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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糾紛

發布時間:2020-06-16 08:18:32

1、食品、保健品、葯品怎樣獲得美國食品管理局(FDA)認定

如獲得美國FDA認定後,不但可將產品堂堂正正地打入美國市場,同時也獲得了馳騁國際市場的"綠卡"。由於許多中國企業缺乏對美國FDA法規的了解,在向美國出口產品時,經常會發生通關問題和法律糾紛,導致進出口商及銷售商被罰款或產品被扣留的風險,因此仍要了解申辦美國FDA認證手續的內容及方法。 中國中葯進入美國市場需通過FDA認定,可以五種形式申辦FDA認證手續,即食品、健康食品、食品補充劑、國家葯品驗證號(NDC)、國家析葯(NDA)。以何種形式申報FDA需根據下列因素決定:a.產品的品種、成份、功效、使用方法和安全性;b.生產成本及銷售價格;c.企業的類型、規模和實力;d.國際市場情況及銷售策略;e.美國法律規定、知識產權和文化背景;f.消費群體及民俗習慣等。 1.食品類(Food):指的是普通食品。FDA需對申報進口的食品進行成份分析,對農葯殘留量、微生物、雜質和毒素等進行監測,在外包裝和文字印刷上也有嚴格要求,如需製作營養標簽。對於罐頭食品和碳酸飲料還有特殊要求,如需辦理FCE(工廠注冊)、SID(產品注冊)等。中國的保健品口服液、保健茶等亦可按食品類報批FDA,但價位較低。 2.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稱功能食品。FDA除要求其達到普通食品的進口標准外,還強調健康食品具有改善人體機能、預防疾病的功效,同時在外包裝及文字說明方面要符合FDA的法規。如產品說明中只能表明成份的結構與功能,不能提及防病治病等療效。中國的蜂蜜類、花粉類和人參精等綠色食品均屬此類,屬普通價位。 3.營養補充劑(Dietary Supplement):這是近年剛執行的食品類產品的法規。它不同於前二類,接近葯類,這主要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維他命、礦物質及草葯類等幾類產品,在產品說明中可提及該產品在防止疾病和改善人體機能方面的作用,強調機理,而非功效。此類產品可以不同的劑型在保健品商店中購買,中葯以此類產品報批FDA較為容易,而且也能體現中葯保健品的實際功能和價位。這是中葯進入國際市場的主要突破口。在包裝說明上,也有特殊要求,如應標明每種成份的名稱、含量或成份混合物的總含量,並注冊美國推薦膳食熱量標准等。 4.國家葯品驗證號(NDC):這是一種無需處方的葯,不需做新葯論證,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進行申請,但要求較嚴,需達到美國FDA的各項法規,包括印刷文字及包裝。

2、老人被騙買保健品是報12315還是報警

撥打12315進行維權。

12315熱線電話,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調解消費者權益糾紛,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件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

消費者因交易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撥打經營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2315電話投訴,也可以撥打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2315電話投訴,12315撥打要求:

(1)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被投訴方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時;

(2)當您在消費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時;

(3)當您發現假冒偽劣商品及製造假冒偽劣商品的「窩點」時;

(4)當您發現虛假廣告,欺騙消費者時;請您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我們將幫助您調解糾紛,如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將依法查處。

(2)保健食品糾紛擴展資料

12315下列投訴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受理:

1.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

2.購買後商品超過保質期,被投訴人已不再負有違約責任的;

3.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調解的;

4.消費者協會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等其他組織已經調解或者正在處理的;

5.法院、仲裁機構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6.消費者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一年的,或者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7.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

3、廣州市政府服務熱線不受理保健食品的消費調解 但是工商局受理保健食品的消費糾紛嗎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4、保健食品批文名稱與商標權沖突

要看保健品批文上名稱的產生時間和商標權產生的時間。
保健品批文上的名稱,只是該保健品在登記時的一個名稱而已,不代表這個名稱在登記後就獲得了任何知識產權。
一個商標在先商標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獲准了注冊,那麼商標注冊人就擁有了這個商標的商標權。

5、知假買假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6、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的維權事件

2008年3月13日,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公布了去年最具代表性的十起消費維權事件。
關鍵詞:保健食品
體會:保健品咋變成毒葯?
被忽悠經歷:市民陳先生看到某紙上有一則「西洋參口服液」的廣告,功效中寫著「提神醒腦、提高機體免疫力、對體弱乏力者有明顯療效」,於是就一口氣買了一個療程5盒回家。然而服用到第二盒的時候,他就出現吐血現象。痛苦不堪的陳先生感到,自己花錢買了「毒」葯回來補。
消協點評:利用科技新發現,宣傳神奇功效,是商家銷售保健品主要宣傳手段之一,誘使消費者動心購買。此類警示消協已多次提醒消費者,但個別商家為錢所誘,老計新施,消費者要特別睜大眼睛。
關鍵詞:汽車服務
體會:汽車裂縫誰的錯?
被忽悠經歷:車主李先生買了新車,車在行駛至2000公里換油時,他發現變速箱底部有約1mm長的裂縫,認為車有缺陷。但廠家稱裂縫實際上只是廠家在造車過程時,產生的一些收縮紋,對於車的正常使用不會有任何影響,雙方互不相讓,僵持不下。
消協點評:汽車已經進入很多消費者的家庭,在使用過程中都會遇到如售後服務、裝潢、維修等諸多問題,成為目前消費投訴的熱點,主要原因歸結到無標准、無檢測、無認定。
關鍵詞:電視購物
體會:洗澡打手機是騙局
被忽悠經歷:市民方女士通過電視購買的手機維修時,維修站告知手機進水不予保修,但方女士表示,她在看廣告的時候明明看見模特,在洗澡時也用此款手機打著電話。
消協點評:打功能牌是電視購物的主要宣傳點,目前主要集中在手機、IT商品、服裝等。電視購物是新興消費,消費者購物後很難找到銷售者;即使找到,由於有些銷售機構可能不在本地,或要求消費者提供相關證據,也會加大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電視購物還存在虛假承諾、誇大宣傳,售後服務無保障等問題。
關鍵詞:網路購物
體會:網上買的是假葯
被忽悠經歷:市民黃先生患有鼻炎,一個偶然的機會,同事給了他一種治療的葯。黃先生使用後效果很不錯,就去葯店買,結果跑遍了所有的葯店都沒有找到。於是他抱著試試看的態度去網上找找有沒有,結果真的找到了。交錢訂貨之後,他試用了一下發現和原來的感覺不一樣。然後就擰開了2瓶葯,結果發現2瓶葯的顏色有很大差別。原來他買的葯只是用原來的葯的外包裝,而裡面的葯液是重新裝進去的。
消協點評:購物主要是利用網路本身具有的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優勢,但伴隨而來的是網路銷售帶來的售後服務、商品質量的保證等一系列問題。網路購物存在著商品難以比較、鑒別,賣家不明確等問題;賣家提供虛假信息,付款後不到貨,以此欺騙消費者。
關鍵詞:精裝房
體會:精裝修房賺錢太黑了
被忽悠經歷:李先生說,他在與開發商簽訂精裝修合同時,開發商標明的價格是15萬元,而找了幾個資質較高的裝修公司咨詢後,最高的也不過才要價12萬元。原來,這精裝修省力並不省錢,讓李先生對精裝修「反感」。
消協點評:繼「一房一價」政策推出後,精裝修房幾乎占據了南京商品房的一定份額。精裝修房不但報價虛高,還會讓消費者在不易察覺的情況下,多承擔了很多費用。
關鍵詞:物管
體會:業主花錢卻遭罪
被忽悠經歷:南京市民李先生反映,他所在的小區物業管理太差,小區內的6號樓和10號樓之間的車庫通道和綠地,變成了晝夜不停的垃圾場和垃圾分揀場,嚴重干擾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物業對此置之不理。
消協點評:目前,物業管理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在物業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據統計,2007年涉及物業管理的投訴居服務類投訴增幅之首,消費者對物業管理中的加價收費、超標准收費等問題反映強烈。物業管理公司少服務、多收費、收費不透明等問題較為集中。
關鍵詞:寵物
體會:醫死狗該找誰?
被忽悠經歷:市民李小姐帶愛犬去看動物門診,結果用葯3天後,發現狗逐漸癱瘓,四肢無力,經寵物醫院驗血判斷,是用葯過量引起葯物性肝炎。她忙著找獸醫主管機構、找律師咨詢,要打一場「狗」官司。然而小李四處奔波後,卻面臨無處受理的尷尬局面。
消協點評:養寵物已成為許多市民生活的一種時尚。然而,由於缺乏配套法規,因寵物引起的糾紛頻繁發生,許多問題解決起來還有些困難。問題主要集中在寵物銷售者服務欺詐和寵物看病引發糾紛。
寵物雖然不屬於《消法》保護范圍,但主人掏錢為它治病,如果寵物在治療過程中出現欺詐問題,主人的利益肯定是受到了侵害。消協提醒消費者,購買寵物葯品要到正規有資質和信譽好的寵物經營場所。
關鍵詞:快遞
體會:丟了東西究竟誰來定損
被忽悠經歷:市民黃小姐所在單位需要往淮安漣水寄送一批貨物。他們寄了5個箱子,可是對方收到貨卻發現,只收到了其中一個箱子。快遞公司承認是自己的工作失誤造成了黃小姐的損失,但是按照公司規定,每一單貨物,公司最多隻能賠償500元錢。
消協點評:快遞業務日益成為市民郵寄物品時的首選,其投訴也呈明顯增長的態勢,特別是快遞時物品出現遺失、損壞、投遞失敗等問題引發糾紛,快遞公司稱適用國際通用規則,只願意賠償郵寄物品價值的2%或運費的2倍,而由於舉證困難,遇到問題的消費者很容易陷入索賠難的困境。
關鍵詞:返券
體會:羊毛不會出在馬身上
被忽悠經歷:「買400元送400元。」一到節假日,南京一些大商場紛紛打出返券廣告,吸引了眾多消費者眼球。但只要稍加留心,你就會發現,絕大多數商品的價格都定位在390元左右。消費者很難只花400元就能得到400元的返券。
消協點評:返券引發的問題很多,其實作為一種促銷手段這招已功效不大了,只是家家都在返券,眾商家皆為所累,受害的不僅僅是消費者。
關鍵詞:教育培訓
體會:為人師表卻不講誠信
被忽悠經歷:市民小張想學習電腦技術,在看到廣告後,他就上了一個培訓班,交了3000元學費後她卻發現該校的虛假宣傳嚴重,學校的實際條件與宣傳廣告嚴重不符;此外,開班後課程縮水、課時隨意更改、隨意合並班級,半學期學下來她什麼也沒學會就退了學。
消協點評:這類投訴往往是多數消費者打落牙往肚裡咽,因為教育產品與其他產品不同,受教育者達到當初的目標需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經常會有教育培訓機構把責任歸結為受教育者的不努力。除了明顯的過失被揪住外,一些隱性的質量問題難以界定,難以處理。

7、三無保健品可以要求退一賠十嗎

【1】三無保健品屬於假冒偽劣。
消費者購抄買假冒商品,可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起訴商家或者廠家。
【2】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襲要求增加百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消費者吃了三無保健品,造成身體危害的,
可以帶著證據另行要求商家或度者廠家進行身體損害的賠償。

8、食品安全法對於濫用葯物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為正確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消費者因食品、葯品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二條 因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可以分別起訴或者同時起訴銷售者和生產者。
消費者僅起訴銷售者或者生產者的,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相關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三條 因食品、葯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條 食品、葯品生產者、銷售者提供給消費者的食品或者葯品的贈品發生質量安全問題,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消費者未對贈品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條 消費者舉證證明所購買食品、葯品的事實以及所購食品、葯品不符合合同的約定,主張食品、葯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條 食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應當對於食品符合質量標准承擔舉證責任。認定食品是否合格,應當以國家標准為依據;沒有國家標準的,應當以地方標准為依據;沒有國家標准、地方標準的,應當以企業標准為依據。食品的生產者採用的標准高於國家標准、地方標準的,應當以企業標准為依據。沒有前述標準的,應當以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為依據。
第七條 食品、葯品雖在銷售前取得檢驗合格證明,且食用或者使用時尚在保質期內,但經檢驗確認產品不合格,生產者或者銷售者以該食品、葯品具有檢驗合格證明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條 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審查、檢查、管理等義務,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致使消費者遭受人身損害,消費者請求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舉辦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九條 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台購買食品、葯品遭受損害,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葯品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真實名稱、地址與有效聯系方式,消費者請求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條 未取得食品生產資質與銷售資質的個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掛靠具有相應資質的生產者與銷售者,生產、銷售食品,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掛靠者與被掛靠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虛假廣告推薦的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遭受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相關規定請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食品、葯品檢驗機構故意出具虛假檢驗報告,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食品認證機構故意出具虛假認證,造成消費者損害,消費者請求其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生產、銷售的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生產者與銷售者需同時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當事人依照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請求食品、葯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首先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五條 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標准要求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六條 食品、葯品的生產者與銷售者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依法請求認定該內容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消費者與化妝品、保健品等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推薦者、檢驗機構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參照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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