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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保健食品的論述

發布時間:2020-06-18 19:25:13

1、下列關於保健食品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保健食品就是營養豐富的食品B.保健食品是特殊的葯品C.保

A、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zd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食品,營養豐富,故A正確;
B、保健食回品是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食品,故B錯誤;
C、保健食品適合於特定人群,並非人人適用,故C錯誤答;
D、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是食品的一個種類,故D正確;
故選AD.

2、求一些關於青少年保健食品的介紹(要有用的)?

兒童和青少年在發育到成人之前,大體上要經歷這樣幾個階段,嬰幼兒期(1~3歲),幼兒期(3~6歲),少年期(6~12歲),青春期(12~18歲)。

兒童和青少年時期是形成體格、健全大腦的時期。在這一成長階段,他們生長迅速、代謝旺盛,常見的生長和發育性缺陷有缺鐵性貧血、缺鈣、缺鋅等。部分兒童由於營養過剩導致肥胖。還有一部分兒童由於種種原因存在著營養不良。由於多種原因,近視人群佔有很大的比例。由於社會與家庭的壓力,競爭意識的增強,緊張的學習使兒童和青少年的疲勞現象增加。常見的生長發育缺陷有:

1.缺鐵性貧血

兒童和青少年缺鐵性貧血是世界范圍內的多發現象,0.5~2歲發生最高,2歲後逐漸降低,但到青春期時又出現高峰,尤以女性學生佔多數。其原因是生長發育快,鐵的需要量增加。缺鐵影響多種代謝過程和DNA的合成,進而對神經、肌肉、免疫和消化功能發生影響,使兒童注意力不能集中,易疲勞,學習能力低下,行為異常,表現為面色較蒼白,緊張、害怕、不安,月經顏色變淺,有的還可能突然發生眼花、頭昏或惡心、嘔吐等症狀。缺鐵性貧血影響智能發育,免疫能力降低,易發生感染。在選擇保健食品時,可選用營養素補充劑中的鐵制劑或復合鐵(含維生素C等)制劑,也可選用具有改善營養性(缺鐵性)貧血功能的保健食品類。

2.缺鈣

鈣是構成人體骨骼和牙齒的主要礦物質,並參與人體細胞的生長、神經的傳遞等。兒童和青少年生長旺盛,對鈣的需求量很大,如果血鈣、骨鈣不足,常會出現頭暈、目眩、腰酸腿痛、疲勞乏力等現象。據全國營養調查顯示,中國青少年的缺鈣現象是比較嚴重的,改善的方法是多選擇一些含鈣豐富的食物,或食用一些補鈣或促進鈣吸收類的保健食品,對骨骼發育和牙齒健康是適宜的。

3.缺鋅

小兒發鋅測定顯示,全國均有缺鋅現象,有些地區缺鋅嚴重,有些身體矮小的山區民族缺鋅更為嚴重。症狀有生長發育遲緩,食慾不振,厭食,多汗及口腔粘膜潰瘍。性成熟期則影響性器官的發育。缺鋅對暗適應也有一定的影響。保健食品營養素補充劑類中的含鋅產品可以補充機體中的鋅之不足。

4.肥胖

關於肥胖,請閱讀第二部分九「肥胖人群適宜的保健食品」的有關內容。

5.營養不良

造成營養不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由於食物的多樣化達不到,有些是由於偏食、挑食造成。營養不良的表現是:身體瘦弱,致使機體免疫力下降,抗病能力降低,多病現象出現。改善的方法主要是糾正偏食、挑食的習慣,合理營養,並可以選用一些具有促進生長發育功能的保健食品。這類保健食品,某些是按照平衡膳食的原則進行組配;某些是多種營養素的組合;某些是提供機體內難以自身合成的物質;還有一些是以中醫理論為基礎,利用中草葯等天然動植物的性能製成的產品等等。恰當地選用一些這類產品,對改善營養不良、促進生長發育有著積極的意義。

6.近視

引起近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在光線暗弱的環境下看字跡很小的書,讀寫距離太近,閱讀時間過長等。也有人認為,身體虛弱、貧血、內分泌障礙、過度疲勞、以及長期用眼都與近視有關。經國家衛生部批準的保健食品中有一類是改善視力功能的產品,能夠對引起近視的生理機制起到一定的調節和改善作用,使視力下降得到緩解。

7.腦疲勞

由於社會與家庭的壓力,人才競爭的加劇,超負荷的學習使學齡兒童和青少年的疲勞現象尤其是腦疲勞現象增加。頭昏腦脹、食慾不振、反應遲鈍、記憶力下降、睏倦欲睡、注意力分散等為腦疲勞現象的特徵。尤其在考試前(特別是高考生)容易出現「考前綜合症」,以焦慮、抑鬱等心理問題為主要傾向。許多學生感到學習困難、記憶力下降,精力難以集中,有孤獨、被誤解、身心負荷過大等情緒,並伴有疲乏倦怠、視力下降、面部潮紅、心悸、多汗、尿頻、不思飲食、睡眠障礙、月經失調等軀體症狀和易發感染性疾病傾向。「考前綜合症」概括來說,一是心理問題;二是軀體症狀;三是免疫力降低。解決腦疲勞和考前綜合症的方法,一是解決心理問題;二是加強體質鍛煉;三是要注意營養;再就是可以選擇一些具有抗疲勞、耐缺氧、改善記憶、促進生長發育功能類的和營養素補充劑類的保健食品;為防止免疫力下降而易導致感染性疾病的發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用某種適合於自己的具有免疫調節功能類的保健食品。

3、關於保健品問題

不建議使用提純物保健品,腦白金、腦輕松、黃金搭檔一類基本是屬於浪費錢財,可作精神安慰劑,無知實際作用。道

主要是要注意平時家庭飲食條配,不能吃過於滋補的食品。日常飲食主要向補充能量及維生素的方面傾斜,植物油和動物油合理搭配。
平時讓孩子身心盡量輕松,不要給版太大壓力。

如果用保健品的話建議使用比較原生態化權的保健品:如天然螺旋藻、花粉等等,個人認為螺旋藻對腦力勞動繁重者的保健效果更好。

4、我國保健食品的發展方向

摘 要對北京市63家保健食品企業及158種保健食品進行了調查。發現的問題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開發、生產條件及質量控制上有一定缺陷。食品的功效成分不夠明確。建議盡快制定保健食品的質量衛生標准和檢驗方法。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隨著經濟發展,人們對食物需求逐步由溫飽型向營養保健型轉化,市場需求在刺激保健食品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諸多問題。通過對北京市保健食品發展狀況的全面調查研究,發現其在生產、營銷、管理等環節上存在的一些問題,對此我們提出相應的監督管理對策,以推動保健食品業的健康發展。
1 調查對象和方法
1.1 調查對象
1997年3月在北京市保健食品市場整頓中進行了企業登記的63家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1996年至1998年4月北京市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158種保健食品。
1.2 調查方法
保健食品企業採用流行病學現況調查方法,由調查員直接詢問調查對象及核查原始記錄後現場填寫調查表。

5、人是怎麼看待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有調節機體機能,提高人體抵禦疾病的能力,能改善亞健康狀態,從而降低疾病發生的風險。葯品則主要能來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規定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所以,兩者是截然不同的,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是不能替代葯物來治療疾病的。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特殊種類,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所以具有特定適宜人群和不適宜人群,並且具有規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沒有服用量的要求。
對普通消費者來說,購買保健食品時應該先辨別保健食品的真偽。其次,應針對自己的身體情況,選用合適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並非補得越多越好,營養素的過度補充也是不適合的,適當、適量的補充才有益於健康。

6、保健食品的社會意義?

1 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廣義而言,是指組成人們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傳統食品或其成分。消費者希望通過食用這些保健食品來增強體質,改善機體生理功能,乃至預防疾病。關於保健食品的定義至今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說法,而且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對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盡相同。我國衛生部1996年3?5日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方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美國至今尚無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義,就其含義而言,所包括的范圍很廣,既涉及人們所熟悉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營養素成分。因此,人們在美國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將營養素和草葯成分合在一起的產品。如在一個包裝中有5個不同的膠囊,分別為維生素、b-胡蘿卜素、大蒜油、銀杏葉提取物和人參提取物。

2 美國的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1994)美國沒有頒布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專項法律或法規。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來管理。該法規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稱有特殊功能;當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學證據和經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FDA)批准後是可以在標簽上標示的,如葉酸可預防新生兒的神經管畸形,鈣可預防骨質疏鬆症,但不允許申稱有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功效。為了明確對越來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管理政策,美國國會於1994年10月25日通過一項《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該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⑴美國國會認識到:增進美國國民的健康狀況是聯邦政府的首要任務;營養的重要性和膳食補充物在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來越多的科學報道;攝入某些營養素和膳食補充物與預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臟病和骨質疏鬆症) 之間有一定的聯系;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在嚴格防止不安全或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的同時,不應採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對優質產品的上市製造障礙;本法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獲得安全的膳食補充物的權益。
⑵膳食補充物的定義: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葯或植物、氨基酸,人們用來增加總的膳食攝入量的膳食物質,以及以濃縮物、代謝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現的以上各種補充物的混合物;不作為傳統的食物,也不作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內容;標示為膳食補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軟膠 (囊) 和膠囊。
⑶必須要保證安全,但不規定需要向FDA送審哪些安全性資料。 ⑷不得申稱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學證據的營養成分例外。 ⑸必須明確標示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國上市的膳食成分稱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國FDA提出申請 (包括安全性資料和用途),FDA將在收到申請後180天內作出審批決定。
⑺生產過程必須按照GMP的要求。
⑻將建立一個"膳食補充物標簽委員會", 以向政府當局提出關於膳食補充物標示的要求。
⑼在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 內設立一個"膳食補充物辦公室"來探討膳食補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進膳食補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學研究。

3 中國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頒布以前,保健食品沒有納入法制管理,試行的《食品衛生法》只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葯物",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不允許申稱有功能作用。但實際上,我國市場上保健食品品種繁多,申稱的功能五花八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消費者難以選擇適合於自已身體需要的合格、對路產品。為了扭轉這種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於人體健康,其產品說明書內容必須真實,該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

為了實施《食品衛生法》的這些條款,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並於1996年4月發出了"認真貫徹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⑴任何申稱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在生產和上市前得到衛生部的批准;進口保健食品也要經衛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審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確和穩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學依據,以及標簽說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產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和衛生要求,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辦法將自1996年6月1日生效。衛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企業自我整頓和申報階段,在此期間向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者由衛生部組織評審和發證。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衛生部將全面檢查保健食品市場,在1997年3月31日後不再允許有未經審批或尚未申請審批的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⑸為了貫徹《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將逐步認定一些保健功能評價與檢測機構,並將陸續發布有關保健食品生產和監督管理的一系列規范和標准。

4 如何區分保健食品和葯品在原則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葯品並不難區分。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葯品用於疾病的治療。例如,任何一種抗生素都不會被誤認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會被認為是葯品。然而,如果根據中國醫學中葯食同源和葯食同用的理論,再加上當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葯為主要成分,兩者就不容易區分了。特別是某些中葯確有調整機體功能和預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難以判斷其應該是食品還是葯品。因此,從科學技術方面來看,保健食品和葯品(特別是以中葯為主的健字型大小葯)的分界線是難以劃定的。然而,從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來看,又必須將食品和葯品分開。因此,我國分別頒布了保健食品和葯品的管理辦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國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比較盡管美國沒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辦法,而只有《膳食補充物法》,但實際上所涉及的對象和管理原則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兩國都認為保健食品是指組成人們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費的膳食。又如,兩國都規定不得申稱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療措施。但是,由於兩國的文化背景、生產技術水平、企業素質和消費者的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兩國政府當局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當的不同。美國的辦法是不要求對產品逐一審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並無具體規定) 外,可以不經審批就生產和上市。但是,美國強調在產品標簽中提供有關成分和含量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我國的辦法是生產企業和產品都需要審批,而且對上報材料的要求也相當具體,如對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材料,功能性評價的材料等。兩國的國情不同,因此管理辦法也不同,其間並無優劣之別。重要的是在當今保健食品的開發和生產方興未艾之際,企業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國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將優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國內和國際市場。

7、下列關於保健食品的說法正確的是

我選c

8、《食品安全法》中關於保健食品的規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條: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於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於其他食品生產;

2、第七十六條: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應當經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但是,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中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應當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保健食品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第七十七條:依法應當注冊的保健食品,注冊時應當提交保健食品的研發報告、產品配方、生產工藝、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評價、標簽、說明書等材料及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經組織技術審評,對符合安全和功能聲稱要求的,准予注冊;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4、第七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5、第七十九條:保健食品廣告除應當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其內容應當經生產企業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廣告批准文件。

(8)關於保健食品的論述擴展資料:

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限制規定;

1、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2、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

3、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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