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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監管

發布時間:2020-07-05 01:55:06

1、食葯監總局69種查處的保健酒有路品堂嗎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51家保健酒、配製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各省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中發現,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

以下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並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明示或暗示壯陽、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業27種產品,分別為:
山西曲沃縣吉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沃國健酒1種產品;
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宇田鹿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種產品;
長春鑫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鹿鞭神液酒1種產品;
煙台鑫達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神力源養生酒、鑫達神力源酒2種產品;
煙台市華海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合酒、御合九開酒2種產品;
開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廠生產的巔峰對決酒、巔峰對決商務養生酒、眾源瑪卡動力酒3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瑪卡爽三天酒1種產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廠生產的中國勐酒1種產品;
地下黑窩點製造、標稱湖北宏業實業總公司酒業分公司的命運牌雄風王養生酒1種產品;
桂林市三野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壯天王酒1種產品;
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生產的金鍋功夫酒、瑤健酒2種產品;
柳州德順酒廠生產的柳霸神養生酒1種產品;
瀘州錦雨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山狼露酒1種產品;
四川古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本酒1種產品;
陝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酒(中華盛酒)1種產品。

初步查明,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均為與西地那非類似的化學物質)的有5家企業7種產品,分別為:
遼寧桓仁五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帝春酒、陽春酒2種產品;
長春市九鹿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奇菊雄楓牌植物配製酒1種產品;
河南天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御貢酒1種產品;
四川省東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古御堂養生酒、古御堂蟲草養生酒2種產品。

(二)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產品27種,涉及標稱企業25家,分別為:
長春軍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寶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種產品;
長春市鹿鄉鹿茸酒廠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撫松縣龍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種產品;
通化華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種產品;
吉林省龍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鹿仙酒1種產品;
吉林省綠家族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鞭酒1種產品;
黑龍江海林市林海鹿業有限責任公司黃氏補酒廠生產的鑽酒1種產品;
黑龍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漳州市板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腎寶三鞭酒1種產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鳳酒1種產品;
山東神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博牌萬得福酒1種產品;
青州市華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珍養生酒1種產品;
山東雄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尊牌福緣酒1種產品;
河南九龍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勁舒春酒1種產品;
南陽市廣壽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張仲景人參蛹蟲草酒1種產品;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地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蛹蟲草酒1種產品;
河南鎮平三潭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仲聖白金酒1種產品;
湖北吳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喬夢露酒1種產品;
湖南鼎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君領天下酒1種產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異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異蛇鞭酒1種產品;
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朝陽旭日精品養生酒1種產品;
長沙市雨花區康年華營養食品廠生產的清宮御酒1種產品;
湖南省汨羅市汨羅春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君領珍品養生酒1種產品;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西門神酒1種產品;
雲南省開遠市果酒廠生產的雄風露酒1種產品。

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產品8種,涉及標稱企業7家,分別為:
山西金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陽湖定陽酒1種產品;
長春市吉祥源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男人密碼(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省長雙鹿業特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倒翁(鹿寶補酒)1種產品,
吉林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頌康鹿鞭配製酒、鹿皇春鹿鞭配製酒2種產品;
黑龍江大慶遼金古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遼金雄風酒1種產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元子酒1種產品;
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島鹿龜酒1種產品。

上述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違法產品,召回全部在售產品,並將去年以來生產、銷售數量及銷售流向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企業停產、封存、召回情況,於8月15日前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在保健酒、配製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業中,已有19家企業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經營者應對其所銷售的產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上述產品一律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繼續經營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下架封存(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標稱生產企業等)情況匯總後,於8月15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生產企業均須開展自查。凡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產品,並於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產品名稱、批次、數量及流向等情況。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後,於9月10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五、各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保健酒、配製酒生產經營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加快正在辦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徹底查清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和違法添加化學物質來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飲用本通告公布的相關產品,發現違法添加線索的,可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轉自人民網

根據你說的看看是什麼地方什麼公司產的,看看。不一定名單上沒有的就是合格的,喝養生酒要選擇正規的品牌,這樣才對得起自己身體。
望採納,謝謝啦。。。

2、內蒙古鴻茅葯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鴻茅葯酒能不能喝?聽說被查了

利用醫療科研機構、專家、患者名義為產品療效作證明,任意擴大葯品功能和適應症范圍,含有絕對化誇大葯品療效等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的行為。經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監測,目前,海南市場上銷售的「鴻茅葯酒」「紫燈膠囊」「雙丹顆粒」「咳喘順丸」「活絡止痛丸」等5種葯品,因利用廣告絕對化誇大功效誤導消費者被責令下架,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

記者30日從海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該局依據《葯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過認真討論,決定對上述5個葯品採取暫停在海南省范圍內銷售的行政強制措施。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目前已經發出通知,要求各直屬局立即責令轄區內所有葯品經營企業將上述5個葯品下架,暫停銷售,並要求經營者提供購進票據和庫存數量;省局布置稽查總隊負責對上述葯品進行抽樣送檢。對拒不執行通知規定,繼續銷售上述葯品的企業,各地可對其銷售的上述葯品採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上報省稽查總隊。(海南經濟報/記者 姜飛)

3、白酒企業能生產保健酒嗎

據我所知,除了營業執照那些基本資質,還需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現在衛生許可已取消了,不知道《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是不是《衛生許可證》的一種?現在還有沒有在實行?

另外參閱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頒布時間:1996年6月1日 頒布機構:衛生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三)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4、被國家暴光的51種保健酒是哪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51家保健酒、配製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各省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中發現,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

以下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並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明示或暗示壯陽、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業27種產品,分別為:
山西曲沃縣吉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沃國健酒1種產品;
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宇田鹿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種產品;
長春鑫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鹿鞭神液酒1種產品;
煙台鑫達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神力源養生酒、鑫達神力源酒2種產品;
煙台市華海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合酒、御合九開酒2種產品;
開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廠生產的巔峰對決酒、巔峰對決商務養生酒、眾源瑪卡動力酒3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瑪卡爽三天酒1種產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廠生產的中國勐酒1種產品;
地下黑窩點製造、標稱湖北宏業實業總公司酒業分公司的命運牌雄風王養生酒1種產品;
桂林市三野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壯天王酒1種產品;
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生產的金鍋功夫酒、瑤健酒2種產品;
柳州德順酒廠生產的柳霸神養生酒1種產品;
瀘州錦雨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山狼露酒1種產品;
四川古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本酒1種產品;
陝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酒(中華盛酒)1種產品。

初步查明,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均為與西地那非類似的化學物質)的有5家企業7種產品,分別為:
遼寧桓仁五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帝春酒、陽春酒2種產品;
長春市九鹿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奇菊雄楓牌植物配製酒1種產品;
河南天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御貢酒1種產品;
四川省東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古御堂養生酒、古御堂蟲草養生酒2種產品。

(二)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產品27種,涉及標稱企業25家,分別為:
長春軍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寶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種產品;
長春市鹿鄉鹿茸酒廠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撫松縣龍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種產品;
通化華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種產品;
吉林省龍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鹿仙酒1種產品;
吉林省綠家族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鞭酒1種產品;
黑龍江海林市林海鹿業有限責任公司黃氏補酒廠生產的鑽酒1種產品;
黑龍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漳州市板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腎寶三鞭酒1種產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鳳酒1種產品;
山東神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博牌萬得福酒1種產品;
青州市華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珍養生酒1種產品;
山東雄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尊牌福緣酒1種產品;
河南九龍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勁舒春酒1種產品;
南陽市廣壽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張仲景人參蛹蟲草酒1種產品;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地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蛹蟲草酒1種產品;
河南鎮平三潭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仲聖白金酒1種產品;
湖北吳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喬夢露酒1種產品;
湖南鼎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君領天下酒1種產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異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異蛇鞭酒1種產品;
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朝陽旭日精品養生酒1種產品;
長沙市雨花區康年華營養食品廠生產的清宮御酒1種產品;
湖南省汨羅市汨羅春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君領珍品養生酒1種產品;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西門神酒1種產品;
雲南省開遠市果酒廠生產的雄風露酒1種產品。

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產品8種,涉及標稱企業7家,分別為:
山西金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陽湖定陽酒1種產品;
長春市吉祥源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男人密碼(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省長雙鹿業特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倒翁(鹿寶補酒)1種產品,
吉林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頌康鹿鞭配製酒、鹿皇春鹿鞭配製酒2種產品;
黑龍江大慶遼金古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遼金雄風酒1種產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元子酒1種產品;
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島鹿龜酒1種產品。

上述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違法產品,召回全部在售產品,並將去年以來生產、銷售數量及銷售流向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企業停產、封存、召回情況,於8月15日前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在保健酒、配製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業中,已有19家企業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經營者應對其所銷售的產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上述產品一律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繼續經營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下架封存(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標稱生產企業等)情況匯總後,於8月15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生產企業均須開展自查。凡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產品,並於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產品名稱、批次、數量及流向等情況。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後,於9月10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五、各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保健酒、配製酒生產經營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加快正在辦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徹底查清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和違法添加化學物質來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飲用本通告公布的相關產品,發現違法添加線索的,可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轉自人民網
望採納,謝謝啦。。。

5、我想知道開一家葯酒公司需要什麼條件?用別人的白酒和自己的秘方配製。不知屬於那些部門監管

葯酒,走正規渠道很麻煩的
如果是自己想賣點散酒還好說
不知道你說的葯酒是治病的 還是養生的
治病的話屬於葯品類了,葯監局,批量生產銷售要批號的
保健酒的話屬於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廠家必須通過GMP認證,符合GMP認證的生產線設備很貴,屬於食品安全類
反正要開成公司很麻煩,需要大筆資金和人力物力

6、保健酒需要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嗎

親,保健食品是不需要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即QS)的,只需要辦理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就是藍帽子的標志的,還必須有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7、保健酒辦理,要些什麼證件到食品葯監督辦理保健酒手續,要帶些什麼證件

2004年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要求保健酒生產企業必須通過GMP認證後才能生產和銷售。該《辦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需符合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T 17204-1998《飲料酒分類》;GB2757-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GB 2758-2005《發酵酒衛生標准》
先去CDC做理化指標化驗,然後到中醫葯管理局去申報,通過專家鑒定評審,再去申請許可證和QS

8、被查處的保健酒有哪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51家保健酒、配製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各省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中發現,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

以下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並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明示或暗示壯陽、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業27種產品,分別為:
山西曲沃縣吉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沃國健酒1種產品;
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宇田鹿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種產品;
長春鑫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鹿鞭神液酒1種產品;
煙台鑫達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神力源養生酒、鑫達神力源酒2種產品;
煙台市華海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合酒、御合九開酒2種產品;
開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廠生產的巔峰對決酒、巔峰對決商務養生酒、眾源瑪卡動力酒3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瑪卡爽三天酒1種產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廠生產的中國勐酒1種產品;
地下黑窩點製造、標稱湖北宏業實業總公司酒業分公司的命運牌雄風王養生酒1種產品;
桂林市三野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壯天王酒1種產品;
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生產的金鍋功夫酒、瑤健酒2種產品;
柳州德順酒廠生產的柳霸神養生酒1種產品;
瀘州錦雨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山狼露酒1種產品;
四川古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本酒1種產品;
陝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酒(中華盛酒)1種產品。

初步查明,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均為與西地那非類似的化學物質)的有5家企業7種產品,分別為:
遼寧桓仁五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帝春酒、陽春酒2種產品;
長春市九鹿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奇菊雄楓牌植物配製酒1種產品;
河南天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御貢酒1種產品;
四川省東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古御堂養生酒、古御堂蟲草養生酒2種產品。

(二)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產品27種,涉及標稱企業25家,分別為:
長春軍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寶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種產品;
長春市鹿鄉鹿茸酒廠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撫松縣龍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種產品;
通化華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種產品;
吉林省龍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鹿仙酒1種產品;
吉林省綠家族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鞭酒1種產品;
黑龍江海林市林海鹿業有限責任公司黃氏補酒廠生產的鑽酒1種產品;
黑龍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漳州市板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腎寶三鞭酒1種產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鳳酒1種產品;
山東神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博牌萬得福酒1種產品;
青州市華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珍養生酒1種產品;
山東雄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尊牌福緣酒1種產品;
河南九龍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勁舒春酒1種產品;
南陽市廣壽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張仲景人參蛹蟲草酒1種產品;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地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蛹蟲草酒1種產品;
河南鎮平三潭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仲聖白金酒1種產品;
湖北吳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喬夢露酒1種產品;
湖南鼎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君領天下酒1種產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異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異蛇鞭酒1種產品;
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朝陽旭日精品養生酒1種產品;
長沙市雨花區康年華營養食品廠生產的清宮御酒1種產品;
湖南省汨羅市汨羅春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君領珍品養生酒1種產品;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西門神酒1種產品;
雲南省開遠市果酒廠生產的雄風露酒1種產品。

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產品8種,涉及標稱企業7家,分別為:
山西金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陽湖定陽酒1種產品;
長春市吉祥源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男人密碼(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省長雙鹿業特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倒翁(鹿寶補酒)1種產品,
吉林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頌康鹿鞭配製酒、鹿皇春鹿鞭配製酒2種產品;
黑龍江大慶遼金古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遼金雄風酒1種產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元子酒1種產品;
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島鹿龜酒1種產品。

上述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違法產品,召回全部在售產品,並將去年以來生產、銷售數量及銷售流向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企業停產、封存、召回情況,於8月15日前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在保健酒、配製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業中,已有19家企業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經營者應對其所銷售的產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上述產品一律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繼續經營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下架封存(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標稱生產企業等)情況匯總後,於8月15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生產企業均須開展自查。凡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產品,並於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產品名稱、批次、數量及流向等情況。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後,於9月10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五、各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保健酒、配製酒生產經營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加快正在辦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徹底查清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和違法添加化學物質來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飲用本通告公布的相關產品,發現違法添加線索的,可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轉自人民網
望採納,謝謝啦。。。

9、保健酒的保質期是怎樣的?

5.2 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葡萄酒和酒精度超過10%vol的其他飲料酒可免除標示保質期zd。

保健酒不屬於普通版的飲料酒,由於它含有一些葯食兩用的東西,其保健作用會隨時間而降低「功效權」。它的保質期是指「功效」而言,作為飲料酒,只要超過10度,不會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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