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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類保健品

發布時間:2020-06-19 00:43:50

1、減肥保健食品中的違禁成分有哪些

一些減肥葯、減肥茶、減肥咖啡、減肥食品的減肥作用,其原理多是刺激中樞神經系統,減少攝入食品、抑制飲食達到減肥,如用葯不當,會造成肝臟損傷、內分泌失調等後果。激素類葯物是促進人體代謝和蛋白質分解並增加消耗而達到減輕體重的目的;而瀉葯和利尿劑是通過增加排泄,強行排去人體正常體液,而非多餘脂肪,常造成脫水;食品減肥多由不宜消化的植物纖維組成,服用後有飽感。服用減肥葯後人們往往認為減去的是脂肪,其實減去的成分中還包括水分、脂肪和蛋白質等,而且有的副作用明顯或效果不佳,並伴隨出現皮膚鬆弛、粗糙,皺紋增多,減去的水分身體會很快補充,減去蛋白質使肌肉機能下降。當停止服用這些減肥葯物等後,脂肪會迅速積累起來(反彈),而失去的肌肉卻未得到恢復。專家告戒我們:服用減肥葯必須結合節食、運動方可達到最佳的減肥效果。不論何種減肥葯物,都是減肥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來實現減肥的:
(1)抑制大腦的食慾中樞,降低食慾,使肥胖者不想進食,進食量減少。減少熱量的攝入。
(2)刺激新陳代謝,增加機體耗氧量和脂肪、糖的氧化,以減少脂肪在體內的堆積。
(3)刺激腸道,使營養呼收減少,排泄增多增快。雖然服用減肥葯物,能收到一定的減肥效果。但是,一些葯物副作用較大。因此,肥胖者不要盲目服葯減服。最好請教醫生,找出肥胖病出,再選用減服葯物,或用其它方法減肥。目前,國內市場上減肥的葯物較多,有西葯,也有中葯。這些葯物一般有四類:
第一類:食慾抑制劑。主要有氟苯丙氨、苯甲嗎咐、芬氟拉明、降糖靈等。
第二類:增加代謝葯。主要適用於肥胖並發呼吸功能不全者。如甲狀腺片和孕酮等。
第三類:減少營養吸收葯物。如瀉劑和纖維素制劑。第四類:中葯類。如消胖美、血脂靈、減肥沖劑等。最常使用的減肥葯物主要是刺激丘腦下部,調節食物食慾的作用。
其中,有抑制肌餓感,抑制食慾作用的安非他命(中樞興奮劑);以及刺激滿腹感,抑制食慾的樊非拉明。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歷來使用的葯物中都含有代謝亢進的甲狀腺荷爾蒙。對於有並發症的肥胖患者是忌服。總之,使用葯物治療進一定要聽取醫生的意見,遵照醫囑。切不可以胡亂吃些所謂的「減肥葯」。
服用減肥葯期間,一定要節食,減肥才會有效。減肥葯多是加強節食的減肥效果而已,本身並無直接除脂葯效;減肥的效果直接得自節食,故節食是減肥的主要手段,而減肥葯只是輔助手段;長期服用減肥葯而又不同時節食者,不但減肥無效而且還會對葯物產生心理依賴,上癮後要想斷葯就難了,停用減肥葯後如不繼續節食,會很快又胖回來.不吃減肥葯而只靠節食減肥,減肥就會成功,雖然達到減肥目標體重的時間較簪,但減肥效果比較容易保持;節食減肥是一輩子的事,不能間斷,但減肥葯用得越久,減肥葯效越差而最後終會失效;買減肥葯是有必要時才用,絕不能常年累月的使用。

2、五十歲中年體力勞動者吃什麼保健品好

總的來說,保健品有一定的功能作用。但是,目前的流行保健品多為葯品冒充而成的。即包裝是保健品,裡面其實是葯物成分,確實存在炕人現象。對於真正的保健品,這里給予全面的解釋: 保健品吃不吃,首先要了解保健品的真正含義.
第一,保健品的概念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食療養生傳統。幾千年來,我中華民族在與各種疾病作斗爭的實踐過程中,不斷總結和形成了獨特的傳統醫葯學,積累了大量的養生保健經驗,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保健養生理論。古代「葯食同源」的理論實際上就是保健食品的觀點。 目前,世界各國對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類不完全相同,但食品學界比較一致地認為,保健食品應由自然營養成分和特殊的功效物質構成。保健食品(英文名 「functional food」),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我國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這一定義既體現了對我國傳統「食補學說」的認同,又以現代科學觀對保健食品給予了明確界定。 保健食品首先必須是食品,它必須無毒無害。可以說,它有兩個基本特徵: 一是安全性,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對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調節作用,不治病,不取代葯物對病人的治療作用。
第二,為什麼吃葯的人群需要營養補充?
事實上,葯物也會造成營養素的大量流失,包括治療哮喘和風濕關節炎的類固醇葯物、治療癲癇的葯物和治療甲狀腺疾病的葯物。 (1) 抗癲癇葯也會妨礙葉酸吸收。 (2) 如長期服用抗生素者,會流失維生素B群及維生素K,影響腸胃功能。 (3) 長期服用阿司匹林者,維生素C容易流失。 (4) 感冒葯及止痛劑會降低血液中維生素A含量。 (5) 避孕葯中的黃體素會阻礙維生素B6的功能,妨礙葉酸吸收。 (6) 黃胺類葯及降膽固醇葯會影響葉酸吸收。 (7) 高血壓患者、腎炎患者服用的利尿劑以及瀉葯等,都會導致體內的鈣、鉀、維生素大量流失。 (8) 患胃潰瘍、失血性貧血的人,服用抗酸劑、鹼性葯物者,要注意微量元素鐵的補充。 可以這么說,葯物一直都是營養物質的「剋星」。 如果你不缺乏營養,吃葯就會讓你流失營養。 如果你缺乏營養,吃葯就會強化營養缺乏的症狀,產生毒副作用反應。不管怎樣,吃葯的同時配合營養,都是安全的最佳方式。
第三,保健品的類型
在中國,飲食營養的研究較西方發達國家遲緩,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營養食品發展經歷了不同的階段。通過調查研究3300多種保健營養食品,我們對國家的保健食品提出了新的分類方式,以時間為縱軸,以其原料及技術的標准為橫軸,分為五種類型。 第一類:非高科技技術,原材料是粗糙的天然來源。如早期原始的螺旋藻、簡單炮製的葯酒、水果加工品等,有強烈副作用,衛生條件差,含有害細菌體;缺乏長期使用的歷史,有的經檢測還含有砷(砒霜成分)、鉛、汞、銀等金屬成分。這些保健食品製作粗魯,作用惡劣,可以稱為「強盜型保健品」。 第二類:採用高科技技術生產,原材料為化工合成成分。如美國的一些雌激素膠囊、化工原料合成的維生素系列等等,僅有短期的動物使用實驗,缺乏長期的臨床驗證。根據美國國立衛生機構長達十多年的跟蹤調查證明,服用合成類雌激素的女性80%患有乳腺癌、心腦血管等方面的疾病。根本的原因是這類產品原材料取自石油、煤炭等化工材料,人體的結構、系統並不能很好地接納,短期內能夠起到治療作用,但是長期下去容易產生毒副作用;嚴格來說,不能稱為營養保健食品,屬於葯品范疇。人體的器官基礎是由各種營養素有機組成的整體,而化工合成的葯品不能夠為人體提供機體需要的營養成分。人生病就像你的凳子腿壞了,需要木料裝修,而不是用石頭撐住繼續坐。而石頭相當於葯品,木塊相當於營養素成分。對於病人來說,類似石頭的葯品是無法修復身體的損傷的,修復損傷只有營養成分。把葯品當營養品賣就會產生不良後果。目前調查市面上的營養保健食品,大概有20%左右屬於化工成分的。這類保健食品本質不純,假冒保健食品,就像人妖不是真正的女人一樣,可以稱為「人妖型保健品」。
第三類:高科技半合成,原材料一半天然來源一半化工材料。如目前一些復合維生素片劑、單劑、大蒜精油、深海魚油等,原料來源一半是天然的,一半是化工材料配比,有效的非營養素物質作用就很微弱,作用卻失去天然的效果。使用的時候仍然起到葯物的作用。目前,管理部門查處的多數是保健成分添加葯物的保健品。有研究發現,服用該類產品的用戶,服用的比不服用的人群得中風、心腦血管疾病提高33%。俗稱「保健綜合症」,即補充營養保健食品的人群身體出現「用進廢退」現象,造成體質比不補充時更虛弱、更容易發病。這類保健品可以稱為「半人妖型保健品」。 第四類:高科技技術提出天然有效營養成分。這類保健品可以稱為「天然加工類保健品」。如一些天然維生素C、天然B族維生素、液體鈣、番茄紅素、膳食纖維素等,它們因為是從天然水果、蔬菜中提出來的,符合無毒無化工成分的標准,唯一的缺陷是不能長期使用。原因我在前面已經提到,自然界創造人類,給予人類的結構是綜合的、系統的,同時進食的食物都是綜合形式的營養載體,比如青菜、蘋果、柑橘、紅薯等等,都是維生素、碳水化合物、脂肪、礦物質、水等綜合體。一百多萬年的人類進化歷史表明,人體是適應綜合類食物而不是單一再組合的營養品。也就是說,人體不是需要單一的營養素,需要的還包括非營養素、抗營養素等成分。單一補充維生素或者的礦物質的方式,其實對人體而言卻是一種負面的影響。對於目前商業推介的單一營養素補充劑,千萬不能當作飲食來對待。現在,一些城市已經出現了「保健綜合症」,即補充營養素的人群比不補充的人群更容易罹患心腦血管、消化不良等疾病。 目前人類對於植物性食物中的非營養素、抗營養素研究不深,仍然在探索階段,真正生產出有機綜合的營養品目前還是個夢想而已。所以: (1)補充類維生素不能代替蔬菜水果。維生素保健食品是人工製作的,盡管原材料是天然的,而天然食物是按照一定比例存在的天然成分,二者在性質上有區別。 (2)天然食物按照一定的比例生成,集中了多種維生素成分,此外還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質、礦物質、膳食纖維等營養成分,有機地結合在一起,遠非單一的或復合的人工維生素可以比擬。 (3)天然食物具有的優點是任何營養品都無法比擬的,食物中的營養素與非營養素、抗營養素有機的組合再一起,共同作用的結果,目前人類的科技根本無法達到。 (4)如果長期使用加工類天然營養品,很可能的結果是出現器官「用進廢退」現象以及基因結構出現反常現象。 (5)蔬菜水果中維生素含量不多,對於特殊人群可以進行合理補充。如因為缺乏維生素C引起的血管問題,可以進補維生素C。所以,盡管這類營養品源自天然食物,我仍然建議您不要把它取代平常食物來食用,需要時可以在某個階段進行補充就行了。我同時反對一些人冒充營養顧問的角色,隨意鼓動消費者大量食用營養素食品甚至替代飲食的做法,有違人體結構規律。 第五類:高科技技術生產,原材料源自天然植物,使用歷史長。對於這類保健食品,分類十分復雜。很多人根本沒有把它列入保健品行列,原因是成分復雜,結構復雜。比如其中的成分可以檢測也有目前科技無法檢測的。我遇到這些保健食品,發現它們共同的特點是營養素、非營養素、抗營養素三者都含有;營養素有碳水化合物、不飽和脂肪、氨基酸系列、礦物質系列、維生素系列、水等,非營養素有皂角苷、多糖類、酚酸類、三萜皂甙、兒茶素類、黃酮類等,抗營養素有銅-鋅、磷-鈣、植物雌激素等。從目前可以檢測的成分分析,按照營養素的觀點看待,你會發現許多不符合的地方,但是這並不影響它們對人體健康的明顯效果。 這些復雜的成分形成的綜合效果還在研究中。估計它們的結構可能存在酯膜結構,這是2004年中國台灣的學者最先提出的世界上第五種物質結構(即除了固態、液態、氣態、晶體結構之外的結構);同時原材料中配合的植物可能是根據中葯材相生相剋的原理達到五毒無害效果。由於它們是先人已經使用的保健食品,臨床的效果盡管不符合西方醫學觀點,但是這絲毫不影響它們對健康體現出來的良好效果。不過使用時特別要注意它們和目前明確知道營養成分的保健品的區別。這類保健食品可以稱為「歷史型保健品」。也許揭示它們的奧秘有待於現代中醫的理論。 通過以上的分類,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現代保健食品先是從粗糙的天然化發展到人工的合成階段,又從人工的合成發展到半合成半天然的組合階段,最後發展到理性回歸自然的階段。盡管最後仍然是回歸大自然,但是人類對自身健康食品的認識又往前邁進了一大步。 而基因技術、生化技術的發展,只是在保健食品的制劑方式出現了新的變化,本質上還不能改變食物的結構形式。目前劑型有固態、液態、氣態、晶體結構等形態;隨著第五物質形態——酯膜結構的發現,保健食品將會出現新的原理解釋和新的製作方式。 那麼,你是否購買過保健食品? 如果購買了,是「強盜型」還是「半人妖型」呢? 畢竟專業的人不多,希望你能夠避免盲目購買劣質的保健食品,避免危害。
第四,為什麼人們懷疑保健品?
可是,當你希望購買保健品來達到營養補充的目的時,你又迷惘了,因為中國的保健品多而亂。套用一句話就是:人有多大膽,保健食品市場就有多亂。 中國人當然很需要錢了,而且很多人需要錢的程度已經達到了「我的眼中只有錢」的高度境界。沒有多少人認為除了錢,人的價值還有其他途徑可以體現的。保健食品由於對健康的特殊作用,迅速成為一群冒牌醫生、冒牌營養師、吹噓精英、研究人性弱點的傢伙互相演繹金錢游戲的載體。 中國保健食品市場的亂與民眾失去健康指導方向有很大關系。 首先民眾對發達國家的生活方式根本不了解,中國媒體很多時候並不報道一個真實的發達國家的情況,而是推波助瀾地歪曲發達國家生活的方式,讓民眾誤認為發達國家就是媒體說的那樣,學會了模仿和跟隨,比如其實美國最反對高脂肪、高熱量的食物,我們卻大力推崇美國人牛排、漢堡的飲食習慣,美國人消耗大量石油在汽車方面,對環境帶來很多災難性的行為結果,我們卻大力推崇擁有名車的奢侈感覺,美國人已經拋棄了垃圾化工型的保健品,我們卻把它們當作身份的象徵等等。 此外由於中國媒體不少記者並不具備基本的營養學知識,卻對保健食品曲解、誤導。 其三是個別地方保健食品管理機構人浮於事,應付了事等等都導致了保健市場就是一個字「亂」。 保健食品首先體現的是生產的亂。
望採納!

3、你們知道保健品有哪幾類嗎?求介紹。

我知道呀!他第一類是營養型,第二類是強化型,第三類是功能型,第四類是機能因子行。我經常給我家男朋友吃福施福的維生素,它是屬於營養型的。

4、50歲的中年人可以吃什麼保健品

中老年人的最佳保健品,可以給老人選擇中老年多種營養素片,主要是由維生素百A、維生素D、維生素E、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泛酸鈣、煙酸、碳酸鈣、硫酸亞鐵、乳酸鋅、亞硒酸鈉組成,度補充多種維生素礦物質,每天一片,可增強抵抗力,從而滿足日常所需。
另外,在選擇營養品時一定要以下注意兩點,避免購版買到假貨:1、看品牌,選擇大品牌,質權量好,效果佳;2看平台,資質是否齊全、是否有追溯機制,是否與消費者站在一起,售後有保障。

5、固精參茸丸屬於保健品嗎

病情分析:
壯陽葯,是指用於促進男性性慾等促進性功能的葯物,分為壯陽食物,壯陽中西成葯等。其常見有鹿茸、海參、鮑魚、淡菜、泥鰍等有效的壯陽食物。
指導意見:
從葯物的構成來看,主要有3種.一是屬於男性激素,主要包括睾丸酮及其衍生物制劑.二是屬於鎮靜劑,如氨甲丙二脂 和苯並二氮雜卓等.三是止敏的化學液體成分。第四類,屬於完全對男性的身體進行補充海綿體激活等營養物質的成分。海狗丸是保健品,腎寶合劑,鎖陽固精丸,參茸膠囊是葯品.正規廠家是中葯制劑不含有激素.不會產生依賴性.
醫生詢問:

6、中老年人應該吃什麼保健品

7、新版本商標類別中,保健品應該注冊在哪些類別上?

注冊以下類別:

第五大類別中

1、葯品,消毒劑,中葯葯材,葯酒

2、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

第二十九大類別中

1、食物蛋白

2、食物果膠

第三十類大類別中

1、峰蜜,糖漿及非醫用營養品

2、單一商品

第四十四大類中

1、醫療服務

2、單一服務

如果生產商還負責有該商品的銷售的話,則也可以考慮第三十五大類中的實業經營、銷售合同。盡可能一標多類別的注冊,才能全方面的保證到企業在商標上的權益不被侵犯。

(7)第四類保健品擴展資料:

申請材料:

個人名義普通商標申請注冊需提供:(個人加急和個人普通需提供資料一致)

商標圖樣(黑色或彩色)

個體戶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個人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聯系人、電話、收件地址、郵編

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注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負責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文件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以全體合夥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合夥人的身份證;

(二)營業執照;

(三)合夥協議。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簽約人身份證;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一)經營者的身份證;

(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范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準的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七、普通商標注冊申請時間為18個月,但是按照實際情況,商標注冊時間一般為2-3年。(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初審為9個月,商標注冊申請時間一般為14個月)

八、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8、國家1類新葯和保健品哪個好

新葯系指我國未生產過的葯品。已生產的葯品改變劑型、改變給葯途徑、增加 新的適應症或製成新的復方制劑,亦按新葯管理。 新葯按審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幾類: 一、 中葯 第一類: 1. 中葯材的人工製成品。 2. 新發現的中葯材及其制劑。 3. 中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劑。 4.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類: 1. 中葯注射劑。 2. 中葯材新的葯用部位及其制劑。 3. 中葯材、天然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劑。 4. 中葯材以人工方法在動物體內的製取物及其制劑。 5. 復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類: 1. 新的中葯復方制劑。 2. 以中葯療效為主的中葯和化學葯品的復方制劑。 3. 從國外引種或引進養殖的慣用進口葯材及其制劑。 第四類: 1. 改變劑型或改變給葯途徑的制劑。 2. 國內異地引種或野生變家養的動植物葯材。 第五類:增加新主治病證的葯品。 二、化學葯品 第一類:首創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1. 通過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 天然物質中提取的或通過發酵提取的有效單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已有葯用研究報道,尚未獲一國葯品管理當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類: 1. 已在國外獲准生產上市,但未載入葯典,我國也未進口的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3. 國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徑改變為注射途徑給葯者,或由局部用葯改為全身給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劑)。 第三類: 1. 由化學葯品新組成的復方制劑。 2. 由化學葯品與中葯新組成的復方制劑並以化學葯品發揮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組份葯物制備為較少組分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4. 由動物或其組織、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組分生化葯品。 第四類: 1. 國外葯典收載的原料葯及其制劑。 2. 我國已進口的原料葯和/或制劑(已有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如國內研製其原料 葯及制劑,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製得的某一已知葯物中國外已獲准上市的光學異構體及其制劑。 4. 改變已知鹽類葯物的酸根、鹼基(或金屬元素)製成的原料葯及其制劑。此種改變 應不改變其葯理作用,僅改變其理化性質(如溶解度、穩定性等),以適應貯存、制劑製造 或臨床用葯的需要。 5. 國外已上市的復方制劑及改變劑型的葯品。 6. 用進口原料葯製成的制劑。 7. 改變劑型的葯品。 8. 改變給葯途徑的葯品(不包括第二類新葯之3)。 第五類:已上市葯品增加新的適應症者。 1. 需延長用葯周期和/或增加劑量者。 2. 未改變或減少用葯周期和/或降低劑量者。 3. 國外已獲准此適應症者。 不同類別的新葯在進行臨床研究和生產上市上有不同的規定.參考文獻:葯監局:新葯審批辦法www.sfd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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