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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警示

發布時間:2020-06-22 05:02:13

1、關於保健食品包裝標簽的規定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衛生監發[1996]第3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銷售的一切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
第三條 本規定所用定義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組分。
食品標識:即通常所說的食品標簽,包括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說明物。藉以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徵、作用、保存條件與期限、食用人群與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關信息。
最小銷售包裝:指銷售過程中,以最小交貨單元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包裝。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費者選購商品時,在包裝標簽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積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銷售包裝至少有一個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包裝表面。如果因包裝設計原因,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信息版面」不能滿足標簽標示的要求(如折疊的包裝袋)時,則「信息版面」可選擇右側版面右側的下一個版面。
保健食品專用名稱: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產品物理形態、主要加工工藝等食品屬性的名稱。
保健食品作用名稱: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用於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稱部分。
保健作用聲明短語:以短語形式,對保健作用的簡單介紹或描述。
第四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名稱、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適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應科學、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應與產品的質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誤導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虛假、誇張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用。
第五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方式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說明書應置於產品外包裝內。各項標識內容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標示於相應的版面內,當有一個「信息版面」不夠時,可標於第二個「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的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清晰、醒目、直觀,易於辨認和識讀。背景和底色應採用對比色。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的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過程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必須以規范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系,並書寫正確。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計量單位必須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第六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本《辦法》附件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其標示方式必須符合本《辦法》附件1所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七條 凡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或標示方式不符合本《辦法》者,依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
及其標示要求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以下內容,其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健食品名稱
1.1 必須採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當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稱作為專用名稱時,該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須是產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採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同時,可使用能表明該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當有多項保健作用時,可同時採用多個保健食品作用名稱,也可採用能綜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保健食品作用名稱應是片語或短語。
1.3 在採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同時,可使用「新創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 還可同時使用按規定所採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
1.4 當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
1.5 不得使用國家已規定使用的葯品名稱;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
1.6 保健食品名稱應標於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顯位置。當同時使用按1.1、1.2和1.3規定所採用的專用名稱、保健食品作用名稱和其它名稱時,這些名稱應平行排列,字體可大小有別,但都應以寬大或粗體字書寫,應端正、清晰、醒目,並大於其它內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2.1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個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分為上下兩行,上行為「衛食健字( )第 號」,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2.3 由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食品的凈含量:
液態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升,或ml、L;
固態與半固態食品:用質量。單位為:克、千克,或g、Kg;
3.2 銷售包裝中含有固、液兩種物質的食品,除標明凈含量外,還必須標明該銷售包裝中所有固形物的總含量,用質量或百分數表示。
3.3 同一銷售包裝中的保健食品分裝於各容器或以相互獨立的形態包裝時,應在最小容器的包裝上標示該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凈含量。同時,銷售包裝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應標示為最小容器的數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或獨立形態的保健食品數量乘以(×)單一形態的保健食品凈含量;
3.4 凈含量應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應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
4 配料
4.1 各種配料必須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遞減順序排列。食品添加劑列於後。
4.2 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以上的其它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標示該復合配料時,應在其名稱後的括弧內按使用量依遞減順序列出構成該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稱。
4.3 配料、復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稱必須使用能表明該配料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或國家、行業標准中的規定名稱。食品添加劑名稱必須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中的規定名稱,營養強化劑名稱必須使用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中的規定名稱;
4.4 配料應標於「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側,標題為「配料表」
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計算其實際含量,實際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圍表示。實測值的允許偏差范圍參照相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執行。
5.2 能量
5.2.1 凡通過調整食品中的能量產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須標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 能量以KJ(Kcal)表示。
5.3 營養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的營養素,其名稱應使用該標准規定的名稱。
5.3.2 各營養素的單位如下所列:
蛋白質、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為單位;
脂肪及脂類物質以克或毫克為單位;
總碳水化合物以及分類碳水化合物以克為單位,應以百分比標示其中的蔗糖含量;
膳食纖維以克為單位;
維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國際單位為單位;
礦物質以克、毫克、微克為單位。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質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單位標示。 微生態產品需標示在保質期內所含每種活性生物體的數量。
5.5 功效成分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配料表」之後,標題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應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產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遞減順序排列(見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標識方法)
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應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同。
6.2 不得用「治療」、「治癒」、「療效」、「痊癒」、「醫治」等詞彙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功效成分表」之後,標題為「保健作用」。
6.4 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示保健作用聲明短語,短語的字體不能大於保健食品名稱的最大部分。
7 適宜人群
7.1 適宜人群的分類與表示應明確。
7.2 當保健食品不適宜於某類人群時,應在「適宜人群」之後,標示不適宜食用的人群,其字體應略大於「適宜人群」的內容。
7.3 適宜人群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保健作用」之後,標題為「適宜人群」
8 食用方法
8.1 應准確標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質量或體積數表示如××克,××毫升。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
8.2 如銷售包裝中有小包裝時,食用量應與小包裝的凈含量有對應關系。如小包裝的凈含量為10毫升,食用量可標示為每次10毫升。
8.3 如不同的適宜人群應按不同食用量攝入時,食用量應按適宜人群分類標示。如兒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應標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調制、勾兌、加工等方法,可用圖形或符號輔以說明。
8.5 當保健食品的食用量過大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或不適宜於發揮保健作用時,應在食用方法後,標示不適宜的食用量,其字體應略大於「食用量」的內容。
8.6 必要時,應標示食用保健食品時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項。
食用方法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食用量」之後,標題為「食用方法」。
9 日期標示
9.1 保質期的標示可採用下列方式:
A 保質期……個月
B 保質期至……
C 在……之前食(飲)用
D ……之前食(飲)用
9.2 日期的標示為年-月-日,如1996-08-12。
9.3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食用方法」之後,標題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10 貯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質期與貯藏方法有關,應標示其貯藏條件與貯藏方式。
保健食品的貯藏方法應標於「信息版面」,標題為「貯藏方法」
11 執行標准
必須標示所執行的標准代號和編號。
執行標准應標於「信息版面」,標題為「執行標准」
12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
12.1 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依法登記注冊的相一致。
12.2 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地區(港、澳、台)名稱及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
12.3 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進口保健食品的製造企業及其原產國(地區)的名稱可標於「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標於「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時,應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並與底線相平行。
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企業的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地址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執行標准」後。
13 特殊標識內容
13.1 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保健食品,必須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或「本品經輻照」。
13.2 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任何配料,必須在配料表中的該配料名稱後標明「經輻照」。
13.3 應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顯位置標示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警示性標識內容」。

2、如何防止保健品騙局?

實際案例

我國老年人數量不斷攀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日益注重養生和保健,社會上針對老年人推銷保健品的情況較為常見。然而打著「健康講座」的名義,給免費參與健康講座的老年人送禮物,最後再推銷一堆高價保健品。這樣的「保健品」的騙局屢屢發生。

2016年2月份,70歲的劉先生接到一個陌生電話,一名自稱王曉的「保健專家」在電話中向其推銷介紹保健品。

剛開始,劉先生對這種陌生人的推銷行為有些抵觸,可當他聽到對方所介紹保健品的神奇功效之後,就有些動心了。

「本來到這個年紀身上的毛病就多,這位專家講得很有見解,我就想買一點兒試試,萬一真的有用呢?!」劉先生說,最初,他買了一萬多元的保健品。緊接著,王曉又向他介紹了其他幾類保健品,並稱只要購買他們保健品滿50萬元之後,即可獲得補助款104萬元!

而當劉老先生真的購買了遠超50萬元的保健品後,那個從未謀面的專家王曉突然消失,再也聯系不上了……

受騙案例

在公園健身的陳某,收到幾名身穿紅色上衣、白色長褲、背著腰鼓的老年人來到現場,將一張張印著「免費旅遊,免費發放保健品,免費進行保健知識講座,免費得到雞蛋、面條等禮品」的「青刺果」保健品宣傳單發到他手裡。

看著宣傳單上的一個個「免費」,陳某心生疑惑,不相信會有「天上掉餡餅」的好事。

「是真的,不信你們去看看!我昨天就聽了講座,講得很有道理,老師也熱情,最後還免費給我們每人發了一個雞蛋。」其中一位老人說道。

聽了那位老人的話,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年近九旬的陳某和老伴來到了位於某電影院的保健品公司。幾名西裝革履的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他們,並向他們介紹公司的「青刺果」保健品,說他們公司在重慶、成都、西安、山東都有分公司,目前主要為老年人免費贈送保健品,免費進行健康知識講座,免費體驗旅遊,並為聽講座的老人免費發放雞蛋、面條、牛奶等物品。

隨後,兩位老人被工作人員攙扶進了電影院里,裡面已坐著十來位老人,他們正在聽老師講解保健知識和「青刺果」保健品牌的保健效果。

「講得有道理,這保健品不錯!」陳某與老伴嘀咕,「現在政策好,有社保、醫保,每月還有老年人補助資金,要多吃點兒保健品,爭取多活幾年。」

「要不要錢喲?」老陳問。

「老人家,我們公司實力雄厚,還開展了多次愛心捐贈活動。現在是產品推介階段,公司對前期參加活動的老年朋友全部免費贈送產品,並帶大家免費考察公司在重慶的加工車間,體驗我們的老年康體中心,信不信你們看了就知道。」老師連忙解釋。

隨後,工作人員開始發放面條。另一位向姓老師對聽課的老年人說:「感謝各位老年朋友參加今天的講座,感謝大家對品牌的推介。昨天我們為聽課的人發的雞蛋,今天我們給每人發一包面條。如果你有親朋好友,可以向他們介紹我們的品牌,並通知前來聽課。由於名額有限,請注意不要擴大宣傳面。」

陳某老兩口各自得到一包面條,心裡美滋滋的:「這課聽了好,真是天上掉餡餅呀!」

第二天,夫婦倆來到公園,將前一天的事情悄悄告訴了王某。隨後,三人一起來到電影院。當天來聽課的老人更多了。

聽完課後,每位老人都得到了一瓶牛奶。

就這樣,連續十多天,前往聽課的老人越來越多,老人們除了天天能夠領到免費的東西,也想著早點兒去重慶看看他們的生產車間,體驗一下老年康體中心,並購買價值2 600元、能夠延年益壽的「青刺果」保健葯品。

2014年3月24日上午9時,兩輛旅遊大巴從桃花源廣場出發,向重慶主城緩緩開去。車上載了陳某夫婦、王某等82名老人。

車開得很慢,5個小時的車程,整整走了12個小時。

「來接我們的車被堵了,先到歌樂山,我們去看看渣滓洞、白公館。」此時,工作人員打了個電話,決定改變行程。

「那不行喲!」有人反對。

「都累了,先找賓館住下來。」一位老人的提議得到公司方和老人們的一致贊同。

車開到歌樂山,已是晚上10點鍾左右。顛簸了一天的老人們吃了晚飯,想著第二天的參觀,非常興奮。

「每人用100元買一個信封,里邊裝上2 800元現金,並交由我們代管,返回時大家可以領取『金馬』、按摩披肩、毛主席珍藏版紀念懷表,還有『3 200』元的紅包。」到達賓館後,工作人員對老人們提出這樣的要求,並將每位老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手機等重要物品一同裝進信封里,名曰「保障現金和物品安全」。

經過十多天的接觸,老人們已經完全信任了對方。他們誰也沒有多想,紛紛按要求將錢和物品交給工作人員,然後沉沉睡去。

3月25日清晨,老人們被公司人員和賓館服務人員叫醒,草草吃完早餐,游覽了渣滓洞、白公館,然後被帶入一個廟宇祈福。

一名和尚端坐廟堂,手持用紅布包裹的金馬,嘴裡念念有詞。

老人們在和尚的指引下,紛紛掏出錢,投進功德箱。

「今年是馬年,祝各位施主身強體壯,馬到功成,健康長壽!」和尚給每人發了一個金馬。

「現在,我已經為各位施主祈福消災,金馬用紅布包裹,要回去後再打開,供在家中才靈驗。」和尚告誡老人。

此時,公司人員將老人們交上去的信封拿出來,說信封都原封未動,讓大家放心。一一核對信息後,工作人員將信封逐一還給老人,並要求大家將信封統一放在裝有金馬的紅布包里。他們說,這樣不僅福祿綿長,以後一定招財進寶,財源滾滾。

懷著對佛祖的虔敬,老人們一一照辦,隨車參觀了歌樂山老人康體中心後,已是下午。這時,老人們已經疲憊不堪。

「老總,我這里要二十餘萬元的『青刺果』。」此時公司方負責人向總打開免提。

「向總,很對不起,我們產品供不應求,已經缺貨了。」對方說。

「能不能給我們調劑一點兒?」

「這樣吧,我們加緊生產,及時為你供貨。」隨後,對方掛掉電話。

再撥時,手機里傳來「對不起,你撥打的電話已關機」的聲音。

「這次就對不起了,等這里有了貨,我們會及時送上門。」

工作人員忙不迭地道歉,「這次就辛苦各位父老了。」

沒有貨,大家只能返程。

顛簸了一天的老人們小心翼翼地捧著金馬、披肩等物,沒有半點兒懷疑,便回到了家。

陳某夫婦回到家中,滿心歡喜地打開信封。「天哪!裡面的錢居然被掉了包!」信封里除了兩張百元人民幣,其餘的都被換成了三張1 000元的越南盾。而陳永仙的信封里除了兩張百元人民幣,其餘的竟然是1 000張一角錢的毛票。其他老人信封中的內容也都差不多。和尚給的「金馬」,輕輕一摔就成了一堆爛泥;頸椎按摩披肩也不過是只值十幾來元的圍巾;至於毛主席珍藏版紀念懷表,也是價值十幾來元的石英錶。

陳某等人掏出名片撥打向總等人的電話,均是「對不起,你撥打的電話不存在」。

誘惑分析

該騙局得以成功的原因:

1.「免費」「專家」等字眼兒吸引眼球;2. 贈送禮品為誘餌;3. 態度熱情,花言巧語,威逼利誘;4.貪圖小利,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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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

商家通過「贈葯」「免費試用」「發放禮品」「抽獎」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參加各種促銷活動。促銷現場往往氣氛熱烈,並請所謂的患者現身說法,甚至僱人製造爭先恐後購買產品的假象,給老年人造成不買就沒有了,不買就吃虧了的心理暗示,使老年人在不知不覺中被「洗腦」,進而花錢購買大量產品。

老年人購買保健品,首先要核實保健品的名稱,核對保健品的標志。如保健食品的標志為天藍色圖案,圖標下半部分有「保健食品」字樣。每個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只對應一個產品,消費者可以登錄「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網站數據查詢」欄目查詢產品的真實情況。其次,不輕信推銷人員誇大宣傳保健品的功效。保健品不能直接用於治療疾病,在產品的宣傳上,也不能出現與「有效率」「成功率」等相關的詞語。如果超出產品的宣傳范圍,老年人應立即注意是否已陷入保健品的「騙局」。再次,不要用攀比心理購買保健品,不要進行不合理消費,一次性大量購買保健品,容易出現退換貨困難的現象。

3、關於保健食品的廣告語中不涉及違法違規的有哪些

      2019年8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一則名為《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的公告 。公告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包裝上需要註明:「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的警示用語。同時公告中還對警示用語的字體大小、標注位置做了明確規定zd。


      多少科普工作者都曾反復強調,保健食專品不是葯,不能治療疾病,但收效甚微。要知道把保健食品當葯吃,並不是簡簡單單花錢那麼簡單。對於高血壓、糖尿病等這些需要長期靠葯物維持身體穩定的人群來說,貿然停葯無異於在刀尖上起舞,病情隨時可能惡化。

      這則公告一發布,相信很多保健食品生產與銷售商,都會適當調整、收斂自己的營銷手段。「保健食品不是葯」的觀念也必將深入人心,讓消費者更加明明白白的消費。

      我們也能看出,監管部屬門對於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規范保健食品市場的決心!相信假以時日,「保健食品不是葯品,不能代替葯物治療疾病」能和「吸煙有害健康」一樣,深入人心!

   保健食品和葯品的功效和適用人群不同,安全性也不同。保健食品不是葯,不能把保健食品當葯吃!

4、怎樣驗證保健食品是不是三無

2000年頒布的《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抄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襲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百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度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知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道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5、假保健品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5)保健食品警示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七條 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四十四條 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五條 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老人被忽悠買保健品是否屬於消費欺詐?

屬於。

根據《廣告法》規定,保健食品廣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違者,工商部門將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

這是商家不斷通過「洗腦式」宣傳,向老年消費者推銷保健品等各種商品,誤導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費陷阱。

當前老年人消費有兩大特點:老年人已經成為養生、保健品以及理療儀、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費群體;老年人對健康養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時也面臨著鑒別能力有限,容易上當受騙。

(6)保健食品警示擴展資料

注意

1、警惕以「免費」為噱頭的推銷陷阱。

一些經營者現場推銷商品,誇大宣傳功效,謊稱能治疾病,哄抬商品價格,高價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費者因此蒙受了經濟損失。老年人應提防消費欺詐和虛假宣傳。

2、正確認識和理性選購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葯品進行疾病治療。

消費者在購買時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標識,如「衛食健字型大小」或「國食健字型大小」的批准文號和標有「保健食品」的字樣。

3、堅持品質消費,按需消費。

消費者在選購養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類產品時,要到證照齊全、信譽度好的商場、超市、連鎖店或網店選購。根據自己或家人的身體體質狀況,按實際需要選購最適合的產品。

7、國產保健食品必須具備的中文標簽標識內容有哪些?

1)保健食品名稱;抄
2)天藍色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3)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4)配料;
5)功效成份;
6)保健作用;
7)適宜人群;
8)食用方法;
9)生產日期、保質期或保存期;
10)貯藏指南;
11)產品標准號;
12)製造襲者、注銷者的名稱zd和地址;
13)特殊標准內容(輻照食品、警示性標識、內容);
14)條形碼(自帶碼或店內碼)。

8、保健品的防範騙局

9、安徽食葯監曝光的10種「吹牛」保健食品有哪些?

12月26日,安徽省食葯監局發布警示,曝光10起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提醒公眾謹慎購買廣告中涉及到的產品,避免上當受騙。

食葯監部門監測發現的10起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廣告分別是,洛陽九九齡醋業保健品公司的「九九齡維他醋」廣告,宣稱「喝的九九齡醋太神奇比吃葯強多了,然後又檢查卵巢,一查卵巢囊腫也沒有了,九九齡能給人類大益處,真的能給人類作出突出貢獻,無葯勝葯,屢見神效」。

北京天草商貿公司的「正穎牌紅景天顆粒」廣告,宣稱「堅持服用一段時間後,以往上課犯困的現象得到很大改善,以前困困洋洋的感覺一掃而光,學習效率也有所提高,全天都能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態和精神面貌」。

山東芝聖堂生物科技公司的「芝聖堂牌硒芝膠囊」,宣稱「孢子粉多糖有效率達90%以上,天然有機鍺,抑制癌細胞擴散率達89.3%,吃葯十幾年,不如吃硒芝膠囊三十天」。

上海農工商工業發展公司及其健必依保健品廠的「健必依營養口服液」,宣稱「效果顯著,除葯物之外見效最快,無添加劑,無不適應人群,化療後白細胞低怎麼辦,求得良葯我成功地多活了一輩子」。

新疆綠康羅布麻公司的「尼亞人羅布麻茶」,宣稱「飲用三個月血壓血脂全部平穩正常,逐步減服葯物,免疫抵抗力全面提高,血脈通暢腿腳有力,腎氣旺盛,不用擔心反彈,不用擔心高血壓」。

南京美福天然葯物科技公司的「寧心牌紅杞膠囊」,宣稱「恢復卵巢功能,平衡內分泌,有效徹底改善或消除更年期各種不適症狀」。

上海澳博海洋生物技術開發公司的「澳博牌角燕膠囊」,宣稱「首次服用當天提高性能力,服用3至5天,神經、內分泌、性腺細胞不斷增生,硬度、頻次、持久力明顯改善,長期服用角燕G蛋白膠囊,各種性功能障礙徹底消除,機體將永葆年輕活力」。

上海芝能生物科技公司的「芝能牌枸杞膠囊」,宣稱「服用3至5天緩解體力疲勞,服用10至20天效果明顯,腎虛陰虧者肝功能異常者服用30天效果顯著」。

江西省寧紅公司的「減肥膠囊」,宣稱「客戶好評率97%,重復購買率89%,30天完美變型,服用1天脂肪分解燃燒明顯,服用7天可減體重2至4斤,服用15天體重明顯減輕,服用30天體內大部分多餘脂肪被分解」。

北京華衛康科技公司和沈陽長港蟻寶酒業公司的「蟻力神牌依欣膠囊」,宣稱「服用3月高血壓血壓病不再復發,4大保證,終身不復發」。

據介紹,上述10起保健食品廣告宣傳內容存在含有不科學的功效斷言、擴大宣傳治癒率或有效率、利用患者名義或形象做功效證明等問題。

目前,食葯監管部門已經依法收回這些有效期內的廣告批准文號,對涉嫌銷售假劣產品的,將依法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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