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圓圓寶雞保健品詐騙案判決書
2014年以copy後的生效判決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2014年以前的判決需要到做出判決的法院查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知書的規定》正式實施。該司法解釋明確,最高法在互聯網設立中國裁判文書道網,統一公布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中西部地區基層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時間進度由高級人民法院決定,並報最高法備案。
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2、離職員工自購原料生產138萬元假保健品是怎麼回事?
一年輕女子因生產並銷售假冒偽劣的國外品牌納豆激酶復合膠囊,於近日被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萬元。另兩名利益鏈上的同夥,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緩刑,並各處罰金。
圖文無關
1981年出生的范娟具有大學文化,她於2004年至2013年間在南京某公司從事保健品銷售工作,曾參與銷售該公司在中國地區獨家代理的加拿大某公司生產的納豆激酶復合膠囊,該膠囊的主要成分是納豆激酶、輔酶Q10和白果粉等,主要用於中老年人心腦血管疾病的預防保健和輔助治療。
2014年12月,范娟從公司離職後意圖自己加工生產假冒的上述復合膠囊,並冒充真品對外銷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范娟通過網路聯系了西安利時生物公司業務員秦麗娜,並將上述產品的樣品郵寄給對方,要求該公司提供與真品相同顏色的納豆激酶原料。秦麗娜向公司領導李某某匯報後,領導表示同意按范娟的要求辦。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後9次以18.2萬元的價格從李某某及秦麗娜處購買納豆激酶原料520公斤。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麗娜采購的納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輔酶Q10等成分。
范娟在訂購納豆激酶原料的同時,還通過網路聯系了從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業務的劉永昌,後經與劉永昌約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納豆激酶原料、瓶蓋、封口膜等。劉永昌提供膠囊殼,並以每瓶4.4元的價格進行灌裝。劉永昌明知范娟仿冒進口保健食品,仍承接該膠囊灌裝業務,並通過他人將60粒膠囊裝成一瓶,封口貼膜,在瓶蓋、瓶身上噴上模擬標貼,以假亂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傑,由姜傑為其保管劉永昌從外地托運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裝納豆激酶膠囊。姜傑在明知劉永昌托運來的5箱共3600餘瓶保健品是假冒進口貨的情況下,仍幫助其在假冒的納豆激酶瓶身外粘貼印有商品名稱、主要成分、注冊商標等字樣的黃色英文標貼,並在標貼上加蓋仿冒的生產日期印章,後將假冒貨源快遞給范娟。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劉永昌累計生產假冒的納豆激酶23000餘瓶,范娟向劉永昌支付加工費共計10萬余元,後將部分產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價格銷售給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分別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東濰坊市,將范娟、姜傑、劉永昌抓獲歸案。並分別在范娟、姜傑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納豆激酶膠囊,經檢測,上述膠囊中均不含產品包裝上標注的輔酶Q10成分。
後經公安機關核查,范娟、劉永昌生產的假冒納豆激酶膠囊貨值金額達138萬余元,其中姜傑參與生產的貨值金額達21萬余元。
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80萬元
2016年9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范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劉永昌、姜傑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將他們公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
日前,鼓樓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娟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劉永昌、姜傑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范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永昌、姜傑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三被告人生產或參與生產的納豆激酶膠囊對外銷售的金額不明,從有利於被告人原則考慮,故擬依各自生產或參與生產的貨值金額分別比照尚未銷售的予以減輕處罰。
3、賣假葯怎麼判刑
4、售賣假壯陽葯獲利5萬余元如何判罰的?
報道稱,河北省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銷售假葯案。被告人劉某因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被公訴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組成了由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審理此案。
據悉,這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後,石家莊法院審理的首例食品葯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公訴機關指控,劉某自2011年起,便開始在橋西區友誼大街某保健品市場內,偷偷向他人批發、零售「陰莖增大延時片」「老中醫腎白金」等30餘種假壯陽葯,而這些假壯陽葯是劉某通過參加鄭州、廣州保健品交易會購得,其進價均在5元/盒左右。到2016年9月案發的5年間,劉某僅靠銷售壯陽葯便獲利5萬余元。為逃避打擊,劉某並未將壯陽葯放在銷售市場,而是存放在租用的民房地下室,且只有相熟的客戶能現買現配貨,這才使劉某一次次躲過檢查。2016年9月,廣州海珠區的假葯批發商丁某因良心發現,專程到石家莊市公安機關舉報劉某販賣假葯的行為,經突擊檢查,公安機關在劉某處查處各類假壯陽葯共計1000餘盒。
今年1月,檢察機關就劉某銷售假葯侵害消費者權益等事宜發出公告,公告期滿後,沒有相關組織和個人提起訴訟,社會公共利益仍舊持續處於受侵害的狀態。據此,檢察機關於今年4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支持消除危險,採取有效措施回收已銷售的假葯並予以銷毀,並判令劉某在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庭審中,公益訴訟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被告人當庭對公益訴訟人的訴請予以認可。
根據4月27日實施的人民陪審員法相關規定,橋西區法院考慮到此案屬於適用七人合議庭審理的范圍,且公益訴訟涉及民事審判及相關執行,因此組成了由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的七人合議庭。據介紹,七人合議庭更能發揮人民陪審員社會閱歷比較豐富、對民情民意比較了解的優勢,案件的審理效果會更好。這是人民陪審員法施行後,河北法院首次組成七人大合議庭審理公益訴訟。
該案將擇日宣判。
本文來源:人民法院報
5、宗仁洪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結果如何?
近日,由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宗仁洪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宗仁洪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該案為山東非法疫苗案系列關聯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據悉,自稱某醫葯公司業務員的宗仁洪是灌雲縣一名「疫苗販子」。2013年以前,宗仁洪在當地經營一間保健品門市,主要銷售保健器械、減肥膠囊等。後因效益不佳,宗仁洪在無任何葯品經營資質情況下開始倒賣各類疫苗。
宗仁洪利用自己曾做過醫葯代表,與當地及周邊鄉鎮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熟悉的關系,通過電話、QQ、宣傳單等方式,聯絡多位疫苗非法經營人員。他以比正規渠道疫苗便宜50%至60%的價格向外推銷,然後根據下游買家訂單,通過QQ群聯繫上游賣家發貨。宗仁洪收到上家發來的疫苗後,再把疫苗重新包裝,通過快遞、客運帶貨等方式加價發給買家,從中倒賣牟利。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仁洪多次與山東龐紅衛等多人進行交易,先後購買並銷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種疫苗,非法經營數額共計87萬余元。案發後,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偵破工作,宗仁洪於2016年3月22日向灌雲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對於這個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我們堅持以證據為中心,嚴格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復核。」宗仁洪非法經營疫苗案公訴階段承辦人、灌雲縣檢察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馬承傑表示,在辦案過程中,宗仁洪對於公安機關認定的91萬余元涉案金額不予承認。為此,辦案檢察官對該案涉及的交易記錄、銀行明細以及上下線之間的QQ聊天記錄等都進行了認真復核,並根據案情需要,列出詳細補查提綱,將該案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過核實,宗仁洪犯罪數額由最初的91萬余元變更為87萬余元。
2016年12月16日,灌雲縣檢察院以宗仁洪犯非法經營罪向灌雲縣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5月5日,灌雲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宗仁洪非法經營疫苗案。日前,法院認定宗仁洪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十萬元。宗仁洪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受傷的總是老百姓。
6、用權健排毒後都能吃什麼
忌亂來吃葯!忌亂用葯!忌亂吃保健品。「要對症下葯」。
排毒不需吃葯,不用花錢。養生應盡量以食療為主最好。
要認清排毒概念:中醫認為身體內多餘的東西稱為毒。西醫沒有"毒"的名詞。自
疏通腸道、尿道、血管、氣管、汗百腺等,使各路排毒管道通暢,以便於進行「體內大掃除」。
就是排毒。
1、「宿便是百病之源」應多吃高纖維食物:粗糧,蔬菜和水果,能促進腸道蠕動,增加糞便體積和軟化度糞便。常吃全麥片、玉米片、或紅薯、香蕉等、蜜糖、芋頭、馬鈴薯南知瓜等。具有良好的通便功效。可把腸道垃圾、毒素清除。
2、定期1個月禁食1個中午餐,只喝開水,晚餐吃蔬菜和水果,道全麥片、玉米片、或紅薯促使體內毒素排出。
3、多飲水促進腎臟排毒
7、特大電信詐騙團獲刑消息?
2月2日從內蒙古自治區達拉特旗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宣判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85人特大電信詐騙團伙一審獲刑。
2016年7月,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群眾楊某報案稱,其遭遇電信詐騙,被騙金額3.5萬余元。達拉特旗公安局經縝密調查,摸清了該電信詐騙團伙的情況。同年11月2日,該局抽調警力遠赴該團伙所在的湖北省,在當地公安機關配合下一舉將其打掉,並將犯罪嫌疑人押解返回。
法院審理查明,該團伙為實現詐騙目的、獲取非法利益,為成員購買了電腦、固定電話、手機等作案工具,並分別注冊手機社交媒體賬號,然後在網路、手機社交媒體等發布治療男女生理疾病或脫發的虛假廣告,誘騙被害人瀏覽並填寫聯系方式。
獲得聯系方式後,該團伙成員便按照「話術劇本」的內容,冒充專業醫療機構人員的親屬或者學生,使用電話、手機社交媒體對被害人進行「遠程問診」,在此過程中,他們虛構、誇大其推銷的所謂「特效配方」的療效。隨後,其他成員再以「健康顧問」「指導老師」等身份對被害人進行回訪,在取得信任後誘騙被害人購買不具有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
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該團伙成立公司作為掩護,在湖北省設立了2個詐騙窩點,組織實施電信詐騙。法院認定,在這一期間,被告人陳某、姚某某、張某組織該團伙成員共詐騙被害人8945人,累計詐騙數額達1047.1萬余元。
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3名主犯有期徒刑13年至11年,其餘82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8、關於離職員工自購原料生產138萬元假保健品的情況如何?
一年輕女子因生產並銷售假冒偽劣的國外品牌納豆激酶復合膠囊,於近日被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萬元。另兩名利益鏈上的同夥,也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緩刑,並各處罰金。
具體如下:
1981年出生的范娟具有大學文化,她於2004年至2013年間在南京某公司從事保健品銷售工作,曾參與銷售該公司在中國地區獨家代理的加拿大某公司生產的納豆激酶復合膠囊,該膠囊的主要成分是納豆激酶、輔酶Q10和白果粉等,主要用於中老年人心腦血管疾病的預防保健和輔助治療。
2014年12月,范娟從公司離職後意圖自己加工生產假冒的上述復合膠囊,並冒充真品對外銷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范娟通過網路聯系了西安利時生物公司業務員秦麗娜,並將上述產品的樣品郵寄給對方,要求該公司提供與真品相同顏色的納豆激酶原料。秦麗娜向公司領導李某某匯報後,領導表示同意按范娟的要求辦。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後9次以18.2萬元的價格從李某某及秦麗娜處購買納豆激酶原料520公斤。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麗娜采購的納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輔酶Q10等成分。
警方查獲假貨共計138萬余元
范娟在訂購納豆激酶原料的同時,還通過網路聯系了從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業務的劉永昌,後經與劉永昌約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納豆激酶原料、瓶蓋、封口膜等。劉永昌提供膠囊殼,並以每瓶4.4元的價格進行灌裝。劉永昌明知范娟仿冒進口保健食品,仍承接該膠囊灌裝業務,並通過他人將60粒膠囊裝成一瓶,封口貼膜,在瓶蓋、瓶身上噴上模擬標貼,以假亂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傑,由姜傑為其保管劉永昌從外地托運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裝納豆激酶膠囊。姜傑在明知劉永昌托運來的5箱共3600餘瓶保健品是假冒進口貨的情況下,仍幫助其在假冒的納豆激酶瓶身外粘貼印有商品名稱、主要成分、注冊商標等字樣的黃色英文標貼,並在標貼上加蓋仿冒的生產日期印章,後將假冒貨源快遞給范娟。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劉永昌累計生產假冒的納豆激酶23000餘瓶,范娟向劉永昌支付加工費共計10萬余元,後將部分產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價格銷售給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分別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東濰坊市,將范娟、姜傑、劉永昌抓獲歸案。並分別在范娟、姜傑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納豆激酶膠囊,經檢測,上述膠囊中均不含產品包裝上標注的輔酶Q10成分。
後經公安機關核查,范娟、劉永昌生產的假冒納豆激酶膠囊貨值金額達138萬余元,其中姜傑參與生產的貨值金額達21萬余元。
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金80萬元
2016年9月,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范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劉永昌、姜傑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將他們公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
日前,鼓樓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范娟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劉永昌、姜傑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產偽劣產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范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永昌、姜傑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三被告人生產或參與生產的納豆激酶膠囊對外銷售的金額不明,從有利於被告人原則考慮,故擬依各自生產或參與生產的貨值金額分別比照尚未銷售的予以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依據查明的事實,並依照我國刑法的相關條款,以被告人范娟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80萬元;以被告人劉永昌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70萬元;以被告人姜傑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公安機關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范娟、劉永昌、姜傑涉案贓物假冒納豆激酶膠囊及加工、包裝材料等,予以沒收銷毀;劉永昌違法所得10萬元,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