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1)保健品是假的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保健品都是假的,保健品他們都是騙人的,我不買保健品
不是所有的保健品都是假的,買保健品要選對公司
3、保健品是真的有那麼好嗎?
4、保健品有哪些牌子?怎樣區分假貨?
保健品的好壞因人而異,實在難以確定哪家的好哪知家的不好,因 為我是從事健康產業的,經營和了解的產品和品牌也非常道的多,每家公司都有自己的拳頭產品,要不專它們也不可能立足於世了。我想講的是:如果你要吃到安全的產品我提醒屬你一定要看產品上有沒有國家食品葯品的「藍帽子」標志
5、目前在中國,所有保健品都是騙人的.此文是真的嗎
當然對,不要相信從業者的回答,保健品最大的功效就是安慰劑功能
6、如果買的保健品是假的報警有用嗎
售假情形不嚴重公安局無法解決糾紛,只是民警調節糾紛,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沒有發票基本上沒辦法在消費者協會投訴,因為認定銷售雙方責任比較困難(建議每次購物均要索取正規發票)
因此,如果商家不同意退換和賠償的話,損失只能自己負擔了。
但是,因為制假售假均屬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如工商部門嚴格執法會依法取締或者處罰售假商戶,但消費者很難獲得經濟補償。
PS:有部分地區的工商部門對舉報有功者有一定程度的經濟獎勵規定。
7、保健品都是騙人的嗎
8、保健食品時真的還是騙人的?
隨著保健食品各種騙局的曝光,很多人對保健食品充滿了抵觸情緒,認為保健食品都是騙人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保健食品到底是不是騙人的?
在我國,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是可用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合格的保健食品,都是通過國家嚴格的保健食品安全性評價、保健功能評價和質量可控性評價的,所以保健食品並不是騙人的。
並且,我國將保健食品列入特殊食品實施監管,要求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要真實,且所有的保健食品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很多被稱為「騙人」的保健食品,其實大都是超出功能范圍、甚至宣揚「包治百病」的違法產品,並不算真正的保健食品。
所以,保健食品不是騙人的,但是想要身體健康,保健食品只能錦上添花,規律作息、均衡飲食才是根本。
保健食品並不可恨,在經濟條件允許的前提下正確的使用正規的保健食品,對身體有好處。可恨的是一些從業者利用老年人嚮往健康的心理,用誇張、蒙蔽、欺騙的手段,向老年人兜售價格虛高的保健食品(有的甚至連保健食品都算不上),從而榨取老人們辛苦一輩子攢下的養老錢。
最後,衷心希望保健食品市場越來越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