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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保健品嚴打時間

發布時間:2020-06-29 06:40:43

1、2017年11月,在當地紅瑞樂邦服務站購買2780元的國肽蛋白粉,至今還有一盒,現在感覺是上當了,

紅湍樂邦現在各地鄉鎮都開設保健店,每天一大早,老年人按時去聽百講,簽到。可以領雞蛋,掛面,玉石,鈣度片等小東西。向老年人介紹養生知識,推銷玉石床墊,座墊,肽蛋白物,鈣片等東西,價格比較貴。老年人回貪小東西,花費更多的錢買保健品。應該取締,你也肯定被冼腦答了,上當了。

2、2017年失望之葯有哪些?

2017年醫葯行業表現令人失望的葯企及其產品,步長制葯、莎普愛思、雲南白葯等上榜

縱觀2017年葯企市場表現,新京報健康周刊選出十大「失望之葯」榜單,上榜企業或在資本市場的表現令人大跌眼鏡,或頻上葯品質量「黑榜」,或引發關於葯品質量的全民討論,或在環保壓力下,承受業績、轉型的雙重壓力。

我們希望由此為2017年的醫葯行業新聞進行另一種視角的解讀,同時期待2018年的醫葯行業能夠少些「失望之葯」。

泡沫破滅:步長制葯

上榜理由:頂著「最貴新股」光環上市的步長制葯,在登陸資本市場一周年之際,約2.58億股限售股解禁流通,是解禁前流通股的近3.7倍。步長制葯股價也自此開始一路在波動中下跌,直至跌破55.88元/股的發行價。相對於高峰時的1060億元,步長制葯市值蒸發已經超過700億,這也讓步長制葯成為2016年初IPO新規以來首個跌破發行價的個股。

其實在登陸資本市場之初,步長制葯曾風光一時,7個交易日後即打開漲停板,股價最高時達155.41元/股,相當於發行價55.88元/股的2.78倍。

股價大跌的同時,步長制葯旗下產品還多次因質量問題被有關部門「亮紅燈」。2017年4月,腦心通膠囊中丹參酮ⅡA含量檢測不合格被食葯監部門曝光。2017年7月,主力產品腦心通膠囊被消費者投訴發現類似毛發的不明物質。

失望指數:★★★★★

不被待見:莎普愛思

上榜理由:2017年12月2日,丁香醫生以一篇《一年狂賣7.5億的洗腦神葯,請放過中國老人》的文章,開懟莎普愛思滴眼液(即苄達賴氨酸滴眼液),直指其對治療白內障無效,並涉嫌虛假宣傳。這款曾居中國實體葯店化學葯市場TOP10產品、OTC葯物銷售第一名的「神葯」遭到眼科醫生集體聲討。監管部門迅速介入,國家食葯監總局、浙江省食葯監局先後發布通知,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12月7日,股價「三連跌」的莎普愛思緊急申請停牌。12月8日,上交所及浙江證監局亦同時發出問詢函與關注函。

2017年12月15日晚間,莎普愛思發出43頁公告做出回應,披露了莎普愛思滴眼液1995年和1998年分別進行的Ⅱ期和Ⅲ期臨床試驗細節。受風波影響,莎普愛思自2017年12月18日復盤後,一周內跌幅超過30%。

失望指數:★★★★★

質量堪憂:雲南白葯

上榜理由:2017年雲南白葯旗下產品先後3次被相關部門抽檢發現質量問題。其中,1月,國家食葯監總局通告,標示為雲南白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葯飲片分公司生產的黃連檢出金胺O,存在染色問題,同時部分批次產品還存在總灰分、水分或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4月20日,標示為雲南白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葯飲片分公司生產的菊花性狀不合格。5月18日,經上海市食品葯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雲南白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葯飲片分公司生產的土鱉蟲性狀不合格。

國家食葯監總局曾指出,中葯材來源不正確,種植、採收、加工、炮製、貯藏等環節操作不規范,以及人為摻雜使假、染色、增重、過度硫熏等行為均可導致中葯材及飲片性狀不合格。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國內葯品不合格的懲罰力度並不算大,違法成本低,對企業威懾力不足。

失望指數:★★★★★

「賄」人不倦:施貴寶

上榜理由:2017年底,上海市工商局對中美上海施貴寶制葯有限公司2015年的行賄行為進行處罰,沒收了77萬余元的違法所得,並罰款10萬元。

施貴寶在葯品銷售過程中,支付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心血管內科主任參加「歐洲心臟病學會」往返英國倫敦的商務艙機票費用共計人民幣57095元,期間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心血管內科向當事人采購「福辛普利鈉片/蒙諾」等6種葯品合計772536.25元。其實,就在2015年同一年,施貴寶還曾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其銷售代表以現金、旅遊、為會議提供贊助等形式,向醫生行賄,從對這些醫院的處方葯銷售中獲得超過1100萬美元的利潤。最終施貴寶同意支付超過1400萬美元,以和解有關該公司涉嫌在華行賄的指控。

失望指數:★★★★

弄虛作假:爾康制葯

上榜理由:因涉嫌財務舞弊遭媒體質疑,爾康制葯在2017年5月被迫停牌自查。停牌逾半年後,11月23日爾康制葯對外公布自查報告,公司自曝2016年年報虛增凈利潤約2.31億元。

據爾康制葯披露的自查報告,公司子公司湖南爾康(柬埔寨)投資有限公司虛增主營業務收入約2.29億元,預計虛增凈利潤約2.09億元。公司在北美地區的代理商SYN公司產生銷售退回,未能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導致虛增凈利潤0.22億元。受此影響,爾康制葯復牌後股價重挫。據統計,自11月23日-12月20日,爾康制葯的累計跌幅為43.38%。

早在2017年8月8日,爾康制葯就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隨後,包括中郵創業基金、華夏基金等在內的重倉持股爾康制葯的基金先後下調了爾康制葯估值。

失望指數:★★★★

最該「補腎」:匯仁葯業

上榜理由:營收連續實現上漲,卻未能挽救江西匯仁葯業高毛利低凈利的尷尬境地,旗下產品匯仁腎寶片超過80%的毛利潤引發一片嘩然。

招股書顯示,匯仁腎寶片平均每片成本為0.18元,毛利額達到1.12元,毛利潤為86.48%。廣告與業務宣傳費占毛利潤的一半,大量的營銷投入讓匯仁腎寶片刷足了「存在感」。

但不爭的事實是,據不完全統計,2013年至今,匯仁葯業因生產或銷售不合規定的葯物被食葯監部門處罰已達8次,還曾因環保污染等問題被要求限產限排。同時,「感覺身體被掏空,想把腎透支的補起來」、「他好我也好」的廣告語也被質疑。專家指出,中醫的「腎虛」其實與西醫中的腎臟無關,人們常說的腎虛其實是一種亞健康的代名詞。這種發展模式如果繼續,巨額廣告與業務宣傳費用,將「掏空」匯仁葯業本來就不高的凈利潤。

失望指數:★★★★

最能折騰:天目葯業

上榜理由:2017年8月,停牌近5個月後的天目葯業拋出修訂後的重組方案,擬以發行股份和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葛德州、孫偉所持有的德昌葯業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在復牌首日跌停後,天目葯業又出現五連跌。

天目葯業是國內首家上市的中葯制劑公司,從2010年以來,天目葯業已經歷經六次重組,均以失敗告終。天目葯業也因這股能「折騰」的勁,被業內人士稱為「重組專業戶」。失敗的重組,讓企業嘗盡苦頭。自2009年開始,天目葯業開始出現虧損,此後的7年中,公司僅在2014年和2016年,凈利潤實現正數,其餘年份均為負值。

2017年,天目葯業為保證凈利潤「好看」可謂費盡心思。2017年9月21日,公司通過徵收補償協議,共收到徵收補償款1719.62萬元。11月2日,公司通過房產轉讓,產生凈利潤約1500萬元。

失望指數:★★★★

環保不力:華北制葯

上榜理由:河北省2017年11月6日啟動第三輪省級大氣環境執法專項檢查,華北制葯股份有限公司被發現其青黴素V鉀車間正在生產,10個發酵罐處於發酵狀態,發酵車間密閉不嚴,車間內有部分涉VOCs廢氣未經集中收集處理直排室外。制葯總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行為隨即進入立案處罰程序。

按照石家莊市的方案,華北制葯計劃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遷出石家莊市區。其實,華北制葯早前就已經為環保問題付出了代價。2016年11月,華北制葯連發兩則公告稱公司收到了石家莊市政府部門下發的《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調度令》,要求全市所有制葯企業全部停產,未經市政府批准不得復工生產。華北制葯在2017年1月份復產時稱,停產將減少公司2016年利潤5493萬元。

失望指數:★★★★

爭議不斷:華大基因

上榜理由:作為2017年登陸資本市場的新貴,華大基因從發行價13.64元漲至261元,在迎來了19個漲停板後,市值也突破千億大關,被稱為「基因界的騰訊」。然而,風頭正勁的華大基因隨後風波不斷,隨即陷入IPO招股說明書數據造假丑聞,3天內市值就下跌250億元。華大基因隨後稱數據差異是由於統計口徑不同造成的。

華大基因董事長汪建近在近期的一段訪談視頻中稱,普通老百姓(62.990, 2.09, 3.43%)沒必要接種宮頸癌疫苗,早期基因檢測是性價比更高的選擇。言論一出便引發醫葯界一片反對之聲,並被質疑為商業炒作。一些知名醫生微博上對華大基因的做法表示「氣憤」,認為華大「並不尊重科學」。這也影響到了華大基因的股價,與最高時期相比,股價已經跌破210元。本可以憑借在資本市場的表現賺得盆滿缽滿的華大基因,偏偏因言論引發關注。

失望指數:★★★

局面被動:哈葯股份

上榜理由:作為全國首家醫葯行業上市公司,哈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葯股份)主營業務涵蓋化學原料葯、化學制劑、生物制劑、中葯、保健品五大產業領域。

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營業收入、凈利潤均比上年同期出現下滑,其中凈利潤下降接近六成。近年來,哈葯股份逐漸減少研發投入,研發投入占營收比例明顯低於同行。專家分析,失去研發能力這一驅動力,哈葯股份將在下一輪醫葯行業的競爭中面臨被動局面。

更重要的是,限抗政策還在進一步升級。2016年8月國家衛計委發布《遏制細菌耐葯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2017年3月,國家衛計委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抗菌葯物臨床應用管理遏制細菌耐葯的通知》。抗生素類葯品市場總體縮水,哈葯股份抗感染葯物品類收入也必然會下降。

失望指數:★★★

3、2017微信嚴打結束了嗎

只能說暫時安全,下一波嚴打請注意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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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葯店最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哪裡下載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全文,僅供參考!
2017年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許可權。
第七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第八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經營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經營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 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二十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五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 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
第二十七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三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第三十四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台,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第四十四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全國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或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單位食堂,指設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三)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四)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並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製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七)糕點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製飲品,指經營者現場製作的各種飲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廚房,指由餐飲單位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製作並配送的食品經營者;
(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十一)其他類食品,指區域性銷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辦法所稱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確定的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條 對食品攤販等的監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五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5、2017年槍支案件全部停判,新規什麼時候出來

沒有停一直在嚴打,因為在新標准沒有出台,現在正在使用的還是1.8焦耳的這個標准,所有行政辦案人員抓住最後的立功受獎地機會,畢竟廢除了這個腐敗工具1.8焦耳的非制式槍支認定標准將來就沒有那麼輕松立功機會了,也沒有受賄的機會了。等新的認定標准出台將來也不會有同案不同罪的荒唐事兒了,那些腐敗分子也不會閑著,在最後的時刻立功受獎發一筆橫財把老婆孩子送出國享福,自己是死是活無所謂了反正紀檢委都盯上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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