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特殊營養食品、加葯食品、中葯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有何區別?
什麼亂七八糟的,別聽商家亂吹,有病就去醫院看醫生吃葯,沒病多鍛煉、多吃水果蔬菜,比啥都管用。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中葯保健食品作用都一個,增強人體某方面抵抗能力或者恢復能力,如果真材實料,還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現在假的太多了,強烈建議不食用這方面的東西。特殊營養食品是針對糖尿病、癌症等這些對食品有特殊要求的消費者,因為這些人群某些營養無法通過常規途徑攝取,只能靠特別品種或者特別加工的食品來補充。新資源食品就是以前沒用來作為食用材料的東西,比如仙人掌、酸奶中的有益菌種這些。
2、按照《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報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能不能申報西洋參、玫瑰、桂花?
可以,衛生部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
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未經安全性評價證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版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按照《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食品安全性評估並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衛生法》和《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權行處罰。
3、簡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應如何界定與管理,並在各范圍舉三個例子
國家衛生計生委政務公開辦關於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04-21)
近來我辦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特定物品能否作為食品原料。為方便群眾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與管理
(一)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為規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工作,國家衛生計生委將原衛生部依據《食品衛生法》制定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修訂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主任第1號令)並於2013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製的食品原料。屬於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開發用於普通食品的生產經營,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申報批准。對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有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企業生產經營可結合該辦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執行。
(二)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於2010年公布《可用於食品的菌種名單》(衛辦監督發〔2010〕65號)中的菌種可用於生產普通食品。
(三)原衛生部1998年下發《關於1998年全國保健食品市場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衛監法發〔1998〕第9號),將新資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雲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經公告批準的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名單,請訪問我委網站「政務信息」欄目查閱。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與管理
(一)原衛生部於2002年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布了《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單》。保健食品原料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參照該通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原衛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別發布《關於「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9〕326號)規定,原衛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僅限用於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如需開發《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用於普通食品生產,應當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申報批准。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含審批的)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有關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的問題,請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咨詢。
4、保健食品原料需要是新資源食品,食品原料嗎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知品原料管理的通知》(51號文件)規定:申報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按照《新資源的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6號)
第十八條 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道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 食品專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根據以上規定,以新資源食品為原料申報保健食品,至少必須提供: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2、生產企業提供的,該原料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的證明材料;3、所用原料與新資源食品在質量、工藝、食用安全等方面實屬質等同的承諾書。
新資源食品做原料,用首家申報新資源食品的廠家最合適,但如果能找到同類的廠家,只要有公布的相關許可也是可以的。
5、新資源食品可否加入到食品當中,並且這個問題應該向哪個部門咨詢!急!有知道的告訴
新資源食品可以直接加入到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作為原料,但有一些細節需要注意。
一、早期的新資源食品有「名單管理」和按「企業管理」之分,「名單管理」就是只要是名單上有的,不管是不是申報廠家生產的你都可以使用,「企業管理」的就是你只能用申報企業生產的新資源食品。
二、好像03年(不確定)之後的新資源都是「名單管理」的,之前的就不一定了。
三、用於食品原料的新資源食品,如果你是用的「企業管理」的,那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果你用的不是申報企業生產的產呂,並且監管部門如果認為你用的有問題,你需要提供你使用的原料與申報企業所申報的產品是「實際等同的」(就是原料、工藝、質量指標等都是基本一致的)
四、如果你用的是企業管理的新資源食品,那就只能采購申報企業所生產的產品,並且取得相應的證明文件。或者你可以跟申報企業洽談授權生產。
五、用於保健食品的新資源食品只能是申報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否則,你在申報保健食品許可批文時,仍需要把該產品做相應的毒理、衛生學等驗證(非常貴的)
以上的回答不知道是否解釋清楚,如果不清楚就追問吧。可以咨詢省級衛生監督所
註:申報企業生產的產品:是指該新資源食品是由這個企業申報的,這個企業生產的產品。
6、新資源食品的圓標怎麼申請
《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51號文件)規定:申報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國新研製、新發現、新引進的無食用習慣或僅在個別地區有食用習慣的,按照《新資源的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6號)
第十八條 生產新資源食品的企業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要求。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生產。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企業在生產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前,應當與衛生部公告的內容進行核實,保證該產品為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或者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
根據以上規定,以新資源食品為原料申報保健食品,至少必須提供:
1、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
2、生產企業提供的,該原料與衛生部公告的新資源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的證明材料;
3、所用原料與新資源食品在質量、工藝、食用安全等方面實質等同的承諾書。
新資源食品做原料,用首家申報新資源食品的廠家最合適,但如果能找到同類的廠家,只要有公布的相關許可也是可以的。
7、請問「衛生部批准作為食品新資源使用的九大類物質源文件或批准號」?急急!!
你好,這裡面的資料是自己整理的。其中以上九類已被批準的新資源食品最早見於一本書的附錄。
書名:中葯美容保健品的研究與開發 作者:陳勤 北京中國醫葯科技出版社
該書在附錄十二列出了「衛生部批准作為食品新資源使用的物質,共分為九類」
不過衛監督函〔2009〕326號里衛生部明確指出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衛監督函〔2009〕326號
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於普通食品中有關原料問題的請示》(滬食葯監食安〔2009〕303號)收悉。經研究,《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衛法監發〔2002〕51號)規定的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所列物品及冬蟲夏草目前均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