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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源

發布時間:2020-07-01 03:05:40

1、我們應該如何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拯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野生動物的保護、馴養繁殖、開發利用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本法各條款所提野生動物,均系指前款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適用漁業法的規定。
第三條 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保護依法開發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國家對野生動物實行加強資源保護、積極馴養繁殖、合理開發利用的方針,鼓勵開展野生動物科學研究。
在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馴養繁殖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給予獎勵。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對侵佔或者破壞野主動物資源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管理,制定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的規劃和措施。
第七條 國務院林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自治州、縣和市政府陸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野生動物保護
第八條 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獵捕或者破壞。
第九條
國家對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分為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和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名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並公布,報國務院備案。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及其調整,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應當在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區和水域,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生存環境的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劃定和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各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監視、監測環境對野生動物的影響。由於環境影響對野生動物造成危害時,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對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生存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提交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時,應當徵求同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十三條 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威脅時,當地政府應當及時採取拯救措施。
第十四條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主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補償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

第三章 野生動物管理
第十五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野生動物資源的調查,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檔案。
第十六條
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

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待許獵捕證。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許可證。許可證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 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取得狩獵證,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
持槍獵捕的,必須取得縣、市公安機關核發的持槍證。
第十九條 獵捕者應當按照特許獵捕證、狩獵證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和期限進行獵捕。
第二十條 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
禁獵區和禁獵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和方法由縣級以上政府或者其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毒葯、炸葯進行獵捕。
獵槍及彈具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第二十二
條禁止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馴養繁殖許可證向政府指定的收購單位,按照規定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應當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主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四條
出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進出口中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所限制進出口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批准,並取得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機構核發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海關憑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查驗放行。
涉及科學技術保密的野生動物物種的出口,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禁止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允許進出口證明書。
第二十六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建立對外國人開放的獵捕場所,必須經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第二十七條
經營利用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應當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標准和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二十八條 因獵捕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或者其他損失的,由獵捕者負責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關地方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預防、控制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農業、林業生產。
第三十條 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關於懲治捕殺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的補充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
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狩獵證或者未按狩獵證規定獵捕野生動物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井可以沒收獵捕工具,吊銷狩獵證。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持槍證持槍獵捕野生動物的,由公安機關比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破壞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主要生息繁衍場所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破壞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以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情節嚴重、構成投機倒把罪、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沒收的實物,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按照規定處理。
第三十六條 非法進出口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關於走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捅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眼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對海關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不服的,依照海關法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保護野生動物有關的國際條約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報國務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法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0月30日國務院發布)

第一條為保護和合理利用野生葯材資源,適應人民醫療保健事業的需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采獵、經營野生葯材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國家對野生葯材資源實行保護、采獵相結合的原則,並創造條件開展人工種養。

第四條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葯材物種分為三級:

一級:瀕臨滅絕狀態的稀有珍貴野生葯材物種(以下簡稱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

二級:分布區域縮小、資源處於衰竭狀態的重要野生葯材物種(以下簡稱二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

三級:資源嚴重減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葯材物種(以下簡稱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

第五條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葯材物種名錄,由國家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野生動物、植物管理部門制定。

在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葯材物種名錄之外,需要增加的野生葯材保護物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並抄送國家醫葯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禁止采獵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

第七條采獵、收購二、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執行。該計劃由縣以上(含縣,下同)醫葯管理部門(含當地人民政府授權管理該項工作的有關部門,下同)會同同級野生動物、植物管理部門制定;報上一級醫葯管理部門批准。

第八條采獵二、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不得在禁止采獵區、禁止采獵期進行采獵,不得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采獵。

前款關於禁止采獵區、禁止采獵期和禁止使用的工具,由縣以上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野生動物、植物管理部門確定。

第九條采獵二、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必須持有采葯證。

取得采葯證後,需要進行採伐或狩獵的,必須分別向有關部門申請採伐證或狩獵證。

第十條采葯證的格式由國家醫葯管理部門確定。采葯證由縣以上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野生動物、植物管理部門核發。

採伐證或狩獵證的核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建立國家或地方野生葯材資源保護區,需經國務院或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在國家或地方自然保護區內建立野生葯材資源保護區,必須徵得國家或地方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二條進入野生葯材資源保護區從事科研、教學、旅遊等活動的,必須經該保護區管理部門批准。進入設在國家或地方自然保護區范圍內野生葯材資源保護區的,還須徵得該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十三條一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屬於自然淘汰的,其葯用部分由各級葯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但不得出口。

第十四條二、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屬於國家計劃管理的品種,由中國葯材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其餘品種由產地縣葯材公司或其委託單位按照計劃收購。

第十五條二、三級保護野生葯材物種的葯用部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實行限量出口。

實行限量出口和出口許可證制度的品種,由國家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十六條野生葯材的規格、等級標准,由國家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第十七條對保護野生葯材資源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由各級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給予精神鼓勵或一次性物質獎勵。

第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由當地縣以上醫葯管理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沒收其非法采獵的野生葯材及使用工具,並處以罰款。

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當地縣以上醫葯管理部門和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有權制止;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沒收其野生葯材和全部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第二十一條保護野生葯材資源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野生葯材資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執行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破壞野生葯材資源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由國家醫葯管理局負責解釋。

2、什麼是醫療衛生資源?

醫療衛生資源是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國家、社會和個人對衛生部門綜合投資的總稱,是衛生部門為社會及人群提供衛生服務的基礎,是開展衛生服務活動的基本條件。新中國成立後,黨和政府高度重視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使我國醫療衛生資源得到了長足發展,缺醫少葯的落後狀態得到了明顯好轉,廣大人民群眾的健康水平顯著提高。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還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醫療衛生資源分配的不合理和不公平問題,以便採取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http://www.chemdrug.com/databases/7_27_qstgnlofcxajhmfg.html

3、我國有哪些特色健康資源?

來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家食葯監總局、農業部黨校、工信部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中國保健協會等20多位專家以及浙江泛亞的相關負責人參加了研討。與會人員認為,我國的健康產品消費市場潛力達萬億級,而特色健康資源包括蟲草產業發展剛剛起步,需要政府、產業、企業多方合力,才能推進產業的快速發展,中國特色健康資源才能成為守護健康的新力量。

健康是人類社會永恆的追求,也是量度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尺。發達國家在基因、葯品開發等與健康相關的前沿科技方面加大研發投入,同時在產業發展方面憑借靈活的市場機制和累積的優勢,佔有健康產業和服務重要市場份額。2016年「雙11」,中國維生素進口產品消費比重高達77%,多品類健康護理產品進口產品消費比例超過50%,保健品和膳食補充劑消費進口產品佔30%。我國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的市場規模在3000億元到5000億元之間,僅「雙11」一天,進口健康產品的消費過百億元,中國的健康產品消費市場幾乎被國外壟斷。

隨著國家「十三五」規劃提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健康中國已經成為國家戰略,目前國內已有不少企業捷足先登,利用中葯的先天優勢布局健康保健產業。比起西醫,中醫在健康保健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中醫葯最大的特點是「葯食同源」,具有預防、保健、養生作用的動物資源、微生物資源、植物資源和礦物資源,特別是在健康全生命周期維護中前端的功能產品、保健食品、營養健康產品。以浙江泛亞生物醫葯股份有限公司蟬花生產為例,2014年試生產,2015年投產當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2016年1.1億元,2017年計劃2億元。平湖市土地40萬畝,農業總產值25.1億元,2016年蟬花銷售占平湖農業產值的4.4%,2017年預計可以達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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