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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室供應

發布時間:2020-06-21 10:19:42

1、醫院 後勤[供應室]人員 崗位職責.詳細的.

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試行草案)

醫院分級管理標準是我國醫院實現標准化管理的客觀依據。實施醫院分級管理,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的宏觀管理和醫院微觀管理的雙重機制,完善各級醫院功能,健全、鞏固三級醫療預防體系,更好地發揮整體效應,達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衛生資源,促進科技發展,加強醫德醫風建設,不斷提高醫療質量,更好的為人民健康服務。同時還可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支持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院分級管理是醫院管理體制的一項重大改革。

《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以現代科學管理的理論指導,總結我國三級醫療衛生網建設和創建「文明醫院」活動的經驗,由衛生部醫政司組織十一省、市及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醫科大學等單位經過充分調查研究和論證起草的。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1.各級醫院基本標准:本標準是各級醫院都必須達到的標准,也是醫院開業資格的認定標准。基本標准單獨考核評定,與分等標准考核打分分開。如達不到「基本標准」的要求,不予通過,定為不合格醫院,新申請開業的醫院則不予批准。

2.各級醫院分等標准:根據任務和功能的不同,把醫院分為三級,即一級醫院、二級醫院和三級醫院。還根據各級醫院的技術水平、質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並參照必要的設施條件,分別劃分為甲、乙、丙等,三級醫院增設特等。

3.評審判定標准:在數學模型評分辦法建立前暫採取千分制辦法評定。在評審中,合格醫院按所得總分的分數段來評定等次。

甲等:分等標准考核須達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標准考核須達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標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級特等醫院除達到三級甲等醫院的標准外,還必須達到醫院所必備的條件。

4 .醫院評審申請書:是醫院向評審委員會申請的必備手續,也是評審委員會認定醫院評審資格的主要依據。要求各醫院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逐項填寫、申報。

5.標準的其他有關附件:是標準的具體指標,要求和考核檢查要點等的說明。

這次所形成的《綜合醫院分級管理標准》還很不完善,只能作為草案在全國試行。希望各地在試行中對本標准提出修訂意見,使之逐步完善。

衛生院、基層醫院(一級醫院)標准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萬)的社區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在我國實施初級衛生保健,實現「人人享有衛生保障」全球目標的基層醫療機構。

一級醫院基本標准

本標準是審定一級醫院資格的必備條件,達到本標准合格線才能參加等級評審。

基本標准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醫院規模

應具有與一級醫院功能、任務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醫院規模。

1.病床數不得少於20張。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須做出合理解釋。

2.病房每床單元必備設施達到規定要求(見附件六)。

3.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4.病床與醫院正式職工人數之比為:1∶1-1.4。

5.衛生技術人員佔全院職工總數之比為80-85%(非衛生技術人員,不得從事醫療、醫技和護理技術工作。)

二、醫院功能與任務

一級醫院應承擔本社區的各項醫療衛生服務和一定的衛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預防保健

1.做好社區衛生防疫工作,包括計劃免疫、傳染病、寄生蟲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級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實施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婦幼保健工作,開展婦女、嬰幼兒多發病的普查普治,開展婚、育、產系統保健,推廣科學接生等工作。

3.做好計劃生育手術和技術指導工作。

4.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健康教育,針對危害社區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衛生知識,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體健康水平。

(二)醫療服務

1.完成社區內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住院(含家庭病床)診治任務,進行急、重、危病人的維持生命體征的救護,並組織轉診。

2.向群眾普及急救知識與技術,院內醫務人員必須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復甦術。

3.根據條件開展社區康復醫療、精神衛生服務、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衛生行政管理

1.在當地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依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協助制定和實施社區的初級衛生規劃。

2.配合有關部門動員組織群眾開展愛國衛生活動,逐步改善社區衛生狀況。

3.貫徹執行國家各種衛生法規,對社區內有關行業實行監督管理。

4.負責村級衛生組織和個體開業醫生的管理和技術指導,培訓鄉村醫生、衛生員和接生員。

三、醫院管理

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制度、措施、監督、考核與評價。有人分工負責行政管理。業務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備制度

根據1982年衛生部發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與醫院工作人員職責》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必須認真制訂和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

1.醫院工作制度。除一般醫院工作制度,應包括婦幼保健、衛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導鄉村醫生等工作制度。

2.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3.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4.職工繼續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衛生部《衛生統計工作制度(試行)》的規定配合綜合信息管理專(兼)職人員。

2.對信息及時收集、儲存、分析、反饋與利用,且有成效。

3.有圖書管理制度,訂有適量的醫學圖書和期刊。

(三)財務管理

1.設有財務機構或專職財會人員。

2.會計憑證、帳薄、報表符合會計制度。

3.建立會計檔案和管理制度。

4.會計監督審計制度健全,嚴格遵守財經、物價紀律,不準亂收費。

(四)設備管理

1 .設專人或兼職人員對全院設備進行管理。

2.有醫療設備保管、使用、保養、定期維修制度,保證醫療工作的需要。

3.對重要設備建立的檔案。

(五)總務管理

1.一般物資實行定額管理,有健全的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2.主動、及時為全院服務,保證水、電、被服、膳食供應,各種設施及時維修。

(六)建築管理

1.醫院建築符合衛生學要求,對舊建築有維修制度,對不合理建築有改造計劃。

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從事醫療活動。

四、質量管理

(一)有專(兼)職人員負責全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級質量保證體系。

(二)有全院質量管理方案,並認真落實。

(三)院內感染的控制:

1.控制感染組織應符合1988年衛生部《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

3.建立嚴格消毒隔離和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與無菌操作規定。

4.有院內感染控制教育制度,醫護人員必須樹立無菌觀念和進行正確的無菌技術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

6.有特殊區域(如手術室、治療室、供應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

7.消毒供應室應達到衛生部《醫院消毒供應室驗收標准(試行)》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與醫德醫風建設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制定有關思想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工作制度。

3.認真貫徹執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開展和堅持崗位前教育制度。

4.建立群眾監督制度。

5.根據調查,患者、社區或合同單位對醫院的滿意度達到規定。

6.有健全的廉潔行醫措施。

六、醫院安全

1.建立健全醫院安全保衛管理制度,並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

2.制訂平時的和緊急情況下的安全管理方案,並定期檢查。

3.有對高壓力系統、手術室、放射室、配電室等高危設備與區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4.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

5.有劇毒、麻醉、精神葯品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6.照明系統發生意外情況時,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證應急的需要。

七、醫院環境

1 .重視醫院清潔衛生,有保潔制度及措施,有專人負責。

2.門診、病房等醫療區禁止吸煙。

3.重視院內綠化,有與醫院佔地相適應的綠化面積(包括室內外花木種植、立體綠化)。

4.對污物、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理後符合衛生學標准。

5.門診噪音不高於50分貝,病房、手術室噪音不高於38分貝。

6.手術室一般照明為100米燭,工作面積綜合照明2000-3000米燭。

一級醫院分等標准

本標準是一級醫院建設和發展的標准,也是其水平和質量的評價依據。

一、科室設置

科室設置應與一級醫院的功能、任務和社區實際需要適應。

1.臨床科學:應設置內科、外科 ,婦產科、急診室。有條件的設兒科、五宮科、中醫科,家庭病床科(組)等。

2.醫技科室:應設置葯劑室(含調配室)、化驗室(檢驗中心有統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術室、處置室、供應室、病案統計室、圖書室等。

3.行政科室:設置院辦公室(負責醫療、護理、人事、秘書、保衛、財務、後勤工作等)。

4.預防保健(科)室:設置衛生防疫室、婦幼保健室(含計劃生育技術指導)。

二、人員配備

要達到基本要求中病床與人員的比例。其中各類人員的比例如下表:

各 種 人 員

行政工勤人員%
衛生技術人員%
其 中 各 類 衛 生 技 術 人 員

中西醫師(士)%
護理%
檢驗%
放射%
葯劑%
其它%

15-20
80-85
38
38
4
4
8
8

其中分工從事預防保健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的25%以上。

三、技術水平

技術建設要從實際出發,能開展社區各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護服務。基本要求:

(一)醫療

1.急診醫療:

對社區內急診病例能24小時應診(包括出診)。

2.內、兒科:

正確處理常見病,並能對疑難病症進行恰當處理與轉診。

能對循環、泌尿、呼吸系統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診斷並進行維持生命的搶救處理。

掌握當地傳染病的治療和消毒隔離技術。

3.外科、婦產科:

能對外科急腹症做出臨床診斷和及時、正確的處理。

能開展一般上腹部手術。

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縫合、包紮、骨折固定等處理。

能完成生理產科、部分常見病病理產科的處理及剖腹產手術。

4.五官科:

能診斷治療本科常見病及部分急症。

開展防盲、防齲、防聾工作。

5.中醫科:

能辯證施治內、外、婦、兒科的常見病與部分疑難雜症。

開展針灸、按摩等。

6.護理

熟練掌握各種疾病的護理,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級護理,正確書寫五種護理表格(體溫單、醫囑單、醫囑記錄、護士交班、護理記錄)。

7.醫技科室:

能開展心電圖、超聲波檢查。

能開展血、尿、便常規檢驗和部分生化檢驗。

(檢驗中心化地區,有關安排要有合同)

能開展透視、攝片、一般胃腸道造影等檢查。

(二)預防保健

1.能開展計劃免疫、疫情處理,對「兩管五改」進行技術指導。

2.能開展圍產期保健、兒童系統保健,掌握計劃生育四項技術。

3.能開展社區慢性非傳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衛生和社區康復醫療。

(三)教學

1.能對鄉村醫生、衛生員和接生員進行培訓。

2.能接受衛校學生部分臨床學習。

四、醫院管理

1.院長應熟悉一級醫院的管理,經過醫院管理專業短期培訓。

2.醫院有長遠發展規劃和具體實施步驟。

3.醫院職工對院領導工作滿意度≥80%。

4.社區、合同單位和病人對醫院滿意度≥80%。

5.信息管理:

掌握人群各種傳染病發病情況,建立健全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登記合格率≥95%,漏報率≤0.5%。

做好醫院統計工作,配備統計人員掌握社區人口、生命、疾病(多發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動態資料,及時分析和提出對策;按規定及時准確完成各種衛生統計報表。

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有專人或兼職人員負責,逐步按國際疾病分類(ICD)進行管理,要求門診有病歷,住院書寫完整病歷;按標准書寫,甲級病歷≥80%,杜絕丙級病歷。

五、主要科室基本設備詳見(附件七)。

六、各項統計指標

1.入院診斷與出院診斷符合率≥85%

2.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95%

3.門診轉診率≤20%

4.單病種治癒好轉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5.單病種病死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6.單病種重危病人搶救成功率:與同級醫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7.住院病人轉院率≤3%

8.護理技術操作合格率≥85%

9.昏迷、癱瘓病人褥瘡發生次數:0

10.院內感染率≤3%

11.無菌手術切口感染率≤1%

12.一人一針一管執行率100%

13.常規器械消毒菌合格率100%

14.病床使用率≥60%

15.年病床周轉次數≥32次

16.平均住院日6天

17.門診處方合格率≥98%

18.門診病歷書寫合格率≥90%

19.住院病歷書寫合格率≥98%

20.甲級X光片率≥40%

21.護理五種表格書寫合格率≥85%

22.二級以上醫療責任事故發生次數 0

23.設備利用率≥80%

24.特殊診斷設備檢查陽性率≥20%(主要指B超)

25.0~7歲兒童建卡率 農村≥98% 城市≥100%

26.麻疹活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7.脊髓灰質炎活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8.白百破疫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29.卡介苗接種率 農村≥90% 城市≥95%

30.四苗全程覆蓋率 農村≥85% 城市≥92.5%

31.婦女病查治率 農村≥60% 城市≥90%

32.圍產兒死亡率 農村≤20% 城市≤90%

33.產前檢查率 農村≥80% 城市≥95%

34.新法接生率≥95%

35. 產後訪視率農村≥70% 城市≥80%

36.衛生技術人員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8.基礎護理合格率≥80%

39.一級護理合格率≥80%

一級醫院分等判定標准

醫院應對其建設、管理、技術水平、工作質量、文明服務、成本效益等定期進行自我評價,並制定改進措施。地(市)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質量按本標准進行院外評價。根據評審結果將一級醫院分為甲、乙、丙三個等次。

一、一級甲等醫院

醫院建設成績顯著,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和醫院基本設施等結合水平,經考核達到900分及以上。

二、一級乙等醫院

醫院建設成績尚好,其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管理水平、技術水平、工作質量和醫院基本設施等綜合水平經考核檢查達750-899分。

三、一級丙等醫院

醫院建設有一定成績,基本標准考核合格,但與分等標准要求尚有較大差距。經綜合考核檢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醫院應有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和發展規劃。

二級醫院標准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其半徑人口一般在10萬以上)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服務的衛生機構,是三級醫療衛生體系中的中間層次。

二級醫院基本標准

本標準是審定二級醫院資格的必備條件,達到本標准合格線者才能參加等級評審。

一、醫院規模

應具有與二級醫院任務、功能、技術水平及管理要求相適應的醫院規模。

1.病床不少於100張。

2.每床單元必備設施達到規定的要求(見附件六)。

3.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4.每床病室凈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5.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6.病床與醫院正式職工人數之比為1∶1.3-1.5。

7.必須配備具有國家認定資格的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佔全院職工總數不少於75%。

二、醫院功能與任務

(一)醫療衛生服務

對社區能提供全面、連續的醫療護理、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

1.承擔地區(地、市、縣)內的常見病、多發病和較疑難病症診治任務;搶救急危重症;接受一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轉診。

2.開展日常院前急救;承擔災害事故的現場急救,迅速組織配套的急救隊伍接收成批病員進行院內急救。

3.開展健康教育,掌握社區的疾病動態。參與社區內預防保健和康復服務工作。

(二)與醫療相結合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1.能承擔基層醫療單位中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進修、培訓和本院職工的在職教育。

2.能承擔中等衛生學校臨床教學及中等以上醫學衛生學校學生的臨床實習任務。

3.能承擔省或市級科研項目。

(三)指導基層

與有關部門協作指導地區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做好社區治療、預防保健、康復和精神衛生等工作。與一級醫院建立經常性的業務關系,開展雙向轉診,幫助開展新技術,解決疑難問題和培訓衛生技術及管理人員。

三、醫院管理

醫院應有健全的管理體系,有相應的組織機構、人員、制度、措施、實施方案及其考核與評價辦法。

(一)組織管理

必備的有:

1.行政管理組織

2.醫療、預防、教學、科研管理組織

3.護理管理組織

4.財務管理組織

5.總務保障組織

6.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管理組織

7.必備委員會

(二)制度管理

根據1982年衛生部發布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醫院工作制度與醫院工作人員職責》的要求和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必須認真制訂一整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並有相應的教育、執行、監督、檢查、考評和獎懲辦法。必備制度應包括:

1.醫院工作制度

2.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3.各項技術操作規程

4.職工繼續教育制度

(三)行政管理

1.有健全的行政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領導分管行政工作。

2.有遠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季度安排和完成計劃的進度、指標、措施、步 驟、以及檢查總結。

3 .醫院有各項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必備的制度有:各項會議制度、院總值班制度、醫療行政查房制度、文書檔案管理制度。

4.有群眾來信來房登記、參觀訪問、醫院大事記錄。

5.院領導要經常深入科室、社區了解情況、徵求意見,改進工作。

(四)醫療管理

1.有健全的醫療管理組織,人員配備合理,有相應的工作制度,有一位副院分管醫療工作。

2.制訂切實可行的全院醫療建設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有健全的醫療工作制度 ,切實可行的技術操作規程和醫療護理質量標准。

4.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組織,定期活動,對醫療、護理、醫技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評價,並提出改進意見。必備的質量管理組織有:醫療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葯事管理委員會、院內感染控制委員會、病案管理委員會。

5.加強業務人員的技術培訓、考核,建立衛生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檔案。

6.非國家認定資格的技術人員,不得直接從事醫療醫技和護理技術工作。

(五)護理管理

按《護理管理標准及評審辦法》的有關要求管理。

(六)教學、科研管理

教學:

1.有健全的教學管理組織,有一名院領導分工負責教學管理工作。

2.有切實可行的教學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有健全的教學工作規章制度,做到有監督、有檢查、有評價。

4.有相應的教學設施與設備。

5.衛生部認定的「教學醫院」,按衛生部《全國高等醫學院校教學醫院工作暫行規定》(待發)進行管理。

科研:

1.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科研管理並有相應的工作制度。

2.建立科技人員、科研成果檔案。

3.有鼓勵開展醫學和管理科研辦法。

(七)信息管理

1.有健全的信息管理組織和有關工作制度。

2.應設立圖書館(室),並且有足夠數量的醫學圖書和期刊。

3.有處理醫療、管理和圖書情報信息的專職管理人員。

4.院內各部門提供的信息應真實、完整、准確,並及時分析、反饋與利用。

(八)計量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醫院必須加強計量工作管理。

1.有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的部門或人員。

2.建立有關計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計量管理辦法。

(2)計量人員崗位責任制。

(3)計量器具周期檢定製度。

3.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4.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均應進行周期檢查。

(九)財務管理

1.設有財務機構,人員編制合理,職責范圍明確,並有健全的崗位責任制度和工作制度。

2.設有專(兼)職收費管理人員,嚴格執行醫療收費標准,實行明碼標價,接受群眾監督。

3.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符合會計制度。

4.建立會計檔案和管理制度。

5.有健全的財會監督制度,對違反財經、物價紀律現象應及時嚴肅處理。

(十)審計管理

1.設有與財務機構相平行的審計機構或者職級相應的審計人員,人員編制合理,並具有一定的審計專業知識。

2.對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實行經常性審計監督。

3.對資金財產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項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檢查、評估資金、財產的使用效益並提出改進建議。

5.無重大損失浪費、貪污盜竊和嚴重違反財經法規事件。

(十一)設備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組織,實行計劃管理。

2.萬元以上大型精密儀器購置要有適宜性和可行性論證,進貨要驗收,使用有專人保管。

3.醫療設備有定期的保養、維修與更新制度,保證醫療工作需要。

(十二)總務管理

1.有健全的總務管理機構、崗位職責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資實行定額管理,有健全的采購、驗收、入庫、發放、報廢等制度。

3.主動、及時為全國各科室特別是臨床科室服務,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證三通(水通、電通、氣通),不發生兩漏(漏水、漏電),做到兩滿意(職工、病人滿意)。

4.有意外情況下的供電措施,確保臨時照明。

5.救護車配有基本設備、葯品,隨叫隨到,保證醫療、搶救和轉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築管理

1.醫院的新建、改建和擴建,要經過可行性論證,適應總體發展規劃,資料保存完整。

2.新醫院選址、布局、設計要合理,符合建築規范及衛生學要求。

3.醫院各部分(門診部、住院部、醫技科室、手術室、消毒供應室、急診科(室)的建築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內採光、色彩設計符合衛生學的要求)。

4.醫院舊建築有維修計劃及預算,並認真執行。不得在危房中從事醫療活動。

四、質量管理

(一)醫院應有切實可行的質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兩級質量管理組織。

(三)質量管理的重點是:醫療、護理、醫技、教學、科研和病案質量等。

(四)有質量教育、監督、檢查和評價制度及改進方案。

(五)院內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組織應符合1988年衛生部下發的《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的暫行辦法》的規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對策、措施、效果與評價。

3.建立嚴格的消毒、隔離和傳染病登記報告制度。傳染病房的設置應符合衛生學要求。

4.有院內感染控制的在職教育制度,醫護人員必須樹立無菌觀念和進行正確無菌技術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辦法。

6.有特殊區域(如手術室、消毒供應室、產房、嬰兒室、新生兒病房、治療室等)的保潔監控措施。

7.現場檢驗要達到規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與醫德醫風建設

1.具有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體系和相應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關思想政治工作和醫德醫風建設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做好全院職工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學習,進行研究分析總結。

4.認真貫徹執行《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及實施辦法》,有醫德教育措施。嚴格實行崗前教育制度

2、學校申請醫務室條件有從醫年限要求嗎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10號、衛生部 令第1號發布)第二十條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學、
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 術人員。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 學生人數不足六百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 《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教體藝[2008]5號,教育部、衛生部、財政部2008年6 月9日發布)規定中小學校衛生(保健)室建設基本標准: (一)衛生(保健)室設置 1.衛生室是指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承擔學校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 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並為師生提供必要的醫療服務。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學校衛生機構,在衛生專業人員指導下開展學校 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見病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學校衛生日常檢查。 3.寄宿制學校必須設立衛生室,非寄宿制學校可視學校規模設立衛生室或保健室。 (二)衛生(保健)室人員配備要求 1.寄宿制學校或600名學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持 有衛生專業執業資格證書。 2.600名學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學校,應配備保健教師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保健教師由現任具有教 師資格的教師擔任。 3.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應接受學校衛生專業知識和急救技能培訓,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 書。 (三)衛生保健室設施與設備 1.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 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葯品櫃、污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築面積應大於15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保健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 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觀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止血帶、污物桶等。 《醫療機構基本標准》(試行)(衛醫發(1994)第30號)規定中小學衛生保健所基本標准: 一、至少設有診室(體檢室)、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 二、人員:中小學衛生保健所人員編制不少於學生數的萬分之三,其中衛生專業人員不少於80%, 並應有內、外、兒、五官、統計學等專業的人員。中級職稱以上衛生技術專業人員不少於編制人員的20%。 三、房屋:(一)房屋建築面積不少於每專業人員15平方米;(二)每室必須獨立。 四、設備: (一)基本設備:體重稱、身高坐高計、握力計、肺活量計、血壓計、聽診器、胸圍尺、串鏡、五 官科檢查器械、診察床、口腔科器械、檢眼鏡片箱、對數燈光視力表箱、化學消毒劑、顯微鏡、X光機、高速渦輪牙鑽、721分光光度計、分析天平、恆溫箱、離心機、電冰箱、高壓滅菌設備、紫外線燈。 (二)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3、托兒所和學前班的區別

一、幼兒園的規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為:

大型:10個班至12個班。

中型:6個班至9個班。

小型:5個班以下。

二、單獨的托兒所的規模以不超過5個班為宜。

三、托兒所、幼兒園每班人數:

1.托兒所:乳兒班及托兒小、中班15~20人,托兒大班21~25人。

2.幼兒園: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執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及國家和專業部門頒布的有關設計標准、規范和規定。

第二章 基地和總平面

第一節 基地選擇

第2.1.1條 四個班以上的托兒所、幼兒園應有獨立的建築基地,並應根據城鎮及工礦區的建設規劃合理安排布點。托兒所、幼兒園的規模在三個班以下時,也可設於居住建築物的底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相應的室外游戲場地及安全防護設施。

第2.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基地選擇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應遠離各種污染源,並滿足有關衛生防護標準的要求。

二、方便家長接送,避免交通干擾。

三、日照充足,場地乾燥,排水通暢,環境優美或接近城市綠化地帶。

四、能為建築功能分區、出入口、室外游戲場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條件。

第二節 總平面設計

第2.2.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根據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對建築物、室外游戲場地、綠化用地及雜物院等進行總體布置,做到功能分區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適宜,游戲場地日照充足,創造符合幼兒生理、心理特點的環境空間。

第2.2.2條 總用地面積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2.2.3條 托兒所、幼兒園室外游戲場地應滿足下列要求:

一、必須設置各班專用的室外游戲場地。每班的游戲場地面積不應小於60㎡。各游戲場地之間宜採取分隔措施。

二、應有全園共用的室外游戲場地,其面積不宜小於下式計算值:室外共用游戲場地面積㎡=180+20(N-1)

註:1.180、20、1為常數、N為班數(乳兒班不計)。

2.室外共用游戲場地應考慮設置游戲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貯水深度不超過0.3m的戲水池等。

第2.2.4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有集中綠化用地面積,並嚴禁種植有毒、帶刺的植物。

第2.2.5條 托兒所、幼兒園宜在供應區內設置雜物院,並單獨設置對外出入口。基地邊界、游戲場地、綠化等用的圍護、遮攔設施,應安全、美觀、通透。

第三章 建築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築熱工設計應與地區氣候相適應,並應符合《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程》中的分區要求及有關規定。

第3.1.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必須按第3.2.1條、

第3.3.1條 的規定設置。服務、供應用房可按不同的規模進行設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餵奶室、衛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浴)、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並設置。

二、服務用房包括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不設保育員值宿室。

三、供應用房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

第3.1.3條 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避免相互干擾,方便使用管理,有利於交通疏散。

第3.1.4條 嚴禁將幼兒生活用房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條 生活用房的室內凈高不應低於表3.1.5的規定。

生活用房室內最低凈高(m) 表3.1.5 房間名稱 凈高
活動室、寢室、乳兒室 2.80
音體活動室 3.60

註:特殊形狀的頂棚、最低處距地面凈高不應低於2.2.0m。

第3.1.6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建築造型及室內設計應符合幼兒的特點。

第3.1.7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布置在當地最好日照方位,並滿足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少於3h(小時)的要求,溫暖地區、炎熱地區的生活用房應避免朝西,否則應設遮陽設施。

第3.1.8條 建築側窗採光的窗地面積之比,不應小於表3.1.8的規定。

窗地面積比 表3.1.8 房間名稱 窗地面積比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乳兒室 1/5
寢室、餵奶室、醫務保健室、隔離室 1/6
其它房間 1/8

註:單側採光時,房間進深與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於2.5。

第3.1.9條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隔離室等房間的室內允許雜訊級不應大於50dB,間隔牆及樓板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RW不應小於40dB,樓板的計權標准化撞擊聲壓級不應大於75dB。

第二節 幼兒園生活用房

第3.2.1條幼兒園生活用房面積不應小於表3.2.1的規定。

第3.2.2條寄宿制幼兒園的活動室、寢室、衛生間、衣帽貯藏室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

第3.2.3條單側採光的活動室,其進深不宜超過6.60m。樓層活動室宜設置室外活動的露台或陽台,但不應遮擋底層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條幼兒衛生間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衛生間應臨近活動室和寢室,廁所和盥洗應分間或分隔,並應有直接的自然通風。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積㎡ 表3.2.1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備 注
活動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積
寢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積
衛生間 15 15 15 指每班面積
衣帽貯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積
音體活動室 150 120 90 指全園共用面積

註:1.全日制幼兒園活動室與寢室合並設置時,其面積按兩者面積之和的80%計算。

2.全日制幼兒園(或寄宿制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設施時)每班的衛生間面積可減少2㎡。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集中設置洗浴室時,面積應按規模的大小確定。

3.實驗性或示範性幼兒園,可適當增設某些專業用房和設備,其使用面積按設計任務書的要求設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為0.50~0.55m,寬度為0.40~0.45m,水龍頭的間距為0.35~0.4m。

三、無論採用溝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應有1.2m高的架空隔板,並加設幼兒扶手。每個廁位的平面尺寸為0.80m×0.70m,溝槽式的槽寬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為0.25~0.30m。

四、炎熱地區各班的衛生間應設沖涼浴室。熱水洗浴設施宜集中設置,凡分設於班內的應為獨立的浴室。

第3.2.5條 每班衛生間的衛生設備數量不應少於表3.2.5的規定。

每班衛生間內最少設備數量 表3.2.5 污水池(個) 大便器或溝槽(個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龍頭、個) 淋浴(位)
1 4 4 6~8 2

第3.2.6條 供保教人員使用的廁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內分隔設置。

第3.2.7條 音體活動室的位置宜臨近生活用房,不應和服務、供應用房混設在一起。單獨設置時,宜用連廊與主體建築連通。

第三節 托兒所生活用房

第3.3.1條 托兒所分為乳兒班和托兒班。乳兒班的房間設置和最小使用面積應符合表3.3.1的規定,托兒班的生活用房面積及有關規定與幼兒園相同。

乳兒班每班房間最小使用面積㎡ 表3.3.1 房 間 名 稱 使 用 面 積
乳 兒 室 50
喂 奶 室 15
配 乳 室 8
衛 生 間 10
貯 藏 室 6

3.3.2條 乳兒班和托兒班的生活用房均應設計成每班獨立使用的生活單元。托兒所和幼兒園合建時,托兒生活部分應單獨分區,並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3.3.3條 餵奶室、配乳室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餵奶室、配乳室應臨近乳兒室,餵奶室還應靠近對外出入口。

二、餵奶室、配乳室應設洗滌盆。配乳室應有加熱設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時,應有獨立的通風、排煙系統。

第3.3.4條 乳兒班衛生間應設洗滌池二個,污水池一個及保育人員的廁位一個(兼作倒糞池)。

第四節 服務用房

第3.4.1條 服務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表3.4.1的規定。

第3.4.2條 醫務保健室和隔離室宜相鄰設置,幼兒生活用房應有適當距離。如為樓房時,應設在底層。醫務保健室和隔離

務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積㎡ 表3.4.2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醫務保健室 12 12 10
隔離室 2×8 8 8
晨檢室 15 12 10

應設上、下水設施;隔離室應設獨立的廁所。

第3.4.3條晨檢室宜設在建築物的主出入口處。

第3.4.4條幼兒與職工洗浴設施不宜共用。

第五節 供應用房

第3.5.1條供應用房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表3.5.1的規定。

供應用房最小使用面積㎡ 表3.5.1 廚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主副食加工間 45 36 30
主食庫 15 10 15
副食庫 15 10
冷藏庫 8 6 4
配餐間 18 15 10
消毒間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3.5.2條 廚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托兒所、幼兒園的廚房與職工廚房合建時,其面積可略小於兩部分面積之和。

二、廚房內設有主副食加工機械時,可適當增加主副食加工間的使用面積。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燒火間是否設置及使用面積大小,均應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四、托兒所、幼兒園為樓房時,宜設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節 防火與疏散

第3.6.1條 托兒所、幼兒園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外,尚應符合本節的規定。

第3.6.2條 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不應超過一層。平屋頂可做為安全避難和室外游戲場地,但應有防護設施。

第3.6.3條 主體建築走廊凈寬度不應小於表3.6.3的規定。

走廊最小凈寬度m 表3.6.3 雙面布房 單面布房或外廊
生活用房 1.8 1.5
服務供應用房 1.5 1.3

第3.6.4條 在幼兒安全疏散和經常出入的通道上,不應設有台階。必要時可設防滑坡道,其坡度不應大於1∶12。

第3.6.5條 樓梯、扶手、欄桿和踏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梯除設成人扶手外,並應在靠牆一側設幼兒扶手,其高度不應大於0.60m。

二、樓梯欄桿垂直線飾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m。當樓梯井凈寬度大於0.20m時,必須採取安全措施。

三、樓梯踏步的高度不應大於0.15m,寬度不應小於0.26。

四、在嚴寒、寒冷地區設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樓梯,應有防滑措施。

第3.6.6條 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應設雙扇平開門,其寬度不應小於1.20m。疏散通道中不應使用轉門、彈簧門和推拉門。

第七節 建築構造

第3.7.1條 乳兒室、活動室、寢室及音體活動室宜為暖性、彈性地面。幼兒經常出入的通道應為防滑地面。衛生間應為易清洗、不滲水並防滑的地面。

第3.7.2條 嚴寒、寒冷地區主體建築的主要出入口應設擋風門斗,其雙層門中心距離不應小於1.6m。幼兒經常出入的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內,不應裝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處,宜加設幼兒專用拉手。

三、門的雙面均宜平滑、無稜角。

四、不應設置門坎和彈簧門。

五、外門宜設紗門。

第3.7.3條 外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動室、音體活動室的窗檯距地面高度不宜大於0.60m。

樓層無室外陽台時,應設護欄。距地面1.30m內不應設平開窗。

二、所有外窗均應加設紗窗。活動室、寢室、音體活動室及隔離室的窗應有遮光設施。

第3.7.4條 陽台、屋頂平台的護欄凈高不應小於1.20m,內側不應設有支撐。護欄宜採用垂直線飾,其凈空距離不應大於0.11m。

第.3.7.5條 幼兒經常接觸的1.30m以下的室外牆面不應粗糙,室內牆面宜採用光滑易清潔的材料,牆角、窗檯、暖氣罩、窗口豎邊等稜角部位必須做成小圓角。

第3.7.6條 活動室和音體活動室的室內牆面,應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環境布置的條件。

第四章 建築設備

第一節 給水與排水

第4.1.1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室內給水排水系統。衛生設備的選型及系統的設計,均應符合幼兒的需要。

第4.1.2條 有熱源條件時可設置或預留熱水供應系統。

第二節 採暖與通風

第4.2.1條 採暖區托兒所、幼兒園應用低溫熱水集中採暖。

熱媒溫度不宜超過95~70℃。幼兒用房的散熱器必須採取防護措施。不具備集中採暖條件的二層以下房屋用壁爐、火牆採暖時,必須有高出屋面的通風、排煙等措施。

第4.2.2條 托兒所、幼兒園與其它建築共用集中採暖時,宜有過渡季節採暖設施。

第4.2.3條 托兒所、幼兒園生活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廚房、衛生間等均應設置獨立的通風系統。

第4.2.4條主要房間室內採暖計算溫度及每小時換氣次數不應低於表4.2.4的規定。
主要房間室內採暖計算溫度及每小時換氣次數 表4.2.4 房間名稱 室內計算溫度(℃) 每小時換氣次數
音體活動室、活動室、寢室、乳兒室、
辦公室、餵奶室、醫務保健室、隔離室 20 1.5
衛生間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廚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三節 電氣

第4.3.1條 幼兒用房選用的燈具應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兒所、幼兒園的寢室宜設置夜間巡視照明設施。

第4.3.2條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醫務保健室、隔離室及辦公用房宜採用日光色光源的燈具照明,其餘場所可採用白熾燈照明。

當用熒光燈照明時,應盡量減少頻閃效應的影響。醫務保健室和幼兒生活用活可設置紫外線燈具。

第4.3.3條照度標准不應低於表4.3.3的規定。主要房間平均照度標准(LX) 表4.3.3 房間名稱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動室、乳兒室、音體活動室 150 距地0.5m
醫務保健室、隔離室、辦公室 100 距地0.80m
寢室、餵奶室、配奶室、廚房 75 距地0.80m
衛生間、洗衣房 30 地面
門廳、燒火間、庫房 20 地面

第4.3.4條 活動室、音體活動室可根據需要,預留電視天線插座,並設置帶接地孔的、安全密閉的、安裝高度不低於1.70m的電源插座。

第4.3.5條 在供應用房的電氣設計中應為各種機電和電熱設備提供或預留電源。

第4.3.6條 托兒所、幼兒園應設置電話、電鈴。

4、請問生活用房、服務用房、供應用房分別是指哪些用房?

托兒所、幼兒園一般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生活用房

包括活動室、寢室、乳兒室、配乳室、餵奶室、衛生間(包括廁所、盥洗、洗浴)、衣帽貯藏室、音體活動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的活動室,與寢室宜合並設置。

2.服務用房

包括醫務保健室、隔離室、晨檢室、保育員值宿室、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包括收發室)及教職工廁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兒所、幼兒園不設保育員值宿室。

3.供應用房

包括幼兒廚房、消毒室、燒水間、洗衣房及庫房等。

5、國家規定學校醫務室要配備的設備,和重要要求

衛生室

(1)衛生室建築面積應大於40平方米,並有適應學校衛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區。

(2)衛生室應具備以下基本設備:視力表燈箱、杠桿式體重秤、身高坐高計、課桌椅測量尺、血壓計、聽診器、體溫計、急救箱、壓舌板、診察床、診察桌、診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盤、鑷子、止血帶、葯品櫃、污物桶、紫外線燈、高壓滅菌鍋等。

(一)基本要求

每年對在校學生進行一次健康體檢,並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選擇符合相關要求的保健和醫療機構承擔學生體檢工作。

(二)健康體檢項目

1.問診:既往病史,近期發熱、咳嗽史或其他明顯不適症狀。

2.內科檢查項目:心、肺、肝、脾、血壓。

3.眼科檢查項目:裸眼遠視力、沙眼、急性傳染性結膜炎。

4.口腔檢查:牙齒、牙周。

5.外科檢查項目:頭、頸、脊柱、四肢、皮膚、淋巴結。

6.形態指標:身高、體重。

7.肝功能:谷丙轉氨酶、膽紅素。

8.結核菌素試驗。

(5)保健室供應擴展資料

醫務室管理制度

為給全校師生營造一個良好的就醫環境,確保學校師生的身體健康,特製定本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醫葯管理規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做到文明禮貌,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認真鑽研業務技術,醫術精湛,愛崗敬業,思想品德好。

3、要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做好學校師生員工常見病的治療和保健工作。

4、要建立門診制度,病歷、處方的書寫要規范,做好保存留底,遇急重病人應進行緊急處理,因技術和醫療設備有限而無法得到良好救治,應及時轉院或送往市區醫院。

5、葯品、醫療器械的采購要在政府部門認可的醫葯單位采購,並做好葯品、醫療器械的進貨台帳。

6、葯品要專人負責管理,分類擺放整齊並做好品名標識。一經發現霉變和過期失效的葯品要及時停止銷售並下架處理。

7、嚴格執行葯品、醫療器械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醫療器械並按規定消毒處理。使用的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不得隨意丟棄,要集中銷毀。

8、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等防治和宣傳教育工作,協助衛生防疫部門做好學校衛生防疫工作。

9、做好學校各類大型考試和活動的醫療服務工作。

10、保持醫務室內的清潔衛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南昌理工學院-醫務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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