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TC是否屬於保健品?
OTC不屬於保健品,OTC為非處方葯品。
OTC為不需要醫師或其它醫療專業人員開寫處方即可購買的葯品,一般公眾憑自我判斷,按照葯品標簽及使用說明就可自行使用。
保健品則是保健食品的簡稱,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1)otc是葯品還是保健品擴展資料:
葯品是治療疾病的重要武器,而保健品只能算是健康的一種潤滑劑,本身並不具有治療的作用。但很多廠商出於商業目的,片面強調其功效,將某些保健品打造成無所不能的治病「神器」,這也致使部分人群將保健品視為保證健康不可或缺的葯品。
早在1996年,當時的衛生部就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明確指出保健品是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但是調解機體功能與治療之間的概念,非專業人員較易混淆。不少商家便在保健品包裝宣傳時,將保健品不屬於葯品或不具有治療效果的屬性弱化。
還有不少消費者將保健品稱為保健葯,甚至將一些保健品視為對抗慢性疾病的良方。除保健食品「藍帽子」外,在產品上醒目地標上「非葯品」的做法值得借鑒。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保健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非處方葯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保健品可否標注「非葯品」?(健康中國)
2、保健品到底是葯品還是食品?
通常說的保健品,指保健食品,是食品(特殊食品),並非葯品。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款: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來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源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百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對於產品到底是食品還是葯品,我們可以簡單通過產品外包裝區別:
①保健食品包裝上一定有藍帽度子標志;
②葯品(非處方葯包裝有otc標志,處方葯是只有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購買、調配和使用)
③此外很多被宣傳為保健品的,很有可能只是普通食品(即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沒有藍帽子或問者otc標志,生產許可證為SC……。
除醫療、葯品、醫療器械廣答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並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葯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廣告法》第十七條)
3、國葯准字 和 OTC有什麼區別
1、國葯准字是國家批準的處方葯是不能夠由患者自信判斷與購買的,必須有醫生處方。 而otc則是非處方葯,可以由患者自行購買,不需要醫生處方,而otc又分為色otc和綠色otc,即甲類和乙類,這是根據葯品的安全性分類。
2、OTC除了在零售葯店賣外,還可在葯監部門批準的其他商店(商場、超市、賓館)等賣。而紅色標志「OTC」為甲類非處方葯,則必須在零售葯店賣。允許開架銷售的非處方葯上都有標注「OTC」標志。「OTC」標志主要有紅色和綠色兩種,其中綠色標志「OTC」屬於乙類非處方葯,安全性更高,
3、包裝上有所不同,所有用於服用的葯品都必須標有「國葯准字」,否則就屬於非葯品。而保健食品、食品等非葯品均無以上標志,使用的是「國食健字」、「衛食健字」、「衛食證字」、「衛消字」等標志。辨別葯品與非葯品,可以從包裝上來識別。
(3)otc是葯品還是保健品擴展資料:
由於非處方葯可不需醫師的指導自行服用,所以非處方葯的葯品一般具有安全、有效、價廉、方便的特點。有關人士專門將其特點歸納如下:
1、不需醫生處方,不在醫生指導監督下使用。
2、適應症是患者能自我判斷的病症,葯品療效確切,使用方便安全,起效快速。
3、一般能起到減輕病人不適之感,能減輕小疾病初始症狀或防止其惡化,也能減輕已確診的症狀或延緩症情的發展。
4、不含有毒或成癮成分,不易在體內蓄積,不致產生耐葯性,不良反應發生率低。
5、在一般條件下儲存,質量穩定。
6、不同使用對象的非處方葯品規格不同,說明文字通俗易懂,可在標簽、說明書的指導下正確使用。
7、otc葯品的特點:安全,有效,方便,經濟。otc葯品投放市場前,都已經過多年的臨床檢驗,並得到消費者的廣泛認可。
國葯准字有4種,分別是「H、S、Z、B」。凡取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國葯准字」批號的葯品都是具有治療作用的葯品。H代表化學葯品,Z代表中成葯,S代表生物製品,B代表保健葯品。
4、保健品中藍帽和otc的區別以及固體飲料的說法是什麼
一、藍帽和OTC的區別
1、產品種類不同
藍帽是保健品,otc是非處方類葯品。
2、作用不同
藍帽保健品主要用於保健、調理,只沒有適應症和功能主治,是沒有任何副作用的保健產品。OTC是非處方葯品,主要針對於相應的症狀,大都用於多發病常見病的自行診治,規定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沒有或者副作用小,不會危害健康。
3、可否用於治療疾病的區別
藍帽保健品不可以用來治療疾病,不能代替葯品使用。
otc可以用來治療疾病。
二、固體飲料種類很多,視具體而定,一般是屬於食品、可以看具體批號是食品還是國食健字型大小,如果是國食健字型大小就屬於保健品類。
(4)otc是葯品還是保健品擴展資料
OTC釋意
OTC(Over The Counter)非處方葯物,我國衛生部醫政司是這樣定義的:它是消費者可不經過醫生處方,直接從葯房或葯店購買的葯品,而且是不在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下就能安全使用的葯品,即不需要憑借執業醫師或助理醫師的處方即可自行選購、使用的葯品。
OTC中又分甲類OTC和乙類OTC。甲類(紅色)的可在醫院、葯店銷售;乙類(綠色)的是可以在醫院、葯店、超市、賓館等地方銷售。相對於OTC,RX是指必須憑借執業醫師或醫生開取的處方方可購買的葯品。
參考資料
otc 網路
5、otc是葯物還是保健品的標志
OTC(Over-The-Counter)葯品,也被稱為非處方葯,FDA亦已承認該術語「櫃台購買的葯品」。目前在美國銷售的葯品近40O,OOO個,其中300,000多個為OTC葯品。在美國有兩種獲得葯品的主要渠道:或是根據醫生處方的處方葯,或是消費者直接購買0TC葯品。
美國保健費用的增加以及更安全和更有效的OTC的出現,促使病人能夠進行自我治療疾患,而這在過去非求助於專業醫療不可。這種趨勢使得獲取從前的處方葯品的機會增加了,因為這些部分處方葯品已列入非處方葯品的范圍。這些非處方葯品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加廣泛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所頒布的旨在管理葯品的第一個主要的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與葯品法》但直到1938年通過了《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規》才從法律上限定葯品的安全性。自1933年以來,這一新法律的立法工作一直在考慮之中。只是由於人們使用了這種新近銷售的混有毒性溶劑甘醇的氨苯磺胺酏劑,造成100多人死亡,而其中許多是兒童。這一事件最終促成了該法規的形成。1938年的《聯邦食品、葯品與化妝品法》要求,在1938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葯產品應當在銷售前證實供人用是安全的,根據通常被稱為原始條款的要求,在1938年以前上市的產品不受新葯申請(NDA)條款的限制。然而,一些現行銷售的OTC葯品,例如阿斯匹林,仍受該條款的影響,另外,FDA在審查OTC葯品時,己經評審了所有OTC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標簽,無論開始銷售的日期是何時。在美國整個新葯申請過程中,處方葯品可以被重新分類為OTC葯品,而且保留其新葯的地位。也能夠直接批准OTC葯品的新葯申請(不用重新分類),如異T苯丙酸2OOmg(處方中從未使用的劑量)。當一種新葯由許多病人使用多年時,它可以被看作是通常承認安全有效。通過FDA審查的OTC葯品,也可以得到全部認可的地位。審查完成時,所有沒有被批准為新葯的OTC葯品將被歸於OTC葯品的專論(詳見「OTC專論的含義」)。
1972年開始審查OTC葯品以前,FDA沒有一家下屬的單位特定地處理過現行銷售的OTC葯品。起初,葯品局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銷售的OTC葯品的成分、標簽和告誡,並且公布由此而產生的聯邦文檔文件。1977年,包括葯品評審和研究平心(CDER)的OTC葯品評審部在內的較大的、更正式的組織成立了。然而,那時,多數有關新葯的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是在葯品評審和研究中心的某個新葯部門中而不是由OTC葯品部門處理。
OTC葯品評審部於1991年被改組為OTC葯品評審辦公室。它充實了負責處理新葯申請和處方葯品轉換的新葯評審部門的工作。它包括了一名專論審查人員,一名醫療審查人員和一名葯品政策人員。他們被指定同時提出OTC葯品的問題,如處方葯一一OTC葯品的轉換,新的OTC葯品,國際協調,以及對衛生保健花費作必要的監控等。
2.自1981年最後的OTC葯品咨詢小組解散以來,一直沒有專門的顧問小組常規檢查OTC問題。有時,由常設處方葯品顧間小組審查OTC成分。
1991年FDA宣布成立了非處方葯品咨詢委員會,審查和評審OTC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一個將各類處方葯轉換為非處方葯時意見交換的場所。成立了有10人組成的具有廣泛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核心委員會,成員都是內科學、婦產科學、皮膚病學、流行病學、葯學、臨床葯理學、兒科學和有關專業領域有見識的專家。在對某一專題進行研討的時候核心委員會可以吸收其他FDA委員會中對這個問題有專長的專家參加討論。例如,在考慮局部制劑時,則可以邀請若干皮朕病專家。新的委員會也包括一名消費者代表和一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1992年12月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審議OTC產品中酒精的葯學作用問題,對用於口服的葯品規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美國食品與葯品管理局(FDA)為使在美國市場上出售的OTC葯物的標簽規范化,減少OTC葯品的濫用事件,對OTC葯品標簽做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170000名病人因濫用OTC葯物而住院,白白損失約75億美元的治療費。研究人員發現,其中一半的OTC濫用事件是可以通過規范標簽來加強對消費者的服葯指導而避免的。規定:所有OTC葯品的基本內容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而且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葯品有關內容依次是:活性成份;用法;注意事項;用葯指導;葯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的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的標簽類型,廠商可根據自己產品的形狀及尺寸自由選用。這項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FDA還將落實一項計劃,目的是強化消費者服用OTC葯品的常識,特別是對兒童、需特別護理人員及老年人。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葯品工業協會及國家葯品連鎖店協會共同負責。
6、葯品寫有OTC是什麼意思?寫有OTC是葯還是保健品呢?如何區別葯品與保健品?
帶有OTC字樣的是非處方葯片,顧名思義區別於處方葯,OTC葯品使用去來比較方便,在葯店均可買到。保健品的話一般都有個藍帽子的標志。
7、保健品和OTC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保健品: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OTC:由處方葯轉變而來,是經過長期應用、確認有療效、質量穩定、非醫療專業人員也能安全zd使用的葯物。
2、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
保健品: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內沒有OTC那樣詳細、嚴格。
OTC:作為葯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
3、投入市場前提不同
保健品: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
OTC:葯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
4、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
保健品: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准比葯品生產標准低。
OTC:作為葯品維生素類產品(葯字型大小),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准、原料質量等容,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
8、買B組維生素,應該選OTC的還是保健品的?
就我一個學葯的學生來說,昂貴的幾十塊一瓶的維生素,與1.5一瓶的維生素無非就是以下區別:
1.昂貴的常做成水果味的泡騰片、咀嚼片、含片,用來哄不愛吃葯的小孩的;
2.有的維生素標明是左旋或者天然,與合成的不同在於合成的是左旋右旋一半一半,右旋的那部分不吸收穿腸過了。所以合成的100mg相當於左旋的50mg。(沒有標天然或者左旋的,好貴的原料葯也是外消旋體!純粹騙錢!!)
3.昂貴的拿的都是保健品批號,1.5塊的是葯品批號。(就這點來說1.5元的管理更嚴格也更安全)
4.有些昂貴維生素做成版復合片,較為方便服用。(但是針對性也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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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樓主說的保權健品每片含量高的問題,你看看葯片大小就很清楚了。
B族的葯品批號的那種是每次兩到三片服用的,這個國家有標準的,必須做成每片含B1多少,B2多少……所有廠家,只要做B族,要能通過國家審批,都得這么做。
保健品么,就是故意做大用來來騙人的了。我常常懷疑,那麼大的片子,不好吞吧?
9、保健品是葯品還是食品
保健食品屬於食品范疇,不是葯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說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適用於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備特定功能,無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圍。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於治療疾病,它是人體機理調節劑、營養補充劑。而葯品是直接用於治療疾病。
(9)otc是葯品還是保健品擴展資料:
據專家介紹,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對葯品批准文號和試生產葯品批准文號的表達格式作了規定,統一格式為「國葯准(試)字+1位漢語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
其中,「准」字代表國家批准正式生產的葯品,「試」字代表國家批准試生產的葯品。國葯准(試)字後的1位漢語拼音字母代表葯品類別,分別是H代表化學葯品,S代表生物製品,J代表進口分裝葯品,T代表體外化學診斷試劑,F代表葯用輔料,B代表保健葯品,Z代表中葯。
漢語拼音字母後的8位阿拉伯數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號的來源,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葯品,19、20代表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葯品,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葯品也有數字代碼。如,湖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數字代碼就是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