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七大權利是哪些?
2、病人享有哪四大權利
1、知情同意權:患者對自己的病情、醫生做出的診斷、即將接受的治療及其效果、要支付或已支 付的醫療費用等,有權知道全部真實情況,並有權決定是否同意醫生提出的手術及手術方案、 特殊檢查、使用貴重葯品或其它特殊治療的建議。
2、隱私權:患者有不公開病情、家庭史、接觸史、身體隱蔽部位、異常生理等個人生活秘密的權 利,醫院和其工作人員不得非法泄露。
3、獲得醫療損害賠償的權力:由於醫療機構及工作人員的不當行為而造成身體受到損害的患者有 要求獲得經濟賠償或重新得到治療直到完全治癒的權利。
4、醫療監督權。
其他幾項權利: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出院,但必須由醫院和醫生作出對其出院及後果不負任何責任的簽字。
2、生命健康權:公民的生命任何人不得隨意剝奪,公民有權維護自己身體組織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常機能。
3、人格尊嚴權: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時,不得因年齡、病種、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因素,受到 歧視或者其它不公正的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權利。
4、享受醫療服務權:公民患疾病或受到其它傷害時,享有從醫療保健機構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權 利。
(2)醫療保健權擴展資料
美國《病人權利法案》Patients Bill of Rights)1973年由美國醫院聯合會通過,旨在明確病人應有的權利,並保證病人行施自己權利時有法可援。是保障人的正當權利的重要文獻,可為世界各國病人權利的確定提供借鑒。
一、你有權利接受妥善而有尊嚴的治療。
二、你有權利要求自己或你的親友能得到:有關自己的診斷、治療方式及預後的情況。你也有權利知道為你醫療的人員名字。
三、你有權利在任何醫療開始前,了解並決定是否簽寫同意書,除了緊急處理外,一般同意書的內容應包括以淺顯易懂的文句介紹醫療程序的本質、預期的危險性及益處、不同意時的後果、有無其它可選擇的醫療方式、且同意是你自願的。
四、你有權利拒絕治療。
五、你有權利保持你的隱私。
六、你有權利使你的溝通及紀錄保持機密。
七、你有權利要求醫院在能力范圍內對你所要求的服務做出合理的響應。而醫院在緊急時,必須提供評估,服務及轉診。在情況允許下,轉診之前,你有權利得到你全部的病歷資料及解釋。
八、你有權利獲知醫院之間的關系及治療你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料。
九、你有權利被告知,你被進行人體試驗或臨床研究;且你有權利拒絕。
十、你有權利要求合理的持續照顧。
十一、你有權利知道你的賬單,並檢查內容或要求院方解釋。
十二、你有權利知道醫院的規則以及病人的行為規范。對於病人應有的權利,你可以主動爭取而不被忽略。
參考資料:病人權利_網路
3、什麼叫平等醫療保健權
是指所有患者,不論性別、民族、年齡、財產狀況都一律平等的享有獲得醫療衛生服務的權利。醫療保健權是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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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患者的主要權利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病人的權利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病人有個人隱私和個人尊嚴被保護的權利,病人有權要求有關其病情資料、治療內容和記錄應如同個人隱私,須保守秘密。
病人有權要求對其醫療計劃,包括病例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應審慎處理,不允許未經同意而泄露,不允許任意將病人姓名、身體狀況、私人事務公開,更不能與其他不相關人員討論別人的病情和治療,否則就是侵害公民名譽權,受到法律的制裁。
病人有平等享受醫療的權利 當人們的生命受到疾病的折磨時,他們就有解除痛苦、得到醫療照顧的權利,有繼續生存的權利。任何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不得拒絕病人的求醫要求。
病人有服務的選擇權、監督權 病人有比較和選擇醫療機構、檢查項目、治療方案的權利。醫務人員應力求較為全面細致地介紹治療方案,幫助病人了解和作出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病人同時還有權利對醫療機構的醫療、護理、管理、後勤、管理醫德醫風等方面進行監督。因為病人從到醫療機構就醫開始。即已行使監督權。
患者在接受醫療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和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醫療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醫院的相應管理;
2,尊重醫務人員的人格及工作;
3,積極配合醫療服務,嚴格遵照醫囑進行治療;
4,接受強制治療義務。患者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主動接受強制性治療;
5,交納醫療費用的義務;
6,防止擴大損害結果發生的義務。發生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後,患者應採取積極措施,避免損害結果的擴大,否則患者的擴大損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5、患者的衛生權利有哪些
(一)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取工資報酬、享受福利待遇、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剋扣護士工資,降低或者取消護士福利待遇。 (二)有獲得者與其所從事的護理工作相適應和衛生防護、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從事直接有毒有害物質、有感染傳染病危險工作的護士、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接受職業健康監護的權利;患職業病的,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得賠償的權利。 (三)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與本人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相適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權利;有參加專業培訓、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參加行業協會和專業學術團體的權利。 (四)有獲得疾病診療、護理相關信息的權利和其他與履行護理職責相關的權利,可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6、患者七大權利
(1)獲得基本抄醫療保襲健的權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不得歧視、遺棄、侮辱等。
(3)知情同意權
(4)隱私權
(5)自主權
(6)拒絕治療權
(7)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
(8)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包括請求鑒定權、請求調解權、訴權)
7、衛生局有什麼權利
衛生局的職能許可權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當地實際,研究起草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訂當地衛生事業發展改革的有關方案、工作規劃、政策和指導性意見,並組織實施。
2、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當地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區域衛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傳染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依法監測傳染病,建立預警機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發和蔓延;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與促進。
4、負責當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涉及衛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當地院前急救系統和醫療救治系統,組織開展應急醫療救護工作。
5、負責對傳染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學校衛生、職業衛生等相關公共衛生實施監督管理。研究監測各類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重大危險、致病因素。
6、負責對當地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設置、醫療服務項目開設、醫療新技術運用、大型醫用設備配置、醫療衛生從業人員以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等實施許可准入和監督執法。依法動員、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
7、負責制訂或審定(審核、批准)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護理、醫技及相關服務的質量標准、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8、依法管理醫療機構內部臨床葯事工作。協助價格主管部門制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負責監管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
9、負責制定當地中醫葯工作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葯事業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協調發展。
10、研究制定社區衛生、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初級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11、負責制訂當地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當地重大衛生問題研究和重點科研項目攻關,並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負責當地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工作。
12、負責制定當地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組織開展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任職資格認證的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衛生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有關專業培養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13、負責收集、發布當地公共衛生、醫療服務等有關衛生信息和政務公開信息;組織開展醫學衛生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14、負責管理幹部保健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醫療保險局。
15、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16、承辦當地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7)醫療保健權擴展資料:
有關衛生局的職責分工:
1、 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
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葯典,建立重大葯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葯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8、醫療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條 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葯品名稱為葯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葯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葯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第四條 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體辦法由本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五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檢疫傳染病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時,除採取必要措施外,必須立即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用最快的方法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郵電部門對疫情報告應當優先傳送。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八條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9、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要增加醫療保健,需要先辦理許可證嗎?
需要辦理保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的看是做醫療器械還是賣葯;醫療器械的話是醫百療器械經營許度可證;葯的話是葯品經營許可證。這個都是需要審批的,而且地址必須是實際地址,這些也是需要核查的。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問營業執照》的登答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版。正本應當置於公權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