明每個葯物的葯物名稱;最小使用單位的含量,濃度,裝量或容積;最小使用單位的取用數量.
例:1.阿莫西林膠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膠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松軟膏 10g×1支
S. 外用,一天兩次
3.10%氯化鉀溶液 100ml×2瓶
S. 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輸液處方
可以不註明每個葯物的最小使用單位的含量,,裝量或容積(液體葯物必須標明濃度),只要按照"葯物名稱+實際使用劑量"的格式即可.
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黴素鈉 320萬單位 / ×6
S.皮試後靜脈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鈉注射液 500ml
維生素C注射液 2.0
維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靜脈滴注, 一天一次
一、社會醫療機構(診所、門診部等)由縣(市)衛生局統一印製,並以成本價格提供給轄區內社會醫療機構使用。原處方使用到2004年12月31日止。新處方箋式樣已在省衛生廳網站(www.jxwst.gov.cn)公布,各單位可直接下載。
二、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後即在注冊的醫療機構取得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須經所在執業地點的執業醫師簽字或加蓋專用簽章後方有效;在鄉、民族鄉、鎮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助理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後取得處方權,可以單獨開具處方。
三、醫師開具處方時必須親筆簽署全名,是否另加蓋專用章由各設區市衛生局或醫療機構決定。
四、處方在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在處方底端空白處註明有效期限並再次簽名,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特殊情況」須在病歷中予以說明。
五、用法、用量與葯品說明書不一致的,醫師應再次簽名,並在病歷中說明原因。
六、有多個臨床診斷時,「臨床診斷」寫主要診斷。診斷不明確時寫主要症狀加「待查」。
七、利用計算機開具處方時,必須同時列印紙質處方並手寫簽名。麻醉葯品、一類精神葯品必須手寫開具處方。
八、處方葯品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必須在病歷上予以說明。
九、中葯與西葯必須分別開具處方,但中葯注射劑可以與西葯開在同一張處方箋上。
十、處方格式中編號(NO.)為流水號,印製單位在印製時編制。
十一、選擇填寫的內容,如「門診/住院病歷號」、「性別」、「費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並將剩下內容用「/」劃掉。「費別」中「公」指公費、「自」指「自費」、「保」指「醫保」。
十二、「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箋」供開具一類精神葯品時使用,醫師開具的麻醉葯品專用處方箋和精神葯品專用處方箋必須保留3年。
十三、兒科急診使用兒科處方箋並由醫療機構在兒科處方箋右上角空白處加蓋紅色「急診」印章。
十四、葯學專業技術人員調劑處方葯品應按規程操作,處方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葯劑人員簽名。
十五、處方為大32開紙張,長20.3厘米,寬14厘米。
處方格式參閱以下:http://www.jxwst.gov.cn/editor/editor/UploadFile/2004123174215333.DOC
3、婦幼保健院具體是干什麼的。還有他的葯劑師
婦幼保健院是給婦女兒童 看病 能看病和接受分娩 和醫院的兒科婦產科有什麼區別嗎??沒有 還有他們的葯劑師是負責調配醫生開的處方
4、什麼叫處方葯
5、在南京婦幼保健院可以直接買葯嗎?
沒有醫生處方是不可能直接去葯房買葯的。你可以掛相關科室的號,然後把症狀向醫生描述後提出你的開葯需求,應該可以實現開葯買葯的目的。
6、處方的處方開具
1.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葯品說明書中的葯品適應證、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具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2.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註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3.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4.醫療用毒性葯品、放射性葯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公布的葯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
合物的專利葯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葯品名稱。
6.醫師開具院內制劑處方時應當使用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名稱。
7.醫師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葯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8.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列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列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葯師核發葯品時,應當核對列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後發給葯品,並將列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