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嬰保健法第三章的內容是啥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
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遣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2、育嬰師和月嫂有什麼區別
1. 服務對象的區別:
育嬰師:0-3歲的寶寶,實際上應是4個月-3歲的寶寶。
月嫂:產婦和嬰兒,為月子里的產婦和寶寶提供專業的生活中的日常護理服務。
2. 工作內容的區別:
育嬰師:提供專業的營養、保健、心理、早期教育和智力開發服務。
月嫂:提供游泳、洗澡、撫觸、沖奶、餵奶、洗尿片、大小便觀察、體溫測量、臍帶護理、產婦營養膳食搭配、產婦擦洗等20幾項服務。
3. 技能認證的區別:
育嬰師:國家勞動部門已經頒布了職業資格鑒定標准。
月嫂:以傳統阿婆式的看護方式照顧嬰兒,以個人主觀意識為中心,強調以往個人經驗。
參考資料:
網路-育嬰師,
網路-月嫂
3、醫療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
醫療衛生管理相關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第五十條 列入國家葯品標準的葯品名稱為葯品通用名稱。已經作為葯品通用名稱的,該名稱不得作為葯品商標使用。
第五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葯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的疾病的,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第四條 入境、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運輸設備以及可能傳播檢疫傳染病的行李、貨物、郵包等物品,都應當接受檢疫,經國境衛生檢疫機關許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體辦法由本法實施細則規定。
第五條 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檢疫傳染病或者疑似檢疫傳染病時,除採取必要措施外,必須立即通知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時用最快的方法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最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郵電部門對疫情報告應當優先傳送。
3、《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
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5、《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八條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床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設立血站向公民採集血液,必需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血站應當為獻血者提供各種安全、衛生、便利的條件。血站的設立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4、醫生定期考核的內容是什麼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試、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核由醫師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自行評定,業務水平考核由衛生局確定考核方式和范圍,由各考核機構組織實施。業務水平測試方式為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二項組合
5、一法兩綱的內容是什麼
你好!應該是「一法兩綱」吧?一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兩綱是指《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
6、育嬰師講師資格如何取得
經統一考試合格,獲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1、職業環境:室內、外,常溫。
2、職業能力特徵:有愛心、耐心和責任感;口齒清楚、會講普通話;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強;動作協調、靈活;有一定的學習能力。
3、基本文化程度:初中畢業。
4、培訓要求:
⑴ 培訓期限: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育嬰員不少於100標准學時;育嬰師不少於120標准學時;高級育嬰師不少於160標准學時。
⑵培訓教師:培訓育嬰員、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育嬰師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育嬰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2年以上或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⑶ 培訓場地設備:理論培訓場地應具有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的標准教室,並配備投影儀、電視機及播放設備。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具有40平方米和相關育嬰設備(嬰兒床、洗滌用具、嬰兒食品配製及消毒用具、玩具、圖書、掛圖、手工製作教材及工具等)。
5、鑒定要求
⑴ 適用對象:從事或准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⑵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①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注釋1) 工作 1 年(含)以上。
②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①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②累計從事本職業(注釋2)或相關職業(注釋三)工作 6 年(含)以上。
③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 或相關專業 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①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含)以上。
②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③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注釋1:相關職業:嬰幼兒發展引導員、幼兒教育教師、兒科醫師、兒科護士、孤殘兒童護理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人員、保健調理師、健康管理師、保育員、家政服務員,下同。
注釋2:本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注釋3:相關專業:中職:護理、中醫護理、家政服務與管理、營養與保健;高職高專:護理、預防醫學、公共衛生管理、人口與家庭發展服務、臨床醫學、中醫學、食品營養與衛生、健康管理、醫學營養、心理咨詢、營養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中醫康復技術;普通高校:護理學、基礎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婦幼保健醫學、針灸推拿、教育學、小學教育,下同。
⑶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理論知識考試以筆試、機考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技能考核主要採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或筆試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⑷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於 2 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採用模擬操作或現場操作時,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5,且考評人員為 3人(含)以上單數。技能考核採用筆試時,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於 2 名監考人員。
⑸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 90min;技能考核時間:採用筆試方式考核時不少於 90min,採用現場操作或模擬操作方式考核時不少於 30min。
⑹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准教室或在計算機機房進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要的流動水源、玩具、嬰幼兒睡眠和配餐活動物品,且室內衛生通風條件良好、光線充足、設施安全,並配備投影儀和播放設備的場所進行。
(6)母嬰保健法的基本內容擴展資料
從業要求
職業道德
⑴職業道德基本知識
⑵育嬰員職業道德與修養
①熱愛兒童,尊重兒童。② 愛崗敬業,優質服務。③ 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⑶育嬰員工作守則
基礎知識
⑴ 0—3歲嬰兒解剖及生理發育特點:呼吸系統、心血管系統、消化系統、泌尿系統、內分泌系統、運動系統、神經系統、感覺系統。
⑵0—3歲嬰兒心理發展特點:感知覺能力、記憶能力、思維能力、想像能力、注意特性、人際交往能力、自我意識、情緒與情感、意志力、氣質特徵、言語能力。
⑶0—3歲嬰兒營養:熱能、營養素的基本知識、營養需要、膳食評價與營養行為。
⑷0—3歲嬰兒教育:教育意義、教育特點與內容、教育原則與方法。
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憲法的相關知識、母嬰保健法的相關知識、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知識、兒童權利公約的相關知識、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相關知識、食品衛生法的相關知識、勞動法的相關知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育嬰師考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育嬰師
7、下面內容醫院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為什麼?
怎麼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
現實中,不是發生在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人身損害糾紛就一定屬於醫療事故,此時需要做出專業的判定才能對其進行確定。那麼大家知道該怎麼判斷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嗎?
1、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
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這里說的「醫療機構」是指按照1994年2月發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這里所說的「醫務人員」是指依法取得執業資格的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如醫師和護士等,他們必須在醫療機構執業。
2、行為的違法性
「醫療事故」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因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而發生的事件。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醫療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主要有: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葯品管理法、精神葯品管理辦法、麻醉葯品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部門以及相關部門還制定了一大批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這些、規章、規范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依據和「指南」,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在自己的有關業務活動中應當掌握相應的規定,並遵循規定,以確保其執業的合法。從醫療實踐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門關於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管理的規章、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3、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
「過失」造成的,即,是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而不是有傷害患者的主觀故意;對患者要有「人身損害」後果。這是判斷是否是醫療事故至關重要的一點。
4、過失行為和後果之間存在
這是判定是否是醫療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雖然存在過失行為,但是並沒有給患者造成損害後果,這種情況不應該被視為醫療事故;而雖然存在損害後果,但是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沒有過失行為,也不能判定為醫療事故。
8、我國婚檢制度的定義和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
第三章 機構
第四章 人員
第五章 服務范圍
第六章 表格及證明
第七章 技術鑒定
第八章 監督
第九章 獎懲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婚前醫學檢查工作,加速婚前醫學檢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管理的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婚前醫學檢查工作的管理、監督。
第三條 市、所轄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我市婚前醫學檢查工作一和對該項工作實施管理和監督。
各級民政、計劃生育、物價、勞動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使命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婚前醫學檢查工作。
第四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將我市區域內經許可的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名單,送同級民政部門備案。
第六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告知准備結婚的當事人,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婚前醫學檢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依法查驗男、女雙方持有的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鑒定證明。
第七條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到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費用的收取標准和減免辦法,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機構
第九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的設置,應根據區域衛生規劃,本著堅持條件、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布局。
婚前醫學檢查由縣級以上婦幼保健院或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承擔。
第十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符合《母嬰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規定,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
從事涉外婚前醫學檢查和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必須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
第十一條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開展該項工作的,必須經原發證機關校驗認可。
第四章 人員
第十二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工作的人員,必須是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男、女婚檢專職醫師和高年資的主檢醫師。
從事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診斷人員的考核發證,由省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工作的人員,必須參加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的崗前培訓與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第十四條 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師,必須符合衛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規范》規定的條件:
(一)婚檢醫師應具有國家認可的中專及中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具有3年以上婦產科或泌尿外科臨床經驗,已取得醫師以上技術職稱;
(二)主檢醫師應具有大專以上醫學專業學歷,並取得主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稱,還應具有遺傳病的識別、疑難病例的診斷及婚前衛生咨詢的能力;
(三)涉外婚檢的主檢醫師必須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技術職稱,並有一定外語水平。
第十五條 《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必須經原發證機關校驗認可。
第五章 服務范圍
第十六條 婚前醫學檢查是針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是否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的醫學檢查。
9、婚檢有哪些項目?
現在不強制性婚檢,結婚前也有必要婚檢。具體項目如下:
法定傳染病。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乙肝等,這些疾病可以通過抽血或塗片排查。
較重的精神病。如嚴重的躁狂症、精神分裂症等,這些疾病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患者的心理問題還會引起很多嚴重後果。此類疾病需要精神科醫生診斷。
生殖系統畸形。此類疾病直接影響生育,其中一些疾病男科和婦科醫生可通過肉眼診斷,有些需要用B超檢查。
先天性遺傳疾病。如白化病、原發性癲癇、軟骨發育不良、強直性肌營養不良、遺傳性視網膜色素變性等。遺傳性疾病的排查需要檢測染色體。
血常規及尿常規。
婚前檢查,指的是結婚前對男女雙方進行常規體格檢查和生殖器檢查,以便發現疾病,保證婚後的婚姻幸福。婚前檢查對於男女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婚前檢查的內容包括詢問病史和體格檢查兩大部分。婚前檢查內容包括:婚前醫學檢查、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
不少青年人在結婚登記前才去做婚前檢查,這樣做就太遲了。
一是結婚前要忙於准備,身體很疲勞,精神又緊張,不宜做全面健康檢查;
二是一旦檢查出患有不宜馬上結婚的疾病,需治療後才能結婚,往往使自己措手不及;
三是從優生學的角度不宜婚配的青年男女,會在即將結婚時才發現,從感情上難以接受。因此,婚前檢查應該早一些為好。什麼時間為宜,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