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險一共能報銷多少費用
2、生育保險費用怎麼算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基本社會政策,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來立法的,具有國家政策支持。而各地為了響應國家的號召,積極完善各地生育保險制度,對生育職工提供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為了更透徹的了解生育保險,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其政策法規是無法忽略的。
1、生育保險法律:
1986年衛生部、勞動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聯合印發了《女職工保健工作暫行規定》。這一《規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為期6年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科學論證,並參考各國法規制定的,為保障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發揮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國務院發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此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女職工。軍隊系統的單位可參照執行。其主要內容是對女職工的就業、勞動工作時間、產假、待遇孕期保護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詳細規定。
1994年12月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規定:本辦法適用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生育保險按屬地原則級織,生育保險費用實行社會統籌。
2、生育保險異地分娩規定:
參保職工因特殊情況需異地生育的,應由用人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異地生育申請審批表》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審批手續,生育醫療費由職工個人墊支,出院後憑《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登記卡》、出院小結、費用明細、發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銷,符合生育醫療支付項目的費用,定額標准以內的據實報銷,超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結算。異地生育職工生育小孩兩個月後將相關資料交由單位,由單位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待遇。
3、二胎生育保險規定:
如果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給發了准生證的,生育保險正常參保且滿足最低繳費期限,同樣享受產假期和生育保險待遇的,報銷的流程應該和第一胎是一樣的。
4、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廣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於完善生育津貼計發方式的通知》,通知規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單位不論按以上的哪種方式申領生育津貼,職工在產假期間,用人單位都應當視同職工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不能等申領了生育津貼後才發放給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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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孩子的費用怎麼報銷
生育醫療費,就是生孩子時在醫院花費的費用,包括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出院的時候就直接報銷了。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也就是說如果順產,不額外使用自費葯,生孩子幾乎不花錢。
此外還有生育津貼,就是產假期間的工資,產後一年內可以報,准備好資料找你們公司的人力就好了,需要提供《出生證》、《准生證》及出院的相關證明,人力會幫你去社保局報銷,費用直接打到社保卡上面的銀行卡,自己取出來就可以了。
(3)生育保健費擴展資料: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葯費(含自費葯品和營養葯品的葯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前申辦;生育津貼、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當在女職工生育或者終止妊娠後1年內申辦;生育手術費用,應當在手術前申辦。
參考資料:網路—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4、生孩子費用?
生孩子醫學上稱之為分娩,分娩分為正常順產分娩,剖宮產分娩。1,正常分娩的費用一般不會太高,約需兩千元錢左右。2,剖宮產分娩費用相對的會高一些,約需五到七千元錢左右。其中包括術前相關的一些化驗及檢查,住院費用,新生兒的一些篩查,預防注射的費用。但是對於疤痕子宮,會適當的加收費用。生孩子的費用每家醫院的等級不一樣,它的收費標准相差也是非常大的,而且生孩子還包含有順產難產、剖腹產等。
如果是非常順利的話,一般七八千塊錢就可以了,這是一般的公立醫院。
如果不是順產要剖腹產的話,大部分要一萬多元錢左右的,還有在生孩子的過程中患者有沒有一些並發症。
比如說並發感染或者是有高血壓、心臟病等,因為這些情況的話費用又要增加的。
5、獨生子女證領取保健費,一年是多少錢?
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雙方每月可領取10元。退休後父母雙方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光榮證》當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
2、獨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可以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是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5)生育保健費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生育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生育保險是按社保繳費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由單位按當地政府部門當年規定的比例(一般是0.60%-0.80%)繳納,個人不繳。比如,當月工資是3000元,繳費比例是0.60%的情況下,生育保險由單位繳納 18元,個人不用繳。
各地每年社保繳納的比例會根據當地社保統籌基金的情況,或為降低企業負擔等原因進行調整,不同的城市,繳費比例會不同。比如:
北京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0%繳納生育保險費;
廣州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企業按照職工繳費基數的0.85%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凡是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的職工,包括男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的話,就沒有生育保險。
(6)生育保健費擴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上述規定說明我國生育保險的范圍覆蓋了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並且擴大到了用人單位職工的未就業配偶。但未包含靈活就業人員在內。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於今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並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並並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並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7、什麼叫生育津貼,生育險,營養費
一、生育津貼: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二、生育保險:
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
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
三、營養費:
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7)生育保健費擴展資料:
生育津貼領取注意事項:
一、生育津貼的領取條件:
(一)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二)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四)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五)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二、生育津貼領取需要的材料:
(一)個人身證明;
(二)結婚證;
(三)戶口簿;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生育醫學證明》;
(五)本人實名制銀行卡。
三、生育津貼領取流程:
(一)員工懷孕後,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二)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及生育醫院。
(三)辦理就醫登記表。
(四)社保局核對生育期間相關費用。
(五)女職工出院後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8、生育險一般報銷多少錢
9、獨生子女保健費是否全國統一發放
獨生子女保健費不是全國統一發放,各地有各地標准和條件。以2014年為例:
1、北京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2)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3)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等
2、上海獨生子女獎勵費發放標准:
根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1)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3)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3、江西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人每月20元。
4、湖南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5至2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5、江蘇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各領取12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在領證時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6、廣東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7、廣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人民幣120元。
8、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9、山西省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
詳細參考:http://www.liuxue86.com/a/2303366.html
10、時哪些費用生育保險可以報銷
生育保險的基本內容通常由孕產期醫療保健、生育津貼及有酬產假3部分構成。
1、醫療保健
生育醫療保健費生育醫療保健費,是指由醫療機構向女職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產後醫療護理費用,即通常所說的生育醫療服務費。我國生育保險提供的醫療保健費涵蓋孕產全過程,並側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項目分為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葯費5類,俗稱5費。在已實行社會統籌的一些地區,還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醫療費。
生育醫療保健費的享有對象是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產女職工,並實行實報實銷。生育醫療保健費中葯費的報銷范圍是指國家規定的治療葯品,營養品、滋補品不予報銷。手術費一般是指分娩過程中所需的手術的助產、剖腹產等費用。
生育醫療保健費用,在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在尚未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由女職工所在單位支付。我國的生育保險,為婦女提供從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醫療服務費用,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女職工的關懷和愛護,對孕、產婦的身體健康和新生兒的正常生長起到了保護作用,對優生優育、計劃生育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為國家人口素質的提高奠定了基礎。
2、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3、有酬產假
一般來說,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於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著,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生育女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所在單位發放產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