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葯店有假保健品

發布時間:2020-06-19 01:06:18

1、如何辨別保健品的真假?

2、在大商場買保健品有假的嗎?

我不知道你說什麼叫「假」,大商場一般進場會有 很嚴格的審核程序,假的很少。
但是保健品這個東西,我對其持懷疑態度。我認識很多人做安利、天獅、無限極還有完美、湯臣倍健,我真心覺得這是個暴利行業,東西真的不回值錢。不過安利這幾個,進價在80%左右,因為其中含有大部分直銷人工費,湯臣倍健不是直銷模式,所以成本是40%。那天我在葯店買葯,剛好看到他們進貨單,美國迪巧鈣片,賣答128那種,進價是26,你能想像,他們究竟放了什麼東西么!~~~我真心不願意上這種當,不如買點健康的東西吃。

3、在葯房買到假的保健品

樓主所說應該不算是假
你要區分這個產品與標貼到底不吻合是什麼地方
比如大葯知房可以買斷某品牌產道品銷售,於是產品上會出現兩個牌子,這個應該算正常
如果產品本專身的批准文號錯誤,完全是無中生有,算是造假,可以追究責任
依據樓主所說,我覺得最好去好言溝通,大葯房一般怕麻屬煩,價格不高,也會給你推掉

4、葯店裡的保健食品歸哪部門管理,因購到假保健品要向哪裡投訴維權?

假貨倒不是
可能是貼牌的

5、葯店賣假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葯品是特殊商品,知工商局不能處罰葯品,但是非葯品類商品質量發生問題,工商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道處罰。

所以你只有配合接受處罰,再做出陳述申辯,例如按照葯品來做記錄等,以減輕處罰。

今後保專健食品管理條例出台之後,工商局能不能查處保健食品,是個值得探討的問屬題。

6、中國醫葯報:葯店銷售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如何處理——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處理

從本案的事實情況來看,該產品定性為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該葯店為產品的銷售終端,而不是生產商或總代理銷售商,加上其對該產品進行外觀辨別真偽的手段有限,因此當事人主觀上並不明知,因而確定適用的處罰條款後,執法人員對處罰額度可根據具體違法情節自由裁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從立法原意上來看,均是對經過許可、取得了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的義務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就是「偽劣產品」。而假冒批准文號的產品,顯然是未經國家許可的,應按「假冒產品」進行處理。而《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均沒有針對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義務性條款和罰則,相關法規均提及由國務院另行制定,但至今仍未出台。本案中,有人認為依據《關於查處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行為的法律適用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無可厚非,但該《通知》中並沒有提及具體條款,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對生產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處罰即可。而對經營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行為,依照《特別規定》處理容易產生疑義。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二款處罰;有人認為應按第三條第四款處罰。筆者認為,《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二款和第四款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針對經過許可的情況,後者是針對未經許可的情形。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生產、銷售產品需要取得許可證照或者需要經過認證的,應當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由……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從立法原意來看,顯然是針對經過許可、取得國家許可證照或經過認證的違法生產經營活動的處罰,以及經過國家許可、取得國家相關資質證明的違法產品的處罰。而假冒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實際是未經過國家許可、未取得相關資質證明的產品,理應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來處罰經營者。即「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照而未取得許可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葯品等監督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進行處罰」。綜上,銷售假冒批准文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照《特別規定》第三條第四款給予處罰,同時執法人員還應充分採集當事人具備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證據,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綜合當事人違法情節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

7、在葯店買到保健品吃完了才發現是假的,能要求退款嗎

吃完了才發現,估計挺懸的,你可以打315咨詢一下。其實葯店賣假貨的處罰力度是蠻大的,所以你去鬧一鬧應該問題不大,但是僅供參考。

8、大葯房的保健葯都是假的嗎?

你需要什麼保健品。一般沒假的,不過價格太黑了。就像我賣瑪卡400多一斤。葯店賣2元一克。都是一個地方進的貨。瑪卡它可以補腎壯陽。有著荷爾蒙的發動機,天然偉哥的稱號中央電視台打過廣告的

9、在葯店給小孩買的保健品 有假的嗎?

只要去有醫保資格的葯店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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