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嗎?
保健食來品標簽不得涉防病治療功能
針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宣傳中存在的問題,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保健源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百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8]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度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知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道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2、急:請教安惠保健品吃法
是江蘇南通的安惠公司出的產品吧,不知道你父親做完化療後胃有沒有惡心另外他的脾胃怎麼樣如果他的胃功能不錯的話就不用吃和胃。凱恩一起要吃他雖然不能代替葯物但他抑制癌細胞的滋長。力持肯定要吃它可以消炎散解。神州也要吃它可以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容易感冒,肺癌的人最害怕感冒也很容易感冒發燒。潤秋嘛就要看你父親吃了有沒有明宣反應,你可以給你父親一粒一粒的吃看看效果怎麼樣如果明宣反應厲害的話就停了如果沒有明宣反應就二粒二粒的吃。我說的這幾款產品前三種吃後不會有什麼反應就是潤秋會有明宣反應。
這種產品你最少就吃二到三個月才會有效果,因為人體的細膩代謝就是100天左右。你可以先給你父親吃上三個月然後到醫院檢查他用的癌細胞是否控制住了
而且你可以給你父親多吃一些金針蘑、海參、蘋果皮這些也有抑制癌細胞的作用特別是海參我的朋友得了腸癌二年了他一直吃海參控制著效果還不錯,就是貴了些不過怎麼也比吃葯強畢竟食葯三分毒。我父親得了間質性肺炎現在正在住院,剛開始醫院診斷的也是癌不過昨天剛出結果不是癌,不過我父親還不能吃安惠的產品他主要是打激素我想等他出院後給他這個產品。不過你可不能依賴這個產品最後還是用食療願我們的父親健康快樂
3、《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何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4、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品是怎麼規范的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 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5、氨糖葯品和保健品的區別哪個好些?
葯品與保健品的區別:
(1)使用目的不同:保健食品是用於調節機體機能,提高人體抵禦疾病的能力,改善亞健百康狀態,降低疾病發生的風險,不以預防、度治療疾病為目的。葯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2)保健食品按照規定的食用量食用,不能給人體帶來任何急性、亞急性和慢性危害。版葯品可以有毒副作用。
(3)使用方法不同:保健食品僅口服使用,葯品可以注射、塗抹等方法。
(4)可以使用的原料種類不同:有毒有害物質不得作為保健食品原料。權
從效果上看,葯品肯定優於保健品的,但是,葯品是存在一定的副作用的,相對來說保健品的副作用很少。
6、《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2、第七十六條: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第七十七條: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4、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5、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
(6)安法保健品擴展資料:
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限制規定;
1、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3、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法
7、新《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有什麼規定
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制定。
在《食品安全法》中對保健食品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
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七十五條 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
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
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
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第七十六條 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
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
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
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是出口國(地區)主管部門准許上市銷售的產品。
第七十七條 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
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
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對使用保
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冊決定的,應當及時將該原料納入
保健食品原料目錄。
依法應當備案的保健食品,備案時應當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以及表明產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
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
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
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
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並及時更新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廣
告目錄以及批準的廣告內容。
此外
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8、新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後保健品申請健字型大小還有用嗎?
《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食品安全實行全程監督管理。衛生、農業、質監、工商和食品葯監部門依法各司其職,責權分明。 草案中規定生產經營者負食品安全第一責任的同時,明確規定了地方政府對轄區內監管負總責。如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依照本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一年內多次出現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法對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草案中明確強化了生產經營者和政府部門各自應承擔的責任。不過業內人士提出,還有待於出台相關的條例細則,上下應該對應起來,建立一個縱向監管到底、橫向監管到邊的全方位、廣覆蓋的管理體系。還有網友指出,必須建立一支食品安全特別執法督察隊,協調督促各執法部門,查辦危害全國或范圍較大的惡性食品違法事件,發現一起,嚴辦一起。依法嚴辦,邪惡勢力自危,百姓利益方可保證。強化風險監測和評估 9月18日,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後不久,國務院決定廢止1999年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此次草案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 草案還規定,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 有關人士表示,食品檢驗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監管部門不能放棄自己的責任。在質量安全面前,大小品牌應該一視同仁,對大品牌的監管甚至應更嚴,因為品牌產品影響力越大,受影響的人也就越多。 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的檢測和評估也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援認為,對風險的檢測和評估是預防風險發生的一種技術性、基礎性制度。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如果預警制度起到有效作用的話,問題可能就不會蔓延到這么嚴重的程度,造成這么大的損失。所以,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這種前瞻性的監控制度,應該和後續的檢驗制度、風險監測制度之間有一個對接。 草案中專門增加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後,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在對信息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同時草案還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依法進行檢驗並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加大處罰力度 草案規定,違法生產經營食品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的食品及用於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等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有關人士指出,草案的法律責任偏輕,難以對違法者起到威懾作用。參與審議該草案的朱永新委員說,目前草案中絕大多數的條款規定的處罰力度太輕,比如對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只是「責令立即改正,給予警告」,而不是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拒不改正的,處罰也太輕。 品牌營銷專家李志起認為,這樣的經濟制裁力度,談不上從嚴、從重,而且也沒有根據企業的大小不同區分對待。現在中國食品注冊企業幾十萬家,年銷售額從幾十萬元到數億元都有,如處罰太輕,就失去警世意義。 參與審議的委員建議提高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加大處罰的力度,加重違法者的違法成本,使其得不償失。犯一次法不僅僅是吊銷營業執照,還要讓其傾家盪產,這樣才能對違法者產生威懾作用。完善食品召回制度正在進行三審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規定,強調政府在食品召回中的責任,進一步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 審議過程中,一些委員提出,實行食品召回制度,不僅要靠企業自覺,還要強調政府的責任,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政府要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同時,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審稿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一章中也對召回制度作了相關規定,要求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報告後,應當及時會同有關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確認屬於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據規定予以召回、停止經營並銷毀,進行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防止該食品再次流入市場。 針對食品添加劑問題,草案立出新規,只有被衛生部門證明是必要的,並且對人體無害的添加劑,才能加入食品中,衛生部門還會對食品添加劑的品種、范圍和用量標准適時做出調整。舉報制度在草案中也得到肯定,衛生、質檢、工商等部門要對舉報人及時回應。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中,不得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草案還透露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將會出台,該標准將由國家衛生部門制定。此前農產品、食品衛生、食品質量等諸多行業各自的標准將被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