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食品不得宣傳保健功效,以下哪些詞屬於保健功效用語
分享一個保健食品的管理內容。
商家發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效成份/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療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新廣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詞語有哪些
商家發布的保健食品不得含有虛假、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的功能,不得真人展示效果,所描述有關保健功能、產品功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食用量等信息,必需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一致。保健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誇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明示或暗示適合所有症狀及所有人群;
——含有與葯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藉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與其他保健食品或葯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含有「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癒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渲染、誇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保健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徵和機理;
——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術、最高科學、最先進製法等絕對化的用語和表述;
——聲稱或者暗示保健食品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療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保健食品;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3、葯店如何向顧客推薦保健品術語
我是專業搞保健品和葯品的,術語應該是:該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葯品使用,該保健品沒有治療效果和作用。
但是現在在葯店的推銷員,都不會用術語推銷保健品的,都帶有欺詐哄騙的性質,都用混淆視聽的語言文字。
4、保健品是什麼? 保健品就是冠以科技新名詞,以綠色,健康為幌子,把幾毛錢的東西買到幾百,幾千為某一個
商品時代 偷換概念
5、如何區分葯品與保健品?
葯品是用於疾病的治療、診斷和預防的,保健品是用來保健和輔助治療的,兩者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但是有的產品如維生素、礦物質元素類產品有的是葯品,有的卻是保健品。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同一產品的葯品和保健品呢?
第一,葯品的生產及其配方的組成,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和病毒的嚴格檢查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過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保健品不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等便可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而屬於食品的則沒有這個過程,沒有明確的治療作用。
第二,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作為葯品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空氣的清潔度,無菌的標准,原料的質量等必須符合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對制葯廠的質量控制要求,目前,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而作為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其生產過程的標准要比葯品的生產標准低。
第三,療效方面的區別。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的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而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的作用,不需要經過臨床驗證,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就可以上市銷售。所以消費者在選擇產品時,為了確保安全,最好選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SFDA)批準的標有「OTC」(非處方葯)字樣的葯品,在購買時看看是否附有詳細說明書,並嚴格按說明書所推薦的劑量服用,不要超劑量服用。
6、什麼叫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亦稱功能性食品。一個特定的食品種類。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於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6)保健品術語擴展資料
保健食品與葯品的區別:
1、生產及配方組成不同。
(1)、葯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
(2)、保健品根本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屬於保健品的則不然。
2、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
(1)、葯品維生素類產品(葯字型大小),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准、原料質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
(2)、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准比葯品生產標准低。
3、療效方面的區別。
(1)、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作用,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即可上市。
4、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
(1)、作為葯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樣詳細、嚴格。
7、保健食品命名
給保健品取名一般要求:
1、符合《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2、每個產品只能有一個名稱,其名稱由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3、反映產品的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4、同一申請人申報配方原料相同的多個保健食品,在命名時應當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5、需要標注顏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應當在屬性名後加括弧予以標識。
注意事項:
1、品牌名和通用名間應有文字或符號區分。品牌名採用注冊商標的,可以在注冊商標名後右上角標示(圈R,下載查看),或其後加「牌」字;未採用注冊商標的及已申請注冊但還未獲批準的,應在品牌名後加「牌」字。
2、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不得使用功能名稱及其諧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與功能相關聯的文字以及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3、不得使用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不得使用人體組織器官等詞語。
5、不得使用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語言:如「高效、速效、第幾代」。
6、不得使用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7、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給保健品取名的特殊要求
1、給保健品起名一般採用文字型注冊商標,字數一般不超過6個。
2、採用注冊商標作為產品品牌名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⑴、商標注冊人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相一致。商標注冊人與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不一致的,應當簽訂商標轉讓協議或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經國家商標局公告或備案。
⑵、注冊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應包括申請注冊的產品類別。
3、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