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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整頓

發布時間:2020-06-27 00:34:40

1、國家對於保健品行業的管理為什麼那麼嚴?

保健品是一個新興的詞彙,大約在2013年左右,開始火爆全國,這跟人們保健養生意識的增強有很大的關系。但是隨著發展速度的加快,這個行業的陰暗面也凸現出來,大量的不法商家,賣著假冒偽劣產品,還誇大保健品效果,專門欺騙老年人。徹底的將這個行業抹黑。

而國家對於保健品行業的態度也是批評整頓,但是並不杜絕百姓食用保健品,那麼保健品到底有沒有效果呢?咱們就拿心腦血管類保健品來說,心腦血管類保健品中有幾個必不可缺的成分,那就是葉酸、魚油、白藜蘆醇。

葉酸:分學術界已經有非常明確的研究數據證明,葉酸確實可以減小心衰風險。高血壓花在你和不從葉酸也可以降低轉變為血栓類疾病的風險,尤其是半胱氨酸升高的患者,更應該補充葉酸。


魚油:魚油可是心腦保健品領域的明星,同時也是最受歡迎的。魚油可以預防心血管疾病,也是從歐美那邊傳過來的。魚油能降低血漿中膽固醇、甘油三酯、LDL、VLDL,增加HDL,高脂蛋白血症、動脈粥樣硬化、冠心病的病人可以多補充一些。

白藜蘆醇:白藜蘆醇是多酚類化合物,確實具有一些保護心血管和抗氧化的作用。心腦血管病人補充白藜蘆醇對身體是有益的。美國宇航局也將富含白藜蘆醇物質的花生定為航天食品,認為可緩解心血管疾病,降低血脂。

但是大家需要明白的一件事,那就是保健品不是葯,也不能當做葯品使用。雖然保健品對人有好處,那就好比吃飯和吃營養品,補充一些人體所需的營養元素來達到強身健體的效果。你的血管是水管,保健品能夠過濾水質,但是卻不能拯救已經生銹的水管,有病還是得吃葯!

2、保健品市場應該怎麼整頓?

螺旋藻鉛含量超標,所有螺旋藻捲入一場含量超標門。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國人的健康意識的提升,中國的保健食品市場正在飛速發展。據中國保健協會不完全統計,2007年保健食品行業產值約為600億元,2008年達到800億元。而到了2010年,中國保健食品的市場產值已經達到2000億元以上,並且仍以每年15%的的速度增長。然而在繁榮的市場背後,卻是混亂無序的市場環境。保健品市場的「亂象」可歸結為三類:一是概念混淆,對於保健葯品和保健食品未作出明確界定。中國現代意義上的保健食品行業起步較晚,受傳統的「葯食同源」經驗的影響,使得很多保健食品多帶有「葯品」的色彩,如三株口服液等。這導致了當今保健食品「非食非葯」的尷尬局面,也給行業的有效監管帶來了障礙。二是誇大宣傳,誤導消費者。有人用三個字來概括,現在保健類食品市場是「豐(胸)減(肥)壯(陽)」。普通的保健品,在廣告中變成了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葯。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有關數據顯示,僅在2009年,全國就監測到數以萬計的保健食品廣告存在嚴重違法行為,隨意擴大保健功能療效和增加適用人群是違法廣告宣傳的兩大突出問題。如:將緩解體力疲勞演繹成補腎、增強性功能;將輔助降血糖、降血壓、降血脂誇大為治療「三高」等。有一些保健食品企業稱,螺旋藻片、胡蘿卜素、番茄紅素和紅葡萄籽提取物等相關產品有「防輻射」功效。三是是准入門檻過低,監管不力。

3、政府整頓保健品市場的必要性?

必須整頓,太泛濫了,魚龍混雜,假的太多,欺騙了很多的老年人,政府做點事吧!

4、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5、為什麼整改保健品

因為保健品行業有些公司營銷模式涉嫌百傳銷。當第一個保健品公司被爆度出在公眾視線里,並且引起了非常多網友關知注,如果不徹查打擊的話會對整個中國社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所以政府道必須出手引導整改,以安民心。再者內傳銷是社會的毒瘤容,只要任何行業沾上了,被查是早晚的事。

6、淘寶為什麼要整頓保健品

哎 整治吧 省得那些假 過期 的產品都把網路市場和牌子貨搞砸了
.........該整治 但就不知道效果如何 現在那些東西貌似有搬家動態 都搬百度有啊上來了

7、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8、為什麼不查一查保健品問題太多了?

國家先正整頓保健品市場,包括所有的正規新聞宣傳媒體,已經不允許做保健品的廣告了,但是現在有好多這種直銷的,發現後要去舉報,再一個就是自己不要聽信這些虛假宣傳,保健品是絕對沒有任何治療功效的。

9、無證銷售保健品如何處罰?

你好:
我是貴州法律達人團隊王致富法律資格
>>>首先解答你的第一個問題:去衛生部門投訴的話衛生部門會如何處罰?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衛生部、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關於中醫推拿按摩等活動管理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執業醫師法 》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可對刮痧店和個人進行同時處罰。
一、對刮痧店的處罰:
1,如果刮痧店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葯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2,如果刮痧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因為刮痧活動屬於醫療活動,應按醫療規定辦,以下是屬於醫療活動的相關規定:
(1)、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在疾病診斷的基礎上,按照中醫理論和診療規范等實施中醫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屬於醫療活動,必須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非醫療機構不得開展。
(2)、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動,應當由在本機構執業的衛生技術人員實施,不得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開展此類活動。
(3)、非醫療機構開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動,在機構名稱、經營項目名稱和項目介紹中不得使用「中醫」、「醫療」、「治療」及疾病名稱等醫療專門術語,不得宣傳治療作用。

二、對非法銷售品的處理,保健品屬於食品的一個分支,銷售保健品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否則相關部門可以禁止經營,並按規定處予罰款。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第(六)項規定,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三、對個人的處罰
如果個人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葯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解答你的第二個問題:沒有書面證據,僅有病人的住院治療證明,如果打官司的話勝訴可能大嗎?
答:從法律依據上講很大,從證據上講還需補充。
理由有:
1,精神分裂症病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其發病期間從事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將保健品當葯品銷售,其行為構成欺詐,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因此可提起反訴要求雙倍賠償。
3,如果對方銷售的是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照樣可提起反訴主張這一權利。

建議補充的證據有:當時同在刮痧店治過病的證人證言、曾在該刮痧店治過病的被欺詐者,保健品的包裝、葯瓶、保健品發票。
以上證據特別是證言取得極為重要,但取證過程卻很難,所以最好及時報案,有關部門對其店查封清理後,證據就很多了,如果有關部門還沒得出處理結論之前就已開庭,你最好先以行政機關以介入尚未得出處理結論為由,向法院提出延期審判的申請。等行政機關處理結果出來後,就有了很多證據,你請求法院向處理刮痧店的行政機關調取相關證據之後穩贏這個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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