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需要哪些資質或許可證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5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指導監督省、自治版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配合國家食品權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保健食品注冊現場核查等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和備案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2、保健食品衛生經營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做法,無疑是在經銷食品的經營者已有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再辦一個從內容到形式都沒有實質性區別的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顯屬重復許可
3、如何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的手續如下:
1、保健食品企業經營許可申請表;
2、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3、新開辦企業提供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資格證明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復印件;
5、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企業衛生管理組織文件、衛生及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6、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復印件、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材料;
7、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當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
8、申報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應提交企業《授權委託書》原件和復印件;
9、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3)保健食品許可擴展資料:
2017年6月1日起,任何食品經營者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保健食品銷售活動。
常見的:中國勁酒、椰島鹿龜酒、紅牛、樂虎、東鵬特飲、娃哈哈啟力等都屬於保健食品,都需要重新申領並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才能經營。
如果您銷售或者將要銷售保健食品,需要提出申請,並辦理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等法律法規規定,
必須取得包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方可銷售保健食品。
4、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保健食品許可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5、如何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以河南省為例說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三、收費標准
不收費。
四、受理范圍
(一)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主要設備的。
五、申請資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書(下載列印) ;
(二)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技術人員登記表,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簡歷、學歷或者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五)擬生產保健食品產品目錄,注冊批件(含附件)、產品工藝規程文件、質量標准復印件、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產與受託生產分類准備);
(六)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標簽、說明書樣稿;
(七)申請生產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連續3個批次的自檢報告復印件;
(八)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1年內工藝用水合格檢測報告;
(九)主要檢測儀器及可檢測項目一覽表(必須具備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檢測能力;其它型式檢測項目若有檢驗委託關系,需提供委託合同);
(十)屬於受委託生產的,提交委託生產合同、委託方的資質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內容除規定的內容外,合同中的委託時間最長不超過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應當提交該部分工藝說明、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及儲存運輸要求、受託方合法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委託合同;
(十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一覽表;
(十三)從業人員保健食品知識培訓材料一覽表;
(十四)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省局規范的《企業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五)申報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包括企業對資料做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及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產品的承諾;
(十六)其它有助於許可審查的資料,如環評、設備、工藝驗證材料。
六、資料要求
(一)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且各部分之間應有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隔頁上寫明項目內容,標簽上標明項目編號,整套資料裝訂成冊。
(二)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各項目標題小二號字,內容中文宋體小四號字,英文12號字,行間距25磅),左邊距3cm,頁腳居中標示頁碼。
(三)申請資料要逐頁加蓋企業公章(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騎縫章。提交的復印件必須與原件一致,並且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和復印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人為受託加工企業,資料中由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同時加蓋委託方的公章)。在遞交申請和/或現場核查時驗證原件。
(四)申報資料所附圖片、圖紙必須清晰易辨,圖紙需標明真實的面積及尺寸。
(五)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六)申報資料原件一份。另備申報資料復印件5-7份,現場審查用。
(七)實施動態驗收。1.現場隨機從每個試制的3批產品中抽取1批,封樣後由企業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檢測機構檢驗;2.企業准備3批產品試制過程錄像(加配音解釋),現場核查時隨機抽取1批試制錄像觀看;3.現場查看動態生產工藝。4.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其現場一並核查。
(八)本事項不得與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申請。
七、許可程序
(一)受理。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批。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抽取樣品,送指定檢驗機構復檢。審查合格的發放《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不合格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送達:由政務服務廳送達。
八、承諾時限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樣品復檢時間),發證時限10個工作日。
九、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十、許可證件有效期及延續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每年復核一次。《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十一、受理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政務服務廳、食品安全監察處。
投訴: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
6、有食品流通許可證可以經營保健食品嗎?
保健品是食品抄葯品監督管理局管轄,介於食品和葯品之間,有的地區是有許可證的,有的地區沒有但是有其他管理辦法。
如果沒有批准此經營項目,是違規經營。
保健品不屬食品流通許可證內容,是單獨的。
需要辦理《保健食品安全許可證》後增加相關經營范圍。
(6)保健食品許可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襲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