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服務證是什麼
生育服務證由已婚育婦事實常住地負責發放,其戶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須提供有效證明;對常住地不明確或多處事實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婦的戶籍地負責發放。
生育服務證曾叫准生證,後改為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生育服務證》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未生育證明(非必須)等,其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
(1)甘肅省生育保健服務證擴展資料:
生育服務證的條件copy
1、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應當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持《結婚證》、《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證明向男方或女方戶籍所在街道辦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計生辦蓋章後方為有效。
2、育齡夫妻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前辦理《生育服務證》。育齡夫妻應先向女方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單位審批後逐級報女方戶籍所在地街鄉計生辦、區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服務證》經女方戶籍所在地區縣計生委蓋章後方為有效。
2、甘肅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由甘肅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05年11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五條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履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其生育行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
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十六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第十七條 公民依法結婚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由夫妻自主選擇生育時間,並應當在女方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登記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憑《生育保健服務證》享受婚育知識咨詢、孕情查詢等生殖保健服務。
第十八條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
(二)第一個子女經市、州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鑒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三)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妊娠的;
(四)夫妻一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第十九條 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 具有本條例第十八條所列條件之一的;
(二)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三)一方系少數民族的;
(四)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並贍養女方老人的。
第二十條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可安排生育: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的城鎮居民,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第二十二條 育齡夫妻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應當在女方工作單位或者其戶籍所在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申請生育登記。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予以登記,並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上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條件的,按下列審批許可權核准發給《生育保健服務證》:
(一)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系城鎮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州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
(二)夫妻雙方系農村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生育登記,並收回《生育保健服務證》:
(一)胎兒發育正常卻擅自施行終止妊娠術的;
(二)報稱新生嬰兒死亡卻無合法死亡證明的;
(三)虐待、遺棄女嬰或者非法送養嬰、幼兒的。
第二十四條 育齡夫妻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服務,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非意願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條例規定妊娠的,應當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容留、包庇他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妊娠、生育。
3、甘肅省一孩准生證辦理程序和所需證件有哪些
你好!甘肅省一孩《生育保健服務證》登記程序為:(1)夫妻雙方到女方現居住地所在的社區人口計生管理機構領取填寫《一孩生育保健服務證登記表》。(2)夫妻雙方單位或者現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調查核實、簽注意見並加蓋公章。由申請人將《登記表》及所附證件、證明材料送往女方現居住地所在的街道(鄉鎮)人口計生管理機構。(3)街道(鄉鎮)人口計生管理機構登記、頒發一孩《生育保健服務證》。需要提供是證件是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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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育保健服務證是干什麼用的?是不是婚姻指標
生育保健服務證即過去常說的准生證,不過它更人性化,體現了服務於廣大育齡婦女的指導思想,用途也更廣泛。這個證集合了准生證。查環等一證多用功能,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在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官僚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准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准生證。
生育保健服務證的作用: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咨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生孩子沒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怎麼辦?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5、計劃生育服務證的有效期是多久
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
計劃生育服務證的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版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權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6、甘肅省生育登記服務系統必須用專網嗎
是的。甘肅省生育登記服務系統在專網環境下運行,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各級管理人員要妥善保管登錄賬號和密碼,防止信息泄露,確保信息安全。甘肅省扎實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制定《甘肅省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取消一、二孩生育審批,建立健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完善計生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做好計生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加大整治「兩非」工作力度。加強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完善人口信息資料庫、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資料庫建設,推動系統互聯互通。重點推進居民健康卡和省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全面推廣《出生醫學證明》信息管理系統,穩步推進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