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正確認識保健品 檢查保健食品
正確認識保健品:
「將保健食品混同於普通食品或葯品進行宣傳,是一些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違法宣傳的慣用手段。」食葯監局一工作人員表示,很多消費者購買保健食品的目的是用來治病,這是很大的錯誤。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較長時間服用,才能對身體發揮保健作用,消費者千萬不能抱有「吃保健食品能治病」的觀念,以免誤入保健食品消費誤區。
保健食品是什麼,在20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中對保健食品有明確定義,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檢查保健食品:
要看清保健食品的標志和批准文號。保健食品的標志為「藍帽子」,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是「國食健字」「衛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國食健進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可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網站查詢。
檢查保健食品包裝上是否註明生產企業名稱及其生產許可證號。生產許可證號可到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葯監部門網站查詢。
保健食品的基本屬性是食品,任何保健食品(包括進口產品)都標明了特定的保健功能,應當根據自己的健康狀況並在醫生指導下合理選購保健食品。
看清產品的包裝、說明書等標識內容,產品的外包裝或說明書中不能宣傳或暗示具有治療作用,否則違反標識規定。
2、對於保健品,我們應該怎樣認知?
本來它應該是很好的東西,但是百現在國家監管的很差,許多黑心商人用幾度個新詞就開始用化學試劑加些常用的食物知勾兌,製作所謂的神奇效果的保健道品,那都是騙人的,不要買,更不要吃,回吃好一日三餐,有時間多鍛煉身體就很好了,當心吃了答會吃出疾病。
3、保健食品的社會意義?
1 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廣義而言,是指組成人們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傳統食品或其成分。消費者希望通過食用這些保健食品來增強體質,改善機體生理功能,乃至預防疾病。關於保健食品的定義至今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說法,而且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對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盡相同。我國衛生部1996年3?5日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方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美國至今尚無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義,就其含義而言,所包括的范圍很廣,既涉及人們所熟悉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營養素成分。因此,人們在美國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將營養素和草葯成分合在一起的產品。如在一個包裝中有5個不同的膠囊,分別為維生素、b-胡蘿卜素、大蒜油、銀杏葉提取物和人參提取物。
2 美國的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1994)美國沒有頒布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專項法律或法規。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來管理。該法規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稱有特殊功能;當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學證據和經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FDA)批准後是可以在標簽上標示的,如葉酸可預防新生兒的神經管畸形,鈣可預防骨質疏鬆症,但不允許申稱有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功效。為了明確對越來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管理政策,美國國會於1994年10月25日通過一項《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該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⑴美國國會認識到:增進美國國民的健康狀況是聯邦政府的首要任務;營養的重要性和膳食補充物在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來越多的科學報道;攝入某些營養素和膳食補充物與預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臟病和骨質疏鬆症) 之間有一定的聯系;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在嚴格防止不安全或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的同時,不應採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對優質產品的上市製造障礙;本法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獲得安全的膳食補充物的權益。
⑵膳食補充物的定義: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葯或植物、氨基酸,人們用來增加總的膳食攝入量的膳食物質,以及以濃縮物、代謝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現的以上各種補充物的混合物;不作為傳統的食物,也不作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內容;標示為膳食補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軟膠 (囊) 和膠囊。
⑶必須要保證安全,但不規定需要向FDA送審哪些安全性資料。 ⑷不得申稱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學證據的營養成分例外。 ⑸必須明確標示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國上市的膳食成分稱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國FDA提出申請 (包括安全性資料和用途),FDA將在收到申請後180天內作出審批決定。
⑺生產過程必須按照GMP的要求。
⑻將建立一個"膳食補充物標簽委員會", 以向政府當局提出關於膳食補充物標示的要求。
⑼在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 內設立一個"膳食補充物辦公室"來探討膳食補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進膳食補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學研究。
3 中國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頒布以前,保健食品沒有納入法制管理,試行的《食品衛生法》只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葯物",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不允許申稱有功能作用。但實際上,我國市場上保健食品品種繁多,申稱的功能五花八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消費者難以選擇適合於自已身體需要的合格、對路產品。為了扭轉這種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於人體健康,其產品說明書內容必須真實,該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
為了實施《食品衛生法》的這些條款,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並於1996年4月發出了"認真貫徹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⑴任何申稱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在生產和上市前得到衛生部的批准;進口保健食品也要經衛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審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確和穩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學依據,以及標簽說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產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和衛生要求,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辦法將自1996年6月1日生效。衛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企業自我整頓和申報階段,在此期間向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者由衛生部組織評審和發證。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衛生部將全面檢查保健食品市場,在1997年3月31日後不再允許有未經審批或尚未申請審批的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⑸為了貫徹《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將逐步認定一些保健功能評價與檢測機構,並將陸續發布有關保健食品生產和監督管理的一系列規范和標准。
4 如何區分保健食品和葯品在原則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葯品並不難區分。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葯品用於疾病的治療。例如,任何一種抗生素都不會被誤認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會被認為是葯品。然而,如果根據中國醫學中葯食同源和葯食同用的理論,再加上當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葯為主要成分,兩者就不容易區分了。特別是某些中葯確有調整機體功能和預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難以判斷其應該是食品還是葯品。因此,從科學技術方面來看,保健食品和葯品(特別是以中葯為主的健字型大小葯)的分界線是難以劃定的。然而,從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來看,又必須將食品和葯品分開。因此,我國分別頒布了保健食品和葯品的管理辦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國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比較盡管美國沒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辦法,而只有《膳食補充物法》,但實際上所涉及的對象和管理原則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兩國都認為保健食品是指組成人們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費的膳食。又如,兩國都規定不得申稱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療措施。但是,由於兩國的文化背景、生產技術水平、企業素質和消費者的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兩國政府當局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當的不同。美國的辦法是不要求對產品逐一審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並無具體規定) 外,可以不經審批就生產和上市。但是,美國強調在產品標簽中提供有關成分和含量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我國的辦法是生產企業和產品都需要審批,而且對上報材料的要求也相當具體,如對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材料,功能性評價的材料等。兩國的國情不同,因此管理辦法也不同,其間並無優劣之別。重要的是在當今保健食品的開發和生產方興未艾之際,企業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國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將優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國內和國際市場。
4、為什麼有人深信保健品?
很有幸回答你這樣的一個問題,一提到保健品,似乎這是一個熱點的關鍵詞,你或許會痛罵!你也或許會鄙視這樣一個行業,但保健品保健食品就這么存在著。或許我們更應該痛恨的是那些把保健品當作,葯品來賣,把葯品當做神葯來誇大的商家。
在國家大力提倡亞健康,治未病的前提條件下,國家已經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所以在去年和今年,大力度的整頓保健品的商業行為:
第一:不允許擴大產品宣傳。
第二:保健品不是葯品,不具備治療功效。
第三:保健品重新擬定了新的使用范圍標准。
第四:不允許電視電商行為參與擴大宣傳,保健品保健食品經營
第五:不允許保健食品,有暴利行為經營,例如直銷,傳銷,會銷。
第五:葯店內部不允許銷售日用品,以及一部分直銷或傳銷的保健食品。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還有很多人相信保健品?
保健品食品的起源仍然來自於葯食同源,以形補形的中醫葯理論。因為中醫葯的理論,起源於中國文化的本身,既帶有生活的經驗,又有辯證的哲學思想。中醫葯,保健食品,有根深蒂固的生活文化情節。
常年的生活中,我們覺得吃了骨頭就能補鈣。是以骨補骨,同時很多男性補腎,以柱狀的植物為標准,或以動物的器官為標准。就會形成相由心生的補充食品,從心理上得到安慰。
這也是造成很多人,相信他們所見到的。就是他們所需要的,這就是更多的生活經驗所帶來的,對於保健品或某些特殊食品有了部分的依賴性。但保健食品有不具備葯品的功效!他只能歸屬於營養學科,但至目前為止,中國的營養膳食學科並沒有真正的高手,更有效的從中醫葯學科里。將保健食品充分的運用到市場和部分亞健康患者身上。這起源於從上到下的一個環境,所以有人痛斥,有人愛,這依然是制度和標準的推陳出新。需要制度更新也需要消費者得到更多的信息。
如果把人體分成細胞,分成營養的補充框架,那他絕非是一個從中醫葯分化出來的板塊,是中醫葯不認可的一個板塊。因為目前處於中西葯合並,中醫逐漸建立自信和模板板塊。在中醫葯還尚未得到全民消費者的認知的時候,保健食品就是在一個模糊的概念里生存。
但不管說什麼?就目前的保健品市場來說,我依然提倡將保健食品,劃分到營養膳食,將保健食品像菜品一樣,自由買賣!因為保健食品的價格存在忽悠,暴利的狀態,就會滋生很多不當的商業行為。對於中醫葯的起步,也造成很不良的影響和認知。所以請你相信保健品視食品,通過正確引導,有一天消費者自然會明白他的真正用處。而不是一味的指責和謾罵。
5、什麼是真正的保健食品
從產品界面看,目前市場上有一大類既不是保健品也不是普通食品的產品存在,這樣的產品在法律定位上不清晰,因此監管處於真空狀態,對這類產品是該鼓勵還是該控制,目前也沒有明確的說法。
近日,「黃金大米」人體實驗事件引發軒然大波,88歲中葯葯理學專家、工程院院士李連達就「黃金大米」事件接受采訪時稱,「試驗中的『黃金大米』不是葯品,也不是普通食品,應屬保健食品范疇,可定為『強化食品』……」,李院士的這一說法招來一片罵聲。在此,我們暫且放下對「黃金大米」是否是保健食品的探討,首先要深思的是社會大眾甚至是專業人士對「保健食品」定義的認知。
中葯葯理學專家、工程院院士把轉基因大米稱為保健食品,社會大眾對保健食品的認知更是五花八門,在微博上用「保健食品」四個字檢索,不難發現這些觀點:紅糖一直是大眾喜愛的養生保健食品,紅糖具有化淤散寒、暖胃健脾、緩解疼痛的功效,且富含豐富的鈣、鐵等人體必需的礦物質與微量元素;大晚上的吃著西芹百合白果等配料……都是有益女性的保健食品;【最牛的六種保健食品】第一綠茶;第二紅葡萄酒;第三豆漿;第四酸奶;第五骨頭湯;第六蘑菇湯;中醫認為,生食蓮藕能涼血散淤,熟食能益腎補心,滋陰養血,可補五臟之虛,強身健體,補血,養血,是秋季絕佳的保健食品;驢屬草食類動物,驢肉細嫩鮮美,是高蛋白、低脂肪的保健食品……
或許保健食品規則制定者或行業專家看到這會不以為然,笑稱他們不懂保健食品。但是,根據當前尚遵循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2005年4月30日頒布局令第19號)之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是「為規范保健食品的注冊行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保障人體食用安全」,並沒有規定注冊的才是保健食品,未注冊的就不是保健食品,據此我們不能輕易下結論說李院士是錯的,社會大眾是錯的。但眾所周知,《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正在起草過程中,其中一個主要的爭論焦點就是什麼是保健食品,如果《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對保健食品的定義不重視社會公眾對「保健食品」的普遍認知,只能說是「鴕鳥心態」,這將為今後的普法自設障礙,更無利於行業規范。
保健食品行業還面臨四大頑症:違法添加、違法宣稱、非法營銷和地下窩點。這四大頑症在各省市的監管過程中都普遍存在。
6、保健品都包括什麼?
保健品大體可以分為一般保健食品、保健葯品、保健化妝品、保健用品等。
1.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
2.保健食品具有食品性質,如茶、酒、蜂製品、飲品、湯品、鮮汁、葯膳等,具有色、香、形、質要求,一般在劑量上無copy要求;
3.保健葯品具有營養性、食物性天然葯品性質,應配合治療使用,有用法用量要求,目前帶"健"字批號的葯品;保健化妝品具有化妝品的性質,不僅有局部小修飾作用,且有透皮吸收、外用內效作用,如保健香水、霜膏、漱口水等;
4.保健用品具有日常生活用品的性質,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健香袋、衣服鞋帽、墊毯等。
(6)保健品的認知擴展資料:
保健品主要是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保健品種類繁多,主要作用有增強免疫力、輔助降血zd脂、輔助降血糖、抗氧化、輔助改善記憶、緩解視疲勞、促進排鉛、清咽、輔助降血壓、改善睡眠、緩解疲勞等等。像腦白金,黃金搭檔等等都屬於保健品。
參考資料:網路:保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