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虛假宣傳的保健品要怎麼舉報?
去國家食品葯品監督局舉報,現在搞四非檢查非常嚴格的,不信抓不住他。嚴厲打擊:非法宣傳、非法經營、非法生產、非法銷售,這幾項我看這個所謂的教授佔了幾項了。
2、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3、我一個朋友賣保健品被查賣假葯被拘留會不會判刑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是一般違法還是涉嫌犯罪,即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採取不同措施,建議聯系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4、博力康博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騙人的嗎?
威海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曾被各地食品葯品衛生執法部門查處過, 2009年1月,遼寧省食品葯品衛生監督管理局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威海博力生物伯華牌正安膠囊,因「嚴重違法虛假宣傳」被查處;
2009年,江蘇省食品葯品衛生監督管理局發布第6期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威海博力生物奧養安牌杞維膠囊,因「誇大產品適應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斷言、保證」,嚴重違法被查處;2009年5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通報,威海博力生物糖芝膠囊因「利用電視媒體發布虛假葯品廣告」,被依法查處;
2010年1月,黑龍江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五),威海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伯華牌正安膠囊,分別在生活報上發布了3次「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的言論,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被查處;
2010年5月,河北省張家口市,威海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員,因假冒北京310醫院專家,將保健品誇大宣傳成是能治百病的靈丹妙葯,以上萬元強行推銷給老人,被媒體曝光;
2011年11月,呼和浩特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中,威海博力生物糖芝膠囊因「涉嫌違法宣傳葯品功能主治和療效」,將其產品查封扣押,嚴重查處;
2012年,江蘇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第4期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公告,威海博力生物奧養安牌杞維膠囊因違法虛假宣傳被查處。一連串的案例發生,足以引起康博爾高層的重視,依靠改公司名稱游戲!虛假宣傳仍我行我素。根據商務部的有關規定,要求申牌公司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威海博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明顯不符合商務部的規定,為了取得《直銷經營許可證》更改的公司名稱。更改後威海康博爾生物葯業有限公司,理應吸取前車之鑒,據記者調查發現並非如此,虛假宣傳仍在繼續,
5、廣播中充斥著虛假、誇大的保健品廣告,為什麼不被查處和治理?
這些廣告多出現在地方台,一是因為審查不嚴格抄,二是葯商與電台之間的利息百關系,甚至是與相關部門的利益關系。的確這些缺度德的廣告坑害了很多缺乏醫學知識問的人,有的還延誤了病情。希望能引起重視,讓答這些無良廣告消失。
6、遭遇虛假保健消費者怎麼辦?
遭遇虛假保健消費者怎麼維權
一、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
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規定,
以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品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此類行為作出處罰。所以老年人在發現有以保健講座等名義高價兜售保健品的行為或者有相關線索時可以通過向工商行政部門舉報,讓工商部門取締該類活動。
二、向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投訴
一些保健品,違法添加禁用或限制使用的葯物,在患者試用期間,表面上看起來效果很好,實際卻存在很大的毒副作用,若經常使用,會衍生其他疾病。有一些所謂可以根治糖尿病的保健品,聲稱「不必控制飲食,白糖、甜食隨便吃」,它不僅不能治療糖尿病,還會由於不正確的宣傳對老年人的身體造成傷害。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對於以講座等形式不法銷售保健品的行為,食品葯品監督部門負有監管職責,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也可以會同工商、質檢部門聯合執法。因此,遇上這類問題,老年人也可以向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投訴。
三、向公安機關報案
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因久受病情困擾,很容易被這類欺詐式宣傳所蒙蔽,輕信並使用保健品,而有些假冒的保健品實質上具有毒性,食用過量,會導致死亡或殘疾,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一些保健品宣稱有名貴中草葯成分,實際上所謂的冬蟲夏草、人參是用蘿卜干、麵粉等假冒的。還有一些無良商家就是炒作概念,把本來很不值錢的中葯說成可以包治百病的神葯,吹得神乎其神,在講座活動的現場製造熱烈的氛圍,使老年人上當受騙,這些行為達到一定金額就構成詐騙罪。遇到保健品銷售涉嫌以上犯罪行為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四、向法院起訴
根據2010年7月1日將實施的《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對於已經被工商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部門查獲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損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就購買假冒偽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損失提出賠償;對於已經交由公安機關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保障自身的權益。
7、保健品店賣的葯被查了,說有六七種假的,會怎麼樣
這樣的不止一家兩家的,一定要慎重
8、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9、工商總局將整治虛假保健品等互聯網廣告了嗎?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布通知稱,決定自2月起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虛假保健食品等5類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
此次專項整治將以社會影響大、覆蓋面廣的門戶網站、搜索引擎、電子商務平台、移動客戶端和新媒體賬戶等互聯網媒介為重點,集中整治社會影響惡劣、公眾反映強烈、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其中就包括危害人民群眾人身安全、身體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醫療、葯品、醫療器械等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
按照計劃,今年2月—3月底為部署階段。將根據整治工作重點,結合本地互聯網廣告市場實際,組織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的動員部署。4月—10月底為整治階段,將嚴厲查處各類虛假違法互聯網廣告,集中力量查辦大要案件,對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會同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開展聯合約談、檢查。公布典型案例,發揮震懾作用。工商總局加強對案件查辦工作的指導和統一指揮調度,加大對重點案件的督辦力度。
10、一個朋友因為開了一家保健品店多年後一些商品被查按賣假葯論處,請問這種得如何處理?
按賣假葯論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假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葯:
(一)葯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葯品標准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葯品冒充葯品或者以他種葯品冒充此種葯品的。
第七十四條 生產、銷售假葯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葯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有葯品批准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並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葯罪】生產、銷售假葯,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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